驗屍洗沉冤 殺妻案逆轉求刑
日期:2010/10/06 03:20
簡光義/苗栗報導
中國時報
婦人羅淑芬四年前離奇溺斃於池塘,醫院診斷及法醫鑑定,都認為死因不單純。但當時苗栗地檢署檢察官認為,鑑定意見僅是臆測,且死者丈夫余光富,通過兩次測謊,最後不起訴處分。案經家屬聲請再議,法醫高大成重驗認定他殺,發回苗栗地檢署重啟調查,昨日將余光富改依殺人罪起訴,求刑十五年。
通霄鎮民余光富(四十六歲,本名余進龍)與結婚十八年的妻子羅淑芬(死亡時四十二歲)感情不睦、長年分居。而余男則收入不穩定,積欠卡債、貸款,連健保費也繳不出來。
余涉嫌為詐領死亡保險金,於九十五年七月,先向友人借款六萬元,用兩萬元向多家保險公司,幫妻子買下六百萬元的意外保險。當年九月廿八日,再設計圈套,讓妻子跌落池塘溺斃,意圖詐領保險金。
據了解,余男當時是假藉到通霄鎮叔公的池塘釣魚,並在飲料中摻毒,騙妻子買午餐到該處,哄她喝下該飲料,而致精神恍惚,再悶住口鼻,推落池塘。
但余男矢口否認在飲料中摻毒品,堅稱當天釣魚時,妻子坐在池塘上坡與他聊天,不料妻子滾下來撞到他,一起滾落池塘內,因他不會游泳,才自己抱住樹幹求救,來不及一併將妻子拉上岸。
案發後,苑裡李綜合醫院、法醫研究所、相驗證明及死因鑑定書,都顯示被害人應為遭悶扼加工引起窒息,合併呼吸性休克死亡。但苗栗地檢署檢察官陳文貴認為,鑑定意見僅是臆測,且余男兩次測謊都過關,在無其他有力佐證下,予以不起訴處分。
死者姊姊不服,向台中高分檢聲請再議,經法醫高大成重驗,發現羅姓婦人死因雖為溺水,但不像一般自然溺水,會吸入大量的水,判定應屬強迫性溺水;且婦人眼結膜有出血,這通常見於勒死,或口鼻遭壓迫造成的強迫性窒息死亡,因此認定為遭到他殺。
全案發回苗栗地檢署,由檢察官林俊杰重新調查,經再請法醫研究所調閱現場勘驗報告,同時再對余男以「被害人不是他推下池塘」「沒有持竹棍阻止被害人爬上岸」等測謊,結果兩次都沒過,讓案情逆轉。
主任檢察官林李嘉說,余男設局殺妻謀財害命,案發後,對妻子亡故及子女教養問題漠不關心,汲汲營營請領意外保險金給付,雖然還未領到,但惡性重大,依殺人罪起訴求處十五年徒刑,讓羅女沉冤得雪。
逆轉!殺妻詐保金 4年後被訴
日期:2010/10/06 04:11
記者傅潮標、張勳騰/苗栗報導
苗栗縣通霄鎮民余光富,被控四年前設局殺妻,製造溺斃魚池假象,企圖詐領六百萬元保險金,苗栗地檢署原認定罪嫌不足,不起訴結案,不料高檢署認疑點重重,主動發回偵查,並要家屬聲請再議,苗栗檢方因而查出上情,改依殺人罪起訴並求處十五年以上徒刑;本案偵查前後兩次,相隔一年九個月,結果大逆轉。
原以罪嫌不足 不起訴結案
檢察官在起訴書痛斥四十六歲的余光富「泯滅人性、冷酷無情,罔顧夫妻情分,妻子過世後汲汲營營請領保險給付,對小孩漠不關心」。因案發後保險公司拒絕給付,余某迄今未領到保險金。余某昨天不在,弟弟余進發對於兄長被起訴非常意外。
起訴書指出,余光富(原名余進龍)與羅淑芬在民國七十六年結婚,育有一子一女,因感情不睦而分居,羅淑芬於八十五年攜子返回台北娘家,年節才偶爾回夫家。
預先為妻投保 騙她到池塘
檢方偵查,余光富從事腳底按摩,經濟狀況不佳,九十三年九月起就未繳健保費,到了九十五年八月已欠繳十六萬多元,還有信用卡債六萬元、車貸廿萬元;他在九十五年七月向友人借款,以妻子羅淑芬做為被保險人,向四家保險公司投保,保單保額共六百萬元。
起訴書指出,九十五年九月廿七日,即投保兩個月後,余光富佯稱「母親住院」需人照料,誘騙羅淑芬返回婆家,隔天上午他佯稱要釣魚加菜,要求羅淑芬買午餐,再送到通霄鎮南和里的池塘給他。
製造意外假象 還裝奮力搶救
