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月起 保單審核更嚴了
2011/4/15
經濟日報
記者邱金蘭
下個月起保單招攬核保更嚴格了,民眾只要3個月內連續向2家以上保險公司投保,且投保金額跟收入顯不相當等情況時,保險公司就得依規定採取財務核保作業,深入檢視保戶的收入及財產狀況。
為保障保戶權益,並避免道德風險,壽險公司及產險公司日前通過「保險業招攬及核保作業控管自律規範」,並獲金管會備查,新規定採取多項從嚴核保措施,將從5月1日起實施。
保險業者表示,新規定除要求業務員招攬時,須考量要保人及被保險人的保險需求,不能只以理財、節稅作為招攬的主要訴求外,並首度明訂保險公司應採行財務核保作業的標準。
根據這項自律規範,只要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保險公司就必須採取財務核保作業。
包括同一被保險人在3個月內,密集向2家公司以上投保,且投保金額及保險費等,跟要保人及被保險人財力或收入顯不相當。
或同一被保險人累計其他同業投保金額,超過被保險人家庭年收入的20倍。
如果被保險人是未成年人或學生身份,則考量被保險人父母或法定代理人的年收入。
或同一被保險人累計其他同業保險費支出,達到要保人及被保險人年收入的30%者。
以及要保人或被保險人有異常投保,或業務員有不當招攬的紀錄者。
還有,旅行平安險被保險人單一保單的投保金額,超過新台幣2000萬元時,也都必須採取財務核保作業。
如果要保人投保的是電話行銷商品,有上述3個月內向2家以上密集投保、有異常投保或不當招攬紀錄、旅行平安險投保金額超過新台幣2000萬元等3種情況者,也必須採取財務核保作業。
同時規定,各保險公司的財務核保作業程序,應依保險金額(由各保險公司自訂)及個案審核需要,取得要保人或被保險人的收入或財產證明。
此外,還得請要保人或被保險人填答財務資料相關問卷,且簽名確認。
相關動作可以電訪或親自訪視要保人或被保險人等方式進行,內容須至少詢問被保險人的收入,及仍有效的保單狀況,以供核保人員審核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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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4月15日 星期五
2011年3月9日 星期三
待記名傷害保險
意外險加倍 待記名傷害保險新趨勢
記者 李惠君/報導
民眾利用春節假期出遊時,除了投保意外險或公共意外責任險等之外,更可多加投保「待記名傷害保險」可提高民眾保障,也是目前旅遊業的新趨勢。
所謂的「待記名」傷害保險,是保單上不需要載明被保險人姓名,待保險事故發生時,經保險公司調查、了解實際狀況後,才決定給付對象。一般旅遊業者或是遊樂園等,比較常投保的險種包括公共責任險和待記名傷害險。前者在發生意外時,是由保險公司理賠給業者,再由業者提供民眾賠償;後者則由保險公司直接於發生事故後理賠給民眾。
由於業者投保愈多,未來發生事故時,可提供民眾的保障和賠償也會比較多,而對於遊客對象無法掌控的觀光業者來說,投保此商品將可 望成為趨勢。
記者 李惠君/報導
民眾利用春節假期出遊時,除了投保意外險或公共意外責任險等之外,更可多加投保「待記名傷害保險」可提高民眾保障,也是目前旅遊業的新趨勢。
所謂的「待記名」傷害保險,是保單上不需要載明被保險人姓名,待保險事故發生時,經保險公司調查、了解實際狀況後,才決定給付對象。一般旅遊業者或是遊樂園等,比較常投保的險種包括公共責任險和待記名傷害險。前者在發生意外時,是由保險公司理賠給業者,再由業者提供民眾賠償;後者則由保險公司直接於發生事故後理賠給民眾。
由於業者投保愈多,未來發生事故時,可提供民眾的保障和賠償也會比較多,而對於遊客對象無法掌控的觀光業者來說,投保此商品將可 望成為趨勢。
2010年建築物火災1459次住宅火災861次59%
投保住宅火災險 家電也安啦
日期:2011/03/08 20:15
中央社
記者謝君蔚台北8日電
台中夜店大火引發各界對火災損害的關切。金管會提醒,民眾投保住宅火災險,應審慎決定建築物保額;且最好對自動承保的家電、家具等動產照相存證,但保額上限為新台幣50萬元。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今天呼籲,民眾可購買住宅火災險,保障住家財產安全,並可提供第3人責任基本保險,以移轉因火災導致第3人死亡、體傷或財物損害所應負的賠償責任。
金管會引述內政部消防署統計資料指出,2010年建築物火災發生次數高達1459次,其中住宅發生火災次數為861次,約占59%。
金管會保險局副局長吳崇權表示,住火險的建築物保額,是以建築物重置成本為約定基礎;若建築物因承保事故而受損,保險公司會以修復或重建所需費用計算損失金額。
不過,他指出,民眾投保建築物的保額,若低於重置成本60%時,保險公司將僅按「保額與重置成本60%」的比例負賠償責任。
也就是說,若民眾住宅重置成本為500萬元,實際卻只投保200萬元住火險,一旦發生事故導致50萬元損失,則保險公司理賠金額將為50萬元乘以200/500,為20萬元。
官員表示,保額只要達到重置成本60%,保險公司都將依實際損失理賠;但這不代表保額只需買到重置的60%就好,若損失超過此金額,民眾也須自行吸收其間的差距。
另外,金管會表示,投保住火險可自動享有建築物內動產的基本保障,但珠寶首飾、骨董畫作藝術品以及有價證券等不予承保。
金管會指出,動產的保額為建築物保額的30%,最高以50萬元為限,並依實際價值理賠。為避免日後理賠爭議,民眾最好對家電、家具等動產照相存證,並妥善留存單據。
金管會表示,建築物重置成本其中包含建築物本體造價及裝潢總價,民眾投保時可參考產險公會「台灣地區住宅類建築造價參考表」估算參考投保金額。
此外,住宅火災險承保事故除火災外,還包括因閃電雷擊、爆炸、航空器墜落、機動車輛碰撞、意外事故所導致煙燻等危險事故。不過颱風、洪水、地層下陷或山崩等導致的損失,必須另行加保相關附加險才能有保障。
日期:2011/03/08 20:15
中央社
記者謝君蔚台北8日電
台中夜店大火引發各界對火災損害的關切。金管會提醒,民眾投保住宅火災險,應審慎決定建築物保額;且最好對自動承保的家電、家具等動產照相存證,但保額上限為新台幣50萬元。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今天呼籲,民眾可購買住宅火災險,保障住家財產安全,並可提供第3人責任基本保險,以移轉因火災導致第3人死亡、體傷或財物損害所應負的賠償責任。
金管會引述內政部消防署統計資料指出,2010年建築物火災發生次數高達1459次,其中住宅發生火災次數為861次,約占59%。
金管會保險局副局長吳崇權表示,住火險的建築物保額,是以建築物重置成本為約定基礎;若建築物因承保事故而受損,保險公司會以修復或重建所需費用計算損失金額。
不過,他指出,民眾投保建築物的保額,若低於重置成本60%時,保險公司將僅按「保額與重置成本60%」的比例負賠償責任。
也就是說,若民眾住宅重置成本為500萬元,實際卻只投保200萬元住火險,一旦發生事故導致50萬元損失,則保險公司理賠金額將為50萬元乘以200/500,為20萬元。
官員表示,保額只要達到重置成本60%,保險公司都將依實際損失理賠;但這不代表保額只需買到重置的60%就好,若損失超過此金額,民眾也須自行吸收其間的差距。
另外,金管會表示,投保住火險可自動享有建築物內動產的基本保障,但珠寶首飾、骨董畫作藝術品以及有價證券等不予承保。
金管會指出,動產的保額為建築物保額的30%,最高以50萬元為限,並依實際價值理賠。為避免日後理賠爭議,民眾最好對家電、家具等動產照相存證,並妥善留存單據。
金管會表示,建築物重置成本其中包含建築物本體造價及裝潢總價,民眾投保時可參考產險公會「台灣地區住宅類建築造價參考表」估算參考投保金額。
