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有投保強制責任險罹難者至少理賠400萬
日期:2009/10/11 00:07 【高雄訊】
在大樹鄉肇事的仙儷遊覽車已拖往國道公路警察局竹田分隊採證,高雄監理所查驗行車記錄器,發現肇事車輛時速多在一百二十公里;車輛有投保強制責任險,罹難者最少有四百萬元理賠。
交通部公路總局高雄監理所所長劉育麟,昨天下午到國道公路警察局第五警察隊竹田分隊進行肇事車輛證據採集,從行車記錄卡紙發現,肇事車輛九日晚上十一時二十分從台北一路南下,共休息兩次,一路上車速多保持一百二十公里,於國道三號南下約三百八十五公里處發生意外時,車速也大約在一百二十公里。
監理所資料顯示,肇事仙儷遊覽車是二○○三年二月出廠的車輛,今年七月二十九日已經定期檢驗。劉育麟表示,駕駛仙儷遊覽車的司機許正坤(五十四年次),監理所資料並沒有酒駕的記錄。
仙儷通運有限公司老闆娘陳美純於昨天下午一時三十分完成筆錄製作。她說,許正坤在公司服務三年多,是名優良駕駛,至於何以許正坤帶著十二歲的兒子,她未進一步說明原因。
劉育麟清查仙儷遊覽車,確定有投保強制險,依規定罹難者可以獲得強制責任險新台幣一百五十萬元、強制乘客險一百五十萬元及互助金一百萬元。至於遊覽車的旅遊平安險部分,公司還在查證中。
台北縣監理所九十七年第四季評比仙儷通運有限公司是丙等,陳美純否認公司被評為丙等,澄清是會計制度作業所致,非公司服務品質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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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10月11日 星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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