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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月9日 星期日

統聯客運衝撞15部車4人死亡8人受傷業務過失致死3年徒刑判賠9539000元

統聯車禍 判賠930多萬
2011/01/03 18:56:31
中央社記者吳哲豪彰化縣3日電

統聯客運1輛大客車2009年10月在國道發生車禍,造成4死6傷,其中死者王錦秀、王錦雲家屬向法院聲請損害賠償,彰化地院今天判決統聯客運及司機蘇谷邦應賠償家屬930多萬元。

2009年10月15日,統聯客運1輛由司機蘇谷邦駕駛的大客車行經中山高速公路北上209公里處時,沒有注意到前方路段有油罐車翻覆造成車流回堵,撞倒多部轎車,造成4死6傷。

蘇谷邦事後遭彰化地檢署起訴,法官認為蘇谷邦精神不濟,在疲勞駕駛下沒有注意到前方回堵車流,才會追撞前車造成連環車禍,依業務過失致死以及業務過失傷害等罪嫌,蘇谷邦一審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

在車禍4名死者中,王錦雲和王錦秀為姊妹,兩人原本共乘1輛轎車要前往醫院接父親回家,卻被大客車撞傷送醫傷重不治;王錦雲以及王錦秀的家屬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

彰化地方法院判決書指出,王錦秀、王錦雲2人的母親王李蔥以及2人的丈夫、子女要求統聯客運及蘇姓司機賠償扶養費、精神慰撫金等將近新台幣1800多萬元。

彰化地院法官根據2名死者家屬的年齡、月收入、名下財產等,判處統聯客運和蘇姓司機應賠償王錦秀以及王錦雲家屬扶養費、精神撫慰金等總計953多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統聯客運大車禍 判賠953萬元
聯合報
記者何榮
2011.01.03 09:10 pm

前年10月15日,國道1號彰化縣溪湖路段因油槽車翻覆造成嚴重回堵,統聯客運司機蘇谷邦駕駛長途客運衝撞前方15輛車,造成4死8傷大車禍事件,事後死者林王錦雲、王錦秀姊妹的家人,認為統聯公司沒有誠意和解,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求償1800多萬元,彰化地方法院今天判決蘇谷邦和統聯公司,應連帶賠償2女的8名家屬共953萬9千多元。

去年1月,檢察官依業務過失致死、業務過失傷害罪起訴蘇谷邦,彰化地方法院判決應執行有期徒刑3年,全案仍在2審審理中。

統聯客運車禍 判賠家屬953萬
聯合報
記者何烱榮/員林報導
2011.01.04 03:36 am

前年發生在國道1號彰化縣溪湖路段的統聯客運大車禍事件,死者林王錦雲、王錦秀姊妹的家人,認為統聯公司沒有誠意和解,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昨天彰化地方法院判決駕駛蘇谷邦和統聯公司,應連帶賠償2女的8名家屬共953萬多元。

前年10月15日上午10時52分,統聯客運駕駛蘇谷邦駕駛班車從高雄要開往台北,行經國道1號北上209公里處,蘇谷邦疑似疲勞駕駛,沒注意前方因油槽車翻覆造成嚴重回堵,像打保齡球般直接衝撞前方的車陣,造成4死8傷。

去年,彰化地方法院依業務過失致死、業務過失傷害罪,將蘇谷邦判處有期徒刑3年,全案仍在二審審理中。

統聯客運班車肇事後,蘇谷邦和統聯客運與另2名死者的家屬達成民事和解;但林王錦雲、王錦秀姊妹共8名家屬,認為統聯公司沒有和解誠意,提起附帶民事訴訟,共請求賠償1800萬元。彰化地方法院民事庭審結,裁定蘇谷邦和統聯公司應連帶賠償共9539000元,全案仍可上訴。