此外,住宅火災險承保事故除火災外,還包括因閃電雷擊、爆炸、航空器墜落、機動車輛碰撞、意外事故所導致煙燻等危險事故。不過颱風、洪水、地層下陷或山崩等導致的損失,必須另行加保相關附加險才能有保障。
台北市特定消費場所強制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最低投保金額3400萬
公共意外險 將增保額
2011/3/30
金管會指示檢討現行保單設計 加強保障民眾
經濟日報 邱金蘭
台中夜店大火引發外界對公共意外責任險保額是否足夠的關注,金管會指示產險公會檢討現行公共意外責任險保單設計,如每一事故保額是否可擴大,以保障更多民眾。
產險業者昨(29)日表示,公共意外責任險主要是承保公共場所業主,在營業處所內因意外事故導致第三人傷亡或財物損失時,依法應負賠償的責任。
各地方政府對民眾經常出入的公共場所,如百貨公司、酒吧、視聽歌唱業、旅館業、遊樂場等行業,多會強制業者必須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
各地方政府訂定的最低投保金額不一,例如有些地方政府規定每一人死亡最低理賠金額是200萬元,有些地方政府則是300萬元。
根據目前多數保險公司推出的公共意外責任險保險商品,「每一事故理賠金額」多數是「每一人死亡理賠金額」的5倍,如每一人死亡理賠金額200萬元,每一事故理賠金額就是1000萬元。換言之,一旦不幸發生意外事故時,每一個人死亡若理賠200萬元來看,每一次意外事故最多只能理賠5個人,這樣的倍數,對於一些進出人數較多的公共場所而言,保障明顯不足。對此倍數是否合宜,主管機關希望產險公會檢討看看。
除此,目前多數公共意外責任險的保單,在保險期間的累積責任,多數是「每一事故理賠金額加上財產損失理賠金額」合計數的2倍。如果每一事故理賠金額是1000萬元,財產損失理賠金額是200萬元,保險期間的累積責任保額就是2400萬元(1200萬元的2倍)。如果不幸在一年內發生2次意外事故,保險公司最多賠2400萬元。
責任險 國泰產險理賠千萬
日期:2011/03/09 03:03
林上祚/台北報導
中國時報
造成9死12傷的台中阿拉夜店大火,在公共意外責任險部分,國泰產險確定將賠償1000萬元保險金。
至於火險部分,據了解,夜店負責人王銘哲有向兆豐產險投保住宅火險。
明台產險表示,依法令規定,各縣市政府為保障公共安全,均要求特定消費場所必須強制投保公共意外險,以台北市為例,消費場所之建築物所有人、使用人應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其最低投保金額為3400萬元。
金管會表示,阿拉夜店有向國泰產險投保1000萬元公共意外責任險,國泰產險主管指出,儘管阿拉夜店發生火災,是因為建築物內安裝隔音泡棉著火引發,但泡棉著火係由業者聘的表演者所導致,所造成的意外傷亡,屬於公共意外責任險的理賠範疇,國泰產險將會據此賠償受害家屬。
另外,阿拉夜店同時有向兆豐產險投保住宅火險,保險局副局長吳崇權表示,現行住宅火險亦提供第三人責任基本保險之保障,若因火災、爆炸或意外事故所致之煙燻,致第三人遭受體傷、死亡或財物損害,保險公司應負賠償責任。
2011/3/30
金管會指示檢討現行保單設計 加強保障民眾
經濟日報 邱金蘭
台中夜店大火引發外界對公共意外責任險保額是否足夠的關注,金管會指示產險公會檢討現行公共意外責任險保單設計,如每一事故保額是否可擴大,以保障更多民眾。
產險業者昨(29)日表示,公共意外責任險主要是承保公共場所業主,在營業處所內因意外事故導致第三人傷亡或財物損失時,依法應負賠償的責任。
各地方政府對民眾經常出入的公共場所,如百貨公司、酒吧、視聽歌唱業、旅館業、遊樂場等行業,多會強制業者必須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
各地方政府訂定的最低投保金額不一,例如有些地方政府規定每一人死亡最低理賠金額是200萬元,有些地方政府則是300萬元。
根據目前多數保險公司推出的公共意外責任險保險商品,「每一事故理賠金額」多數是「每一人死亡理賠金額」的5倍,如每一人死亡理賠金額200萬元,每一事故理賠金額就是1000萬元。換言之,一旦不幸發生意外事故時,每一個人死亡若理賠200萬元來看,每一次意外事故最多只能理賠5個人,這樣的倍數,對於一些進出人數較多的公共場所而言,保障明顯不足。對此倍數是否合宜,主管機關希望產險公會檢討看看。
除此,目前多數公共意外責任險的保單,在保險期間的累積責任,多數是「每一事故理賠金額加上財產損失理賠金額」合計數的2倍。如果每一事故理賠金額是1000萬元,財產損失理賠金額是200萬元,保險期間的累積責任保額就是2400萬元(1200萬元的2倍)。如果不幸在一年內發生2次意外事故,保險公司最多賠2400萬元。
責任險 國泰產險理賠千萬
日期:2011/03/09 03:03
林上祚/台北報導
中國時報
造成9死12傷的台中阿拉夜店大火,在公共意外責任險部分,國泰產險確定將賠償1000萬元保險金。
至於火險部分,據了解,夜店負責人王銘哲有向兆豐產險投保住宅火險。
明台產險表示,依法令規定,各縣市政府為保障公共安全,均要求特定消費場所必須強制投保公共意外險,以台北市為例,消費場所之建築物所有人、使用人應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其最低投保金額為3400萬元。
金管會表示,阿拉夜店有向國泰產險投保1000萬元公共意外責任險,國泰產險主管指出,儘管阿拉夜店發生火災,是因為建築物內安裝隔音泡棉著火引發,但泡棉著火係由業者聘的表演者所導致,所造成的意外傷亡,屬於公共意外責任險的理賠範疇,國泰產險將會據此賠償受害家屬。
另外,阿拉夜店同時有向兆豐產險投保住宅火險,保險局副局長吳崇權表示,現行住宅火險亦提供第三人責任基本保險之保障,若因火災、爆炸或意外事故所致之煙燻,致第三人遭受體傷、死亡或財物損害,保險公司應負賠償責任。
換肝治療排斥是癌症治療判決保險公司賠償57萬
換肝治療排斥 保險不賠敗訴
日期:2011/03/09 04:11
自由時報
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
罹患肝癌吳姓男子到中國換肝後,返台住院治療排斥現象,保險公司以併發症為由拒賠,高雄地院則認為排斥與癌症有關,算是癌症治療,判決賠償57萬元,案情頗為罕見。
97年9月2日,吳姓男子因肝癌前往高雄榮總醫院看診,利用射頻電燒割除癌症組織,但因擔心復發,隔年3月初,到中國廣州中山大學附屬醫院換肝,並在4月返台至高雄長庚治療排斥現象,住院114天出院,吳要求給付57萬元的保費被拒。
保險公司則說,吳男住院期間接受的治療,為觀察換肝後的排斥情形及肝指數異常、肝癌復發等症狀,屬換肝手術後引起的併發症,不是保險契約規定的癌症治療,並指吳男曾請假或未請假離院,顯然沒有住院必要,所以拒絕理賠。
法官指出,吳男的確在投保期間罹患肝癌,據醫生證詞治療排斥現象也是治癌範圍,判決吳男勝訴。
日期:2011/03/09 04:11
自由時報
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
罹患肝癌吳姓男子到中國換肝後,返台住院治療排斥現象,保險公司以併發症為由拒賠,高雄地院則認為排斥與癌症有關,算是癌症治療,判決賠償57萬元,案情頗為罕見。
97年9月2日,吳姓男子因肝癌前往高雄榮總醫院看診,利用射頻電燒割除癌症組織,但因擔心復發,隔年3月初,到中國廣州中山大學附屬醫院換肝,並在4月返台至高雄長庚治療排斥現象,住院114天出院,吳要求給付57萬元的保費被拒。
保險公司則說,吳男住院期間接受的治療,為觀察換肝後的排斥情形及肝指數異常、肝癌復發等症狀,屬換肝手術後引起的併發症,不是保險契約規定的癌症治療,並指吳男曾請假或未請假離院,顯然沒有住院必要,所以拒絕理賠。
法官指出,吳男的確在投保期間罹患肝癌,據醫生證詞治療排斥現象也是治癌範圍,判決吳男勝訴。
2011年2月16日 星期三
