狀態廣告

搜尋此網誌

2010年11月30日 星期二

慈濟醫院台北分院公共傳播室主任陳世財撞癱大眾銀行職員陳如華機車騎士判賠1952萬

1952萬 撞癱判賠新天價
聯合報╱記者王文玲/台北報導
2010.11.30 02:45 am

慈濟醫院台北分院公共傳播室前主任陳世財,2006年凌晨在台北市駕車違規右轉,撞上銀行陳姓女助理專員,導致陳女右側身體癱瘓、失語、無法站立,終身不能工作;最高法院認定陳有過失,判決陳須賠償陳女1952萬餘元確定,創下國內車禍案判賠定讞金額最高的案件。

陳女受傷時28歲,月薪3萬餘元,法院判准的終身看護費達927萬餘元、減少的勞動力損失725萬餘元,法院審理認為陳女並無過失,只因陳違規肇事即終身須受他人照顧,判准慰撫金達300萬元。陳世財扣除保險公司已付的強制責任險理賠金,還須拿出1827萬餘元賠償。

2006年10月21日凌晨2時20分,陳世財開車沿台北市水源快速道路下師大路匝道,要右轉汀州路時,違規闖紅燈右轉,不慎撞倒騎機車由金門街往師大路方向行駛的陳女。

陳女腦膜受創出血嚴重,經送醫急救,治療3年多後,仍有右側肢體偏癱等神經缺損,及語言、記憶障礙,生活需靠家人全天照料。刑事方面,法院已判決陳世財8月徒刑,減為4月,得易科罰金確定。

民事上,陳世財抗辯陳女的安全帽不合規格、酒後騎車、他未闖紅燈,是陳女機車先輕微擦撞他的車身,重心不穩頭部撞地,但是都無法證明,而未獲法院採信。

違規右轉撞癱人 判賠近2000萬
日期:2010/11/30 00:17
台北訊

慈濟醫院台北分院公關主任陳世財2006年開車因紅燈違規右轉,撞癱一名28歲銀行職員,傷者家屬提告求償。最高法院昨天判陳世財須賠償新台1827萬元。全案定讞。

法院判決指出,陳世財2006年10月21日凌晨開車從台北市水源快速道路下師大路匝道,行經汀州路與師大路口時違規紅燈右轉,導致一名28歲的陳姓女騎士閃避不及,機車右側車身撞上小客車左側,造成陳女腦部嚴重受創,右側偏癱,無法站立、走路,且喪失語言功能。

刑事部分,陳世財被判刑4月、得易科罰金。陳女家屬另提出民事訴訟求償,主張陳女受傷時年僅28歲,在銀行擔任助理專員,到退休年齡65歲前仍有37年勞動生涯,以每月所得3萬多元依照霍夫曼式計算法,計算勞動能力減損金額共796多萬元,並提出看護費、精神撫慰金,向陳世財索賠2000多萬元。

法院一、二審時,合議庭均認為陳世財違規右轉為肇事原因,受傷的女騎士則因依照號誌行駛沒有肇事因素,並根據醫院鑑定意見,認定陳女無法自行如廁、更衣、洗澡,有終身受看護的必要,判陳姓男子應賠1952萬元,扣掉傷者已領取的汽車強制險,判決陳姓男子應賠1827萬元。

最高法院昨天駁回陳世財上訴,全案定讞。

違規右轉撞癱騎士 判賠1952萬
日期:2010/11/30 02:59
郭良傑/台北報導
中國時報

慈濟醫院台北分院公共傳播室主任陳世財,2006年駕車在台北市汀州、師大路口違規右轉,撞上騎機車的陳姓女子,造成陳女全身癱瘓、罹患失語症,無法行動及工作;最高法院昨天判決陳世財須賠償1952萬元確定,創下國內汽車肇事單一賠償最高紀錄。