統聯客車追撞13車 判賠953萬
2011-01-04
中國時報
洪璧珍/彰化報導

前年10月,一輛統聯大客車以猶如打保齡球的方式,從後追撞13輛車,造成4死6傷的重大車禍,彰化地方法院昨日判決,因打瞌睡而肇禍的駕駛蘇谷邦與統聯公司,應連帶賠償王錦秀、王錦雲2名死者的家屬共953萬餘元。

這起重大車禍,發生在中山高北上彰化路段,當時彰化交流道因進行翻覆槽車的起吊作業而封閉外側車道,致北上車流回堵到接近員林交流道附近,不料開著統聯大客車的蘇谷邦因疲勞駕駛,反應不及,以時速90公里的速度,直接撞上車陣,連毀13輛車,造成4死6傷的慘劇,北上交通為之中斷。

蘇谷邦為此吃上官司,彰化地院去年以業務過失致死罪,將他判處3年徒刑,而死者王錦秀、王錦雲2姊妹的家屬共8人,則向他與統聯公司提起侵權損害賠償之訴,要求蘇與統聯公司連帶給付共1792萬餘元。

法官認為家屬要求有理,但經實際審理後,昨日裁定,總賠償金額減為9537000元。

追撞4死 統聯判賠953萬 業務過失致死 駕駛判刑三年
2011/1/4
戴榮懋

發生在前年10月15日,中山高溪湖路段,統聯客運車蘇姓司機因為疲勞駕駛連環追撞十多輛車,造成4死6傷的車禍,彰化地方法院針對此案作出判決,將蘇姓駕駛依業務過失致人於死罪,處3年徒刑,另外針對受害者王姓姊妹的家屬,則是判賠953萬元,至於其他受難者的賠償問題,仍在審查中。

行車紀錄器所記錄的車禍追撞畫面讓人怵目驚心,這是發生在前年10月15日,國道中山高溪湖交流道北上附近的連環車禍,肇事的統聯客運車沒有踩煞車,一路衝撞前方15部車輛,造成4人死亡8人受傷的慘劇,經過調查竟然是統聯客運車的蘇姓司機在精神不濟,疲勞駕駛下追撞前車,彰化地方法院經過長期的審查之後,判決蘇姓駕駛因為業務過失致死,求處3年徒刑,至於賠償的責任,目前只針對死者王姓姊妹家屬的部分依喪葬費扶養費以及精神撫慰金,做成決議,目前全案仍可上訴,不過因為疲勞駕駛造成重大傷亡愛人要害己,法院不輕判,也希望給駕駛人警惕,切莫危險駕駛,以免害人害己。

電擊成傷判賠58000餘元

鄰居吵架 電擊成傷判賠
聯合報
記者何祥裕
2011.01.04 03:35 pm

2008年6月林口一個社區管委會開會時,陳姓男子與紀姓男子發生口角,陳涉嫌打傷紀姓男子,還拿電擊棒電擊紀姓男子,紀妻也因為勸架遭毆傷,板橋地院判決陳姓男子得賠償58000餘元。

紳舜水電行水電工承攬百總工程炸斷腿百總工程判決賠償153萬

水電工被炸傷 判賠一百餘萬
聯合報
記者何祥裕
2011.01.04 03:35 pm

梁姓水電工在2008年2月間受雇紳舜水電行,承攬百總工程興建的某住宅大樓水電工程爆破作業,但爆炸時梁不慎被炸斷腿,家屬向工程公司求償,板橋地院判決必須賠償梁姓水電工153萬元。

吵架砸死狗判賠136000元

吵架砸死狗 判賠13萬
聯合報
記者何祥裕
2011.01.04 03:35 pm

劉姓男子與羅姓男子2010年3月因為細故起衝突,羅姓男子一怒之下拿磚塊砸毀劉姓男子的白色籬笆等物品,還把2條小狗打死,板橋地院判決羅姓男子得賠償136000元。

誤診害截肢長庚醫院與醫師林玠模、陳苡揚連帶賠償194萬餘元

長庚醫師醫療疏失 遭連帶判賠194萬元
聯合晚報
記者董介白
2011.01.04 01:47 pm

長庚醫院在為一名患有糖尿病的李姓病患診治時,因值班的林姓、陳姓醫師疏未注意患者腿部動脈血管有栓塞的早期症狀,僅給以止痛藥物而未進行治療,延誤醫治的黃金時間,導致李男最後遭到截肢的命運,台北地院審理後,判決長庚和2位醫療疏失的醫生,應連帶賠償194萬元。