臺閩地區2009年死亡人數143513人平均新台幣55萬元死亡保險給付
投保觀待加強!金管會:8成死者家屬僅得55萬死亡保險金
2011/02/12 15:22
記者顏真真/台北報導
根據統計2009年壽險業保險給付中,死亡給付金額新台幣647億元,就台閩地區2009年死亡人數143513人而言,約82%死亡者的家屬僅可得到平均新台幣55萬元的死亡保險給付,顯示國人投保觀念還可再加強。金管會建議,民眾可適時檢視自身保險保障缺口,並可考慮購買保費相對較為便宜的定期壽險,一方面可撙節消費支出,一方面可滿足民眾較高保險保障的需求。
金管會指出,2009年壽險業保險給付中,死亡給付金額為新台幣647億元,給付人數(同一人若投保多件保險商品將重複計算)共計117563人。就台閩地區2009年死亡人數143513人而言,約82%死亡者的家屬僅可得到平均新台幣55萬元的死亡保險給付。
另外,以新契約保費收入而言,2010年1月至11月具單純死亡保障的傳統型定期壽險僅占各類型個人壽險的3.14%,在件數部分占率僅達4.51%,顯示國人對重視保障的投保觀念還可再加強。
2011/02/12 15:22
記者顏真真/台北報導
根據統計2009年壽險業保險給付中,死亡給付金額新台幣647億元,就台閩地區2009年死亡人數143513人而言,約82%死亡者的家屬僅可得到平均新台幣55萬元的死亡保險給付,顯示國人投保觀念還可再加強。金管會建議,民眾可適時檢視自身保險保障缺口,並可考慮購買保費相對較為便宜的定期壽險,一方面可撙節消費支出,一方面可滿足民眾較高保險保障的需求。
金管會指出,2009年壽險業保險給付中,死亡給付金額為新台幣647億元,給付人數(同一人若投保多件保險商品將重複計算)共計117563人。就台閩地區2009年死亡人數143513人而言,約82%死亡者的家屬僅可得到平均新台幣55萬元的死亡保險給付。
另外,以新契約保費收入而言,2010年1月至11月具單純死亡保障的傳統型定期壽險僅占各類型個人壽險的3.14%,在件數部分占率僅達4.51%,顯示國人對重視保障的投保觀念還可再加強。
2011年1月8日 星期六
要保人非綜合所得稅同一申報戶保險費不得列舉扣除
要保人非綜合所得稅同一申報戶,其所支付之保險費不得列舉扣除
中央社訊息服務
20110107 18:16:22
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表示,納稅義務人本人、配偶及直系親屬之保險費得申報列舉扣除額,但每人每年可扣除限額為24000元〈健保費除外〉,且保險費應以申報戶內發生者為限。
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舉例說明,甲君申報97年度綜合所得稅,列舉保險費扣除額,經該局查核發現,該保險費其被保險人雖為甲君惟要保人為其母親,甲君並未將其母親列入同戶申報,經該局剔除補稅。甲君不服,主張該保險係其母親在他未成年時所投保,以往其由母親申報扶養時均可扣除,為何其獨立申報時卻不可扣除等語提起復查,該局以該保險費要保人為其母親,甲君與母親未列報於同一申報戶內核與所得稅法規定不符,復查予以駁回。
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指出,綜合所得稅制採「申報戶」之觀念,有關扣除額減除,自以納稅義務人因存在有支付保險費義務而致其減少所得為必要條件,本案保險費要保人與被保險人未申報於同一申報戶內,依規定自不得列報保險費扣除額。
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呼籲,納稅義務人如列報本人、配偶或扶養親屬之保險費扣除額,應注意前揭規定,以為正確申報。
聯絡人:文山稽徵所賴股長;電話22343833分機501
中央社訊息服務
20110107 18:16:22
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表示,納稅義務人本人、配偶及直系親屬之保險費得申報列舉扣除額,但每人每年可扣除限額為24000元〈健保費除外〉,且保險費應以申報戶內發生者為限。
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舉例說明,甲君申報97年度綜合所得稅,列舉保險費扣除額,經該局查核發現,該保險費其被保險人雖為甲君惟要保人為其母親,甲君並未將其母親列入同戶申報,經該局剔除補稅。甲君不服,主張該保險係其母親在他未成年時所投保,以往其由母親申報扶養時均可扣除,為何其獨立申報時卻不可扣除等語提起復查,該局以該保險費要保人為其母親,甲君與母親未列報於同一申報戶內核與所得稅法規定不符,復查予以駁回。
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指出,綜合所得稅制採「申報戶」之觀念,有關扣除額減除,自以納稅義務人因存在有支付保險費義務而致其減少所得為必要條件,本案保險費要保人與被保險人未申報於同一申報戶內,依規定自不得列報保險費扣除額。
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呼籲,納稅義務人如列報本人、配偶或扶養親屬之保險費扣除額,應注意前揭規定,以為正確申報。
聯絡人:文山稽徵所賴股長;電話22343833分機501
理財專員撤銷登錄資格、停止執行業務最長3年
理專登錄制 半年後上路
1/10 12:05
中央社
金管會表示,避免理專不當銷售商品,理專登錄制半年後將上路,未來理專如有不當行為造成客戶重大損失,將遭撤銷登錄資格或停止執行業務;一旦撤銷登錄,3年內不得重新登錄。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日前委員會議通過「信託業負責人應具備資格條件暨經營與管理人員應具備信託專門學識或經驗準則」部分條文修正案,將在發布日後6個月施行。
現行保險業務員、券商業務員都必須到所屬公會登錄後才能銷售商品,如有違反規定情事,也有相關撤銷登錄規範。但是信託業從業人員 (即理財專員) 未有此制度,若理專有不當行為導致客戶重大損失,仍可繼續執業。
金管會表示,新制上路後,理專如因違反相關行為規範,將遭處撤銷登錄或停止執行職務;若停止執業期間累計滿2年也應撤銷登錄。一旦撤銷登錄,則3年內不得再登錄。
理專登錄制 下半年上路
聯合報
記者薛翔之/報導
2011.01.08 03:03 am
理財專員登錄制,預計最快今年下半年上路。
為了防止銀行理專亂賣金融商品,讓投資人受到「重大損失」,金管會委員會會議昨天 (6日)決議通過「信託業負責人應具備資格條件暨經營與管理人員應具備信託專門學識或經驗準則」。
新規定預計近日發布,發布6個月後正式實施,理專未來將比照保險業務員,採取登錄制;一旦違規,金管會可撤銷登錄資格、停止執行業務,最長達3年。
1/10 12:05
中央社
金管會表示,避免理專不當銷售商品,理專登錄制半年後將上路,未來理專如有不當行為造成客戶重大損失,將遭撤銷登錄資格或停止執行業務;一旦撤銷登錄,3年內不得重新登錄。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日前委員會議通過「信託業負責人應具備資格條件暨經營與管理人員應具備信託專門學識或經驗準則」部分條文修正案,將在發布日後6個月施行。
現行保險業務員、券商業務員都必須到所屬公會登錄後才能銷售商品,如有違反規定情事,也有相關撤銷登錄規範。但是信託業從業人員 (即理財專員) 未有此制度,若理專有不當行為導致客戶重大損失,仍可繼續執業。
金管會表示,新制上路後,理專如因違反相關行為規範,將遭處撤銷登錄或停止執行職務;若停止執業期間累計滿2年也應撤銷登錄。一旦撤銷登錄,則3年內不得再登錄。
理專登錄制 下半年上路
聯合報
記者薛翔之/報導
2011.01.08 03:03 am
理財專員登錄制,預計最快今年下半年上路。
