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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9月15日 星期三

子女最佳利益 世上只有媽媽好 夫家強行帶走小孩,小孩被迫與母親分離,對小孩內心造成嚴重創傷 小孩自出生到發生事件前,母親是主要照顧人

世上只有媽媽好
原唱者:蕭芳芳

1958電影《苦兒流浪記》插曲
作詞:李雋青  作曲:劉宏遠  原唱:蕭芳芳(最原裝版本)

世上只有媽媽好
有媽的孩子像個寶
投進媽媽的懷抱 幸福享不了

沒有媽媽最苦惱
沒媽的孩子像根草
離開媽媽的懷抱 幸福哪裡找?

世上只有媽媽好
有媽的孩子不知道
要是他知道 夢裡也會笑

世上只有媽媽好
有媽的孩子不知道
要是他知道 夢裡也會笑

蕭芳芳,原名:蕭亮。
英文名:Josephine Siao / Xiao Fang Fang (1947-3-13-)
原籍江蘇吳縣甪直,生於上海,原名蕭亮,芳芳是導演嚴俊取的藝名。2歲時隨父母移居香港。七歲開始拍電影,第一部參演作品是《小星淚》(1954),年僅11歲的蕭芳芳已經主演了11部電影。至1958年,其中成名作是國語片《苦兒流浪記》曾參展美國,蕭芳芳一度被港台影迷譽為中國的秀蘭‧鄧波兒。她演唱的電影插曲《世上只有媽媽好》,廣為傳唱,更是傳誦不衰。。

(1958年)十一歲的她主演影片《苦兒流浪記》。

www.chungwong18.com

註1:美國加州法院法官3月8日口頭判決筆錄第56頁第13行至第15行記載:「相當程度而言,小孩已經被父親做來當人質。而所有的電子傳訊皆是『是的,妳可來看女兒但妳必須要來看我』這是錯誤的行為」。

註2:美國加州法院3月8日法官口頭判決筆錄第52頁第20行至28行、 第53頁第1行記載:「父親的行為帶小孩到加州自行決定小孩留下,是錯誤的行為,此即單方行使自認的所有權。他拒絕讓母親知道小孩住址也是錯誤行為。我知道錯誤行為即是將小孩藏匿,若一方單方在無對方家長同意之下將小孩帶走即是不當。」

註3:美國加州法院3月9日法官口頭判決筆錄第82頁第27行至28行及第83頁第1行至第2行:「他錯誤的因素,我認為嚴重到一個地步是視為擄人勒贖的人質。」

註4:美國加州法院3月9日法官口頭判決筆錄第60頁第20行至28行,第61頁第1行至28行,第62頁第1至7行:「好,我不認為父親的提論幫助他的案情,他理由是再加上他提出她媽媽事件,造成他走到一個非常受限制的控制統馭,所以母親不能得到她的孩子,因為她曾在奶媽事件一小段時間不讓他有孩子。但是父親反而幫助母親證明小孩的一生從出生到2008年暑假當然直到2008年11月發生事件之前母親都是孩子的主要照顧家長。」

註5:美國加州法院3月8日法官口頭判決筆錄第63頁第22行至28行美國法官對於母親之演藝工作,曾經如此表示:「父親所抱怨是捕風捉影的反指她的工作不好,而無任何她對孩子不當的行為。」「隱私問題、廣告,到外地有時不和孩子在一起,只能全職留給外祖母,因為她必須要工作,這些都是抱怨而已,非關於孩子照料之事。」美國加州法院3月9日法官口頭判決筆錄第84頁第17行至20行:「你不可以責備她有錯,她必須要去工作,尤其是她已分居,當然她沒有一個富有的丈夫的支柱。」

前言:法院於認識事實,適用法律(認事用法)的過程中,首要的是先尋求法律規定,如有法律規定,即適用法律;如無法律規定,即適用習慣;如無習慣,即適用法理。就算到了適用法理的階段,仍舊不能違反民法第72條公序良俗之帝王條款。

本案裁定書長達24頁,筆者將爭點整理簡化,方便讀者參考比對如下:
一、本案適用法條是民法第1055條及第1055-1條,因此須符合子女之最佳利益,因此本案兩造主要攻防在於究係父親或母親屬符合子女之最佳利益?

二、本案聲請人(母親)的聲請理由,經由法院摘錄後,筆者簡單整理如下:
(一)、聲請人希望法院在審酌子女之最佳利益時,以下列原則為準
1、幼年原則:幼年子女由母親擔任監護,推定(即假設之意)為有利子女。
2、主要照顧者原則:過去至現在主要係由聲請人照顧。
3、友善父母原則:對於他方(此即父親)較友善且願意維護子女與他方之親子關係。
4、同性別親權人較優原則:與子女同性別之父或母照顧對子女較有利。
5、父母之品德
(1)相對人曾對聲請人身體上施暴。
(2)相對人強調金錢觀念。
(3)相對人曾對聲請人言語上恐嚇。
6、聲請人凡事以女兒為優先。
(二)、案例事實,證明相對人照顧不周
(三)、引用最高法院判決,證明相對人不適合擔任監護人:
1、母性較適合給幼兒適當之照顧。
2、子女之最佳利益須審酌父母雙方之各方面背景,加以綜合判斷。
(四)、引用學者見解,證明:
1、幼兒無法明確真正了解自己情緒。
2、子女似乎與其同性別之父或母同住較為適合。
3、其又引用美國法院判決,表示母親較能提供幼兒所需。
4、子女之最佳利益應個案綜合判斷,不能僅以子女之表達為準,因子女之表達可能遭到
誘導。
5、子女之成長環境,應以穩定性及繼續性綜合判斷。
6、重申「主要照顧者原則」。
7、父母間有衝突時,採用共同監護反而會對子女造成不利影響。
(五)、對幼女照顧計畫
1、在台灣較能學好中文,且亦可就讀雙語學校。
2、幼女已習慣台灣生活,有穩定性及繼續性。
3、其在台灣的課程,符合全方位發展、身心平衡。
4、聲請人工作時間彈性。
(六)、相對人曾非法未得聲請人同意擅自帶幼女離開台灣,且曾有家暴行為,係不適任
(七)、聲請人對相對人未來同意探視子女之方式如下:
1、會面交往權:隨時得電話、視訊或書信連絡;但須經同意始得與子女會面交往。
2、共同生活方面:訂定共同生活時間。
3、未成年子女方面:不得擅自帶幼女出境;等到其16歲時,得由其自行決定。

三、相對人陳述意見,經由法院摘錄後,筆者簡單整理如下:
(一)、聲請人工作因素易影響子女照顧,理由如下:
1、聲請人常不在家,相對人工作彈性。
2、聲請人須常應酬,係不適任。
3、聲請人易讓幼女曝光。
(二)、聲請人不適任,理由如下:
1、聲請人拒絕讓幼女在課業上進步。
2、聲請人陳述不實,且酒後亦造成對幼女潛在危險。
3、聲請人灌輸幼女不適當觀念。
4、聲請人脅迫相對人簽秘密協議。
(三)、聲請人曾於訴訟中妨礙相對人探視幼女
(四)、聲請人因工作無法全年照顧子女
(五)、相對人適任監護理由:
1、相對人喜愛幼女並親自照顧。
2、相對人會使其上最好的幼稚園。
3、相對人工作時間彈性。
4、相對人的父母亦可照顧。
5、相對人不影響聲請人與其幼女相處。
6、社工認定相對人可提供幼女良好環境。
7、在美國生活對幼女的身心及未來發展較適合。
(六)、在美國生活對幼女係符合其最佳利益
(七)、綜上所述,幼女喜歡美國、相對人可照顧幼女及聲請人工作忙碌之虞可至美國與女
兒相處,達到三贏局面

以下開始為本案法院說明:
四、本件就兩造何人有離婚之歸責原因,不再審理。本案應以「子女最佳利益」為準則。

五、社工訪視結果,其建議兩造(即父母親)各自有豐富資源及優勢提供案主(即幼女)完善之生活照顧,且案主對於兩造互動均有依存關係,故建議兩造應採共同合作提供一致性教養方式。
六、依社工及本院訪視結果,說明本案幼女已了解兩造婚姻糾紛,然仍對兩造雙方家人之關懷仍接納之。
七、依據民法第1055條第1項,且綜合上述兩造各方面判斷,酌定為共同監護。
八、參考加拿大法之規定,所謂最大接觸原則或善意父母原則,即法院應落實子女與父母盡可能接觸原則。本案若全依聲請人意旨,即不符幼女意願;且相對人承諾在任何時間讓聲請人至美國與其幼女相處,符合最大接觸原則之目的,故由相對人監護。

