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區國稅局竹南稽徵所:生前投保巨額保險避稅應課遺產稅
日期:2010/02/06 11:23
(中央社訊息服務20100206 11:23:18)中區國稅局竹南稽徵所表示:被繼承人死亡前投保巨額人壽保險,國稅局會查核其投保動機、時程、金額及健康狀況,如經綜合判斷認屬規避稅捐行為,會依實質課稅原則與遺產及贈與稅第1條規定,將該保險併計遺產總額核課遺產稅。該所提醒納稅義務人,租稅規劃應循合法途徑,切勿以鑽法律漏洞之脫法行為規避應納稅賦,以免被查獲補稅而得不償失,若有疑義,請利用該所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或上中區國稅局網站www.ntact.gov.tw點選網頁電話。
中區國稅局沙鹿稽徵所:境外保單無免課遺產稅規定之適用
日期:2010/02/08 16:28
(中央社訊息服務20100208 16:27:47)財政部臺灣省中區國稅局沙鹿稽徵所表示: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6條第9款係配合保險法第112條而為規定,故有指定受益人之人壽保險契約,其死亡給付得適用前開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6條第9款規定者,以該人壽保險契約得適用保險法第112條規定者為限。被繼承人生前投保未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核准之外國保險公司之人壽保險,依該委員會95年6月1日金管保三字第09502031820號函,並無我國保險法第112條規定之適用,從而亦無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6條第9款規定之適用,納稅義務人如有任何問題,可利用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
中區國稅局說明:海外所得達100萬元者,是不是就必須繳納基本稅額
日期:2010/02/09 15:15
(中央社訊息服務20100209 15:14:07)臺中市北屯區陳小姐問:海外所得達100萬元者,是不是就必須繳納基本稅額?中區國稅局東山稽徵所表示:不一定。首先要計算個人基本所得額是否超過600萬元。個人海外所得在100萬元以上者,應再加計其他應計入基本所得額之項目,包括:受益人與要保人不同之人壽保險及年金保險給付、未上市櫃股票及私募基金受益憑證交易所得、非現金捐贈金額及綜合所得淨額後,計算基本所得額。基本所得額未達600萬元者,沒有繳納基本稅額之問題。
基本所得額=按所得稅法計算之綜合所得淨額+海外所得+受益人與要保人不同之人壽保險及年金保險給付+未上市櫃股票及私募基金受益憑證交易所得+非現金捐贈金額
富商買躉繳險 被認定逃漏稅
日期:2010/01/18 12:01
想要用保險來節稅的民眾要特別注意了,一位邵姓建商生前投保2億多元的保險想要節稅,沒想到往生之後,卻被國稅局認定逃漏稅,要補稅加罰款1.8億元,原來法院調查後發現建商投保時已經罹患老年癡呆症,根本沒有行為能力,因此懷疑保險是用來逃稅的手段。
許多人靠買壽險,來保障家人未來的生活。不過以建築業起家的邵金木,生前買了2億多元的人壽險,沒想到過世後,反而讓孩子背負上億元的遺產稅,這家百福建設就是邵金木的公司兼住家,不過大門深鎖,沒人出來回應。
這件爭議追溯源頭,早在民國91年時,當時81歲的邵金木,投保兩億多元,的「躉繳型」壽險保單,5名子女和媳婦是受益人,結果投保3年後,邵金木往生,家人獲賠2億3000多萬元,但後來國稅局認定邵家以躉繳保單來規避遺產稅,要求追繳1億500多萬元的遺產稅,還罰8400多萬元。
高等法院認為邵金木在投保前已經罹患老年癡呆症,邵家還投保,成為逃漏稅的證據,如果邵家不服氣,還有上訴的機會,只是以過去的經驗來看,國稅局勝訴的案例比較多,邵家想免繳這筆錢,恐怕不容易。
躉繳2億保費節稅 子女反背遺產稅
日期:2010/01/17 18:46 何家華
