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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8月20日 星期五

台新保險經紀人公司 台新保險代理人公司 台新銀行 處600萬元罰鍰

管理不當 台新銀罰6百萬
日期:2010/08/19 20:30(中央社記者林惠君台北19日電)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今天表示,台新銀行因對轉投資事業台新保險代理人公司的管理不當,處新台幣600萬元罰鍰。

金管會表示,台新保代經檢查發現缺失,顯見台新銀行將子公司台新保代視為分配銀行高階主管獎金紅利、領取交際費、支付其他費用來源,未依行為時「銀行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第29條規定,訂定有效管理子公司的內部控制制度,也未確實辦理對子公司稽核,違反銀行法第45條之1第1項規定。

金管會除罰600萬元外,也停止台新銀行申請投資1年,但經核准未完成的投資行為,不在此限。另外,也禁止台新保代及台新保險經紀人公司交互運用客戶資料進行共同行銷。

金管會表示,如台新銀行100%持有台新保代股份,並經認可相關缺失改善情形後,才可解除以上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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