誤判致病患截肢 長庚醫院及醫師判賠200萬
2011-01-04
中廣新聞

一名病患4年前到台北長庚就診,被安排住院,病患由於大腿疼痛,要求醫師診療,但值班醫師沒有及時診療,只開立止痛藥,病患因此喪失黃金診療時間,最後遭到截肢。法院今天宣判,值班醫師以及長庚醫院,必須連帶賠償病患194萬元。本案還可以上訴。

原告李姓病患在4年前,因為全身不適,到台北長庚醫院看診,被醫院診斷出,他有便秘以及糖尿病,院方趕緊安排他住院。第2天,李姓病患向家屬反應,他的右大腿疼痛,而且溫度冰涼,因此家屬要求前來看診的兩名值班醫師,給予他及時的治療,但醫師卻只開立止痛藥給他服用。李姓病患痛了一天,不見好轉,另一名醫師前來診療才發現,他的右大腿已經是嚴重的動脈血管栓塞,應該立即動手術切除右大腿。

被截肢的李姓病患認為,自己老早就向2名醫師反應過,結果他們卻做出錯誤的判斷,延誤黃金治療的時間,氣得他一狀告上法院,要求賠償。為了釐清真相,法院委託榮民醫院做鑑定,報告顯示出,長庚醫院的2名值班醫師,確實有過失,而且,長庚醫院也沒有盡到督導的責任,所以,法院最後判這2名醫師跟長庚醫院,必須連帶賠償病患194萬元,全案可以再上訴。

2011-1-5
誤診害截肢 長庚、醫師判賠194萬
記者項程鎮、張文川、洪素卿/綜合報導

台北長庚醫院3年多前傳出誤診,造成糖尿病患李春光右膝以上15公分以下遭切除,台北地院判決李勝訴,長庚醫院需與醫師林玠模、陳苡揚連帶賠償194萬餘元;本案仍可上訴。

長庚:接獲判決書再說

對此,長庚醫院表示,將待接獲判決書後,才會決定後續動作。

李春光妻子昨晚則說:「這幾年來,好好的人被弄得不能走路、工作,全家過得真艱苦。」記者前往採訪時,李代步的身障機車停在家門口,因身體不好,已入睡。

判決指出,病患家屬主張,李春光2007年1月19日晚間,因全身不適到長庚求診,急診室醫師診斷為糖尿病及便秘,李隔天感到右大腿疼痛、冰涼,屢次向醫師反映,但值班醫師林玠模、陳苡揚等人未積極治療,害李病情惡化,在同年1月30日及2月1日進行2次截肢手術。

兩醫師否認未積極治療

長庚及林、陳2位醫師否認有醫療疏失,並指病患當時臨床表現,是非典型的「下肢急性血管栓塞」,值班醫師很難早期診斷,所以先以內科治療,視病情變化程度,再請外科醫師處理,這些都是醫療書籍上的規範。

法院參考榮總的鑑定報告,認為「下肢動脈血管栓塞」不是罕見疾病,而糖尿病患本來就是「下肢動脈血管栓塞」高危險群,但2位醫師疏於注意,應對病患截肢負責,醫院也應負連帶責任。

打死人3人連帶賠償486萬元

亂棒打死人 3人判賠486萬
聯合報
記者鄭惠仁/台南報導
2011.01.06 02:46 am

男子陳佑宗僅因為與陳世倫口角,竟與嚴次郎、陳緯倫持棍棒攻擊,或徒手毆打陳世倫致重傷不治,3人分遭判刑10、11年及1年6月。陳世倫的父母訴請附帶民事賠償,台南地院判決3人應連帶賠償486萬元。