筆者以為,本案最主要爭點在於,誰對子女有最大利益?
一、首先,須解釋何謂對子女有最大利益?最高法院適用民法第1055-1條:「法院為前條裁判時,應依子女之最佳利益,審酌一切情狀,參考社工人員之訪視報告,尤應注意左列事項:
1、子女之年齡、性別、人數及健康情形。
2、子女之意願及人格發展之需要。
3、父母之年齡、職業、品行、健康情形、經濟能力及生活狀況。
4、父母保護教養子女之意願及態度。
5、父母子女間或未成年子女與其他共同生活之人間之感情狀況。」
依上述所言,法院應依本法條認事用法。

二、然而,就兩造所提出之聲明,本案聲請人著重立基點在於:其為母親,因此能夠真正知道子女要的是什麼,且能夠明確照顧子女;再加上相對人(父親)曾施暴於聲請人(母親),故證明父親不適合為監護人。而,相對人著重利基點在於:其經濟狀況良好、美國的教育及生長環境優良,且因母親工作關係,故證明母親不適合成為監護人。換言之,兩造雙方呈現各說各話的局面,並無針對對方的控辯提出反駁,僅淪為不斷的互揭瘡疤。

三ˋ反觀本案法院在認事用法的過程中,其論及「…本件依社工與本院訪視結果,就兩造提供子女之資源、經濟能力、生活狀況、保護教養子女意願及態度與兩造和其他共同生活人間之感情狀況等,兩造均適任為監護人,是故依上開規定為酌定為共同監護...」(見裁定書21頁、七)。筆者以為,此僅單純為法條操作,並無明確解釋法院心證。換言之,可論此即為所謂的「滑鼠右鍵判決」。亦即只需要複製貼上法條操作後,即為有理由;卻並無明確說明本案法院心證究竟為何?本案聲請人為何不能提供其子女更好照顧?

四、此外,法律文字為求簡潔,係以抽象概括意念表示,然法院在認事用法的過程中,不應單純法條操作,尚應包含人情理念。亦即,父親如曾明確對母親有所施暴,是否真能夠完善照顧其子女?是否真能符合子女之最大利益?退步言之,就算父親之施暴與子女之最大利益無涉,而係屬於是否為判決離婚之原因,而與本案不討論之(見裁定書1頁、一及18頁、四)。然亦應不符民法第1055-1條第3款父母之「品行」。有施暴之虞之父親,姑且不論對子女未來身心發展是否有重大影響,然而眼前即有是否會轉移情感對其子女施暴之近憂。

五、本案兩造各自就其對子女之最佳利益之辯護,共佔篇幅近18頁之多,惟本案法院判定由相對人行使監護權之理由,僅有四行之多(見裁定書21頁、七、倒數四行)。實難以明確說明何以由相對人照顧其幼女較能符合子女之最佳利益。筆者粗淺見解,認為未來法院於認事用法時,應明確說明其心證為何,縱使於非訟事件中有所謂「聲明之非拘束性」(即法官於非訟事件案件中,兩造之聲明不會拘束法官的心證),然而法院適用法律時,應貼近大眾情感,否則也不會有民法第72條公序良俗之帝王條款。

余韋德
學歷:東吳大學法律系畢
經歷:1.范馨香大法官論文比賽共四次得獎
2.李模務實法學基金會比賽三次得獎
3.創辦法律知識研究社
4.英美契約法教學助理

本文感謝東吳人權所陳博文學長校稿


監護權判決歧視女性?
記者‭/‬張文馨
本文來源:聯合晚報

藝人賈靜雯與前夫爭取女兒監護權的官司,上午在立法院公聽會中引起熱烈討論,國民黨立委洪秀柱表示,希望大家不要混淆焦點,重點在小孩的最大利益,不是賈靜雯或是陶晶瑩。她說如果沒有幸福快樂的家庭,不如不要結婚。她將會敦促行政部門以及法官訓練,對於這樣的議題審慎處理。

政大法律系副教授劉宏恩表示,國內法官認為在父母共同監護的前提下,可以保障子女最大利益,和國外判例的司法邏輯恰恰相反。如果共同監護這項判決不能獲得父母真心合作和支持,只會延伸對小孩的傷害和痛苦直到子女成年。法官目前以社工人員報告作為唯一標準,徵詢子女的技巧也太過粗糙,無法探知事實,對於爭取子女利益最大化的目標會有牴觸。

律師張靜怡和梁育純都認為,父母為了爭取子女認同,會在子女面前抱怨另一半,施以潛移默化,誘導子女說出言不由衷的證詞。父母其中一方帶走子女,不讓另外一方見面或探視的情況最為嚴重,子女一旦和父母其中一方不接觸,對於父母就會有不一樣評價,對於判決自然會有影響。

司法院少年及家事廳副廳長賴淳良表示,民國99年子女監護判例中,判給父親347例,判給母親556例,共同監護部分47例,顯示在子女監護權的戰爭中,還是偏向女性。他表示,目前法官判定子女和父母相處狀況,以社工人員家庭訪視唯一參酌標準有些不足,會再加入現行家事調查員的意見。對於法官的訓練也會再加強,希望不會再做出和社會大眾共識相去甚遠的判決。

怎麼判才好?讓小孩有「精神堡壘」
本文來源:聯合晚報
記者‭/‬嚴文廷

藝人賈靜雯與孫志浩的爭女監護權官司判決共同監護,讓藝人站出來為賈靜雯說話,今天還在立法院召開公聽會。學者今天建議,判決應該要界定該由誰擔任照顧者,讓年幼的小孩有個「精神堡壘」,避免父母再度衝突,對孩子造成不良的影響。

亞洲大學人文社會學院院長柯慧貞分析,對於監護權的判決除了考慮經濟因素之外,對一個5歲小孩來說,父母哪一個才是真正的「依附對象」很重要,當她有困難、想要擁抱時,會找父母中的哪一個?在判決時應該要考慮在內,讓年幼的小孩有個「精神堡壘」

過生日 梧桐妹要賈靜雯跟蛋糕說:想跟媽媽同住一百萬天
2010/10/07 16:20:45

賈靜雯在微博寫道,切蛋糕許願時,梧桐妹在她耳邊說,「媽媽!妳可以跟蛋糕說我想跟妳住一百萬天嗎?」賈靜雯7日過生日,她在微博寫下女兒梧桐妹希望她許下的心願,讓許多粉絲看了很「心酸」。

賈靜雯爭女官司尚未停歇,據媒體報導,日前她和前夫孫志浩雙方各退一步、暫時達成協議,也就是判決未定讞前,維持梧桐妹每個月和媽媽住20天、爸爸照顧10天的約定,而在這段時間賈也承諾不會帶女兒出國。

先前台北地院雖然將梧桐妹監護權判給雙方共同監護,但前夫孫志浩還是主要監護人,這樣的結果讓賈靜雯很傷心,不但弟弟衛斯理出面力挺,還跟孫志浩隔空對罵,就連陶晶瑩也出來痛批法官。

今天凌晨賈靜雯在部落格寫道,「生日快樂!今天切蛋糕在許願的時候,我寶貝小聲在我耳邊說『媽媽,妳可以跟蛋糕說我想跟妳住一百萬天嗎?』」粉絲看了於心不忍,除了加油打氣外,還要一百萬年才夠;衛斯理則回應,希望她能跟女兒開心過著每一天;藝人吳佩慈也祝福梧桐妹可以陪著她一百萬天,一天也不分離。

事實上,這已經不是賈靜雯第一次在微博上,對梧桐妹監護權事件發文,先前就曾留言,女兒說在孫志浩那裡不敢唱《寶貝》這首歌,因為會想到她「那裡沒有媽媽抱著我睡」;也曾質疑法官為和只聽梧桐妹喜歡美國,而忘記曾追著她說「我要跟媽媽住!我要跟媽媽住!」

