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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9月8日 星期二

無等待期「領到重大傷病卡」即可理賠「新重大傷病險」458項疾病只增不減不須增加保費

無等待期「領到重大傷病卡」即可理賠「新重大傷病險」458項疾病只增不減不須增加保費

保單理賠項目與個人認知常有落差
有重大傷病卡 保險就會賠嗎?

撰文者:林竹
更新時間:2015-03-28

小娟36歲,經醫師確診罹患紅斑性狼瘡需長期追蹤治療,她先向健保署申請取得重大傷病卡(詳見名詞解釋),接著,因為有買重大疾病險,打算向保險公司申請理賠。

不料,業務員卻告訴她:「有『重大傷病卡』不代表符合重大疾病險理賠資格,妳保的重大疾病險沒有賠喔!」

根據健保署統計,1995年全民健保開辦時,「重大傷病卡」發卡的張數約為21萬7,000張。到2013年底,重大傷病卡發卡張數已達98萬6,000張,18年來增加3.5倍。

不過,這些領有重大傷病卡的民眾,即使在領卡前,已經投保重大疾病險,但是,不一定就能夠拿到理賠。

無法取得理賠主要有下列2個原因:

1.不屬保單理賠範圍:投保重大疾病險,必須罹患心肌梗塞、冠狀動脈繞道手術、腦中風、慢性腎衰竭、癌症、癱瘓與重大器官移植等7項重疾中的其中一項,才會予以理賠。

名詞解釋_重大傷病卡
依全民健保規定,罹患符合主管機關公告的「重大傷病」範圍者,可申請重大傷病卡,就醫時在掛號、藥物與住院費用,可免除部分負擔。申請需準備診斷證明書、重大傷病申請書、申請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並透過醫院或自行向健保署申請,通過後會直接註記在個人的健保IC卡。

另外,目前市場上另有一種保單—特定傷病險,理賠項目雖然從7項擴增到20項∼30項以上的疾病,但是,各保險公司設計的疾病項目並不一致,即便取得重大傷病卡,不表示所罹患的疾病一定符合保單條款的理賠項目。

2.程度不嚴重,可能賠不到:重大疾病險主要訴求急、重症,即便病名一樣,若保險人罹病程度輕微,仍可能無法取得理賠。

以腎衰竭為例,如果醫生判斷1個腎臟面臨不可復元的衰竭,而且須定期接受透析治療,患者即可申請到重大傷病卡。但是,如果按照重大疾病險保單條款規定,得要2個腎臟都面臨不可復元的衰竭,且須接受定期透析治療,才可以申請理賠。

新重大傷病險推出
只要領重大傷病卡可理賠

為此,2014年10月,有3家保險公司同步推出新型態、「領到重大傷病卡」即可理賠的「新重大傷病險」,此保單強調統合傳統重大疾病險與特定傷病險的特色,理賠的疾病項目包含22類、458項疾病。

新品特色》理賠爭議較少,慢性精神病也納入理賠項目

這種新款重大傷病險有以下3項特色:

特色1》爭議較少,照健保條件理賠

「理賠判斷交給健保署而不是保險公司,爭議比較少!」精算師出身的中泰人壽總經理戴朝暉指出,過去投保重大疾病險或者特定傷病險,保戶申請理賠時,必須提出醫生開立的診斷證明書,再交由保險公司判斷是否符合保單條款的理賠條件。可是,保險公司認定過程常常引發爭議。

舉例來說,心臟病患者放置心臟支架或氣球屬於「冠狀動脈擴張術」之治療行為,但是,因為不符合重大疾病險理賠項目規範的「治療冠狀動脈之疾病,需經心臟內科心導管檢查,患者持續缺氧造成心絞痛,且證實冠狀動脈有狹窄或阻塞情形,必須接受冠狀動脈繞道手術,但其他手術不包含在內」之定義,保戶即使被醫生要求做此手術,還是不能夠申請理賠。換言之,心臟病患者只要不是進行「冠狀動脈繞道手術」,重大疾病險皆不予以理賠。

而新型態的重大傷病險,因為是以「領取重大傷病卡」作為理賠標準,等於是將理賠判斷權,交給核發重大傷病卡的健保署,而是否符合主管機關公告的「重大傷病」範圍,則是仰賴醫生的判斷,「也就是說,只要取得健保署發出的重大傷病卡,這張保單就會賠!」戴朝暉說。