台北縣一位邵姓建築企業家,生前為了節稅,投保2億多元躉繳型,也就是一次繳清的保險,結果他3年後過世,理賠金2億元全留給5名子女,但是國稅局查到,他們在申報遺產稅的時候,漏報這2億多元的保費以及理賠金,裁罰邵家逃漏遺產稅1.05億,原本想要節稅,反而讓子女背負上億元遺產稅。
大企業家報稅動輒幾千萬甚至是上億,因此有人想節稅,把錢通通拿去買保險,台北縣一個建築世家,父親邵金木在民國91年,當時他已經高齡81歲,同一時間向不同公司買了4張保單,光是保費就高達2億2千2百萬,不過他卻一口氣繳清。
3年後,94年6月他病重過世,底下5個子女獲得理賠2億3千萬,但是事後國稅局查稅,卻發現他們遺產稅漏報了這2億元的保費,裁罰1.05億。邵家人不服氣,提起行政訴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定,因為人身保險給付不納入遺產總額的課稅,所以他們是以邵金木一次繳清高額保險費的方式,來逃漏遺產稅,鑽法律漏洞,判邵家敗訴,不過邵金木的兒子可不這麼想。
他說爸爸從投保到過世,間隔3年時間,根本不是短期加保,當然也不是為了逃稅,但是法院調出邵金木的病歷,發現他在投保之前已有腦力退化的情形,健康早就亮紅燈,違反保險常態,不是合法節稅。
結果邵家人到底是逃漏遺產稅,還是正確的規劃節稅,就看接下來的上訴結果。
躉繳2.2億保費 子女被追遺產稅
日期:2010/01/17 04:11
〔記者楊國文、鄭琪芳/台北報導〕一位企業家生前想節稅,投保兩億多元「躉繳型」(一次繳清)壽險,沒想到身故後保險給付反讓子女背負高達上億元的遺產稅。
法院認定投保時健康不佳
以建築業起家的邵金木,九十一年間,年齡達八十一歲的他購買了「環球瑞泰理財家終身壽險」及「全球躉繳終身壽險」共四張保單,躉繳保費達兩億兩千兩百多萬元,保額為三億一千多萬元,保險受益人是五名子女及媳婦,九十四年六月邵去世時,獲理賠兩億三千多萬元。
北區國稅局查稅後發現,邵的五名子女、媳婦申報遺產稅時,漏報該兩億多元躉繳保費及邵死亡前兩年內贈與兩千萬元、多筆不動產、存款等遺產,核定遺產總額四億多元,裁罰邵家逃漏遺產稅一億零五百多萬元及八千四百多萬元罰鍰。
2億保費應列遺產報稅
邵家不服打行政訴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定,邵家是以邵金木躉繳高額保險費方式逃漏遺產稅,判邵家敗訴,仍可上訴。
邵金木兒子、百福建設總經理邵勝路昨表示:「聽政府的話,規劃節稅卻被罰,難道政府鼓勵大家錢進海外嗎?」將提出上訴。
須繳逾1.8億稅金及罰鍰
邵勝路說,法律有規定年紀老不能投保嗎?父親投保前還去健檢,保險公司也認可同意承保,而且父親投保時間到去世共三年,已超過去世前兩年的遺產總額列入遺產稅範圍規定,並非「短期投保」,父親投保時未生重病,法院判決無法令人信服。
但是,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調閱邵金木病歷認為,邵投保前已被診斷出患老人痴呆症、腦力退化等健康不佳現象,認定邵家違反保險投保常態,並非合法節稅,故判邵家敗訴,應繳鉅額遺產稅及罰鍰。
家屬稱合法節稅將上訴
國稅局官員表示,由於人身保險給付不計入遺產總額課稅,過去常查獲富人於重病期間購買躉繳保單以規避遺產稅,但基於實質課稅原則,國稅局仍會併入遺產課稅。因此,被繼承人於重病期間投保,或已被檢查出有重病,再投保高額躉繳保險,國稅局查獲後仍會將保險給付併計遺產課稅,雖然不少繼承人因此提起行政訴訟,但大部分案件都是國稅局勝訴。
例如,中區國稅局曾查獲一個案例,一位被繼承人生前有中風、糖尿病等多種疾病,七十四歲高齡時以躉繳保費方式投保壽險,一次躉繳一千六百萬元保費;南區國稅局的例子是,一位八十歲高齡的被繼承人罹患肝癌住院,因無法治癒而未作化學治療,住院五天出院後,隨即向三家保險公司購買壽險兩千四百萬元;上述兩個例子,最後都由法院判決敗訴,必須繳交遺產稅及罰款。
搜尋此網誌
2010年2月3日 星期三
訂閱:
張貼留言 (Atom)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