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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月9日 星期二

屏東縣登山活動管理自治條例未投保登山意外險罰新台幣3000元至50000元

屏東縣登山活動管理自治條例未投保登山意外險罰新台幣3000元至50000元

屏東登山活動管理自治條例議會3讀通過

原視
2018年1月3日 上午8:00
gese paljaljuman 屏東瑪家

屏東縣內登山路線眾多,前來從事登山健行的民眾為數不少,使得近年山域意外需搜救的案件也逐年升高。 每當意外發生,不僅要派出大量的搜救人員,就連當地居民也都動員協助,不僅浪費國家搜救資源,造成救援人員身處險境,也造成地方的困擾。

屏東縣瑪家鄉長梁明輝排灣族:往往因為遊客沒有受到管制,許多的遊客都是無法無天,這幾年來,有好多人都不聽勸告,也不看公告,都到河裡面去玩,結果溺斃了好幾個人。

屏東縣消防局指出,過去搜救費用都由救援機關自行吸收,於是制定屏東縣「登山活動管理自治條例」,日前經議會3讀通過,未來進入公告管制山域,必須攜帶衛星定位、通訊設備,同時須有領隊帶領並辦理保險,附上登山計畫,違者可罰新台幣3000元至50000元,而發生意外事故的搜救費用,未來可要求登山民眾或保險公司全額支付。

屏東縣消防局副局長李彬正:攜帶一些登山必須的裝備,要有一位嚮導來帶領,這個嚮導有義務要幫這些成員,來保登山活動的意外險,我們希望能夠減少山難意外事故的發生,進一步地來管理。

屏東縣消防局表示,「登山活動管理自治條例」目前正報請中央備查,管制山域將與警方及林務局等討論後公告,預計2月以後實施,而當地原住民族人受原基法19條保障的狩獵、採集等行為,則不受自治條例的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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