賈靜雯︰梧桐妹想和她同住
10/7 17:02

藝人賈靜雯在微博上發文,表示梧桐妹許願想和她同住「100萬天」。(圖擷取自賈靜雯微博)〔本報訊〕媒體報導,今天賈靜雯在微博上寫道,過生日許願時,梧桐妹在她耳邊輕聲問:「媽媽!妳可以跟蛋糕說我想跟妳住一百萬天嗎?」表達了想和母親同住的願望,對此賈靜雯的家人和朋友都獻上祝福,祝她們許願能夠成真。

雖然近日賈靜雯與孫志浩達成和解,決定讓梧桐妹一個月內20天跟著賈靜雯,但孫志浩仍舊是梧桐妹的主要監護人,讓賈靜雯非常著急。賈靜雯今天在微博上發表文章,表示生日切蛋糕許願時,梧桐妹小聲地在她耳邊說:「媽媽!妳可以跟蛋糕說我想跟妳住一百萬天嗎?」隨後賈靜雯的弟弟衛斯里,和好友吳佩慈都表達祝福,祝她們母女倆可以永遠不分離。

根據賈靜雯在微博發表的其他文章內容,梧桐妹已經不只一次表達想和母親同住的意願,她曾經告訴賈靜雯,當她在孫志浩家時都不敢唱《寶貝》這首歌,因為這首歌會讓她想到在爸爸家沒有媽媽會抱著她睡;她也很不滿梧桐妹曾經追著法官直嚷著要和媽媽一起住,而法官卻視而不見。


賈靜雯編童話 猴子海豚生下梧桐妹
2010-10-08 林淑娟/台北報導

賈靜雯7日過36歲生日,昨凌晨在微博上祝自己「生日快樂」,還透露切蛋糕許願時,「梧桐妹」在她耳邊說:「媽媽,妳可以跟蛋糕說我想跟妳住一百萬天嗎?」跟女兒長相廝守,是她最大的生日願望,弟弟衛斯理也祝她「跟梧桐妹開心過著每天」。

父母訴訟 梧桐妹被保護

和前夫孫志浩爭女,可能對小孩有負面影響,她日前說,也許兩人的訴訟大人都知道,但孩子的世界只有公主跟王子,從她跟女兒的相處聽來,梧桐妹在學校並沒有小朋友跟她說什麼,是充分被保護的。

給安全感 婆婆媽媽陪伴

她也自編猴子和海豚的童話故事解釋大人的關係,「從前有隻猴子跟海豚很相愛,還有了很可愛的Baby,但猴子還是想回樹上生活,海豚也必須回到海裡,可是他們的Baby長大了,想去樹上也可以,想到海裡也可以,是幸福的小孩。」

賈靜雯說,平常會帶梧桐妹上教堂,梧桐妹睡前都會跟上帝禱告,希望有婆婆媽媽陪,她們也會盡力讓她更有安全感,「孩子看起來天真,心裡還是有感覺的,只是不太清楚到底發生什麼事,我跟她的對話都很正面,希望讓她感覺到自己有爸爸媽媽滿滿的愛,是很幸福滿足的,讓她不用擔心。」

賈靜雯36歲生日 前夫快遞女兒當禮物
2010年10月08日蘋果日報 新聞快訊
趙大智╱台北報導

昨是賈靜雯36歲生日,前夫孫志浩送她的「禮物」,就是把女兒梧桐妹送去跟她一塊共度。因為按照最新協議,10月1日到10日應是由孫志浩帶小孩。賈靜雯則在微博上透露:「今天切蛋糕在許願的時候,我寶貝小聲在我耳邊說,媽媽,妳可以跟蛋糕說我想跟妳住1百萬天嗎?」拐個彎再向眾人宣告「女兒想跟的是我才對」。

孫志浩退讓示好

上個月15日,賈靜雯和孫志浩悄悄在家事法庭相見,孫志浩原本希望雙方各帶15天,之後退讓,維持原本「賈20天、孫10天」判決,但為了讓梧桐妹有安定感,在抗告庭開庭結案前,每個月1到10日固定由孫志浩帶。

不過賈靜雯剛好是10月7日生日,她事前先跟孫志浩講好,希望能跟梧桐妹共度。而賈靜雯弟弟衛斯理也在微博上祝她「跟梧桐妹開心過著每天」。

爭女暫和解 賈靜雯每月照顧梧桐妹20天
2010/10/07 13:56
影劇中心/綜合報導

藝人賈靜雯和前夫孫志浩爭女監護權官司仍在上訴中,雙方日前針對假處分部分簽下和解書,同意在法院最後裁決結果出爐前,維持梧桐妹每個月有20天由賈靜雯照顧,另外10天由孫志浩照顧的慣例,賈、孫可說處與暫時和解狀態。

台北地院8月底判決梧桐妹的監護權由賈靜雯和孫志浩「共同監護」,但從實質內容看起來,主要監護權判給孫志浩,賈靜雯已提出上訴;她的好友陶晶瑩上個月特別出席一場「子女最佳利益的審酌標準」公聽會,質疑法官沒有將心比心,為賈靜雯叫屈。

另一方面,賈靜雯上月10日透過律師向法院提出延長假處分時間,孫志浩也委託律師聲請假處分,希望早日把女兒帶到美國。孫的委任律師張迺良表示,雙方決定各退一步,並簽下和解書;賈靜雯同意,在法院最終裁決前這段時間不會帶女兒出國,且梧桐妹護照、台胞證等證件都委託她的律師保管;孫志浩則同意,維持每月有10天和女兒相處。

爭女暫和解 賈靜雯月陪梧桐妹20天
2010-10-07 林淑娟/台北報導

賈靜雯和前夫孫志浩爭女監護權官司還在上訴中,但雙方日前針對假處分部分簽下和解書,同意在法院最後裁決結果出爐前,維持先前每個月賈靜雯帶梧桐妹20天、孫志浩10天的慣例。

賈靜雯上月10日透過律師向法院提出延長假處分時間,孫志浩也委託律師聲請假處分,盼早日把女兒帶到美國念書。孫委任的律師張迺良6日說,雙方已簽下和解書,各退一步,賈靜雯同意,這段時間不會帶女兒出國,且梧桐妹護照、台胞證等證件,目前都委託她的律師保管;孫志浩則同意,維持每月有10天和女兒相處,「這只是一種暫時狀態的和解,還是會以法院最後裁定內容為主。」

爭女官司定讞前 賈靜雯、孫志浩暫和解
聯合報╱記者蘇位榮/台北報導
2010.10.07 03:24 am

藝人賈靜雯和孫志浩爭女風波,又有新發展。

據了解,雙方暫時簽下假處分和解書,也就是在監護權官司還未定讞之前,梧桐妹每個月有20天由賈靜雯照顧,另外10天由孫志浩照顧。

台北地院8月底判決梧桐妹的監護權由賈靜雯和孫志浩共同監護,但實質內容看起來,主要監護權判給孫志浩,賈靜雯已提出上訴。

今年初法院曾作出假處分,賈靜雯每月與女兒同住20天,孫志浩與女兒同住10天,期限至9月底為止;賈靜雯擔心9月期限一到,孫志浩會帶走女兒,針對假處分部分與孫志浩方面協商。

據指出,兩人已就假處分部分和解,雙方仍維持20天、10天的比例照顧女兒。

賈靜雯爭女 梧桐妹暫續留台灣
東森新聞╱東森新聞
2010-10-08 18:54

賈靜雯和前夫孫志浩爭女兒,鬧的沸沸洋洋, 賈靜雯10月7日生日,她在微博上寫女兒梧桐妹的心願,說「媽媽,你可以跟蛋糕說我想跟你住一百萬天嗎?」賈靜雯也自編猴子跟海豚童話故事來解釋大人的關係。

賈靜雯和孫志浩爭女風波炒不完,最新進度是每個月1到10號由孫志浩帶女兒梧桐妹,不過賈靜雯7號過生日,孫志浩把女兒送去跟她一起共度,讓賈靜雯很開心,在微博上透露女兒想跟自己住100萬天,卻也間接跟大家宣示其實女兒最想跟媽媽住。

一臉落寞的離開法院強忍淚水,藝人賈靜雯跟前夫孫志 爭奪女兒梧桐妹監護權,上個月15號雙方悄悄現身家事法庭,法官針對假處分作出決議,在抗告結果出爐前,梧桐妹可以續留台灣。

