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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12月10日 星期四

格子店承租人每月銷售金額未達 8萬免辦理營業登記達20萬須開立統一發票

格子店月銷售額未達8萬 免辦營業登記
日期:2009/12/09 19:54

(中央社記者高照芬台北 9日電)財政部今天發布「格子商店」營業登記及課稅規定,為避免擾民、簡化稽徵手續,格子商店最近 6個月平均每月銷售金額未達新台幣 8萬元者,暫免辦理營業登記。

「格子商店」是指營業人向房東承租實體店面後,再分格出租予承租人銷售貨物,這種銷售方式多屬於委託代銷貨物行為。

財政部指出,為簡化稽徵手續,格子商店的承租人最近 6個月平均每月銷售金額如未達營業稅起徵點(新台幣 8萬元),得暫免辦理營業登記;承租人每月銷售額達20萬元,則須開立統一發票。

不過,財政部強調,格子商店的承租人在不同地點承租格子銷售貨物的金額,不併入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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