民眾只需了解自己所罹患的疾病是否符合主管機關公告的「重大傷病」範圍,不需搞懂繁複的保單條款,而造成罹病才發現無法理賠的誤會。

特色2》慢性精神病也會理賠

過去,慢性精神病幾乎沒有保險可以理賠,頂多是因為精神疾病住院,保戶投保住院日額型醫療險或實支實付型醫療險,才能獲得住院日額保險金或雜費(詳見名詞解釋)的理賠。

但是,若罹病者出院後需要在家休養,工作收入因此中斷,這部分的負擔卻無法透過商業保險來轉嫁風險。

新型重大傷病險以重大傷病卡發卡作為理賠要件,由於健保署規定,包括器質性精神病(詳見名詞解釋)、情感性精神病、妄想狀態的幼兒自閉症等慢性精神病,都符合重大傷病卡發卡條件。

因此,「保險人只要因慢性精神病領到重大傷病卡,新型態的重大傷病險還是會理賠!」遠雄人壽精算部專員黃威力表示。

名詞解釋_雜費
指實支實付型醫療險中的「住院醫療費」,針對健保不給付的自費器材、藥品費用進行理賠,為醫療險中獨有的理賠項目。

名詞解釋_器質性精神病
指任何原因直接或間接造成腦結構損傷或腦功能異常,導致無法從事正常人格精神行為功能。

特色3》重大傷病範圍只增不減

有的新重大傷病險亦規定,當健保署新增重大傷病項目時,保障範圍便自動延伸;即便公告項目縮減,仍適用契約訂立時公告之項目,重大傷病項目只增不減,亦不須增加保費。

新品限制》投保前須留意理賠項目及保單形式

與傳統重大疾病險相較,新型重大傷病險雖然有理賠定義明確、理賠項目較廣泛的優點,但是,景肇梅和富邦人壽財務精算處商品行銷部協理洪瑞霙特別提醒,在投保前,消費者應了解這類保單有以下4項限制:

限制1》先天性疾病、職業病不理賠

新型重大傷病險,主要針對衛福部公告「全民健康保險保險對象免自行負擔費用辦法」中,附表「全民健康保險重大傷病範圍」所記載的發卡疾病做理賠。

可是,市場上現有的3張保單,都將其中7類先天性疾病、1類職業病,共50多項疾病排除在理賠條件之外,例如先天性免疫不全症、先天性新陳代謝異常疾病,或是塵肺症等職業病,都視為不理賠的疾病。

限制2》曾領過重大傷病卡,不予承保

依健保署規定,重大傷病卡依症狀輕重,分為3個月、6個月、3年、5年、永久等不同期限。

因為不是每張重大傷病卡都終身有效,曾經罹患重病、領過重大傷病卡者,如果後來因為情況轉好、滿期不再領有重大傷病卡的民眾,仍無法投保重大疾病險。

目前市售的新型重大傷病險均規定,曾經罹患過重大傷病或已領取重大傷病證明的民眾,不得投保;正在申請重大傷病卡核發的民眾,也不予承保。

因此,曾領過重大傷病卡,後來健康好轉的民眾,皆會是保險公司的拒保對象。

限制3》申請理賠,需要以全民健保身分就醫

一般醫療險,不論是住院日額型,或是實支實付類型,如果不是用全民健保身分,而是用自費身分就診,依條款規定不同,理賠金會打6折∼75折支付。

至於傳統的重大疾病險,因為單憑醫生診斷證明書即能申請理賠,就算是以自費身分就診,也可以申請理賠。

可是,新型重大傷病險因為是以「有沒有重大傷病卡」作為理賠的依據,而要領取重大傷病卡,非得以全民健保的身分就醫,因此投保、申請理賠時,不能以自費方式就醫。

限制4》若是採取「主約出單」的形式,不得附加附約

目前3張新重大傷病險的形式,各不相同。1張為1年期附約,另外2張則為繳費6年、保障6年的主約和繳費20年、保障30年的主約。若是採主約出單的新型重大疾病險,因為理賠金採一次給付,也就是符合理賠條件提出申請,即能拿到一筆理賠金,可是拿到之後保單效力立即停止,因此不能附加其他附約保單。

以1年期定期險附約出單的新重大傷病險,保費一定較繳6年與20年的保費便宜,但必須先投保壽險或醫療險當主約才能投保,等於多一筆保費支出,民眾投保前應先試算比較後再做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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