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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4月19日 星期一

保險與稅

投資型保單五大課稅需知
記者曾鈺庭/報導

馬上就要報稅了,不少民眾對於今年開始實施的投資型保單課徵所得稅、贈與稅及遺產稅等而有購買疑慮,壽險業者指出,新的課稅問題對大部分保戶並沒有影響,保戶只要留意相關規定,並了解五大投資型保單課稅要點,仍可安心購買,對於提高額度或退休規劃等仍可多加利用。

第一金人壽總經理林元輝指出,投資型保單課稅規範不溯及既往,因從今(99)年開始所購買的投資型保單,將會先區分所得是來自保險還是投資收益,再個別依法課稅。這些課稅規範對於大部分的保戶影響極小,像海外所得須超過一定門檻才會需要繳納,而若要保人與受益人為同一人,也可降低被課徵贈與稅或遺產稅的可能性;此外各項保險給付是免繳所得稅,所以儘管效益不像以前,但功能仍是存在的。

他指出,針對投資收益課徵所得稅方面,全戶海外總所得高於100萬且總基本所得額於600萬元才需繳納基本稅額;其次,國內利息所得超出27萬免稅額時以才需課稅,第三則是國內債券需採分離課稅。

至於贈與稅部分,由於有不少民眾是以保險方式做為資產規劃,林元輝指出,當要保人(付保險費者)與受益人並非同一人時,年金險給付超過220萬元時,就必需課徵10%贈與稅;至於遺產稅方面,超過3000萬元時,需要計入所得基本稅額,不過,未來可能針對非適格保單制定遺產稅規範。

林元輝認為,經濟不充裕的年輕人、退休規劃族群或兒童,分別可利用變額萬能壽、變額年金以及投資型保單,仍可安心以投資型保單做為資產規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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