獲保險公司給付理賠金額者應列報「其他收入」科目
發佈時間: 2010-1-12 06:56
日前,財政部臺灣省中區國稅局南投縣分局表示,已陸續展開97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案件書面審核作業,常見營利事業有漏報保險公司給付保險理賠之情事,尤其以汽車貨運業最為常見,倘該理賠收入系代收代付性質,亦應檢附理賠和解書等相關證明文件供核。
該分局表示,要求公司行號每年辦理結算申報時,如有上述情事應將該等證明文件黏貼於申報書附件欄,以免事後舉證困難。
該分局還指出,如有任何問題,可利用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或上中區國稅局網站www.ntact.gov.tw 點選網頁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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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2月19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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