目前跟維持一個月賈靜雯20天,孫志浩10天的分配,每個月1號到10號女兒給孫志浩帶,現在就等抗告結果出爐,看來這場爭女風波還會持續上演。

賈靜雯力爭梧桐妹 孫志浩律師說她態度封閉
日期:2010/09/07 12:07 影劇中心/綜合報導
新聞來源:年代新聞記者謝筱玲、傅建誠

爭女官司失敗,藝人賈靜雯心情低落,5歲的梧桐妹似乎也知道,透過圖畫表達對媽媽的愛,看到女兒的這麼做,賈靜雯很感動,說自己絕對會無怨無悔繼續付出,持續爭取梧桐妹的監護權。梧桐妹用蠟筆一筆一劃描繪母女情深,畫中母女倆在好天氣中外出踏青,小小的梧桐妹跟著媽媽的背後,2人都露出開心的微笑;梧桐妹還用歪歪斜斜的英文字寫著「我愛你媽媽」,雖然只是簡單的一幅畫,對賈靜雯來說卻是極大的鼓勵。

「這是一個不公平的判決,中華民國的司法如果沒有讓老百姓幸福的話,這中華民國還存在做什麼?」身為賈靜雯乾爹,吳敦砲轟司法不公,賈靜雯會在法定規定的10天內提出抗告。

賈靜雯爭女失利 陶晶瑩貼出「台、美判決書大比較」聲援
日期:2010/09/09 10:33 記者盧怡秀/綜合報導

藝人賈靜雯爭女風波尚未落幕,在台北地方法院家事法庭判定父親孫志浩是主要監護人後,演藝圈不少人都為賈抱不平,除了大小S在微博上聲援外、賈的乾爹吳敦也痛批判決是國恥;現在連被廣大女性喜愛的主持人陶晶瑩更在自家網站上貼上賈靜雯弟弟衛斯理的「怒吼文章」與爭女的「台美判決書」比較。

賈靜雯與前夫孫志浩為了爭取女兒「梧桐妹」監護權,兩人鬧的沸沸揚揚;不過就在判決出來後,雖兩人共同擁有監護權,不過主要監護人是孫志浩,這讓愛女心切的賈靜雯心碎了。

不過不少藝人紛紛都替她抱不平,就連陶晶瑩都在自家網站PO上賈靜雯弟弟衛斯理的「怒吼文章」,間接聲援賈靜雯。衛斯理的文中除了心疼姐姐一人獨自遠赴他鄉打官司外,還提到台灣法官指出的「孫志浩能對梧桐妹付出比較多的資源。」感到質疑,他說「若能用錢來認定小孩的資源……台灣司法標準何在?」

陶晶瑩還在網站放上「判決書」,除了有先前媒體提及的事件外,其實內容更為詳細!而網站更有「台美判決書表」的文章,內容不乏同一事件,美國判決與台灣判決的結果,如一項「未成年女兒的照顧經驗」中,美方判決為「小孩自出生到2008年11月發生事件之前,母親都是主要照顧人。」台灣針對此事件卻未進行審查。

放上判決書的用意,陶晶瑩也表示這都是經過賈靜雯、賈的律師以及「姊妹淘」法務都同意的情況下,才放上網站。也坦言「這件判決案是可受公評的,主要也希望讓有類似經驗的女性同胞可供參考!」

挺賈靜雯批法官 陶晶瑩:法官要將心比心
日期:2010/09/14 12:35
程平報導

藝人賈靜雯與前夫孫志浩爭女的爭議,在台灣法院以「男方可使孫小妹有較完善之照顧」的理由,而裁定符合「子女最佳利益」的「共同監護」後,引發社會各界熱烈討論,國民黨立委洪秀柱今天召開公聽會,邀請各界人士進行座談,出面力挺賈靜雯的名主持人陶晶瑩在發言時表示,孩子的最大利益是在說理的家庭成長,而非溺愛,法官難道都沒有同理心,不考慮父親的人格,這種判決實在太粗糙。

台北地院法官以符合小孩最佳利益為由,裁定賈靜雯女兒梧桐妹必須由父母共同監護,不過陶晶瑩卻認為,誰對小孩好,不是梧桐妹這樣五歲的小孩就能認定,而且小孩的最佳利益,到底是在溺愛的家庭還是說理的家庭成長,法官有沒有去考量,陶晶瑩並說,孫志浩當初違法擄走梧桐妹,讓賈靜雯與梧桐妹肝腸寸斷,台灣的法官難道都沒看到?

陶晶瑩並哽咽的說,台北地院對梧桐妹監護權案的裁定,讓他悶到睡不著覺,他認為法官應該要多一些同理心。

陶晶瑩擔憂,未來台灣還有多少女性,必須面對這樣事情。

賈靜雯監護官司爭議 立院辦公聽會
記者陳姝君許政俊台北報導
日期:2010/09/14 22:15

賈靜雯跟前夫爭奪女兒監護權的官司、今天搬上立法院。因為台北地方法院日前裁定由雙方共同監護,不過大部分的時間、小孩都是住在美國,只有在暑假時才有機會跟母親相處。這樣的判決讓賈靜雯不服,也引起社會議論。而今天有立委舉辦公聽會,藝人--陶晶瑩也出席,她批評法官沒有將心比心,這件官司不是賈靜雯的家務事,而是所有台灣女人都可能碰到的困境。

藝人賈靜雯的監護權官司從美國打回台灣,台灣法院最近裁定,由父母兩人共同監護,賈靜雯只能在固定時間前往美國探視女兒,台灣法院的判決,同為藝人的陶晶瑩,今天在立法院公聽會上表示相當不能接受。

比較台美兩國的判決,美國法院將孫志浩私自帶走梧桐妹,視為擄人勒贖,當庭要求男方交出小孩與護照,但台灣法院對這部分,並沒有未審查,而有關賈靜雯被家暴的爭議,台灣法院也沒有審查,雙方的經濟狀況,美國法院認為女方必須去工作,不可加以責備,但台灣法院則將男方家族的經濟條件,視同孫志浩個人的經濟狀況,婦女團體批評,台灣法官在審理離婚官司,還是充滿了性別歧視和刻板印象。也有學者對於台灣法官輕率採取共同監護,相當不以為然。

雖然台灣法律在監護權審理上,以子女最佳利益進行審酌,但面臨未成年尤其是七歲以下幼童,還有愈來愈多的跨國官司,如何保障未成年幼童的最佳利益,也因為賈靜雯的判決,引發外界關注。

子女最佳利益 需專業評估
日期:2010/09/15 00:07
【記者呂苡榕台北報導】

藝人賈靜雯爭女官司,判決結果法官以父親方面符合「子女最佳利益」,因此裁決兩人擁有共同擁有監護權,不過主要監護人是父親。判決一出,引發婦女團體與法學專家質疑,認為這個案件凸顯台灣司法對於離婚判決過於粗糙,錯誤的判決結果可能帶給小孩更深遠的影響。

藝人陶晶瑩14日列席立法委員洪秀柱舉辦的「子女最佳利益審酌標準」公聽會,為藝人賈靜雯爭女官司判決結果抱不平。14日上午在立委洪秀柱邀請下,民間團體、學者、法務部與司法院共同舉辦公聽會,討論監護權官司中,「子女最佳利益」的評判標準。

家長恐誘導小孩公聽會上不少婦女團體指出,由於法官並非兒童心理的專業,因此沒辦法正確解讀小孩要表達的意思。加上法官必須依賴社工員報告作判斷,律師梁育純說,許多家長為了獲得監護權,可能會教導小孩講對方壞話,讓社工員的訪視報告看起來對自己有利。

台北市女性權益促進會秘書長鄭凱榕指出,監護權官司中女性往往因為經濟能力不足,因此無法得到監護權,另一方面可能因為父親提供小孩零用錢,容易讓小孩直覺想和爸爸在一起。但是能夠提供經濟層面滿足的那一方,不一定是能夠陪伴小孩的人。到底由誰扶養對子女才是最佳利益,恐怕還需要更細緻的討論。

以藝人賈靜雯的案件為例,同為藝人的陶晶瑩在公聽會上質疑,夫家表示可提供完整教育計畫,「最佳利益是寫滿就有了嗎?」加上當初夫家強行帶走小孩,小孩被迫與母親分離,對小孩內心造成嚴重創傷,婦女團體抨擊,這部分難道不需要考量?

