狀態廣告

搜尋此網誌

2010年11月29日 星期一

蔡垂漳開車撞輔仁大學醫學院公共衛生系邱子栗機車騎士成缺氧性腦病變植物人判賠17152339元

撞癱輔大生 判賠1562萬 轉彎車未讓直行車 駕駛判賠 為了照顧受傷兒子 父辭工作
2010/11/25
曾雨薇 報導

車禍撞人的代價是1562萬!一名輔大學生騎機車行經敦化南路時,對向突然閃出一輛汽車左轉,大學生當場撞上汽車擋風玻璃,造成腦部缺氧癱瘓.法官認定肇事駕駛沒有禮讓直行車先行,判決必須賠償1562萬,而大學生的父親現在辭掉工作,照顧受傷的兒子,希望有奇蹟發生。

不放棄就會有希望,頭髮斑白的父母再怎麼辛苦,依舊堅持每天推著兒子到醫院復建,期待會有奇蹟發生。3年來兒子從全身癱瘓全盲,到現在能坐著輪椅對人傻笑,這樣的進步,已經讓父母感動莫名,只是想到兒子人生中的劇變,邱爸爸還是相當激動 當時他就讀輔仁的兒子,騎機車行經敦化南路時,對向突然閃出一輛汽車左轉,兒子當時準備繞過汽車前方,卻繞不過當場撞上汽車擋風玻璃,造成腦部缺氧全身癱瘓 對方的反應,讓邱家人無法接受,向對方求償4000萬元,最後法官認定,肇事駕駛沒有讓直行車先行,必須賠償1562萬,總算給邱家人一個交代,只是生命哪能用金錢衡量,3年來邱爸爸辭掉工作,專心照顧兒子,因為他們相信只要有愛,就會有奇蹟。

機車撞上違規左轉汽車 騎士獲賠1562萬元
文/葉惠娟
 
又一則肇事駕駛人判賠千萬元的車禍案例!根據台北地方法院近日的一樁判決書指出,小客車蔡姓駕駛因轉彎時未禮讓直行車,導致騎乘重型機車的大三邱姓學生撞上變成植物人,判決扣除強制車險的保險金後,蔡姓駕駛必須賠償受害學生及家屬1562萬2339元,並加計利息,全案仍可提起上訴。
 
法官認為,根據相關證據,車禍發生雖然小客車駕駛人與機車騎士都有過失,但如果轉彎車能夠禮讓直行車,超速的機車騎士應不會發生車禍,再者,高等法院已就小客車駕駛違規轉彎造成的重傷害定罪,因此判決蔡姓駕駛應負侵權賠償責任。
 
邱姓學生年僅20歲,卻因為車禍造成雙側股骨骨折、右膝撕裂傷、右大足趾指甲損傷等傷害,而且目前呈現植物人狀態,完全無自理能力。
 
法官判決,在機車騎士無任何過失的情形下,可以請求的賠償金額為24503341元,包括喪失勞動能力損害4487810元、醫療費用667903元、已支出看護費837152元、已支出交通費639645元、未來醫療費用337831元、未來看護費1300萬元、慰撫金150萬元,但因為機車騎士超速是造成車禍的次要原因,需負擔30%過失責任,所以小客車駕駛人需賠償的金額為17152339元。

轉彎撞癱大學生 判賠1562萬
日期:2010/11/26 04:11
自由時報記者劉志原/台北報導

男子蔡垂漳開車左轉時未禮讓直行車,造成連環車禍,就讀輔仁大學的邱子栗騎車經過,被撞倒成了植物人,邱某父母代兒子向肇事者求償3912萬餘元,法官認定邱某當時超速,應自負30%過失責任,台北地院判蔡某應賠邱姓大學生1562萬餘元。

邱某父母主張,2008年8月25日上午,兒子邱子栗騎車行經北市敦化北路時,蔡垂漳開車經過,左轉時撞及邱某,邱某被撞上汽車擋風玻璃後翻落地面,造成雙側股骨骨折及缺氧性腦病變等傷害,已喪失勞動能力。

蔡垂漳被邱某父母控告涉過失重傷害及求償,刑事部分,蔡垂漳已被高等法院判刑6個月,法官認定他肇事後自首,准予以罰金18萬元易科確定。

蔡垂漳主張,案發時邱某違規超速,應自負過失責任。他指出,案發地速限40公里,邱某車速60公里,且欲自汽車前方經過,才會造成如此嚴重傷害。蔡某認為,如果邱某未違規行駛,而能及時煞車,應該是如同當時連環撞的其他騎士一樣,僅有皮肉傷,甚至不會受傷。蔡某並認為,邱某在送到醫院時,意識清楚,會成植物人,應是醫院延誤醫療所致。

台北地院認為,蔡垂漳是轉彎車,未禮讓直行車而肇事,應負起賠償之責;但法官認為,案發時邱某的確超速,也應自負30%過失責任,判決書指出,邱某可請求賠償金為2450萬餘元,過失相抵後及扣除強制險理賠金,判蔡垂漳應賠償1562萬餘元。

撞騎士成植物人 判賠1500萬
聯合報╱記者蘇位榮/台北報導
2010.11.28 02:16 am

蔡姓男子開車行經台北市敦化南路,他要左轉四維路時,沒有禮讓直行車,撞上騎機車超速的邱姓大學生,邱急救後仍成為植物人,台北地院判決蔡須賠償邱姓學生1562多萬。

邱被送到附近的醫院,因正逢周末,沒有醫生可立刻動手術,後來轉送新店一家醫院救治;邱原本為雙股骨折、膝蓋撕裂傷,但最後因缺氧性腦病變而成植物人。法官判決邱可請求的賠償金額,包括喪失勞動能力、醫療看護費、精神慰撫金共2450萬元,因為邱騎機車超速,應負擔30%的過失責任,扣除後,肇事的蔡須賠償邱1715萬元,蔡已先給付153萬元強制險理賠金,也要扣除。

邱姓大學生原就讀大學醫學院公共衛生系,車禍後沒有生活自理能力,完全靠父母照顧。

這件車禍的情節正是道路上常見的,開車的車主左轉時,沒有禮讓直行車,而直行的機車又超速,以致閃避不及撞上小客車,不管是肇事的或被撞的都留下終生遺憾。

車禍成植物人 男獲賠千萬
日期:2010/11/25 19:32
中央社記者唐筱恬台北25日電

原就讀輔大的邱姓男子,2008年騎車行經台北市時,不慎撞上前方左轉汽車,車禍後變成植物人。法院認定肇事的蔡姓駕駛未讓直行車先行,判他應賠新台幣1562萬餘元作為損害賠償。

根據台北地方法院今天公布的判決,民國2008年間,當時就讀輔仁大學的邱姓學生,騎乘重型機車行經台北市敦化南路附近時,蔡姓男子駕駛汽車在對向車道上,在交叉路口左轉,此時直行的邱生不慎撞上,隨後多名機車騎士閃避不及,也跟著撞上車輛。

邱生從機車上摔飛出去,先跌至車輛前的擋風玻璃,再翻落地面,造成身體多處骨折,並傷及頭部,送醫後變成植物人。被害人家屬向蔡姓駕駛求償近4000萬元。

台北地院審理認定,雖然邱生超速行駛,但肇事的蔡姓駕駛未注意車前狀況,轉彎時應讓直行車先行,需負大部分責任,判蔡姓駕駛應賠償1562萬多元。全案可上訴。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