為了防止銀行理專亂賣金融商品,讓投資人受到「重大損失」,金管會委員會會議昨天 (6日)決議通過「信託業負責人應具備資格條件暨經營與管理人員應具備信託專門學識或經驗準則」。
新規定預計近日發布,發布6個月後正式實施,理專未來將比照保險業務員,採取登錄制;一旦違規,金管會可撤銷登錄資格、停止執行業務,最長達3年。
銀行保單
在銀行賣保單
2011-01-08
工商時報
記者彭禎伶、陳碧芬/台北報導
未來不是所有保險公司的保單,都能在銀行通路上架。金管會銀行局長桂先農昨(7)日表示,未來銀行上架商品必須「高品質」,保險公司相關財務數字(如RBC)未達一定標準,保單便不能在銀行通路銷售。
保險局長黃天牧也表示,新契約平均保額雖降到68萬元,若以身分證總歸戶的保額,每人平均有200萬元以上,保險局已與銀行局溝通,未來將要求銀行通路多銷售保障型保單,不要只銷售類定存商品。
2010年保險業新契約保費破兆元,銀行通路貢獻度約達60%到70%,但大部分是利變年金、躉繳6年期養老險,使得新契約平均保額下降;由於銀行賣保單不負擔損害賠償責任,未來金管會也希望強化銀行通路的責任。
桂先農表示,金管會已強化信託部門管理、要求理專必須取得信託執照並登錄在信託公會,加強管理。桂先農表示,下一步就是修改合作推廣的辦法,強化銀行、保險公司、銀行保代等3方的管理及責任。
桂先農指出,未來銀行要賣保單必須達一定的資本適足率、逾放比要低於一定程度、呆帳覆蓋率也要提高到一定標準,這些標準正在討論;同時銀行賣的保單必須來自「健康」的保險公司,所以保險公司也要符合相對指標,如資本適足性指標RBC可能要200%或250%以上。未來財務較弱的保險公司保單可能無法再透過銀行通路銷售。桂先農同時表示,銀行不能以「佣金高低」、「責任配額」、「促銷」來決定行銷保單,為保護消費者,銀行賣保單的佣金收入未來必須揭露。
2011-01-08
工商時報
記者彭禎伶、陳碧芬/台北報導
未來不是所有保險公司的保單,都能在銀行通路上架。金管會銀行局長桂先農昨(7)日表示,未來銀行上架商品必須「高品質」,保險公司相關財務數字(如RBC)未達一定標準,保單便不能在銀行通路銷售。
保險局長黃天牧也表示,新契約平均保額雖降到68萬元,若以身分證總歸戶的保額,每人平均有200萬元以上,保險局已與銀行局溝通,未來將要求銀行通路多銷售保障型保單,不要只銷售類定存商品。
2010年保險業新契約保費破兆元,銀行通路貢獻度約達60%到70%,但大部分是利變年金、躉繳6年期養老險,使得新契約平均保額下降;由於銀行賣保單不負擔損害賠償責任,未來金管會也希望強化銀行通路的責任。
桂先農表示,金管會已強化信託部門管理、要求理專必須取得信託執照並登錄在信託公會,加強管理。桂先農表示,下一步就是修改合作推廣的辦法,強化銀行、保險公司、銀行保代等3方的管理及責任。
桂先農指出,未來銀行要賣保單必須達一定的資本適足率、逾放比要低於一定程度、呆帳覆蓋率也要提高到一定標準,這些標準正在討論;同時銀行賣的保單必須來自「健康」的保險公司,所以保險公司也要符合相對指標,如資本適足性指標RBC可能要200%或250%以上。未來財務較弱的保險公司保單可能無法再透過銀行通路銷售。桂先農同時表示,銀行不能以「佣金高低」、「責任配額」、「促銷」來決定行銷保單,為保護消費者,銀行賣保單的佣金收入未來必須揭露。
2011年1月7日 星期五
商業火險費率至少漲10%
商業火險費率 至少漲一成
經濟日報
記者洪凱音/台北報導
2011.01.07 03:03 am
國內天災頻傳,大型商業火險2010年的損失率高達90%以上,產險公司高階主管表示,企業今年續保商業火險,費率至少調漲10%以上,企業的自負額也將提高。
金管會要求產險公會、保發中心與產險公司,研擬相關的天災模型,並於本月15日提出初步結論。
產險公司透露,金管會要求業者試算天災風險,主要是近年天災頻傳,產險公司收的保費卻低得離譜,保額30億元以上的商業火險,費率幾乎在千分之1以下,對看天吃飯的產險業來說,根本沒核保利潤。
產險公司指出,2010年台灣的天災太多,包括甲仙地震、凡那比與梅姬颱風等,都造成企業諸多損失,尤其是凡那比讓台南仁武石化廠重鎮,淹水嚴重,至少造成逾20億元的保險損失。另,台塑集團2010年發生3場大火,累計損失可能高達逾50億元,占整體火險保費40%,讓保險損失雪上加霜。
產險業者指出,台灣商業火險損失率太高,國際再保公司對台灣市場提出警告,下一步可能提高再保費率,若國際再保提高費率,再加上企業支付巨災的成本提高,企業的商業火險成本至少增加10%以上。
業者透露,目前比較棘手的還包括甲仙地震發生之際,遠東集團旗下的宏遠興業發生大火,由於宏遠興業未投保地震險,到底火災是否因地震所引起,造成雙方爭議,目前還在協調當中。
經濟日報
記者洪凱音/台北報導
2011.01.07 03:03 am
國內天災頻傳,大型商業火險2010年的損失率高達90%以上,產險公司高階主管表示,企業今年續保商業火險,費率至少調漲10%以上,企業的自負額也將提高。
金管會要求產險公會、保發中心與產險公司,研擬相關的天災模型,並於本月15日提出初步結論。
產險公司透露,金管會要求業者試算天災風險,主要是近年天災頻傳,產險公司收的保費卻低得離譜,保額30億元以上的商業火險,費率幾乎在千分之1以下,對看天吃飯的產險業來說,根本沒核保利潤。
產險公司指出,2010年台灣的天災太多,包括甲仙地震、凡那比與梅姬颱風等,都造成企業諸多損失,尤其是凡那比讓台南仁武石化廠重鎮,淹水嚴重,至少造成逾20億元的保險損失。另,台塑集團2010年發生3場大火,累計損失可能高達逾50億元,占整體火險保費40%,讓保險損失雪上加霜。
產險業者指出,台灣商業火險損失率太高,國際再保公司對台灣市場提出警告,下一步可能提高再保費率,若國際再保提高費率,再加上企業支付巨災的成本提高,企業的商業火險成本至少增加10%以上。
業者透露,目前比較棘手的還包括甲仙地震發生之際,遠東集團旗下的宏遠興業發生大火,由於宏遠興業未投保地震險,到底火災是否因地震所引起,造成雙方爭議,目前還在協調當中。
幼托機構車險第三責任險及汽車乘客責任險
幼托機構法規不同調 南市業者如何遵從?
2011/01/05 17:16
記者莊漢昌/台南報導
台南縣市合併,幼托管理法規不同調,業者無法適從,李文正議員接到業者陳情,要求市府重新制訂合宜的相關法規制度,相關單位承諾將儘速整合訂定符合大家遵守的同一政策。
相關幼托團體陳情指出,校車幼童車的管理,在司機的任用資格與車輛的保險(第三責任險及汽車乘客責任險),台南縣市均不同,在托育機構的立案衛生設施設備標準也不一致,台南縣托嬰中心3檯(沐浴台、護理台、調奶台)無尺寸限制,台南市就有尺寸的限制。甚至還出現人員任用標準不一的情形,有位在台南市北區已通過核備擔任所長資格的主管,到了台南縣東山鄉要擔任所長時,卻不被承認資格等問題,出現了一市兩制的窘境。
李文正議員要求合併後的政府必須立刻與幼教團體及專家學者等重新制訂合宜的相關法規制度,以免造成幼教機構的困擾。
2011/01/05 17:16
記者莊漢昌/台南報導
台南縣市合併,幼托管理法規不同調,業者無法適從,李文正議員接到業者陳情,要求市府重新制訂合宜的相關法規制度,相關單位承諾將儘速整合訂定符合大家遵守的同一政策。
相關幼托團體陳情指出,校車幼童車的管理,在司機的任用資格與車輛的保險(第三責任險及汽車乘客責任險),台南縣市均不同,在托育機構的立案衛生設施設備標準也不一致,台南縣托嬰中心3檯(沐浴台、護理台、調奶台)無尺寸限制,台南市就有尺寸的限制。甚至還出現人員任用標準不一的情形,有位在台南市北區已通過核備擔任所長資格的主管,到了台南縣東山鄉要擔任所長時,卻不被承認資格等問題,出現了一市兩制的窘境。
李文正議員要求合併後的政府必須立刻與幼教團體及專家學者等重新制訂合宜的相關法規制度,以免造成幼教機構的困擾。
臺灣430萬人打算加碼或首購醫療險
2011-01-05
現代保險健康+理財雜誌第265期
430萬人想買醫療險
文 編輯部 文●方雪俐
當被問及該買哪種保險時,保險專家總是說,「看個人需要」。那麼已經有保險的民眾,目前覺得最需要加碼的是甚麼?而目前尚無保險的人,最想擁有的第一張保單又是甚麼?
