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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1月30日 星期二

漫畫店招牌燈開關漏電電擊後急性心臟麻痺死亡賠償160萬處3個月徒刑

招牌電死人和解 漫畫店主緩刑
日期:2010/11/29 19:52
中央社記者唐筱恬台北29日電

1名漫畫店負責人因招牌燈開關漏電,電死在防火巷口擺攤的婦人,遭婦人家屬控告過失致死。法院審酌負責人已與家屬和解,並賠償新台幣160萬元,今天判處3個月徒刑,緩刑2年。

根據台北地方法院的判決指出,台北市羅斯福路上1家漫畫店李姓負責人,2010年7月因未注意店外招牌燈電源電磁開關外露,且帶電部分沒有以絕緣膠帶隔絕電源,導致在防火巷口擺攤販售衣服的黃姓婦人,誤觸帶電鐵門,遭電擊後因急性心臟麻痺死亡。

檢方認為,漫畫店有檢測維修招牌開關的義務,依過失致死罪起訴李姓負責人。

法院審理時,因負責人已與家屬和解,賠償160萬元,且被害家屬不願再追究,願意寬恕被告過失,法官依過失致死罪,判李姓負責人有期徒刑3個月,得易科罰金,並審酌她是一時疏失,應該不會再犯,宣告緩刑2年,給予自新機會。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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