狀態廣告

搜尋此網誌

2009年9月15日 星期二

保險經紀人公司補稅

保險經紀人公司大補稅 擬串聯抗爭

【聯合報╱記者孫中英/台北報導】 2009.09.01 09:35 am

台北市國稅局追稅,追到保險經紀人頭上。據了解,北市國稅局上周已對兩家保險經紀人公司開出稅額裁罰單,有家保險經紀人公司補繳稅額380萬元,超過該公司資本額。保險經紀人公會認為查稅不合理,本周將串連找國稅局抗議。

根據業者估算,單是台北市就有40多家保險經紀公司面臨相同的補稅問題。

台北市國稅局向保險經紀人公司寄補稅裁罰單的理由,是因為部分保險經紀人公司發放佣金給「沒有登錄」的公司人員(業務員),國稅局認為,這些業務員因為沒有保險登錄證照,不能領佣金,因此保險經紀人公司已發出佣金,不能認列費用,必須全數算回公司所得。

這樣一來,將墊高各保險經紀人公司營利事業所得稅應納金額,等於許多相關公司過去都少繳稅,必須回頭補繳。

但中華民國保險經紀人公會理事長王文全說,北市國稅局此次要求經紀人公司補稅理由相當不合理。

他說,國稅局是以「壽險業」的標準來認定經紀人公司,但保險經紀人公司與壽險公司的制度不一樣。

王文全強調,壽險業務人員要銷售保單,必須事先登錄,取得證照才行;但是保險經紀人公司有所謂的「居間介紹」,即沒有登錄證照者,可以「介紹」客戶給業務人員行銷保單,這個中間介紹人可以領取「介紹費」,列入這些員工的所得。

王文全說,過去10多年,全台400多家保險經紀人公司都是這樣發薪水給「介紹」保單的員工;業者沒有料到,國稅局會突然將追稅的矛頭針對保險經紀人公司,且如果過去10多年,這樣報稅都沒問題,為什麼突然又不行?

國稅局:佣金不能列公司費用

【聯合報╱記者賴昭穎/台北報導】 2009.09.01 02:29 am

台北市國稅局官員昨天表示,依法保險經紀人公司支付員工的佣金,本來就不能當費用扣抵,國稅局的作法依法有據。

官員說,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規定,財產保險、人身保險等業者,付給沒有取得執業證書的經紀人佣金或代理人的代理費,都不能當作公司的費用扣除。

官員強調,既然保經公司給付佣金的對象沒有保險登錄證照,依法這筆佣金就不能列為公司費用扣除,國稅局發單補稅的作法並無不恰當,也是依法行政。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