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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月24日 星期一

勞工安全衛生法 職災死亡案件雇主須在24小時內通報否則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9萬元以下罰鍰

職災死亡沒通報 雇主恐挨重罰
自由時報
2011-01-22 06:05
記者劉榮/台北報導

台北市勞工局日前受理一件申請職業災害死亡調查,一家高科技公司疑似隱匿通報,拖延半年才報案,勞工局表示,一旦經查屬實,認定確有隱匿,雇主恐涉及刑責。

勞工局副局長張基煜表示,不管勞工因交通事故或在工作場所死亡,都屬職災死亡,雇主切勿自作主張逕予認定。

這起重大職災死亡案發生在2010年7月,總公司位於竹北的一家高科技公司,在台北市忠孝東路五段設有辦事處,30歲的陳姓特助當天剛好北上出差,在辦事處搭乘電梯下樓,一邊看文件、一邊接聽電話,未留意電梯在2樓開門,以為已抵達1樓,習慣性往前直走,撞上護欄後,直接摔落地面。

事發後,由119救護車送醫,陳姓男子到院前已無呼吸心跳,事隔半年,家屬依勞工保險條例,以職業災害致死,向勞保局申請職業災害死亡給付,但勞保局認為可疑,要求家屬提出職災調查報告,家屬在本月十日轉向台北市勞工局報案。

依勞保條例規定,勞工普通傷病死亡,可依其保險年資給付喪葬費5個月、與10到30個月的月死亡補償費,但如為職災死亡給付,不論其保險年資,都可依平均月投保薪資,領到40個月的死亡補助費與5個月的喪葬補助,兩者給付差別常達2倍,至於是否為職災死亡,勞保局與地方政府勞檢單位均可認定。

勞工局指出,公司行號如發生勞工重大職災死亡案件,依勞工安全衛生法,雇主須在24小時內通報,否則可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9萬元以下罰鍰,勞工局決定,下週召開職災檢討會,檢討全案並做進一步的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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