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師跳槽大陸 法院判賠133萬元
聯合報╱記者呂開瑞/桃園縣報導
2010.11.23 11:52 pm
長榮航空前機師曹祖耀,3年多前被大陸航空業重金挖角擔任副機長,長榮航空以他提前離職,訴請賠償訓練費和違約金,桃園地院昨天判曹祖耀賠償133萬元新台幣。
大陸航空業這幾年快速發展,不斷以重金挖角台灣機師,結果衍生這起民事求償案。記者曾試圖連繫曹祖耀,但他人在大陸。
桃園地院調查,曹祖耀2003年元月參加長榮航空的「自學飛航人員訓練」,並簽約受訓1年後、取得機師檢定證和完成航路訓練,至少應在長榮服務7年,若未滿7年即請辭,必須賠償違約金和訓練費。
長榮航空向法院指出,曹祖耀服務5年半後,被大陸上海揚子江快運航空公司,以月薪9000多美元的高薪挖角,請辭後赴大陸擔任副機長。
長榮指出,曹祖耀是經過長榮航空訓練後才具備飛747的條件,卻提前1年半解約,應賠償長榮違約金和訓練費共400多萬元。
曹祖耀在法院審理時表示,他在美國就有2年半的民航機駕駛經驗,並非未受過訓、完全沒有經驗的機師。他訓練時間比本籍機師縮短1年,服務年限應該是4年而非7年,長榮未充分揭露資訊,讓他誤簽合約。他赴大陸任副機長的薪資是美金7000元,不是9000餘元,他並非貪圖高薪跳槽,不應該賠償長榮。
法官認定長榮航空培訓曹祖耀花費不貲,讓曹祖耀從飛小型螺旋槳飛機晉升到飛波音747客機,長榮要求服務滿7年是合理要求,且曹祖耀曾擔任螺旋槳飛機的駕駛員,應知各航空公司的飛行員受訓後要綁服務年限的規定,仍願返台參與長榮的培訓,還簽下服務合約,卻提前片面解約離職,轉赴大陸任副機師,判他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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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2月10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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