責任制≠無限制加班 也是要給加班費
日期:2010/12/23 09:25
記者葉小慧/台北報導
「責任制」原本應該是不受固定上下班限制,完成自己任內工作即可下班,不需打卡的工作制度,曾幾何時,卻變成「上班打卡、下班責任制」,結果甚至導致勞工過勞死。勞委會勞動條件處長孫碧霞建議,勞工第一時間應向主管反應,若溝通無效,可向所在縣市主管機關勞工管理局陳情。
依據勞動基準法規定,責任制並不違法,但有特定的行業與職務,比如銀行業經理職以上人員、系統研發工程師、保險業務員、家庭幫傭、工地監造人員等,亦即符合「監督、管理人員或責任制專業人員」「監視性或間歇性工作」,以及其他性質特殊的工作,都可適用責任制。
孫碧霞強調,所謂責任制,是因工作性質關係而另行約定的勞動契約,工資、工時由雇主與勞工雙方議定,明定每月最高工時、加班給付標準,不得低於基本工資,而且必須向公司所在地縣市主管機關勞工管理局,或是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加工出口區管理局等核備。
責任制不等於無限制地加班,同樣受到勞基法工時規範,每日不得超過8小時,每2周工作不得超過84小時;如果需要加班,連同正常工時每日不得超過12小時,1個月不得超過46小時。此外,雇主也不能拿責任制當理由,要求勞工超時工作,或任意在假日出勤,一旦超時工作,雇主必須發給加班費。
超時工作 首波抽檢內科南軟
日期:2010/10/06 04:11 〔記者邱紹雯/台北報導〕
高科技產業工作日夜加班猝死事件頻傳,台北市勞工局下週將專案檢查超時工作,勞動檢查針對內湖科技園區及南港軟體園區的科技製造業,也歡迎民眾檢舉,電話(02)25978931。
勞工局勞動檢查處長許明倫說,下週起的專案檢查,首波針對500人以上的科技公司,預計在年底前最少抽檢30家。許明倫說,留在內科與南軟的公司大部分以研發與設計部門為主,其中以研發工程師加班情形最為普遍,工作時數長、工作負荷高,但自由度大,「勞心比勞力多」,對於生理與心理上的影響也不同。
勞工局表示,勞基法認可「責任制」工作類別,包括廣告企劃、會計人員、法務人員、系統工程師、保險業務員等,沒有科技製造業,也非「老闆說了算」﹔即使經核定為責任制,正常工時也不能超過一天12小時,或加班不給予加班費。
防過勞死 北市勞檢科技業 【18:05】
〔中央社〕
超時工作可能導致過勞猝死,台北市政府勞工局今天說,即便「責任制」仍應符合法令規定;勞工局成立檢查小組,即日起3個月針對內湖科技園區、南港軟體園區廠商實施勞動檢查。
北市勞工局長陳業鑫並呼籲雇主重視勞動權益,對於具有過勞高風險因子的勞工,應依勞工健康檢查結果適當安排工作;對於一般勞工,也應依勞動基準法規定安排出勤時間,以維護勞工健康。
勞工局勞動檢查處官員表示,勞基法允許的「責任制」工作類別包括廣告企劃、會計人員、法務人員、系統工程師、保險業務員等,並未包括科技製造業。
官員指出,即使是勞基法認可的「責任制」工作,也需資勞雙方先就工時、休假等事項,簽訂書面勞動契約,並報請當地勞工行政主管機關核備後,雇主才能以「責任制」要求勞工;也不能超過約定書所定的正常及延長工作時間,否則仍以違反勞基法工時規定論處。
官員說,過勞所引起的疾病在醫學上統稱「職業引起急性循環系統疾病」,這類疾病分急性腦血管疾病與急性心臟疾病兩大類,包括一般統稱中風的腦溢血、腦血栓、腦栓塞、腦梗塞、蜘蛛膜下出血,及心臟性猝死、心肌梗塞、心臟衰竭、主動脈剝離等心臟疾病。
官員表示,勞工若原本就有這些病因或體質等風險,遇上「超出尋常工作的特殊壓力」,如處理與工作有關連的突發狀況,或特定時間內從事特別激烈的工作導致身體或精神負擔加重,或有超時工作等情形,可能引發過勞導致死亡。
搜尋此網誌
2010年10月5日 星期二
訂閱:
張貼留言 (Atom)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