陳佑宗、嚴次郎、陳緯倫常流連網咖,98年1月12日晚上3人約在歸仁區網咖見面,當晚陳佑宗與陳世倫發生口角,陳世倫騎腳踏車離開。3人憤恨難平,嚴次郎帶木棒與陳佑宗乘坐陳緯倫開的轎車,未開大燈自後尾隨,陳緯倫攔下陳世倫,嚴次郎持木棒與陳佑宗連續攻擊,陳世倫因頭部重創,傷重不治。

八旬老婦對鄰居和外傭動粗判賠4萬元損害賠償金

八旬老婦對鄰居和外傭動粗 遭判賠
聯合晚報
記者董介白
2011.01.06 12:31 pm

住在北市信義區同棟大樓的黃姓八旬老婦,在樓梯間與鄰居陳婦發生口角,未料,黃媽媽竟出手毆打陳婦的胸部,連上前勸阻的黃媽媽外傭也被抓傷,台北地院審理後,判決黃媽媽應給付近4萬元作為損害賠償金。

自助餐店雨棚砸傷人過失傷害罪拘役15天得易科罰金

自助餐店雨棚砸傷人 判拘役
聯合報
記者饒磐安
2011.01.06 05:06 pm

新北市永和區一家自助餐店的雨棚,2010年10月間因颱風來襲,砸傷騎車經過的羅姓男子。羅向梁姓老闆索賠50萬元,但梁沒這麼多錢,只願賠3萬元,雙方和解不成。板橋地院依過失傷害罪,判梁拘役15天,得易科罰金。

林進興診所誤診判決醫師和醫院連帶賠償390萬元

瘤如馬克杯大? 林進興醫院因誤診賠390萬
2011/01/06 15:19
中視新聞

前立委林進興開的林進興診所被控誤診,明明沒有腫瘤,卻硬說成有瘤,甚至還形容跟馬克杯一樣大;3個醫師聯合診斷出腫瘤後,還安排開刀切除,不僅害病人白挨刀,也害得病人在麻醉時休克死亡,家屬憤而求償990萬元。經雄院法官審理,判決醫師和醫院必須賠償家屬390萬元。

2006年1月,傅姓男子因腹痛難耐,到林進興的醫院看病,隔天院方拿出電腦斷層報告,說他的腹部長了大腫瘤,儘管胃鏡、血液檢查都正常,醫師還是替他安排開刀,未料傅男在麻醉途中休克,2週後死亡;誇張的是,檢察官2次解剖,都確定他的腹部沒有腫瘤。

明明無瘤卻當成有瘤的原因,在於院方進行X光攝影和電腦斷層檢查前,未讓傅男喝下口服對比劑;氣憤的家屬認為這是醫療疏失,要求賠償990萬元。林進興說,院長只負責行政事務,與醫療行為無關;黃姓醫師也否認有疏失,強調傅是在麻醉過程中狹心症發作而死,與開刀無關。

不過,法官依據各項醫療報告等證據,認定醫院誤診和麻醉不當,和傅男的死亡有因果關係,因此判決醫院和3名醫師須賠390萬元;家屬雖不滿結果,但因為官司纏訟5年已心力交瘁,因此放棄上訴。

腹痛誤診腫瘤枉死 醫師判賠家屬不滿
TVBS
2011-01-06 13:52

高雄一位傅先生,2006年因為腹痛,到前立委林進興開設的醫院就診,被醫師診斷是腫瘤必須開刀,沒想到在麻醉時人突然休克後來不幸死亡,事後證明他根本沒有腫瘤,氣得太太決定要提出告訴,經過5年時間,刑事部分,醫師被判不起訴,民事部份也判賠家屬不到400萬元,雖然家屬不能接受這樣的結果,但身心俱疲已經無力上訴。

