兆豐產險理賠疏失遭罰120萬元
經濟日報╱記者呂淑美
2013.05.03 06:54 pm
金管會今天對兆豐產險作出處分,金管會於一般業務檢查時,發現該公司辦理保險業務時違反保險法相關法令規定,核處罰鍰120萬元。
金管會指出,兆豐產險辦理汽車保險理賠作業,未依保險契約先行扣除被保險人應負擔的自負額,再就超過自負額部分辦理賠付,而是全額賠付者,與保險法相關規定不符。
另外,兆豐產險未確實審閱業務員於要保書上的簽章及記載登錄字號,與保險法相關看規定不符。
金管會表示以上兩個缺失核處罰鍰60萬元,共計12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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