騎士撞狗受傷 飼主判賠5.6萬
聯合報╱記者鄭惠仁/台南報導
2010.12.17 03:11 am
台南縣杜姓男子在佳里鎮道路旁工寮飼養小狗,其中有2隻狗在道路上奔跑,造成黃姓老翁煞車不及撞上狗,人車倒地受傷,杜姓男子因過失傷害遭判處拘役30日,另被求償20萬元,台南地院判賠5萬6000多元。
75歲黃姓男子2009年11月19日下午,騎機車經佳里南37線港墘段時,從路旁工寮內衝出2隻土狗,在道路上奔跑。黃姓男子閃避土狗,煞車不及撞上土狗後倒地,身體多處擦傷、挫傷及血腫。
黃男不甘心,向派出所報案,警方到場查看,發現工寮有7隻狗,杜姓男子坦承所有,卻因賠償一事談不攏被控過失傷害。法官以杜男所養的狗在路上妨害交通,造成黃姓男子車禍受傷,判處拘役30日,杜姓男子上訴中。
黃男再訴請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要求賠償醫藥、車損費及精神撫慰金共20萬元。法官認為杜男應負損害賠償責任,經參酌雙方的經濟等狀況,判決應賠償精神撫慰金5萬元,加上醫療及修理機車的費用,共5萬6000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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