林進興醫院涉誤診 盼賠390多萬
1/5 12:36
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

前立委林進興經營的林進興醫院,涉嫌誤診腫瘤開刀,並使用麻醉藥不當,導致病人死亡,雄院判決醫院等被告連帶賠償被害人家屬390多萬元。

據了解,2006年1月16日,傅姓男子因下腹部疼痛,前往被告林進興即林進興醫院看診,進行X光攝影及電腦斷層掃瞄前,卻未讓其喝下口服對比劑,因而誤判為腫瘤需開刀。

2天後,醫院開刀前進行麻醉時,傅即呈病危狀態,轉診至國軍高雄總醫院急診,延至2月3日上午死亡,家屬認為醫療過失,要求賠償990萬元。

被告林進興指出,僅擔任醫院院長職務,負責行政事務,無權干涉醫療行為﹔黃姓醫生則說,依據X光片及電腦斷層攝影報告,否認有過失,並指傅在麻醉時因狹心症發作而死亡,與麻醉或開刀無關﹔被告等均否認有疏失。

承辦法官依據醫療鑑定報告等證據,認定醫院誤診和使用麻醉不當,與傅死亡有因果關係,判決醫院和3名醫生敗訴。

燙髮液耳道急性發炎美髮助理過失傷害罰金1萬元

美髮助理燙火 倒太多冷燙液要賠
聯合報
記者蕭白雪
2011.01.06 08:24 pm

一名美髮助理因幫客人燙髮時倒太多燙髮液,導致燙髮液滲入客人耳道內,又未立即幫客人清洗,造成客人耳道急性發炎,燙完頭髮後當天晚間送醫院急診,台灣高等法院依過失傷害判美髮助理罰金一萬元,但考量已和客戶達成16萬的和解金,宣告緩刑2年。

水電業者未使用濕地高敏感度、能確實感應漏電設備使用洗車機漏電電死判決賠288萬餘元

洗車機電死清潔員 法院判賠
1/7 14:05
中央社

新竹市1名陳姓清潔隊員4年前在垃圾掩埋場使用洗車機時,因機具漏電,陳男遭電擊死亡,家屬因而向機具業者求償。台灣高等法院審理,判死者家屬可獲賠新台幣288萬餘元。

根據高院今天公布的判決書指出,陳姓男子原在新竹市環保局擔任清潔隊員,2007年2月間,陳男在垃圾掩埋場洗車間使用洗車機時,因洗車機馬達電線漏電,加上機具沒有絕緣設備,電源從水管流竄到手握噴水槍的陳男,陳男因而遭電擊休克死亡。

死者家屬認為,負責施做、維修垃圾掩埋場機具的水電公司,為便宜行事,未裝置漏電斷路器,才造成陳男死亡,憤而提起民事損害賠償之訴,向水電公司郭姓負責人求償扶養費及精神撫慰金。

法院一審時,雖認為水電公司有過失,但發現陳男工作時未依規定配戴絕緣手套,也應負30%過失,判決公司負責人應賠償陳男母親、妻子及兒子共288萬餘元。案經上訴高院,合議庭仍維持一審判決。全案可上訴。

清潔隊員因機器漏電死亡 獲判賠
聯合報
記者蕭白雪
2011.01.07 10:34 pm

陳姓清潔隊員在垃圾掩埋場的洗車間使用洗車機時,因機具漏電遭電擊死亡,家屬因而向負責相關水電設備的業者求償。台灣高等法院審理後,水電業者未使用適合濕地需要的高敏感度、能確實感應漏電的設備,才造成清潔隊員的不幸事件,判決業者要賠死者家屬288萬餘元。

5820日盛金2010年每股稅後盈餘1.1元

日盛金99年每股稅後盈餘1.1元
2011/01/07 17:02
時報資訊
編輯整理:李慧蘭

日盛金控 (5820) 99年12月稅前利益2.69億元,每股稅前盈餘0.10元,稅後利益2.71億元,每股稅後盈餘0.11元;99年全年稅前利益28.64億元,每股稅前盈餘1.11元,稅後利益28.32億元,每股稅後盈餘1.10元,每股淨值10.99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