當面對一個極具吸引力的商品時,「擁有」的欲望或「嘗鮮」的衝動,往往令人把實用性、必要性擺在一邊。因此,每當想要除舊布新,有人總會從家裡清出許多只用過幾次,甚至從沒用過的東西,偶爾也會自問「以前怎麼會去買這樣的東西?」。但是所有的商品都是在消費者買回去之後,覺得符合所需與預期,才會有好口碑。
有形商品如此,保險也不例外。
熱銷不等於保戶需求獲滿足
壽險保單要創造熱銷奇蹟,除了商品本身的條件之外,保險公司的行銷與獎勵策略往往是非常重要的推手。
但是熱銷並不等於保戶真正的需求得到滿足,除非商品本身真的是保戶需要的。因此探索民眾的需求,是商品設計者非常重要且難度很高的功課,通常必須在不談銷售的情況下,受訪者才能卸下心防,暢所欲言。
了解消費者投保的原因和未來最想買的險種,就是本刊連續第18年執行的「全國消費者壽險購買行為調查」的重點項目。
430萬人想買醫療險
本回調查顯示,台灣20歲以上民眾有80.6%已投保人身保險,「為醫療費用做準備」排名投保的原因之首,約65%。而已投保者有52.7%表示會再投保,其中超過半數最想加碼醫療險。至於從未投保的19.4%當中,有45.3%表示未來會投保,而醫療險在最想投保的險種排名第2,僅以8個百分點小幅落後排名第1的壽險。顯示醫療費用的補貼是現代人最迫切需要的保險保障,若以人數推算大約有430萬人打算加碼或首購醫療險。
目前已有部份壽險公司掌握此一潛力可觀的需求,紛紛推出可以同時滿足加碼與首購需求的變化型醫療險。
大台北居民 為儲蓄投保動機強
就已投保者的投保動機分析,除獲得64.6%勾選率的「為醫療費用做準備」之外,「為意外事故做準備」以63.3%排名第2,「為退休準備」與「強迫自己儲蓄」則各有超過30%的受訪者勾選。
若以性別區分,則女性以「為醫療費用做準備」的佔率最高,達69%,男性則以「為意外事故做準備」為主,佔65%。在其他投保原因當中,在利用保險強迫儲蓄、為子女儲備教育基金等方面,女性多於男性。
以年齡區分,30至39歲的民眾最主要的投保理由是為醫療費用做準備,達71%,其次為40至49歲,約69%;20至29歲的民眾買保險的原因主要在於為意外事故做準備,達67%,比為醫療費用做準備多出近10個百分點。
居住在中、彰、投、雲、嘉、南地區的民眾,為醫療費用買保險者都超過71%,高屏地區則僅58%。大台北地區的保戶在為醫療費用及意外事故做準備這兩個購買原因的佔率,都低於其他地區,但在「強迫儲蓄」則居各地之冠。
以職業來看,家庭主婦投保最主要的目的是為醫療費用做準備,近72%,而自由業則最重視為意外事故做準備,有近71%因此投保。
在本回調查選項新增的「海外資產配置」,以雲、嘉、南地區保戶的勾選率最高。
加碼保險 因為有需要
那麼已有保險的民眾,在甚麼情況下會加碼再次投保?本回調查顯示,需要其他險種的保障、退休規劃以及有更多的收入都有30%以上的勾選率;勾選對家庭的責任加重、原有保單的保障額度不足,以及有較新的險種者,也都有20%以上。
從原因分析,可以看出想加碼保險的保戶,對自己的需求、保險的功能與壽險市場的資訊都有一定程度的了解。
因為規劃退休而想再投保者,女性都比男性高出6個百分點,覺得原有保單的保障額度不足,而想加碼的男性則比女性多出13個百分點。
中彰投地區的保戶想再投保者,有50%因為規畫退休,東部地區則有56%因為需要其他險種的保障。
再次投保 醫療險最獲青睞
至於保戶想加碼的險種,則由醫療險以51.7%的勾選率拔得頭籌。早期投保醫療險的風氣並不普遍,全民健保實施後才真正帶動投保意識,加上一般人較少以醫療險為第一張或唯一的保單,因此既然想加碼保險者主要的原因是「需要其他險種保障」,醫療險被列為首選並不令人意外。
癌症保險、人壽保險、傷害保險、還本型保險、年金保險等都有30%以上的勾選率。
依年齡層分,20至29歲族群對有身故保險金的人壽保險以及還本型保險、傷害險、短年期儲蓄險與外幣保單的投保意願都高於其他年齡層族群;40到49歲的保戶想再投保時,對投資型保險的興趣高於其他年齡層;而50歲以上者,則較其他年齡族群偏好年金保險。
月收入10萬元以上者的投保觀
高資產客戶一直最能吸引壽險業務員的眼光,那麼這些高收入戶想用保險做甚麼呢?
個人月平均所得超過10萬元的保戶,在投保動機方面相較於其他等級收入族群,明顯重視保險的投資理財功能。
這個族群的保戶,在為醫療費用及意外事故做準備這2個原因的勾選率皆為64.3%,普遍低於其他等級收入族群,但在為退休養老基金做準備、為子女儲備教育費、投資理財等動機方面則明顯高於其他族群。
想再次投保的險種當中,相較於其他收入族群,還本型保險與外幣保單最獲月收入在10萬元上的族群青睞。
至於目前尚無保險的高收入戶,死亡險則是要投保時唯一的選擇。
現代保險健康+理財雜誌第265期
430萬人想買醫療險
文 編輯部 文●方雪俐
當被問及該買哪種保險時,保險專家總是說,「看個人需要」。那麼已經有保險的民眾,目前覺得最需要加碼的是甚麼?而目前尚無保險的人,最想擁有的第一張保單又是甚麼?
當面對一個極具吸引力的商品時,「擁有」的欲望或「嘗鮮」的衝動,往往令人把實用性、必要性擺在一邊。因此,每當想要除舊布新,有人總會從家裡清出許多只用過幾次,甚至從沒用過的東西,偶爾也會自問「以前怎麼會去買這樣的東西?」。但是所有的商品都是在消費者買回去之後,覺得符合所需與預期,才會有好口碑。
有形商品如此,保險也不例外。
熱銷不等於保戶需求獲滿足
壽險保單要創造熱銷奇蹟,除了商品本身的條件之外,保險公司的行銷與獎勵策略往往是非常重要的推手。
但是熱銷並不等於保戶真正的需求得到滿足,除非商品本身真的是保戶需要的。因此探索民眾的需求,是商品設計者非常重要且難度很高的功課,通常必須在不談銷售的情況下,受訪者才能卸下心防,暢所欲言。
了解消費者投保的原因和未來最想買的險種,就是本刊連續第18年執行的「全國消費者壽險購買行為調查」的重點項目。
430萬人想買醫療險
本回調查顯示,台灣20歲以上民眾有80.6%已投保人身保險,「為醫療費用做準備」排名投保的原因之首,約65%。而已投保者有52.7%表示會再投保,其中超過半數最想加碼醫療險。至於從未投保的19.4%當中,有45.3%表示未來會投保,而醫療險在最想投保的險種排名第2,僅以8個百分點小幅落後排名第1的壽險。顯示醫療費用的補貼是現代人最迫切需要的保險保障,若以人數推算大約有430萬人打算加碼或首購醫療險。
目前已有部份壽險公司掌握此一潛力可觀的需求,紛紛推出可以同時滿足加碼與首購需求的變化型醫療險。
大台北居民 為儲蓄投保動機強
就已投保者的投保動機分析,除獲得64.6%勾選率的「為醫療費用做準備」之外,「為意外事故做準備」以63.3%排名第2,「為退休準備」與「強迫自己儲蓄」則各有超過30%的受訪者勾選。
若以性別區分,則女性以「為醫療費用做準備」的佔率最高,達69%,男性則以「為意外事故做準備」為主,佔65%。在其他投保原因當中,在利用保險強迫儲蓄、為子女儲備教育基金等方面,女性多於男性。
以年齡區分,30至39歲的民眾最主要的投保理由是為醫療費用做準備,達71%,其次為40至49歲,約69%;20至29歲的民眾買保險的原因主要在於為意外事故做準備,達67%,比為醫療費用做準備多出近10個百分點。
居住在中、彰、投、雲、嘉、南地區的民眾,為醫療費用買保險者都超過71%,高屏地區則僅58%。大台北地區的保戶在為醫療費用及意外事故做準備這兩個購買原因的佔率,都低於其他地區,但在「強迫儲蓄」則居各地之冠。
以職業來看,家庭主婦投保最主要的目的是為醫療費用做準備,近72%,而自由業則最重視為意外事故做準備,有近71%因此投保。
在本回調查選項新增的「海外資產配置」,以雲、嘉、南地區保戶的勾選率最高。
加碼保險 因為有需要
那麼已有保險的民眾,在甚麼情況下會加碼再次投保?本回調查顯示,需要其他險種的保障、退休規劃以及有更多的收入都有30%以上的勾選率;勾選對家庭的責任加重、原有保單的保障額度不足,以及有較新的險種者,也都有20%以上。
從原因分析,可以看出想加碼保險的保戶,對自己的需求、保險的功能與壽險市場的資訊都有一定程度的了解。
因為規劃退休而想再投保者,女性都比男性高出6個百分點,覺得原有保單的保障額度不足,而想加碼的男性則比女性多出13個百分點。
中彰投地區的保戶想再投保者,有50%因為規畫退休,東部地區則有56%因為需要其他險種的保障。
再次投保 醫療險最獲青睞
至於保戶想加碼的險種,則由醫療險以51.7%的勾選率拔得頭籌。早期投保醫療險的風氣並不普遍,全民健保實施後才真正帶動投保意識,加上一般人較少以醫療險為第一張或唯一的保單,因此既然想加碼保險者主要的原因是「需要其他險種保障」,醫療險被列為首選並不令人意外。
癌症保險、人壽保險、傷害保險、還本型保險、年金保險等都有30%以上的勾選率。
依年齡層分,20至29歲族群對有身故保險金的人壽保險以及還本型保險、傷害險、短年期儲蓄險與外幣保單的投保意願都高於其他年齡層族群;40到49歲的保戶想再投保時,對投資型保險的興趣高於其他年齡層;而50歲以上者,則較其他年齡族群偏好年金保險。
月收入10萬元以上者的投保觀
高資產客戶一直最能吸引壽險業務員的眼光,那麼這些高收入戶想用保險做甚麼呢?
