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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1月10日 星期三

高縣茄萣鄉濱海路二段變電器爆炸6人受傷

2010-10-20
變電箱驚爆 熱油噴燒6路人
記者蘇福男、黃佳琳、黃旭磊、林孟婷、孟慶慈/綜合報導

真是禍從天降!高縣茄萣鄉濱海路二段一支兩、三層樓高的電桿,昨天傍晚突然發生桶狀變電器爆炸,高溫的絕緣油伴隨火花噴濺如雨下,當時電桿下有10多人,正等著倒垃圾,其中2女4男走避不及,慘遭燒灼傷,8歲女童郭逸苓因臉部重傷,住進加護病房,另5人的手、臉輕微灼傷。

台電高雄區營運處副處長沈釗立表示,桶狀變電器(變電箱)漏油意外相當少見,已拆除封存,送交專業人士鑑定,今將探視傷者並賠償醫療費用。

警方調查,受傷的6人是郭逸苓、林正彬(男,38歲)、林映辰(男,14歲)、郭清正(男,73歲)、林信仁(男,21歲)和林王棉(女,71歲),分別送往台南市奇美、台南市立醫院救治。

2層樓高油火往下噴

傷者林正彬說,昨天下午5時30分左右,因附近有3戶停電,他從住家騎機車外出察看,才騎到一巷之隔、102號巷口電桿下,就遭爆炸外溢的高溫絕緣油燒灼傷。

住在電線桿旁的郭滿洲滿臉驚恐的說,他聽到第一聲爆炸聲響時,雖只有小火花,但仍趕緊呼叫鄰居打119,但遲未見相關人員抵達現場,15分鐘後,又傳出第二聲爆炸巨響,火花、黑煙伴隨著高溫絕緣油,從7、8公尺高處往下噴。

電桿下10多人抱頭鼠竄

他說,當時電桿下面聚集10多人,大家正等著倒垃圾,聽到爆炸巨響,大家有如驚弓之鳥,紛紛抱頭鼠竄,閃避不及的當場就遭灼傷。

疑凡那比損外殼惹禍

案發後,台電高雄區營業處立即派員進行搶修,現場工程人員研判,可能是凡那比颱風造成變電器外殼破損,高溫高壓的絕緣油因而噴出,他坦言這種情況很少見。

相關人士則指出,短路或瞬間電流過重,都可能造成變電箱故障,台北縣樹林及桃園機場二航廈地下室,下半年都發生配電箱爆炸意外,強大威力幾乎將周邊建築玻璃全部震碎,工廠天花板也掉落。

「台灣電磁輻射公害防治協會」表示,根據世界衛生組織報告,歐盟等先進國家的電波值標準多在1毫高斯以下,鄰近的馬來西亞「建築法」規定,變電箱須離建築物數十公尺遠。反觀台灣,台電營業規則等法規並沒有加以限制,很多變電箱就設在民宅外頭不遠處,相當危險。

東吳大學籃球隊孫喬新打籃球導致文化大學體育系邱奕翔失語症

打籃球「蓋火鍋」害人失語 犯規不犯法
聯合報╱記者蘇位榮/台北報導
2010.10.20 03:12 am

籃球校隊孫喬新和邱姓同學打籃球「鬥牛」,「蓋火鍋」不成,手肘打到對方的頭、頸部,導致邱的大腦皮質功能異常,出現失語症;一審判賠七萬多元,但二審認為孫雖然犯規,但沒有違法性,改判不必賠。

這場「鬥牛」賽鬧上法院,曾引起籃球界關注。判決指出,籃球比賽身體碰撞在所難免,孫喬新縱有犯規,也應屬於輕微犯規,而且顯然並非故意,不必負賠償責任。

曾是東吳大學籃球隊主力的孫喬新,前年七月在台北市芳和國中與文化大學體育系的邱奕翔打籃球鬥牛賽,邱切入上籃,孫往上跳蓋火鍋沒截到球,手肘順勢向下壓,撞擊到邱的頭、頸部。邱說很痛,孫立即道歉,之後兩人繼續打球。

邱回家後覺得不舒服,第二天母親帶他到台大醫院掛診檢查,診斷出頭部受傷、腦波顯示大腦皮質功能異常及失語症。邱因醫療費頗大,母親靠洗衣代工無法負擔,提告向孫求償醫療費、減少勞動支出、精神慰撫金共十七萬多元。

一審認為,孫喬新違反籃球規則,判決孫應賠償七萬多元;孫喬新提起上訴。二審判決大逆轉,改判不必賠償。

法院曾函詢籃球協會,鑑定孫喬新的行為有沒有違反籃球規則。協會認為,這場鬥牛賽是自行在球場打球,不是一般正式比賽,現場沒有合格的裁判人員在場,無法鑑定是否違反運動規則。

邱姓同學先向台北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指控孫喬新涉嫌過失傷害,檢方起訴;但是邱又撤回刑事告訴,改提民事求償。

鬥牛架拐子 法院判免賠
2010-10-19
新聞速報 【中央社】

東吳大學籃球校隊主將孫喬新,前年打籃球鬥牛時,以手及手肘撞擊男子邱奕翔頭、頸部,邱事後提告求償。台北地方法院認為,籃球比賽碰撞在所難免,判孫不用賠償。

全案當時發生後,邱曾提告刑事的過失傷害,檢察官因兩造無法和解,曾將孫起訴,後來邱雖撤回刑事告訴,但仍提民事求償。案件也曾一度引起體育界關注。

根據台北地方法院今天公布的判決,孫喬新前年7月在台北市芳和國中,與文化大學體育系的邱奕翔打籃球鬥牛。孫為攔阻邱上籃,躍起「蓋火鍋」,手肘順勢向下壓制,撞擊邱的頸、頭部,當時孫立即向邱道歉,並詢問傷勢,邱說沒事後,兩人又繼續打球。

第二天,邱到台大醫院驗傷,診斷出頭部受傷,便以單親家庭,母親靠洗衣代工辛苦扶養家中3個小孩,無法負擔醫療費用,向孫求償新台幣17萬餘元。

全案一審時,台北地院簡易庭法官判孫應賠7萬多元,孫提起上訴,二審改由台北地院合議庭承審。合議庭審酌相關人、物證後認為,打籃球身體碰撞難免,孫攔阻邱上籃,縱有犯規,應屬輕微犯規。

合議庭並函詢中華民國籃球協會,籃協認為,事發鬥牛賽非正式比賽,現場無合格裁判在場,無法確認孫有無違反運動規則。合議庭認為缺乏證據顯示孫惡意犯規,因此改判孫不用賠償,全案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