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吞客戶保費 判賠1700多萬元
日期:2010/08/21 13:35
杜大澂報導
曾經在保險公司任職的陳姓男子,連續侵吞客戶的保費,金額高達兩千多萬元。被害人查覺有異,怒告保險公司和陳姓男子要求賠償。台北地方法院審理,法官認為,這起案件和保險公司無關,純屬陳姓男子個人行為,因此判決他要付出一千七百多萬元的賠償金。
陳姓男子曾經在某大保險公司擔任業務員,五年前,他卻冒充同集團金融中心主任身分,拜訪一家貿易公司,陳姓男子聲稱有專業理財證照,說服李姓負責人讓他規畫節稅以及保險。李老闆前後花了近千萬元買了壽險保單,以及兩千多萬的兩份投資型保單,另外,還匯了六百萬支付家人隔年的保費。
由於陳姓男子事後並沒有代為投保,還假借理財之名,要求李姓老闆先贖回投資型保單,接著私下將他的兩千多萬提領出來挪為。被害人事後得知消息,憤而控告保險公司和陳姓男子連帶賠償所有損失,法院審理則是認為,全案是陳姓男子和被害人私下約定,和保險公司無關,陳姓男子的確有侵佔事實,因此,判決他要賠償一千七百多萬元。
搜尋此網誌
2010年8月22日 星期日
訂閱:
張貼留言 (Atom)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