個人月平均所得超過10萬元的保戶,在投保動機方面相較於其他等級收入族群,明顯重視保險的投資理財功能。
這個族群的保戶,在為醫療費用及意外事故做準備這2個原因的勾選率皆為64.3%,普遍低於其他等級收入族群,但在為退休養老基金做準備、為子女儲備教育費、投資理財等動機方面則明顯高於其他族群。
想再次投保的險種當中,相較於其他收入族群,還本型保險與外幣保單最獲月收入在10萬元上的族群青睞。
至於目前尚無保險的高收入戶,死亡險則是要投保時唯一的選擇。
到保險業務員丟汽油彈縱火公共危險罪判徒刑4年6月
不滿保險契約 男子縱火洩憤判刑
聯合報
記者饒磐安
2011.01.05 11:44 pm
蔡姓男子因太太與王姓女保險員間保險契約糾紛,去年4月4日凌晨到王女位在新莊區的住處丟汽油彈縱火,所幸火勢及時被滅。監視器拍到蔡的機車車號,警方循此逮捕他。板橋地院依公共危險罪,判蔡徒刑4年6月。
聯合報
記者饒磐安
2011.01.05 11:44 pm
蔡姓男子因太太與王姓女保險員間保險契約糾紛,去年4月4日凌晨到王女位在新莊區的住處丟汽油彈縱火,所幸火勢及時被滅。監視器拍到蔡的機車車號,警方循此逮捕他。板橋地院依公共危險罪,判蔡徒刑4年6月。
保單轉換
保單適時轉換險種有訣竅 不需二次核保
鉅亨網新聞中心
來源:財匯資訊
2011-01-06 10:35:03
或許你的保險意識很好,也很先進,一開始工作就為自己購買了定期壽險保障。可是,隨著你收入的不斷增加、年齡的增長,你是否感覺到自己更需要一份養老保險或兩全保障?
也許你已經為人父母,和許多家長一樣,你也會為孩子安排一份少兒教育金的保險。這類有特別針對性目的的定期保障,往往孩子年滿25歲后就結束了,但孩子在25歲以後更需要保障了。那麼,你是否想過在孩子大學畢業後,把多年前的這份少兒險保單轉為孩子今後所需的終身壽險保單?
或者,你已經步入中年,年輕時所購買的定期壽險馬上就要滿期,而在這多年的保障期間內你從未發生過保險事故。同時,你明白這份定期保障結束後,之前所支付的保費除了買到了放心,以後再不可能給你返還任何一分錢時,你是否覺得那些已繳的保費有些太“浪費”了?
又或者,你的經濟收入降低而無力維持原有的保險費用了,你又是否想過有較好的辦法改善你的保險安排?
保單轉換解燃眉之急
這所有的現實問題,其實都是普通投保者可能碰到的。如果你能在自己以前購買的保單里找到一項“可轉換權益”的條款,這些問題可能就會迎刃而解。
轉換之一:
少兒保險轉為其他險種,有效增強保障期。在少兒教育金等各類少兒特定保險即將滿期之際,把原保單轉為已經成年的孩子今後需要的其他保障品種,可以把定期的少兒保障延期到未來繼續有效。如中國人壽一款“英才少兒保險”就規定:“ 在本條款有效期間內,投保人可於本條款生效滿2年後任一年的生效周年日將本條款轉換為本公司當時認可的終身保險、兩全保險或養老保險而無需核保。”
轉換之二:
定期壽險轉為其他險種,變相收回部分保費。定期壽險是消費型險種,保障期一過,什麼資金都收不回,但不要忘了你的定期壽險賬戶上其實還是儲存了一定的現金價值。所以,在定期壽險期滿前一兩年、兩三年內申請將原保單轉為今後所需的養老保險、兩全壽險或終身壽險,可以把原保單中的現金價值變相轉為其他險種需要的保費,不至於長期繳納保費到最後一點回收金都沒有。
例如,泰康人壽的“泰康附加定期保險”規定:“在距繳費期滿日5年或5年以上,投保人可向本公司申請將該保險轉換為本公司當時正在銷售的終身壽險合同、兩全壽險合同或養老合同,且無需可保性證明。”
轉換之三:
儲蓄型險種轉為定期險種,保持保障的有效性。有一種情況就是雖然購買了費率較高的養老險、兩全保險或終身壽險後,由於經濟能力下降不足以支付所需的保障成本,為了使得自己的保障部分繼續有效,可以依靠原有各類儲蓄型保險內積累的現金價值,轉換為定期型的、所需保費較少的險種,使得自己的人身保障繼續有效。
在這種情況下,也許有人還會推薦用“減額繳清”和“保費墊繳”2種方式。但“減額繳清”雖然保證了保險期間與原保單一致,但保障金額會減少;“墊繳保費”雖能使保障金額不變,但保險期間不確定。若投保人希望風險保障額度能夠維持不變,保險期間也能盡量長久些,險種轉換就提供了這種選擇。當儲蓄型險種轉換為純保障型險種後,雖然儲值功能大大減弱,但保障仍有效。
保單轉換不需二次核保
“既然是利用保單內的現金價值(也就是若投保者退保可以收回的現金),來購買另一份保險,為何不直接先退保,再購買自己喜歡的另一個產品的方式呢?”對於保單轉換功能,也許有人會有這樣的疑問。
這個問題問得很好。保單轉換的換購原理正是如此,但比起先退舊保單再買新保單的方式,保單轉換的好處顯而易見。
保單轉換最大的優點,就不是需要在新保單生效前再次進行核保。當我們年輕的時候身體都比較健康,購買一般的保險都能通過核保。可是,隨著年齡增長,健康狀況大多會變差,這時再去購買一些保險,也許就會面臨加費甚至拒保的可能。退掉老保單,重新購買一張保單,就會有這樣的狀況出現。
而如果你年輕時選擇的是一張帶有可轉換功能的定期壽險,若干年以後想要轉為終身壽險或養老險,就可以無條件地行使保單可轉換權,保險公司無權要求你拿出可保證明,而且是完全按照你初次投保時的核保等級來進行費率的計算。這樣一來,你就可以以較低的費率獲得自己所期望的新保障。
有了這樣一種功能,對剛結婚不久的年輕人需要長期死亡保障,而目前又無力繳納高保費者,是很有價值的。同時也可以減少一些有退保想法的投保人的損失。
在轉換後新保單的費率方面,因為“肥水沒流外人田”,保險公司一般也會給予一些優惠,比如5%-8%的折扣。好比在同一家基金公司作不同產品轉換,費率會有所優惠一樣。
把握轉換時機很重要
看起來,可轉換利益還是很有吸引力的,但這種轉換對保險公司是有成本壓力的,也不利於公司對該保單所收保費的資金運作,所以它會限制一定的期限和次數。好比基金公司限定自己的某幾只基金之間轉換一年最多有幾次。
一般來說,這種轉換要在保單生效2年後才能開始。另一方面,有些公司的這類條款規定被保險人年滿45周歲或60周歲以後不再享有此項權益,也有條款規定原保險繳費期滿前2年開始不再有此權益。如果有需要轉換保單,就要好好把握中間這段時間。
如果客戶要行使這項權利,只需提供保險合同、最近一次保險費繳費憑證、投保人及被保險人身份證明、受託人身份證明(若委託他人辦理),即可要求公司辦理轉換手續。
但有一點需要提醒大家的是,對於在1997、1998年購買了高利率保險產品的投保人而言,不應該在後來將其轉換為其他低利率保單,這樣就享受不到原保單今後長期的價值回報了。而如果投保者購買醫療險,目前國內還沒有一張醫療險保單提供這種可轉換機制,所以還無法轉換。
此外,由於是保單轉換而來,投保人對轉換后的保單不再享有10天的猶豫期撤銷合同權利,這一點與新購買的保單有較大的區別。
鉅亨網新聞中心
來源:財匯資訊
2011-01-06 10:35:03
或許你的保險意識很好,也很先進,一開始工作就為自己購買了定期壽險保障。可是,隨著你收入的不斷增加、年齡的增長,你是否感覺到自己更需要一份養老保險或兩全保障?
