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信託保險經紀人股份有限公司違反保險法令裁罰案
2009/8/20 下午 01:05:26
/編輯/黃奕博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為金管會)對中國信託保險經紀人股份有限公司作出處分,金管會於專案業務檢查時,發現該公司有違反保險法相關規定情事,應處罰鍰新臺幣90萬元整,並命其立即改正。
一、裁罰時間:98年8月19日
二、受裁罰之對象:中國信託保險經紀人股份有限公司
三、裁罰之法令依據:保險法第167條之2、第177條及保險經紀人管理規則第36條第5款規定。
四、違反事實理由及裁罰結果:中國信託保險經紀人股份有限公司辦理電話行銷作業,有以不當話術招攬保險,核與保險法第177條授權訂定之「保險經紀人管理規則」第36條第5款規定不符,應依同法第167條之2規定,處罰鍰新臺幣90萬元整,並命其立即改正。
五、其他說明事項:金管會呼籲,保險經紀人應確實依保險經紀人管理規則及保險法等相關規定執行業務,以免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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