小孩意願非最佳利益政大法律系副教授劉宏恩指出,小孩的意願也不一定代表了「最佳利益」,但是因為最佳利益太難判斷,牽涉多元層面,因此台灣的司法往往以「意願」作為評斷依據。但是小孩的行為需要由專業人員判讀,婦女團體指出,小孩心裡相當複雜,可能喜歡的說討厭,也或者因為一時情緒而答非所問,在法庭上直接詢問小孩意願,不但不夠細緻,也不一定能夠得到真正的答案。

目前台灣正在引進並試行日本「家事調查官」的制度,透過訪視、訪談等觀察,提供資料讓法官有所憑藉。婦女團體也期待這個制度的引進,能夠讓家事法庭在裁決上有更廣泛的證據。

共同監護爭執不斷除了判讀「最佳利益」上法官審查不夠謹慎,劉宏恩也質疑台灣過多判決都是「共同監護權」,卻忽略兩個無法相處的人如何在共同監護上合作。劉宏恩說:「美國對於是否判決共同監護權往往非常小心,否則監護的過程中不斷爭執,只會讓小孩更加痛苦。」

賈靜雯案判決以父親為主要照顧者,女方必須前往夫家探視小孩,婦女團體質疑,女方難道不會在探視期間受到羞辱?而且這樣的判決並沒有考慮女方在探視過程中將要付出的成本,如果是一個經濟弱勢的婦女,有能力應付嗎?不夠審慎的判決讓婦女團體大嘆,法官是否太缺乏性別意識了。

對於民間團體的質疑,司法院少年及家事廳副廳長賴淳良回應,社工員訪視報告是法官判決依據,為了改良訪視報告的品質,目前已訂定標準作業手冊,內容包括10大項訪視要點,例如:親子互動、家屬相處狀況等項目。另外也針對法官與社工員進行相關訓練。

法務部法律事務司副司長呂丁旺也表示,最佳利益是法庭判決時的最高原則,經濟因素不是唯一考量。呂丁旺說,法律的訂定,必須靠個案來實踐,才能落實正義。

只是接二連三法官判決讓外界無法信服,洪秀柱直言,或許應該引進法官評鑑制度,針對不適任司法人員有的評斷依據,莫讓司法判決與個人生活經驗有太大的落差。

賈靜雯爭女非娛樂話題 陶子哽咽批法官
日期:2010/09/14 16:32 影劇中心/台北報導

為了藝人賈靜雯爭女官司,國民黨籍立委洪秀柱今天(14日)上午舉行一場「子女最佳利益的審酌標準公聽會」,藝人陶晶瑩出席發言時,提到「法官有將心比心嗎?」一度哽咽,她表示這個議題一直留在娛樂版會被外界模糊焦點,才會召開今天的公聽會。

賈靜雯和前夫孫志浩爭女官司,台北地方法院家事法庭在8月31日裁定,將「梧桐妹」監護權由雙方共同監護,但由父親孫志浩為主要監護人。兩人已在今年7月12日離婚,賈靜雯放棄上海豪宅的二分之一產權,孫志浩也放棄對賈靜雯2600萬元財產的請求權,但雙方都不放棄對女兒的監護權。

陶晶瑩曾在網路上發文聲援賈靜雯爭女官司,公聽會上陶晶瑩說,未來有多少台灣女性可能會遇上類似賈靜雯的問題?「法官有將心比心嗎?」她認為,法官除了生活以外,還要有同理心。她還說,為了今天的公聽會,她一直在做準備希望謀定而後動,也跟很多專家諮詢過,其中立委洪秀柱建議,這個議題一直留在娛樂版會被外界模糊焦點,才會召開今天的公聽會。

提到賈靜雯爭女官司,陶晶瑩說,賈靜雯常到她家坐坐,判決書也是賈靜雯提供的,她對於女兒未來的居住、學習環境以及未來教養規劃都想了很多,寫了很多完整的計畫,賈靜雯真的去做到,官司卻輸了。陶晶瑩表示,自己看完賈靜雯的判決也很心痛,這個案子證據充足還這樣判決,賈靜雯的個人情緒當然不好過。

在爭女官司判決中,法官認為從庭訊查訪獲知,賈家和孫家對梧桐妹都很照顧,雙方都適任女兒的監護人,梧桐妹也對雙方存有好感,無法表達比較喜歡爸爸還是媽媽,因此判定由賈靜雯和孫志浩共同監護。政大法律系副教授劉宏恩指出,法官常問小孩「比較喜歡爸爸還是媽媽?」這樣粗暴的詢問方式極可能對小孩心理造成傷害,台灣部分法官欠缺兒童心理學的知識,對兒童保護欠缺敏感度。

司法院少年及家事廳副廳長賴淳良表示,去(98)年有關子女照顧權利義務判決,判給爸爸的有347件、判給媽媽的有556件、盼共同監護的有47件。

在台灣輸了爭女官司,傳賈靜雯展開反擊動作,撤換律師團隊,洪秀柱舉行跨海爭監護權公聽會上她說,希望法官在實務上能夠多尊重專家、證人的意見,對於法官判決與社會認知差異太大,她在立法院也將推動法官、檢察官評鑑制度的設立。

陶晶瑩會後再度哽咽地說,她這幾天也常常想,如果每個工作崗位的人都能夠想到自己的工作有多重要,就不會做這麼輕率的決定,希望大家也能夠感受賈靜雯的痛苦。賈靜雯沒有出席這場公聽會,但是傳了簡訊給洪秀柱表達感謝之意。

「夜難眠憂賈靜雯」 陶子公聽會哽咽
日期:2010/09/14 11:16 吳御曄

藝人賈靜雯爭女風波,找上立委洪秀柱召開公聽會,她卻傳簡訊表示擔心模糊焦點,沒出席,反倒是好友陶晶瑩幫忙上場代打,陶子發言台上不但數度哽咽,替賈靜雯抱屈,質疑台灣司法,完全沒有將心比心,更沒有考慮到先前美國判決結果,更痛批,問5歲的小孩迪士尼和台灣比較好,根本是個蠢問題!

藝人陶晶瑩:「我每天能夠抱著我小孩,睡覺的時候,其實我很高興,也很難過的是,我想到,可能像『賈靜雯』這樣,還在倒數,她在倒數,『她還有幾天跟小孩相處的時間』。」

幾乎眼淚就要落下來,代「友」出征,陶晶瑩替賈靜雯爭女風波,前進立法院公聽會,情緒幾度潰堤。

陶晶瑩:「你就這樣判,我就回家睡覺了,我睡不著,我睡不著,我很悶,我胸口非常的悶,為什麼『台灣的法律』,『原來是這樣的嗎』?我都不要怕,我將來會不會遇到,這件事,請問,未來台灣社會多少女性,還要要面對這件事情,你們有『將心比心』嗎?

剛剛劉教授講到說,法官的訓練,我覺得,法官不只是訓練,你們還要生活,你們必須要有『同理心』,你們有沒有想過,一個母親,在美國拿到官司,見到她的小孩,她已經得到保護後,回到台灣卻得到這樣的判決。」

發言台上數度哽咽,出席公聽會,卻又怕模糊焦點,陶晶瑩不但低調從後門進場,更脂粉未施,但是卻有備而來。陶晶瑩:「小孩如果被帶去『迪士尼』,玩了一年,請問她喜歡『迪士尼』,還是喜歡『台灣』,這個問題,『這麼的蠢』,需要問嗎?」

陶晶瑩:「誰對她好,誰對她好?什麼叫好?你問小孩準嗎?我今天可以不斷用糖果,帶她出去玩,收買這個小孩,她就覺得我很好,如果我管她,我說,我拿我女兒好了,荳荳,妳不准吃糖,她會不會比較討厭我。」

出席的社工法界人士,也提出5歲小孩不足以判斷對父母的喜好,甚至提出法條翻譯錯誤幫腔,反倒是主角賈靜雯,只透過簡訊,表示擔心模糊焦點所以不出席,不過感謝立法委員,替「弱勢無助」的媽媽發聲。