也許你已經為人父母,和許多家長一樣,你也會為孩子安排一份少兒教育金的保險。這類有特別針對性目的的定期保障,往往孩子年滿25歲后就結束了,但孩子在25歲以後更需要保障了。那麼,你是否想過在孩子大學畢業後,把多年前的這份少兒險保單轉為孩子今後所需的終身壽險保單?
或者,你已經步入中年,年輕時所購買的定期壽險馬上就要滿期,而在這多年的保障期間內你從未發生過保險事故。同時,你明白這份定期保障結束後,之前所支付的保費除了買到了放心,以後再不可能給你返還任何一分錢時,你是否覺得那些已繳的保費有些太“浪費”了?
又或者,你的經濟收入降低而無力維持原有的保險費用了,你又是否想過有較好的辦法改善你的保險安排?
保單轉換解燃眉之急
這所有的現實問題,其實都是普通投保者可能碰到的。如果你能在自己以前購買的保單里找到一項“可轉換權益”的條款,這些問題可能就會迎刃而解。
轉換之一:
少兒保險轉為其他險種,有效增強保障期。在少兒教育金等各類少兒特定保險即將滿期之際,把原保單轉為已經成年的孩子今後需要的其他保障品種,可以把定期的少兒保障延期到未來繼續有效。如中國人壽一款“英才少兒保險”就規定:“ 在本條款有效期間內,投保人可於本條款生效滿2年後任一年的生效周年日將本條款轉換為本公司當時認可的終身保險、兩全保險或養老保險而無需核保。”
轉換之二:
定期壽險轉為其他險種,變相收回部分保費。定期壽險是消費型險種,保障期一過,什麼資金都收不回,但不要忘了你的定期壽險賬戶上其實還是儲存了一定的現金價值。所以,在定期壽險期滿前一兩年、兩三年內申請將原保單轉為今後所需的養老保險、兩全壽險或終身壽險,可以把原保單中的現金價值變相轉為其他險種需要的保費,不至於長期繳納保費到最後一點回收金都沒有。
例如,泰康人壽的“泰康附加定期保險”規定:“在距繳費期滿日5年或5年以上,投保人可向本公司申請將該保險轉換為本公司當時正在銷售的終身壽險合同、兩全壽險合同或養老合同,且無需可保性證明。”
轉換之三:
儲蓄型險種轉為定期險種,保持保障的有效性。有一種情況就是雖然購買了費率較高的養老險、兩全保險或終身壽險後,由於經濟能力下降不足以支付所需的保障成本,為了使得自己的保障部分繼續有效,可以依靠原有各類儲蓄型保險內積累的現金價值,轉換為定期型的、所需保費較少的險種,使得自己的人身保障繼續有效。
在這種情況下,也許有人還會推薦用“減額繳清”和“保費墊繳”2種方式。但“減額繳清”雖然保證了保險期間與原保單一致,但保障金額會減少;“墊繳保費”雖能使保障金額不變,但保險期間不確定。若投保人希望風險保障額度能夠維持不變,保險期間也能盡量長久些,險種轉換就提供了這種選擇。當儲蓄型險種轉換為純保障型險種後,雖然儲值功能大大減弱,但保障仍有效。
保單轉換不需二次核保
“既然是利用保單內的現金價值(也就是若投保者退保可以收回的現金),來購買另一份保險,為何不直接先退保,再購買自己喜歡的另一個產品的方式呢?”對於保單轉換功能,也許有人會有這樣的疑問。
這個問題問得很好。保單轉換的換購原理正是如此,但比起先退舊保單再買新保單的方式,保單轉換的好處顯而易見。
保單轉換最大的優點,就不是需要在新保單生效前再次進行核保。當我們年輕的時候身體都比較健康,購買一般的保險都能通過核保。可是,隨著年齡增長,健康狀況大多會變差,這時再去購買一些保險,也許就會面臨加費甚至拒保的可能。退掉老保單,重新購買一張保單,就會有這樣的狀況出現。
而如果你年輕時選擇的是一張帶有可轉換功能的定期壽險,若干年以後想要轉為終身壽險或養老險,就可以無條件地行使保單可轉換權,保險公司無權要求你拿出可保證明,而且是完全按照你初次投保時的核保等級來進行費率的計算。這樣一來,你就可以以較低的費率獲得自己所期望的新保障。
有了這樣一種功能,對剛結婚不久的年輕人需要長期死亡保障,而目前又無力繳納高保費者,是很有價值的。同時也可以減少一些有退保想法的投保人的損失。
在轉換後新保單的費率方面,因為“肥水沒流外人田”,保險公司一般也會給予一些優惠,比如5%-8%的折扣。好比在同一家基金公司作不同產品轉換,費率會有所優惠一樣。
把握轉換時機很重要
看起來,可轉換利益還是很有吸引力的,但這種轉換對保險公司是有成本壓力的,也不利於公司對該保單所收保費的資金運作,所以它會限制一定的期限和次數。好比基金公司限定自己的某幾只基金之間轉換一年最多有幾次。
一般來說,這種轉換要在保單生效2年後才能開始。另一方面,有些公司的這類條款規定被保險人年滿45周歲或60周歲以後不再享有此項權益,也有條款規定原保險繳費期滿前2年開始不再有此權益。如果有需要轉換保單,就要好好把握中間這段時間。
如果客戶要行使這項權利,只需提供保險合同、最近一次保險費繳費憑證、投保人及被保險人身份證明、受託人身份證明(若委託他人辦理),即可要求公司辦理轉換手續。
但有一點需要提醒大家的是,對於在1997、1998年購買了高利率保險產品的投保人而言,不應該在後來將其轉換為其他低利率保單,這樣就享受不到原保單今後長期的價值回報了。而如果投保者購買醫療險,目前國內還沒有一張醫療險保單提供這種可轉換機制,所以還無法轉換。
此外,由於是保單轉換而來,投保人對轉換后的保單不再享有10天的猶豫期撤銷合同權利,這一點與新購買的保單有較大的區別。
2011年1月4日 星期二
2016年實施公教人員3層年金第3代退休制度
18%法制化 銓敘部:整體配套
2011/1/4
楊惠芳/臺北報導
退休軍公教人員的18%優惠存款利率,今年起納入公務人員退休法,法制化明文保障,掀起回存風潮,卻引發社會爭議。考試院銓敘部表示,這是整體配套措施,目前正規畫3層年金的第3代退休制度,預計2016年實施,未來退休將不再有18%的優惠制度。
根據初步規畫,未來退休制度將修法,改採3層年金制度。銓敘部退撫司長呂明泰表示,第1層是保險年金(公保),第2層是職業年金(退休金),再加上強制提撥,政府也相對提撥補助的第3層年金,是個人儲蓄(商業保險)。
不過,有立法委員認為,軍教課稅今年無法實施,又傳出公教人員要加薪,18%優惠存款利率又法制化,但一般人的存款利息才2%,且公教人員生活已比一般人好,貧富差距將因此擴大,恢復優存額度作法不符公平原則。
銓敘部表示,由於1996年改革,造成部分基層人員優惠存款金額扣減過多,因此,經過修正後,這些基層退休人員的優惠存款金額,可獲得部分額度的恢復,才有回存情形。銓敘部強調,這次對優惠存款的改革,是公務人員退休法全面改革的一部分,除將優惠存款制度做了合情合理的改革外,還包括推出「85制」;刪除55歲自願退休者可加發5個基數一次退休金的機制;嚴格限制退休人員再任有給職務,以免領取雙薪的機制等,都符合社會期待,也減輕政府對公務人員退休給與的負擔。初步預估,政府每年約可省下近50億元支出。
5年後18%關門 「三層年金」上路
台灣醒報
記者蕭介雲╱台北報導
2011.01.03 06:31 pm
公教人員18%優存可回補引發社會爭議,考試院銓敘部今天表示,這是「扣大補小」的整體配套措施,應屬合理調整,目前正規劃3層年金的第3代退休制度,預計在2016年實施,屆時,18%將「關門」,未來退休將不再有18%優惠制度,所得替代率則暫訂在70%~80%。
根據初步規劃,未來退休制度將修法改採3層年金制度,銓敘部退撫司長呂明泰表示,第1層為保險年金(公保)、第2層年金為職業年金(退休金),再加上要強制提撥、政府也相對提撥補助的第3層年金為個人儲蓄(商業保險),未來退休所得替代率,將會降至70%~80%。
