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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5月6日 星期一

怡安班陶氏保險經紀人公司違反保險法,依保險法第167條之2規定處立即改正

怡安班陶氏保經違法遭立即改正
經濟日報╱記者呂淑美
2013.05.03 06:48 pm

金管會今日對怡安班陶氏保險經紀人公司作出處分,金管會於兆豐產險一般業務檢查時,發現怡安班陶氏保險經紀人公司有違反保險法相關法令規定之情事,應依保險法第167條之2規定處立即改正。

金管會呼籲,保險經紀人執行保險經紀人業務應確實依保險法相關法令規定辦理,並應加強公司治理、法令遵循及內部控管,以共同維護保險市場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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