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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1月29日 星期一

台電王姓女工程師台鐵月台間隙大跌傷獲賠61萬

月台縫隙大!婦跌骨折 台鐵賠61萬
日期:2010/11/23 19:49
林奕岑

台電一名王姓女工程師,2009年6月要搭火車南下,上車時卻因為列車階梯跟月台空隙太大,一腳踩空,左腳踝摔成粉碎性骨折。她一氣之下控告台鐵,北院審理後認為台鐵設計不良,但長久以來沒有加以改善,顯然有過失,因此判台鐵敗訴,需賠償61萬元。

火車才靠站,小男孩先看了看火車跟月台之間的縫隙,碰的一聲,就像跳遠一樣跳下車。另一個,阿公阿嬤緊緊牽著小朋友的手上火車,幾乎半拖半拉,就是怕寶貝孫子一不小心會掉下去。民眾:「會怕他(孫子)踩空啊,還是我們自己下車不小心跌倒啊。」

看看兩者之間的間隙約有15公分左右,距離相當大,這樣的危險不只會發生在小孩身上,2009年6月,台電一名55歲的王姓工程師,搭乘復興號火車要南下,就在上車時,出事了。TVBS記者林奕岑:「王姓工程師當時把她的背包,放在她的胸前,就走上去,沒想到火車階梯跟月台間隙實在太大,所以她一腳踩空,一不小心整個人摔了下去。」

這一摔,左腳踝粉碎性骨折,王姓工程師一氣之下告進法院。法院審理後,認為乘客雖然應注意而未注意,但台鐵的月台與列車間隙過大,而且長久以來沒有改善,因此認為雙方各負擔50%的過失責任,賠償金額減半,最後判賠61萬元。

這樣的判決也點出,台鐵月台設計不良的問題,看看高鐵間隙小,但台鐵間距明顯就大很多,相當危險。儘管台鐵在月台上的地板上、或是跑馬標示,要乘客小心間距,但提醒歸提醒,台鐵要如何盡快改善缺失,才是最重要。

摔落台鐵月台 女獲賠61萬
日期:2010/11/24 00:07
【台北訊】

台電一名核能工程師去年搭乘台鐵時,不慎摔落火車與月台間隙,導致左腳骨折,憤而提告向台鐵求償新台幣307萬元。台北地院審理,認為台鐵確有疏失,判賠61萬元。

據台北地方法院昨天判決書指出,在台電擔任核能工程師的王姓女子,2009年6月搭乘台鐵從台北開往高雄的復興號列車,上車時疑因月台與火車間隙過大,不慎踩空跌倒摔落月台,造成左腳粉碎性骨折,憤而向法院提告求償。

王女主張,台鐵月台與火車間隙過大,導致她不慎摔倒;且跌倒後因請假過多,考績遭列乙等,無法晉升。因而提出307萬賠償。台鐵則反駁指出,台鐵各列車都是逐步向各國採購,才出現高度不均產生間隙的問題,已積極改善。

法官審理認為,台鐵確有疏失,審酌相關情形認為台鐵應賠王女122百多萬元;但審酌王女上車時,將行李箱抬到胸前,也應負50%過失責任,判決台鐵應賠王女61萬元。

台鐵月台間隙大 女跌傷獲賠61萬
日期:2010/11/24 04:21
自由時報記者劉志原、曾鴻儒/台北報導

台電王姓女工程師2009年6月搭台北往高雄復興號,因月台與火車的間隙達7、8公分而跌倒,造成粉碎性骨折,行動與工作表現都受影響,要求台鐵賠償307萬元。台北地院審理認為,王女上車時,將行李抬在胸前,導致無法看到階梯,應自負50%過失責任,判台鐵賠61萬餘元,全案仍可上訴。

台鐵發言人張應輝表示,旅客只要在台鐵付費區內受到損傷,台鐵都會根據交通部規定的損害賠償辦法,給予賠償,王姓旅客2009年受傷後,台鐵一開始就表明願意負擔醫療費用與慰助金,但王女所要求的賠償金額,超出台鐵所能負擔的額度,雙方才會走上訴訟。台鐵尊重判決,會按程序辦理賠償,暫時不考慮上訴。

台鐵表示,已逐年編預算改善月台環境,台鐵各車站與列車上都會加強廣播,提醒旅客注意列車與月台之間的間隙,但旅客如果因為未注意間隙受傷,台鐵不會推卸責任。

55歲的王女說,自己原本將升任課長,受傷後行動能力受損,無法正常行走,不能蹲,也下不了樓梯。且因請假過多,考績變乙等無法升遷,且影響日後退休金,所以提出307萬的賠償要求。

台北地院審理認為,王女日後還得開刀取出鋼釘,也會留疤,可請求金額為122萬餘元,不過台鐵每日乘客眾多,很少發生如同王女跌倒情況,王女因抬行李至胸前而影響視線,所以也要自負50%責任。

摔落台鐵月台 女獲賠61萬
日期:2010/11/23 13:36
中央社記者賴又嘉台北23日電

台電1名核能工程師去年搭乘台鐵上車時,不慎摔落火車與月台間隙,導致左腳骨折,憤而提告向台鐵求償新台幣307萬元。台北地院審理,認為台鐵確有疏失,判賠61萬元。

根據台北地方法院今天公布的判決書指出,在台電擔任核能工程師的王姓女子,2009年6月搭乘台鐵從台北開往高雄的復興號列車,上車時疑因月台與火車間隙過大,不慎踩空跌倒摔落月台,造成左腳粉碎性骨折,憤而向法院提告求償。

王女主張,台鐵月台與火車間隙過大、且車門過窄,造成月台與階梯的高低差形成坑洞,導致她不慎摔倒;且跌倒後因請假過多,考績遭列乙等,無法晉升。此外,並因左腳萎縮、影響勞動力,傷口疤痕也讓她產生自卑感。因而提出醫療費、勞動力損失、精神賠償等費用共307萬元。

台鐵則反駁指出,台鐵各列車都是逐步向各國採購,才出現高度不均產生間隙的問題,已積極改善。

法官審理認為,台鐵確有疏失,審酌相關情形認為台鐵應賠王女122萬元;但審酌王女上車時,將行李箱抬到胸前,導致無法注意階梯情形,也應負一半過失責任,判決台鐵應賠王女61萬元。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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