羅淑芬不疑有他,好心買了麵包、飲料送給丈夫當午餐,余卻趁她不注意將她推落水塘,她掙扎游向岸邊,余光富竟從後方摀住她的口鼻,再將她的頭壓入水中,造成她嗆水窒息死亡。
余光富為製造羅女溺水及他奮力搶救的假象,拿池邊的竹木將羅淑芬的屍體從岸邊推往池中,他再抓住池內的樹枝穩住腳步,走向池塘深處後,故意大聲呼救讓附近住戶聽到,協助他將漂在水中的羅女拉起送醫,急救後回天乏術。
為600萬殺妻 檢:泯滅人性
羅淑芬的兩個姊姊起疑,發現妹妹的婆婆當時在幫余光富的弟媳坐月子,根本「沒有生病住院」,檢警後來也查出余光富說謊,誘騙妻子回通霄。余光富接受調查局測謊時,對於是否將妻子推入池塘、阻止她爬上岸等問題,都呈現說謊反應;檢警並查出,他在妻子死亡前為妻買保險,疑點重重。
因案發時檢方認為羅女是生前落水,他殺可能性不大,死後一週就將屍體發還家屬火化,雖然家屬對死因有異議,但檢方於九十八年一月不起訴余某;案經台中高分檢認為充滿疑點而發回重新調查,加上法醫高大成重新判讀解剖結果,看出端倪。
法醫研究所綜合研判,羅淑芬應是站在岸邊落水後,先被阻止游近岸邊,再遭近身悶鼻後窒息;法醫高大成認為羅女眼結膜出血,肺部僅吸入少量水分,顱內明顯水腫與腦幹區出血,應該是他殺,檢察官因而依殺人罪嫌將余光富起訴。
設局殺妻求刑15年 家屬:便宜兇手
日期:2010/10/06 04:11
記者邱俊福/專訪
「只為600萬元,便要了一條人命,沒有人性,太狠了!判無期徒刑都不夠…。」羅淑芬的胞姊羅淑君昨天聽到妹婿余光富被起訴,難掩氣憤,她說,訴訟過程讓她感覺非常無助,檢方只求刑15年,「太便宜兇手了」。
羅淑君說,妹妹羅淑芬留下的2個小孩,都由她和姊姊照料,案發當時分別就讀高中、國中,對於案情懵懵懂懂,家人也不敢告訴他們父親涉嫌殺母親的實情,現在小孩已分別唸大學、高中,這些年來,或多或少已知悉案情。
羅淑君說,4年來,妹婿余光富都沒有照顧、養育過2個小孩,只有為了領保險理賠,需要小孩簽字,才多次北上拜託小孩,甚至發動親屬團勸說,真的很可惡,不過現在最重要的是保護小孩,不要再讓他們受到任何傷害。
談到訴訟過程,羅淑君說,案發當時,承辦檢察官對於他們提出的許多疑點,都無法解釋,例如鄰居聽到呼救聲,1分半鐘就趕到,見余某喊救命,妹妹卻已浮在水面上,倘若兩人同時落水,怎會1人喊救命,另1人已死亡浮出水面?
羅淑君說,最初調查的檢察官告知他們,因兄弟姊妹非直系血親,無資格聲請再議,本案便被結案,讓她們有很多疑惑無法解釋,很無助,直至高檢署突然打電話告知全案有許多問題,才發回重新偵辦。
這回,接案的檢察官詢問家屬為何沒有提出質疑,羅淑君才請律師提出再議,並要求由法醫高大成重新解剖相驗,才知妹妹非溺斃,應該是被悶死,才沒吸入大量的水,因而浮出水面,且腹部的傷痕,應是使用竹子想將她強壓入水造成。
羅淑君指出,現在檢方只是起訴,只有等到余光富被判重刑定讞,才是真的還給妹妹公道,全家心中的大石頭才會放下。
謀圖600萬元保險金 夫疑殺妻起訴
聯合報╱記者范榮達
2010.10.05 04:11 pm
苗栗縣通霄鎮95年9月28日發生余光富(46歲、原名余進龍)、羅淑芬夫妻在池塘溺水,妻死夫生,死者家屬提告,苗栗地檢署去年1月因無法確認死因,不起訴處分,家屬聲請再議,法醫研究所今年9月鑑定報告出爐,研判死者是遭夫推落水、溺水再遭悶鼻窒息死亡。
檢察官認為余光富沒錢繳健保,卻有錢幫太太投保600萬元意外險,還沒有通過測謊,懷疑他設局謀殺,今天依殺人罪嫌起訴。檢察官表示,余光富冷酷無情,請求法官判處15年以上重刑。
搜尋此網誌
2010年10月6日 星期三
訂閱:
張貼留言 (Atom)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