陶子瘋挺賈靜雯 左罵法官蠢 右批媒體被操控
日期:2010/09/15 04:11

記者陳珮伶、顏若瑾、陳慧貞/台北報導

「陶子」陶晶瑩客串賈靜雯、孫志浩的「搶女人生」,除了將判決書po上網,昨天親上火線,早上在公聽會罵法官「問蠢問題」,下午在自己廣播節目替賈澄清沒有找馬英九,並質疑:「強烈的懷疑媒體是不是也被控制了呢?」但她似乎自覺說過頭,自嘲「瘋了」。

自封陶天真 否認管賈家務事

陶子在廣播節目上自封「陶天真」,否認管賈靜雯的家務事,認為公聽會是討論法條,又連珠砲替賈澄清,沒找馬英九干涉司法,她說:「誰去找馬總統了?你們哪隻眼睛看到了?這樣抹黑很恐怖……這是誰放的話?」愈說愈激動,質疑媒體論調被控制,言下之意,似暗指孫方面背後操盤,但陶子隨即發現自己失控,改說「算了,我瘋了。」

她昨天早上則在公聽會上哽咽說自己徹夜難眠、胸口很悶,對台灣法律失望,轟法官判決過程粗糙、違背小孩最佳利益,「小孩如果被帶去迪士尼玩了1年,請問她會是喜歡迪士尼還是喜歡台灣?這個問題這麼蠢,需要問嗎?」

對於陶子質疑媒體被操控,似意有所指是孫方面,孫志浩委任律師張迺良回應:「我們都是看報紙才知道要陳情、要開公聽會。」

陶子問:「什麼是正常管道?公聽會本來就是每個人都能參加。」她說,不能怕被攻擊就不做對的事,對自己的表現頗為激賞,她說:「我幫我自己拍手、放煙火」。

陶子:賈靜雯爭女 非娛樂話題
日期:2010/09/14 14:43(中央社記者蘇龍麒台北14日電)

為了藝人賈靜雯爭女官司,立法院今天舉行一場公聽會,藝人陶晶瑩表示,這個議題一直留在娛樂版會被外界模糊焦點,因此才會召開今天的公聽會。

國民黨籍立委洪秀柱上午召開「子女最佳利益的審酌標準公聽會」。日前在網路上發文聲援賈靜雯爭女官司的陶晶瑩也出席這場公聽會,會中發言並一度哽咽。

陶晶瑩說,為了今天的公聽會,她長久以來都在做準備,因為希望謀定而後動,她也跟很多專家諮詢過,其中洪秀柱建議,這個議題一直留在娛樂版會被外界模糊焦點,因此才會召開今天的公聽會。 

媒體詢問陶晶瑩是否可能轉戰政治圈當立委,陶晶瑩直呼「不可能」。陶晶瑩說,過去常看到立委開房間等負面新聞,自己對立委都不是很尊重,但這段時間看到洪秀柱很專業的建議,感到非常崇拜,也非常感謝。

談到賈靜雯,陶晶瑩說,賈靜雯常到她家坐坐,判決書也是賈靜雯提供的,賈靜雯對於女兒未來的居住環境、學習環境、未來教養規劃都想了很多,對方寫了很多完整的計畫,賈靜雯則是真的去做到。陶晶瑩說,賈靜雯的個人情緒當然不好過,

陶晶瑩表示,自己看完賈靜雯的判決也很心痛,這個案子證據充足還這樣判。

陶晶瑩會後接受媒體詢問時,再度哽咽的說,她這幾天也常常想,如果每個工作崗位的人都能夠想到自己的工作有多重要,就不會做這麼輕率的決定,希望大家也能夠感受賈靜雯的痛苦。

賈靜雯爭女官司 陶子哽咽
日期:2010/09/14 13:59
(中央社記者蘇龍麒台北14日電)

「法官有將心比心嗎?」藝人陶晶瑩今天到立法院參加公聽會時,談到藝人賈靜雯爭女官司時,哽咽說出為人母的心情,並呼籲法官要有同理心。

國民黨籍立委洪秀柱上午召開「子女最佳利益的審酌標準公聽會」,日前在網路發文聲援賈靜雯爭女官司的陶晶瑩也出席。

賈靜雯本人沒有出席這場公聽會,僅傳簡訊給洪秀柱表達感謝之意。

陶晶瑩說,未來有多少台灣女性可能會遇上類似賈靜雯的問題?「法官有將心比心嗎?」她認為,法官除了生活以外,還要有同理心。

台北市女性權益促進會代秘書長鄭凱榕表示,法官對於監護權官司的判決過分主觀,子女最佳利益審酌標準不應該是法律或法官說了算,應該由專家透過遊戲等方式,探詢出小孩的意見。

政治大學法律系副教授劉宏恩說,法官常問小孩「比較喜歡爸爸還是媽媽?」這樣粗暴的詢問方式,極可能對小孩心理造成傷害;台灣部分法官欠缺兒童心理學的知識,對兒童保護欠缺敏感度。

對於法院判決賈靜雯女兒應由夫妻雙方「共同監護」,劉宏恩認為,如果父母離婚後無法和諧相處,共同監護根本窒礙難行,而且會使離婚前的衝突繼續延燒到離婚後。他指出,賈靜雯案裁判書引用加拿大法律,卻還引用錯誤,誤解了加拿大法律。

司法院少年及家事廳副廳長賴淳良表示,民國98年有關子女照顧權利義務判決,判給爸爸的有347件、判給媽媽的有556件、盼共同監護的有47件;司法院將多舉辦類似講習,並且增加家事調查官數量協助法官判決。

洪秀柱表示,希望法官在實務上能夠多尊重專家證人的意見,對於法官判決與社會認知差異太大,她在立法院也將推動法官、檢察官評鑑制度的設立。

賈靜雯爭女失利 陶晶瑩聲援
日期:2010/09/09 21:16

賈靜雯的爭女風波鬧得滿城風雨,即使法院判決孫志浩才是女兒主要監護人,但是演藝圈不少女生站出來聲援賈靜雯,就連平時和賈靜雯沒有太大交集的陶晶瑩,都在自己的網站上貼上賈靜雯爭女案的判決書,要大家評評理,這首度曝光的判決書,賈靜雯孫志浩針鋒相對,不過孫志浩對賈靜雯的指控,被指出破綻百出。

一臉憔悴走向法庭,賈靜雯的無助全寫在臉上,8月底確定爭取女兒監護權失利,賈靜雯向快人快語的陶晶瑩求救,陶晶瑩也二話不說,把賈靜雯和孫志浩爭女的判決書,貼在自己的網站上表達力挺。陶子PO了從未曝光的判決書,上頭賈靜雯和孫志浩針鋒相對,賈靜雯說孫志浩2年前偷偷把女兒藏起來,還曾經對她施暴,在美國期間也不親自接送女兒;孫志浩反咬賈靜雯,熱愛演藝工作甚過家庭,在外面喝酒徹夜不歸,甚至帶著女兒和一名帥哥看籃球,對女兒有不良影響,但是孫志浩的指控可讓很多網友看不下去,尤其是和帥哥看籃球這一項。孫志浩口中的帥哥,就是賈靜雯的親弟弟衛斯理,孫志浩的指控明顯不夠客觀。

而且最近賈靜雯為了監護權救形象作公益,還向法官秀出與梧桐妹一張張的合照,試圖打動法官的心,但是法院還是判決孫志浩才是主要監護人,也難怪有正義感的陶子和網友看不下去,未來舉辦的公聽會,還要公布家庭狀況。也要告訴梧桐妹媽媽不像爸爸講的那麼壞。

司法專業判決 應兼顧同理心
日期:2010/09/14 15:56(中央社記者蘇龍麒台北14日電)

幼童遭性侵輕判、藝人賈靜雯爭女官司,近來都引發外界對法官判決的質疑。其實,法官在司法專業雖一般人所不及,但若無法懷有與當事人的「同理心」,質疑判決的聲音恐難平息。

最近幾個星期,高雄縣甲仙鄉女童遭性侵獲輕判、花蓮7人性侵智能障礙少女無罪,引起網友在「臉書(Facebook)」上的串連罷免法官,也引發外界對於法官判決偏離社會認知的討論。

賈靜雯爭女風波,法官判決父母「共同監護」梧桐妹(賈靜雯女兒),但賈靜雯實際能實際監護到梧桐妹的時間卻少得可憐,除引發藝人陶晶瑩及女權團體不滿外,也遭學者質疑法官誤引加拿大法律。

