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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1月29日 星期一

勞工保險職業災害保險費實績費率實施辦法 70人以下投保單位按所屬行業別採固定費率

職災率低 6000多家企業職災保險費率明年降
聯合晚報╱記者陳素玲/台北報導
2010.11.03 03:20 pm

勞保局已經完成2011年度勞保職災保險實績費率計算調整作業,預計從2011年1月1日開始至2011年12月31日止,共有9740個投保單位 (員工規模70人以上)適用實績費率,其中職災發生率較低的6258個單位可以減收職災保費,約占適用單位的64.2%,職業災害發生率較高的2582個單位(26.5%)加收職災保費,900個單位維持原費率,勞保局已在近日通知各投保單位。

勞保局承保處經理劉耆誠表示,為激勵雇主重視、改善勞工安全衛生設施,預防並減少職災發生,政府自1996年起實施勞工保險職業災害保險實績費率制度,對中大型單位採取浮動式職災保險費率,根據其職災發生率每年調整。根據勞保條例第13條第3、4項及勞工保險職業災害保險費實績費率實施辦法規定,勞保局應每年計算適用單位所屬被保險人職業災害保險給付總額占應繳職災保費總額的比率高低,調整該等單位的職業災害保險行業別災害費率。

劉耆誠表示,目前勞保職災保險費率平均約為0.2%,僱用70人以下投保單位,按所屬行業別採固定費率,僱用被保險人數達70人以上的投保單位,則適用職災實績費率,也就是以其職災給付率,每年調整費率,調整基準為根據該單位前三年領取職災給付費用與應繳繳的職災保費計算,上下微調費率。

勞保局表示,2009年7月1日起至2010年6月30日止,平均僱用被保險人數達70人以上投保單位,其2011年職災費率調整方式為按投保單位前3年 (即2007年至2009年)職業災害保險給付總額占應繳職業災害保險費總額的比率高低計算調整,比率超過80%者,每增加10%加收其適用行業別災害費率的5%,以加收至40%為限;比率低於70%者,每減少10%減收其適用行業別災害費率的5%。

劉耆誠表示,根據上述計算方式,勞保局已經完成2011年度適用職災保險實績費率投保單位調整費率計算,總計明年度適用實績費率的9740個投保單位中,可減收職災保險費者6258個,加收者2582個,維持原費率者900個,勞保局已於日前通知各相關投保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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