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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月3日 星期日

適格保單 Qualified Life Insurance Policies

中央社新聞小百科:適格保單
日期:2010/01/02 10:59

-新稅制專題之6(中央社記者高照芬台北 2日電)「適格保單」並非一種保險商品,是指保單中屬於純保障的部份或純保障與投資符合一定比例者,定義為適格,使其適用稅法上的優惠;反之則為非適格保單,必需依相關稅法課稅。

在美國稅法中,對於投資型保單的課稅準則,有所謂「適格保單(Qualified Life Insurance Policies)」及「非適格保單(Non-Qualified Life InsurancePolicies)」。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基於保險監理,希望投資型保單也能擁有一定的保險保障本值;在民國96年10月實施「死亡給付與保單帳戶價值最低比率」,要求民眾在提高投資金額時,保險保障也要同步提高。

財政部參考歐美等國對於適格保單相關稅制規定,及金管會「死亡給付與保單帳戶價值最低比率」,就投資型保單課稅原則而言,符合金管會最低比率標準者為「適格保單」;不符合者為「不適格保單」。

依照金管會「死亡給付與保單帳戶價值最低比率」,40 歲以下最低比率是130%,41歲至70歲最低比率是115%,71歲以上為101%。

最低比率計算公式為「死亡給付(帳戶價值加上保險保障)/投資帳戶價值X 100%」。

舉例來說,40歲以下最低比率不得低於130%,即40歲以下民眾購買投資型保單時,死亡給付須達新台幣130萬元,才符合「適格保單」的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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