幾起事件看似沒有關係,但是被擺進司法程序後,卻得到了相同的結果,也就是民眾對於法官判決產生質疑,會造就這樣的原因,主因恐怕還是法官在司法專業的背後,缺乏了替當事人或被害人著想的同理心。

以兒童性侵案為例,不少網友質疑,如果是法官的家人受到過侵犯,就不會有輕判的可能性。但實際上,沒有任何人希望法官的家人真正受到侵犯,會有類似的發言,最主要還是希望法官能夠站在被害人及家屬的立場「感同身受」罷了。

國民黨立委趙麗雲說,相關判決顯示出法官看不見犯罪被害人,也忽略了犯罪被害人與家屬的立場。趙麗雲認為,司法專業人員應該自省,「畢竟當專業到一個程度,就變成鐵石心腸」,失去一般人的正常感受,唯有自省才能重新找回「柔軟的心」。

又拿梧桐妹事件來看,賈靜雯與前夫關係不佳,法官還是判決了夫妻共同監護梧桐妹,恐怕會讓後續梧桐妹的監護權產生更多問題,法官判決沒有顧慮到夫妻關係不佳,恐怕難以共同監護梧桐妹的棘手問題。法院判決賈靜雯女兒應由夫妻雙方「共同監護」,政治大學法律系副教授劉宏恩認為,如果父母離婚後無法和諧相處,共同監護根本窒礙難行,而且會使離婚前的衝突繼續延燒到離婚後。

從法官疑似收賄案開始,不少民眾開始質疑台灣法官判決的公正性問題,但不論如何,法官如何在司法專業訓練下,兼顧將心比心的考量當事人感受,並跟著社會認知與時俱進,做出合乎情理法的判決,將是一大考驗,也才能夠重拾民眾對於司法的公信力。

募到萬朵"白玫瑰" 賈靜雯幫的忙
日期:2010/09/13 21:16

為了抗議恐龍法官輕判性侵女童罪犯,社會團體發起白玫瑰運動,準備925十萬人上街頭,不過現在卻遇到了大問題,因為國慶籌委會發函要求凱達格蘭大道9月12號到10月12號一整個月都不准外借,路權申請不到,10萬朵白玫瑰也只買到一千朵,還好有藝人熱心幫忙,協調下湊到一萬朵白玫瑰。聯盟表示這位女藝人非常低調,不願意具名,不過據了解私下幫忙認捐的,就是賈靜雯。

是她,是她,還是她,到底是誰那麼有愛心主動幫忙,讓白玫瑰運動從原本的一千朵,籌到現在有一萬朵,還在白玫瑰運動的官網上特地標了紅字,要大大感謝這位為善不欲人知的女藝人。華視新聞獨家追蹤,這位女藝人自己也有一個可愛的女兒,就是她,說到女兒,賈靜雯滿滿的甜蜜,看到法官輕判性侵女童的強暴犯,義不容辭的主動幫忙,這對於白玫瑰運動來說真的是雪中送炭。因為現在除了白玫瑰買不到,925的凱道路權也申請不下來,讓聯盟焦急不已。捍衛兒童的生存空間,白玫瑰運動不能喊卡,聯盟現在呼籲民眾能認捐白玫瑰,就算沒有路權,當天還是要站出來,只能從立法院走到總統府前,為受害的孩子發聲。

賈靜雯 第一次官司就找過陶子
日期:2010/09/14 03:10 張雅文、林淑娟/綜合報導
中國時報

陶晶瑩(陶子)在姊妹淘網站Po出賈靜雯爭女官司的判決書,有人支持,有人質疑是變相為網站宣傳嗎?她13日錄中視《超級星光大道》時說:「早在賈靜雯第一次打官司時就找過我,要接受姊妹淘訪問,但我不要,我相信司法,不想打口水戰。」

姊妹淘將推免費法服

她強調,如果要炒新聞,現在賈靜雯還願意接受她訪問,她一點也不是管人家家務事。Po出判決書是針對法官判決,「因為這樣的判決會影響到往後千千萬萬個判決。」

吳玟萱也說離婚時因藝人身分遭到歧視,失去小孩監護權。

當初,賈靜雯為小孩上學,主動和陶子聯絡,而爭女官司爆發後,她也多次向陶子表示希望在網站上說清楚,「要利用賈的人太多了,我只想要幫助無助的人。」之後,姊妹淘網站將推出免費法律諮詢服務,幫助那些沒能力打官司、無助、弱勢的婦女或者團體爭取自己的權益。

她希望大家好好看判決書,會發現法官歧視藝人,孩子要求和媽媽住、前夫有暴力行為、惡意帶走孩子,這些都不被法官採納。前夫有錢,但要看人品是否適合帶小孩。

王靜瑩心疼梧桐妹,認為唯有雙方冷靜、不要讓小孩看到父母對立爭吵,對小孩才是最好;她與前夫陳威陶訴訟時,曾站在14樓的窗戶邊想尋短,「僅有5秒時間,我就告訴自己不行,我要讓兒子小蝦米覺得媽媽是很好的!」之前小蝦米跟同學說他不快樂,她看到兒子為了附和爸媽,變得沒有自信,「你愛我也愛,堅持一邊拉一手,不是把他扯斷了嗎?所以我先放手。」

也是「共同監護」 王靜瑩捨子護親情
日期:2010/09/14 18:12 不卡

藝人賈靜雯爭女風波延燒,當時同樣也被裁定「夫妻共同監護」,也是把兒子小蝦米主要監護權給爸爸陳威陶的藝人王靜瑩,看到這樣的情形格外有感觸,她說當時就是因為擔心,兒子在父母仇視分裂的情況下長大,選擇放手,也說共同監護,根本就應該是在父母還可以合作下才有可行性,希望司法制度能改進。

藝人王靜瑩:「這樣一邊一週,我就已經嚴重的看到,小孩子在一邊一週的環境裡面,他會有一些比較不良。」

同樣也是被判小朋友「共同監護」,主要監護人是老公陳威陶,過來人的藝人王靜瑩,卻選擇了不同的作法。

王靜瑩:「所有的親戚、孫女都來幫農夫,拔農夫的蘿蔔,因為大家都覺得是他自己的,最後蘿蔔斷了,然後大家也煮來吃了,就是我用這個故事,我就跟孩子分享說,媽媽不希望你斷掉。」

同樣都被裁決「共同監護權」,而且主要照顧者,法官也都判給父親,但是賈靜雯的梧桐妹,卻得面臨可能遠度重洋到美國唸書的命運,而且父母兩人一個在台灣大陸兩地跑,一個卻在美國,和陳威陶和王靜瑩,都在台灣生活的情況,真的有差異,也許正因如此,更懂此刻賈靜雯的心情。

王靜瑩:「共同監護,基本上,它就是有一方,就是要退讓,那原則上,大家都是愛這個孩子,所以我是覺得,不要再繼續撕裂下去。」

目前賈靜雯則已經提出抗告狀,除了請求廢棄原來的裁定,也要成為單獨監護人,30日以後梧桐妹到底要跟誰,就等法院裁定。

賈靜雯爭小孩 王靜瑩打氣
日期:2010/09/14 12:01

好久不見的藝人王靜瑩,今天拍攝恢復單身半年後,接拍第一支廣告,一談到好友賈靜雯和她一樣,小孩監護權都判給前夫,王靜瑩請賈靜雯加油,甚至哽咽流淚說,小孩很可憐,不該被大人的問題影響。

穿上白色上衣和窄裙,前第一名模王靜瑩,身材依舊曼妙,走過婚變、離婚官司半年,讓她終於又露出笑容,不過想到好友賈靜雯跟自己一樣,小孩監護權都判給了男方,王靜瑩哽咽到說不出話。

王靜瑩不但廣告酬勞接近百萬,內地電影也找上她,甚至不排除走幕後,對於還陷在裡頭的好友賈靜雯,王靜瑩大聲加油,也彷彿是在為自己打氣!

