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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5月6日 星期一

法國巴黎人壽台灣分公司簽訂再保險合約前未事先申請核准違反保險法處新台幣90萬元罰鍰

法巴人壽台灣分公司違規被罰

經濟日報╱記者邱金蘭
2013.05.01 09:39 pm

金管會今天表示,法國巴黎人壽台灣分公司在2000年5月間與同集團的再保險公司簽訂再保險合約,該再保險合約是將所移轉的保險危險限制於一定範圍內,並兼具有財務融通目的,但在簽訂再保險合約前未事先申請核准,已違反保險法相關規定,

因此,依保險法規定,對公司處以新台幣90萬元罰鍰。金管會呼籲保險業,應確實依保險法相關規定辦理保險業務,並應加強法令遵循及內部控管,以共同維護保險市場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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