被撞的陳姓女子原擔任大眾銀行職員,當時才28歲。陳世財在2006年10月21日凌晨2點,開車經過北市師大路,紅燈違規右轉汀州路,撞倒騎機車的陳女,造成陳腦部重創出血,全身癱瘓無法站立,罹患失語症,陳女控告陳世財過失重傷害,並請求損害賠償。

陳女要求的賠償包括勞動損失796萬多元,看護費927萬多元,加上精神慰撫金300萬元,共2024萬多元。

刑事部分,陳世財被依過失傷害罪判刑8月,減為4月,得易科罰金確定。但他辯稱,當時是陳女的機車擦撞他的車子左前方,重心不穩摔下撞到頭部,不是他貿然右轉闖紅燈所造成,何況當時陳女體內有輕度的酒精反應,陳女有酒後駕車之嫌。

法官審理後認為,陳世財紅燈違規右轉撞人,是肇事主因,陳女血液酒精反應只有0.04毫克,屬人體正常值內,並沒有酒後騎車的情形。

陳女事後經過4年多的復健,經醫院鑑定,仍有語言、記憶障礙及右半身癱瘓神經功能缺損,需要他人為她穿衣、如廁、洗澡,終生必須有人看護照顧。

法官依一般看護的行情核算,陳女終生照顧至少1030多萬元的看護費,她只請求927萬餘元看護費尚屬合理;再加上終生勞動損失725萬多元及300萬元慰撫金,判陳世財應賠償1952萬元,扣除強制汽車責任險殘障已給付125萬元,陳世財應再賠償1827萬多元。

撞殘女騎士 判賠1827萬
日期:2010/11/30 04:11
自由時報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

慈濟醫院台北分院公關主任陳世財被控2006年凌晨開車違規右轉,將騎機車的28歲銀行女職員陳如華撞成右側偏癱等傷害,須終身由專人看護,陳世財反駁指稱:「陳如華當時酒駕,不應由我負起肇事責任」,最高法院認定,陳世財過失責任明確,而陳如華血液酒精含量在正常值之內,判陳世財敗訴,須賠償1827萬定讞。

2006年10月21日凌晨2時許,陳世財開車從北市水源快速道路下師大路匝道,行經汀州路發生事故,合議庭依據醫院鑑定意見,認定陳女的肢體損失達91%,須專人終身看護,認定陳世財應賠償包括300萬精神慰撫金、勞動損失725萬、看護費927萬,共1952萬元,扣除陳女已領取的汽車強制險125萬,昨判他應賠償1827萬元定讞。

違規右轉撞癱人 判賠近2千萬
日期:2010/11/29 23:49
中央社記者賴又嘉台北29日電

慈濟醫院台北分院公關主任陳世財4年前開車因紅燈違規右轉,撞癱1名28歲銀行職員,傷者家屬提告求償。最高法院今天判陳世財須賠償新台幣1827萬元。全案定讞。

法院判決指出,陳世財2006年10月21日凌晨開車從台北市水源快速道路下師大路匝道,行經汀州路與師大路口時違規紅燈右轉,導致1名28歲的陳姓女騎士閃避不及,機車右側車身撞上小客車左側,造成陳女腦部嚴重受創,右側偏癱,無法站立、走路,且喪失語言功能。

刑事部分,陳世財被判刑4月、得易科罰金。陳女家屬另提出民事訴訟求償,主張陳女受傷時年僅28歲,在銀行擔任助理專員,到退休年齡65歲前仍有37年勞動生涯,以每月所得3萬多元依照霍夫曼式計算法,計算勞動能力減損金額共796多萬元,並提出看護費、精神撫慰金,向陳世財索賠2000多萬元。

法院一、二審時,合議庭均認為陳世財違規右轉為肇事原因,受傷的女騎士則因依照號誌行駛沒有肇事因素,並根據醫院鑑定意見,認定陳女無法自行如廁、更衣、洗澡,有終身受看護的必要,判陳姓男子應賠1952萬元,扣掉傷者已領取的汽車強制險,判決陳姓男子應賠1827萬元。

最高法院今天駁回陳世財上訴,全案定讞。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