王靜瑩爭子尋死 心理治療救命
日期:2010/09/14 04:11
記者陳尹宗/台北報導

王靜瑩走過婚變爭子陰霾,以過來人的身分,她說,之前跟前夫陳威陶的訴訟期間,站在窗邊一度想從14樓跳下去,但尋死念頭5秒即逝。

她昨天拍卡通飾品平面廣告,進帳約百萬,旁觀賈、孫婚變爭女對槓,對照自己已跟陳威陶破冰,雖然稱不上是「朋友」,但有共識永遠是「孩子的爸」、「孩子的媽」,會互相分享兒子「小蝦米」的成長趣事;王靜瑩笑說:「我都叫他陳先生,兒子還會糾正『他叫陳威陶啦』。」

不過王靜瑩憶及婚變爭子的期間,因情緒不穩、還有自殺念頭,只好尋找心理諮商求助,長達約1年。

于小惠過來人
日期:2010/09/13 03:03 朱方蟬/台北報導
中國時報

于小惠6歲的女兒蔡牧霏對她說:「馬麻,不相愛的把拔馬麻,他們的孩子心是分離的,因為一個心必須愛把拔,一個心必須愛馬麻…所以心都破掉了。」童言童語令她很訝異,于小惠與賈靜雯同期出道:「我很同情靜雯,私心希望女兒歸她。」


蔡岳勳擔心她「累死」

于小惠12日於臉書發文:「讓我想起小時候爸爸媽媽離婚時我所經歷的痛苦…旁人的耳語,說你媽媽是不守婦道的壞女人,你爸爸是不負責任的人…天使保佑梧桐妹…希望她能堅強…也保佑靜雯用更多的愛與寬容勇敢的走下去。」

她說:「我的心裡一直住著兩個人,一個強悍好勝,一個依賴軟弱,兩個性格常打架,整個人是矛盾體。岳勳有一次受不了跟我說,妳總要有一個要打贏,要不然妳會累死。牧霏的話讓我豁然開朗,父母在我9歲時離婚,原來那是童年的陰影。」

「原諒對方才能解脫」

看到賈靜雯的新聞,她很難過,「我不知道詳情,但夫妻分手跟離婚沒有一定的是非對錯。終究曾經愛過也有了小孩,應該以對小孩子最好的方法來處理,爭奪與雙方人馬各自發聲,孩子內心會產生分裂,對未來影響很不好。如果光是恨大家都受傷,雙方應好好談,原諒對方就是原諒自己,才能解脫,也減少對孩子的波動。」

中國的豪門為何培養不出紳士和貴族
2010年10月24日 11:04:22
來源: 搜狐

中國不乏有錢人,錢多了他們被稱為豪門,但這個所謂的豪門裏銅臭味十足,卻鮮有紳士,更不要說能夠培養出貴族了。

嫁進豪門可能是絕大多數女孩的夢想,這種例子數不勝數。伏明霞前腳嫁給梁錦松,師妹郭晶晶後腳跟進傳出和豪門公子哥兒熱戀的消息。伏明霞安心相夫教子其樂融融,似乎從未傳出過負面消息。圍繞郭晶晶的緋聞一直不斷,所以不到最後一刻任何人不敢輕易下結論。

昨晚看過山東衛視有關賈靜雯的節目後,是我對所謂的豪門有了進一步的認識,中山狼常有,具有紳士風度的男人幾乎比大熊貓還要稀少。

萬千男人的夢中情人賈靜雯也曾經成功加入豪門,但豪門並沒有給她帶來幸福和快樂,相反名譽受損,骨肉分離。豪門公子哥本是紈绔子弟,每每背叛自己和其它女人糾纏不清。甚至在賈靜雯懷孕期間也和其它女人幽會,在數次被狗仔隊逮個正著後百般辯解。嫁入豪門最初肯定是賈靜雯心甘情願的結果,但碰上中山狼肯定是始料未及。

賈靜雯和前老公的恩恩怨怨不想贅述,但有一個情節不吐不快。在兩人打離婚官司的時候,男方不但索要訂婚時的禮金500萬及一些珠寶首飾,而且還要分割賈靜雯的勞動所得。看了這個節目後我才了解到,結婚後老公每月的收入大概是人民幣3萬左右,而賈靜雯婚後5年的收入超過1億新臺幣。除了要回自己曾經給女方的禮金首飾外,男方要求賈靜雯賠償自己新臺幣2600萬新臺幣,理由這是賈靜雯婚後所得。

不看不知道,一看嚇一跳。嫁入豪門非但得不到幸福,自己的勞動所得都不能保全。看男方的律師振振有詞,是個爺們就會覺得汗顏。就連主持人都很感嘆說,沒想到豪門竟然是這樣的摳門。聯想到吳奇隆和大陸籍的妻子離婚的豁達程度,賈靜雯當年還真不如就在演藝圈找個同行呢。婆家口口聲聲說婚前曾經和賈靜雯溝通,希望她婚後不要去工作專門相夫教子。看到這個結局後,我們有什麼理由不慶幸賈靜雯選擇了繼續工作呢。假如結婚後自己不去賺錢了,受制于家庭和自己的丈夫,吃虧了豈不是咬碎牙咽到肚子裏。

賈靜雯一敗塗地,雖然有好友為自己鳴不平,但形勢不容樂觀。這個事件再次證明了,誓言不可靠、錢財不可靠,就連共有的愛情結晶也不能拴住善變的心。賈靜雯的豪門婚姻,曾讓人議論紛紛,但更多的是讓人羨慕和祝福。現在怎麼以離婚收場?如果想像張柏芝,賈靜雯或許真的要感慨萬分了,但像謝霆鋒這樣的好男人卻不是誰都可以碰到了。雖有驚天駭浪,謝霆鋒和自己的老婆共同面對。賈靜雯的情況剛好相反,丈夫花心卻要對老婆捕風捉影,這裏面甚至還有公婆的證言。所以我可以肯定,謝霆鋒不但是紳士,也是一個有血有肉的貴族。

我們需要反思的是,在金錢、豪門這些扎眼的婚姻條件後邊還有什麼在作祟?還能有什麼?這些所謂的豪門雖然有幾個臭錢,但養出來的公子哥兒鮮有成為紳士的,絕大部分是紈绔子弟。還要強調一點的是,中國的豪門有的是錢,這些人骨子裏還是農民、小市民,甚至還沒有這些底層人的善良豁達。女人嫁豪門的心思並沒有錯,不就是想過得踏實,過得殷實些,過得輕鬆些。在這個問題上,人們總在爭論不休。“看吧,如今賈靜雯終于為“拜金”付出代價。”雖然很慘痛,但眼巴巴挖空心思嫁入豪門的女人數也數不清。

2010年8月15日 星期日

創世基金會「給魚給竿拉人一把」

創世給魚給竿方案 幫助單親媽媽賺錢養家
2010/8/13 下午 05:18:38 康紀漢
日期:2010/08/13 17:18

幫助單親媽媽賺錢養家,創世基金會自從去年推動「給魚給竿 拉人一把」方案以來,已經成功幫助1620人次的單親媽媽。其中,楊媽媽的女兒楊珮涵更是在今年考上了北一女中,並送給媽媽愛心卡片和焗巧克力地瓜,當做是媽媽情人節最好的禮物。

楊媽媽是一位51歲的單親媽媽,與先生離異之後,便獨自撫養2個女兒,過著相當辛苦的生活。由於楊媽媽患有糖尿病和C型肝炎,身體並不是很好,不能夠從事長時間的工作,但是自從今年4月起加入創世基金會的「給魚給竿 拉人一把」方案之後,已經學習到賣地瓜的技能來謀生,並且她的兩個女兒也會運用課後時間來幫忙,甚至大女兒楊珮涵還很爭氣的在今年考上了北一女中。

在今年情人節前夕,楊珮涵和妹妹特別送給媽媽愛心卡片和焗巧克力地瓜,並給媽媽一個溫馨的擁抱,祝福媽媽情人節快樂,同時,珮涵也希望未來能夠努力讀書完成當醫生的夢想,以報答媽媽多年來辛勞的照顧。

楊媽媽則說,過去家境不好,在社會找工作相當困難,幸好有創世基金會的協助,以及女兒的貼心幫忙做家事,才得以走出困境。

創世基金會表示,自從去年推動「給魚給竿 拉人一把」方案以來,已經成功幫助了1620人次的單親媽媽賺錢養家,歡迎有需要的單親媽媽可電洽服務電話(02)2396-7777轉分機2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