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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1月30日 星期二

國貿條規INCOTERMS

新版國貿條規 明年上路
日期:2010/11/30 00:07
記者陳維強/台北報導

國貿條規(INCOTERMS)新舊版本年底將予替換,新版明年即將開始上路,而2000年版則將使用至2010年底。此次修訂的新版條規,包括明訂保險契約之相關細節或FOB、CFR及CIF條件規則已裝船規定,以及規範當事人配合運送方式選擇正確之條件規則,例如貨物以貨櫃運送時,不適用FAS、FOB、CFR及CIF條件規則等。

台北市海運承攬運送公會昨(二十九)日於師大國際會議廳舉行「INCOTERMS 2010國貿條規」研討會,由理事長陳木枝(圖右二,記者陳維強攝)、常務理事周守望(左二)主持,常務理事楊庶平(右)出席,元大商銀專案融資部資深經理、東吳大學兼任講師陳賢芬(左)應邀主講,由於議題攸關海攬業實務作業,會場吸引近200人參加,超過120個會場容納名額,經公會於走道調增座椅後,幾近爆滿。

陳賢芬指出,新版國貿條規在條件規則架構上雖然有根本性的改變,且在各條件規則中有許多相關增修訂,但原則上並無太重大的規定改變,主原是國貿條規已為一非常成熟且與實務有緊密配合的規則,此次修訂則主要在使各條件規則之規定更為明確。

例如明訂保險契約之相關細節或FOB、CFR及CIF條件規則已裝船之規定,以及規範當事人配合運送方式選擇正確之條件規則,例如貨物以貨櫃運送時,不適用FAS、FOB、CFR及CIF條件規則。

尤其後者可導正以往許多進出口商在使用國貿條規之偏差,例如實務上,幾乎全部以海運運送貨物之交易係使用FOB、CFR及CIF條件規則,雖然在目前海運實務,貨櫃應屬主要之運送方式。此亦為進出口商與運送業者應有的認知。

國貿條規之訂定,在於提供國際貿易交易時,一個用於詮釋普遍使用之交易條件的國際規則,以避免若使用當事人國家法律,可能產生不同國家法律對於相同之貿易條件有不同的解釋,而導致爭議甚或糾紛。因此,國貿條規主要係用於規範買賣雙方(進出口商)訂立買賣契約的依據,以及依契約進行之交易;但國際貿易之交易,貨物之交付涉及運送、保險及通關事宜;國貿條規內容除規定買賣方之義務外,部分條件規則內容亦規範訂立運送/保險契約及辦理輸出入通關相關規定。

因此,不只買賣雙方(進出口商),與國際貿易相關之當事人(運輸業者、保險業者甚或報關業者)亦應對國貿條規有一定的認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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