狀態廣告

搜尋此網誌

2010年7月22日 星期四

台北市消費場所強制投保公共意外責任保險實施辦法

北市停車場違法 部份無投保
日期:2010/07/22 17:01
民視新聞翁郁容、張均緯台北報導

您停車停的「保險」嗎?依規定要經營停車場,不但要有營業證,還得幫場地投保。

但根據北市府調查,北市至少有八家停車場沒投保意外險,其中四家甚至連營業執照都沒有就在營業。點名限期改善,否則就要連續加重處罰!

這家台北市的停車場被市府點名,沒投保也沒執照,業者聽到,馬上反駁。

依規定,停車場一定要有市府停管處的登記證,而室內停車場,更要先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才能領執照。

22日市府公佈稽查結果,目前這四家,師大路129號、八德路三段106巷1號、民生東路4段69號、還有東興路12號,投保、執照都沒有,。

停車場沒執照,沒投保,最高可以被罰150萬,但消費者更要小心的是,萬一出意外愛車遭殃,恐怕會求償無門。

4停車場未投保 北市籲勿消費
日期:2010/07/22 12:38(中央社記者陳虹瑾台北22日電)

台北市法規會今天表示,稽查轄內1097家民營停車場,發現8家未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經要求改善,至今仍有4家未投保。北市針對4家業者發布消費警訊,呼籲民眾勿前往消費。

台北市政府法規會上午指出,停管處上半年針對北市1097家民營停車場執行業務檢查,結果發現有33家業者無照營業。其中,8家業者未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目前羅斯福路「台大尊賢館地下停車場」、辛亥路「賀達停車場」、東豐街「昇榮停車場」、基隆路「新寶信義大樓地下停車場」已投保,但仍有4家未改善。

法規會指出,這4家未投保的業者分別為位於師大路129號地下1樓「佳和欣停車場」、東興路12號地下1樓的「便利東興」,以及分別位於八德路3段106巷1號地下2樓、民生東路4段69號地下1樓的兩家無名稱的停車場。

法規會主委葉慶元說,依據台北市消費場所強制投保公共意外責任保險實施辦法,室內營業性停車場業者需為每1人身體傷亡投保新台幣300萬元、每1意外事故傷亡投保1500萬元、每1個意外事故財產損失投保400萬元,保險期間總保險金額為3800萬元。

葉慶元說,台北市80年初曾發生「論情西餐廳大火」、「天龍三溫暖大火」等火警,不但死傷慘重,餐廳業者當時也因沒投保,無法付給傷亡者與家屬合理的理賠金。他呼籲民眾,為保護自身生命財產安全,切勿前往未投保的店家消費。

法規會主任消保官鍾瑞祥說,將限前述4家業者30日內改善,屆時如未改善,將依停車場法處3000至1萬5000元罰鍰,必要時將依消費者保護法開罰,最重可罰150萬元。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