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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7月10日 星期日

長期照顧服務法第44條對長者違法限制人身自由處罰是所有行為中最嚴重

長期照顧服務法第44條對長者違法限制人身自由處罰是所有行為中最嚴重

原來我們在虐待老人,卻以為是照顧

康健雜誌
作者/曾沛瑜 圖片/林后駿
016年7月5日 下午9:54

保護老人安全,是照顧機構常見約束老人的理由。

但已有研究發現,約束非但不能預防跌倒,更可能導致跌倒。

而且約束也會使老人生氣、沮喪、失去自尊。

一旦約束,身體功能逐日下滑,老人就真的一輩子被囚禁在床上。

「零約束」早已是世界潮流,世界衛生組織也將身體約束視為虐待老人,台灣老人何時才能鬆開約束帶,遠離被當成物品的恐懼?

想起照顧機構約束的氾濫,弘光科技大學護理系主任陳淑齡仍記憶猶新。

有次一位臥床的伯伯看到有人來,便苦苦哀求替他鬆開約束帶抓癢,但照顧服務員擔心伯伯若拔尿管或鼻胃管導致危險而拒絕,見他癢得厲害,因此陳淑齡用護理人員的身分向照服員承諾會確保伯伯安全,才逮到機會替他鬆開約束一次抓個過癮。然而這並非個案,弘光科技大學護理系副教授洪秀吉也心疼地說,許多被綁在床上的長輩無法發聲、難以抵抗,有時看他們癢到連腳趾頭都想盡辦法摳,實在是太痛苦的掙扎。

「當長輩離開醫院後,家屬選擇送進照顧機構,我都會建議要不要考慮請外籍看護?」成功大學附設醫院老年科主任張家銘無奈地說。並不是對機構有偏見,而是當他在醫院努力訓練臥床長輩能夠坐起、下床、站立甚至到走路,進到照顧機構後,長輩卻被規定不准下床,說要上廁所反而被綁起來,他也有病人被綁到骨折都沒人發現,所有努力都成了徒勞。

除了有形的約束,還有無形的約束。弘光科技大學護理系副教授雷若莉舉例,有些長者有失眠或幻覺的症狀,為紓緩照顧壓力,醫師可能會開一些精神科藥物緩解症狀,這時候長輩昏睡的狀況來了,跌倒也出現。

事實上,當長輩沒機會下床,就算不綁也是一種綁,因為長輩不知道自己能下來,慢慢意識模糊後就真的一輩子被囚禁在床上,雷若莉說。

為了老人安全,所以綑綁?

現在的台灣其實就是1980年代的日本。財團法人雲林縣同仁仁愛之家董事長林金立說,1985年《朝日新聞》記者大熊由紀子連續5年一系列報導揭發日本長照服務惡劣的狀況,其中一篇更詳細描述照護現場。

有家收容219位老人的老人院,老人們每天被綁在床上長達12小時,且有6個部位被繩子固定,其中只有四分之一的老人可以下床走動,但能自行如廁的老人也被迫要包尿布,1天只換4次,且夜晚12小時沒人可協助替換。

這些長輩每天過著躺在床上看天花板發呆的生活,由於長期被約束而產生褥瘡;報導也提到,長輩的白飯和菜都被拌在一起,還加了安眠藥,簡直是悲劇。大熊由紀子坦言,「看到眼前這些老人受到這樣的待遇,心中突然閃過一個可怕的念頭:『好想讓這些老人趕快往生』」。

過去由於照顧人力不足、照顧的專業性尚未確立,日本多數的安養機構解釋:為了公平地照顧每位老人、提高工作效率、保護老人的安全,所以需要透過身體約束或是用藥物來控制老人的行動。

預防跌倒是約束最常見的理由,但已有研究發現,約束沒有更安全,更可能導致跌倒。美國賓州大學護理學院教授史川普(Neville Strumpf)研究發現,約束的行為會使老人生氣、沮喪、失去自尊心,更有老人為了掙脫約束而跌倒;耶魯大學公共衛生系教授悌奈緹(Mary Elizabeth Tinetti)於1992年的研究也明確指出,約束確實與老人跌倒呈顯著正相關。

此外,約束也對老人的生理、心理、社會層面造成負面影響。

約束導致的生理傷害如壓瘡、姿勢性低血壓、循環血量減少、肌肉張力減弱、尿失禁、便秘、約束部位受傷等;心理方面則會有憂鬱、憤怒、挫折、抗拒、害怕、自我價值降低、侵犯自主權等負面的影響;社會層面的不良影響則包括,缺乏與人互動的機會,造成社交隔離、延長住院天數、增加醫療成本等。

零臥床作戰,日本「約束」已絕跡

1989年起日本制定並執行一系列「黃金計劃」,在全國各地擴展長照服務的供給量,推動「零臥床老人作戰」,向國民宣導照顧的理念。從此日本「介護福祉」的定義,也從過去局限於身體層面的照顧「生命」,進步到協助長輩保有自己的習慣,過著仍像自己的「生活」,進而協助他們完成未了心願,豐富「人生」。

日本的介護保險制度更是明令禁止約束老人,2001年3月,厚生勞動省印製《零身體約束手冊》給所有老人照顧領域的人。手冊裡明確指出,身體約束必須是在不得已的情況下才可以考慮採取,而所謂的「不得已的情形」要同時符合3項條件:「迫切性」、「不可替代性」、「暫時性」;同時,機構要向老人和家屬說明身體約束的內容、目的、開始的日期、約束的期間等,並獲得本人和家屬的理解與同意。

不只日本,「去約束」早已是世界潮流。1980年代歐美國家致力於建立無約束的照護環境,世界衛生組織(WHO)也將身體約束視為虐待老人的一種形式。

事實上台灣也漸漸關注老人約束議題。於2015年通過、預計於2017年實施的《長期照顧服務法》第44條也規定,對長者違法限制人身自由,處罰是所有行為中最嚴重的;即使是當前機構定型化契約亦規定,必須因為有危險或造成危險,無其他替代措施,才能評估約束,且除了家屬簽署「約束同意書」(3個月內有效)外,還必須有醫師診斷或臨床工作3年的護理師同意,根據醫囑才能實施短暫性的約束,不過,多數機構僅憑一張沒有日期的同意書就約束長者。

為避免意外,以及擔心長輩被以「難照顧」為由踢出去,多數家屬仍會同意約束,所以雷若莉苦笑地說,想要推動零約束的機構還得請家屬簽署一張「解約束同意書」,矛盾得可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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