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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1月30日 星期二

公共意外險

公共意外險 理賠有限制
日期:2010/11/30 02:59\
記者楊筱筠/台北報導
工商時報

上周五發生歹徒進入競選場合,開槍傷及連勝文及無辜民眾身亡的事件。產險主管表示,槍傷屬於人為,不包括在公共意外責任險的理賠範圍內,所以不能理賠。

產險主管表示,責任險的基本定義是,責任歸屬在被保險人、也就是主辦單位上,且責任的發生,起因必須是因該公共場所設計不良、造成第三人傷亡或財物損失,該責任險保單才能啟動,進行理賠。也就是說,如果是該公共場所因照明設備不佳,導致參與民眾跌倒,或是下雨天地板濕滑而滑倒,責任明顯出在場地上,主辦單位在有責任的前提下,民眾才能向主辦單位申請理賠。

產險主管表示,以這一次的新聞事件而言,歹徒應該是屬於蓄意行兇、鎖定特定人士,由於難以預防行兇人動機,且受害者傷亡主因並非是場地問題,而是人為因素,因此被保險人、也就是主辦機關會被認定有責任的機率微乎其微。

在主辦單位沒有責任的前提下,公共意外責任險就很難啟動、進行理賠。也就是說,包括有人蓄意鬧事,造成第三人傷亡,也不在公共意外責任險保障範圍。

產險主管解釋,在責任險中,有所謂的除外責任,例如因為罷工、暴動、民眾騷擾,或被保險人之故意行為所導致傷亡者,保險公司依法可不賠償。

也就是說,在一個有投保公共意外險的場地,因細故與人打架、導致傷亡,公共意外責任險就不用賠;但若是在該場地用餐,因使用設計餐具或桌椅設地不當、導致傷亡,公共意外責任險這時才能啟動理賠。

一般活動,按照規定都要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以台北市來看,每人保額最低要300萬,一次事故至少要1500萬以上,若是大型活動,產險公司建議,每人保額要提高到500萬、單一事故3000萬到50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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