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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月9日 星期日

水電業者未使用濕地高敏感度、能確實感應漏電設備使用洗車機漏電電死判決賠288萬餘元

洗車機電死清潔員 法院判賠
1/7 14:05
中央社

新竹市1名陳姓清潔隊員4年前在垃圾掩埋場使用洗車機時,因機具漏電,陳男遭電擊死亡,家屬因而向機具業者求償。台灣高等法院審理,判死者家屬可獲賠新台幣288萬餘元。

根據高院今天公布的判決書指出,陳姓男子原在新竹市環保局擔任清潔隊員,2007年2月間,陳男在垃圾掩埋場洗車間使用洗車機時,因洗車機馬達電線漏電,加上機具沒有絕緣設備,電源從水管流竄到手握噴水槍的陳男,陳男因而遭電擊休克死亡。

死者家屬認為,負責施做、維修垃圾掩埋場機具的水電公司,為便宜行事,未裝置漏電斷路器,才造成陳男死亡,憤而提起民事損害賠償之訴,向水電公司郭姓負責人求償扶養費及精神撫慰金。

法院一審時,雖認為水電公司有過失,但發現陳男工作時未依規定配戴絕緣手套,也應負30%過失,判決公司負責人應賠償陳男母親、妻子及兒子共288萬餘元。案經上訴高院,合議庭仍維持一審判決。全案可上訴。

清潔隊員因機器漏電死亡 獲判賠
聯合報
記者蕭白雪
2011.01.07 10:34 pm

陳姓清潔隊員在垃圾掩埋場的洗車間使用洗車機時,因機具漏電遭電擊死亡,家屬因而向負責相關水電設備的業者求償。台灣高等法院審理後,水電業者未使用適合濕地需要的高敏感度、能確實感應漏電的設備,才造成清潔隊員的不幸事件,判決業者要賠死者家屬288萬餘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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