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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8月12日 星期四

桃園縣男子王敏昌3度燙傷自己詐領保險理賠

燙臂詐保金 教唆自殘「 痛穿幫」
日期:2010/08/12 04:11 3次得逞獲理賠金
〔記者余瑞仁/桃園報導〕

桃園縣男子王敏昌因經濟不佳,3度燙傷自己詐領保險理賠,之後他食髓知味,慫恿蔡姓友人自殘企圖騙取保金,過程卻不順利,他強迫蔡用水澆淋讓傷口腐爛,蔡不堪痛苦與王內訌舉發騙局,桃園地院昨天將王某依詐欺罪判刑5月,減刑為2月15日徒刑。

慫恿友人 水淋傷口

判決指出,43歲的王敏昌早在94年4月間以熱油故意燙傷自己的左下臂,住院治療後,向保險公司申請獲得8萬9500元理賠金。同年8月間,他用熱油燙傷自己的腳就醫,又獲得6萬1500元理賠金。隔年4月,王某又故意打翻油鍋燙傷自己,再度獲得保險理賠3萬6000元。

連續3度向保險公司騙得保金後,王某自知已經被保險公司注意,卻又食髓知味想騙錢,於是在96年7月間慫恿蔡姓友人以此方式向保險公司騙錢,兩人商議認為可行,於是由王某將不明草藥敷在蔡的左腿上,讓蔡的左腿出現6%的燙傷,經送壢新醫院因院方認為沒有住院必要,於是轉往楊梅天晟與中壢華揚等二家醫院,卻因沒病床而未得逞。

疼痛難耐 舉發騙局

然而王某覬覦保金,不甘就此作罷,於是要求蔡用水澆淋傷口,讓傷口惡化腐爛以便就醫住院,王後因傷口疼痛難耐喊停,王卻強迫他得繼續,因此鬧內訌,蔡憤而向檢方舉發這起詐領保金的奇聞。

案經桃園地檢署起訴,王在法庭上辯稱因為喜歡吃油炸食物,常下廚而不小心燙傷,後來是在朋友處被熱油潑到,但卻無法提出證人。法官不採信王的說詞,加上蔡某內訌指證,昨天依詐欺罪將王判處5月徒刑,減刑為2月15日,得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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