民進黨立院黨團則批評,恢復優存額度的做法不符公平原則,黨團書記長潘孟安痛批國民黨將此法制化,並呼籲應該以所得替代率為基礎,訂定合理所得替代率,取代不合理的「18%」,並有立委提議應從95%降到80%。
對此,呂明泰強調,當初修正是從所得重分配的角度來思考,可節省國家預算,這是合理的調整,同時退休法規定所得替代率為本俸的2倍再乘70%,以此計算就會超過80%,「如果大幅調降,將會違背現行法令規定,有很多歷史因素,可以慢慢調整。」
根據初步規劃,未來將修法改採3層年金制度,18%將正式「關門」,過去適用者仍將比照,但未來退休人員,將依新制計算退休俸。
18%優惠存款當初在1995年6月30日進行首次退休制度變革,即先前年資適用18%,退休時可提撥一定比例退休金進入優存,但之後年資則適用退休新制,即採提撥制,須每月扣除一定薪資額度做提撥準備。
而在2006年民進黨執政時,通過「公務人員退休所得合理化改革方案」,考試院則是後來在2009年時,再修正「本俸加一倍」,來計算現職待遇,使得基層公務員扣抵較少,高階公務員則扣抵額度拉高,以修正「肥大官瘦小吏」的不公平現象。
2011/1/4
楊惠芳/臺北報導
退休軍公教人員的18%優惠存款利率,今年起納入公務人員退休法,法制化明文保障,掀起回存風潮,卻引發社會爭議。考試院銓敘部表示,這是整體配套措施,目前正規畫3層年金的第3代退休制度,預計2016年實施,未來退休將不再有18%的優惠制度。
根據初步規畫,未來退休制度將修法,改採3層年金制度。銓敘部退撫司長呂明泰表示,第1層是保險年金(公保),第2層是職業年金(退休金),再加上強制提撥,政府也相對提撥補助的第3層年金,是個人儲蓄(商業保險)。
不過,有立法委員認為,軍教課稅今年無法實施,又傳出公教人員要加薪,18%優惠存款利率又法制化,但一般人的存款利息才2%,且公教人員生活已比一般人好,貧富差距將因此擴大,恢復優存額度作法不符公平原則。
銓敘部表示,由於1996年改革,造成部分基層人員優惠存款金額扣減過多,因此,經過修正後,這些基層退休人員的優惠存款金額,可獲得部分額度的恢復,才有回存情形。銓敘部強調,這次對優惠存款的改革,是公務人員退休法全面改革的一部分,除將優惠存款制度做了合情合理的改革外,還包括推出「85制」;刪除55歲自願退休者可加發5個基數一次退休金的機制;嚴格限制退休人員再任有給職務,以免領取雙薪的機制等,都符合社會期待,也減輕政府對公務人員退休給與的負擔。初步預估,政府每年約可省下近50億元支出。
5年後18%關門 「三層年金」上路
台灣醒報
記者蕭介雲╱台北報導
2011.01.03 06:31 pm
公教人員18%優存可回補引發社會爭議,考試院銓敘部今天表示,這是「扣大補小」的整體配套措施,應屬合理調整,目前正規劃3層年金的第3代退休制度,預計在2016年實施,屆時,18%將「關門」,未來退休將不再有18%優惠制度,所得替代率則暫訂在70%~80%。
根據初步規劃,未來退休制度將修法改採3層年金制度,銓敘部退撫司長呂明泰表示,第1層為保險年金(公保)、第2層年金為職業年金(退休金),再加上要強制提撥、政府也相對提撥補助的第3層年金為個人儲蓄(商業保險),未來退休所得替代率,將會降至70%~80%。
民進黨立院黨團則批評,恢復優存額度的做法不符公平原則,黨團書記長潘孟安痛批國民黨將此法制化,並呼籲應該以所得替代率為基礎,訂定合理所得替代率,取代不合理的「18%」,並有立委提議應從95%降到80%。
對此,呂明泰強調,當初修正是從所得重分配的角度來思考,可節省國家預算,這是合理的調整,同時退休法規定所得替代率為本俸的2倍再乘70%,以此計算就會超過80%,「如果大幅調降,將會違背現行法令規定,有很多歷史因素,可以慢慢調整。」
根據初步規劃,未來將修法改採3層年金制度,18%將正式「關門」,過去適用者仍將比照,但未來退休人員,將依新制計算退休俸。
18%優惠存款當初在1995年6月30日進行首次退休制度變革,即先前年資適用18%,退休時可提撥一定比例退休金進入優存,但之後年資則適用退休新制,即採提撥制,須每月扣除一定薪資額度做提撥準備。
而在2006年民進黨執政時,通過「公務人員退休所得合理化改革方案」,考試院則是後來在2009年時,再修正「本俸加一倍」,來計算現職待遇,使得基層公務員扣抵較少,高階公務員則扣抵額度拉高,以修正「肥大官瘦小吏」的不公平現象。
2011年1月3日 星期一
保險局長黃天牧
保險人物-黃天牧 坐在炸藥庫上的男人
2011-01-02
工商時報彭禎伶
清朝戍戌變法改變中國的國運,在戍戌變法60週年出生,保險局長黃天牧年輕時相信自己的基因裡,有著可以改變大局的使命感,經過退出聯合國的舉國仇恨與外交孤立無援,黃天牧矢志要成為外交官,為中華民國在國際上發聲,但最後黃天牧填了政大銀行系,走上了金融監理官的路。
「人生劇本都是寫好的,只是你不能偷看!」黃天牧出身軍人家庭,父親在他9歲時在滇緬邊境犧牲生命,對黃天牧幼小心靈產生極大影響,血液裡也流著跟父親一樣要替國家效力的雄心壯志,黃天牧在高中的書包帶上刻上政大外交系錄取分數,卻在最後一刻,母親堅持「朝中無人莫作官」,改填商學院。黃天牧一直有浪漫理想,大學四年參加辯論社、任銀行學會總幹事、參加國際青年育樂營、接待旅外學人及華僑,去修了4學期俄文,又念一大堆新聞學、新聞史,黃天牧一度想當個揭發真相的新聞記者,無奈仍是事與願違,沒能考上新聞所,卻考上高考,進了財政部金融司。
「若能提升台灣的能見度,讓台灣的實力被國際看見,我都有熱情想去完成它!」黃天牧公職生涯中又考上外交特考,事母至孝的他,這次同樣也是在母親未同意下放棄了,最後黃天牧反而在金融監理官任內,參加APEC、國際保險監理官年會等,盡量讓台灣的聲音被國際聽見。
2005年3月接下保險局長,轉眼即將6年,黃天牧遇上低利率環境,壽險業最大利差損時期,接管了國華產、華山產、國華人壽,現在又遇上外商保險出走潮,黃天牧說:「在這個環境下作保險局長,備受煎熬,外界很難想像。」幾次與其他職位擦身,黃天牧繼續坐在保險局這個炸藥庫上,領導著金管會4局中最少的人力,處理不比其他局簡單的公務。
逃避還是面對?留給下一任更困難解決的問題,還是現在處理,但可能給上頭長官帶來風險?黃天牧說自己十分欣賞蘇東坡,儘管一生坎坷,依舊樂觀,可以用「也無風雨也無晴」的坦然去面對困境,黃天牧期許有天一切都會明朗,能夠「到得前頭山腳盡,堂堂溪水出前村」。
2011-01-02
工商時報彭禎伶
清朝戍戌變法改變中國的國運,在戍戌變法60週年出生,保險局長黃天牧年輕時相信自己的基因裡,有著可以改變大局的使命感,經過退出聯合國的舉國仇恨與外交孤立無援,黃天牧矢志要成為外交官,為中華民國在國際上發聲,但最後黃天牧填了政大銀行系,走上了金融監理官的路。
「人生劇本都是寫好的,只是你不能偷看!」黃天牧出身軍人家庭,父親在他9歲時在滇緬邊境犧牲生命,對黃天牧幼小心靈產生極大影響,血液裡也流著跟父親一樣要替國家效力的雄心壯志,黃天牧在高中的書包帶上刻上政大外交系錄取分數,卻在最後一刻,母親堅持「朝中無人莫作官」,改填商學院。黃天牧一直有浪漫理想,大學四年參加辯論社、任銀行學會總幹事、參加國際青年育樂營、接待旅外學人及華僑,去修了4學期俄文,又念一大堆新聞學、新聞史,黃天牧一度想當個揭發真相的新聞記者,無奈仍是事與願違,沒能考上新聞所,卻考上高考,進了財政部金融司。
「若能提升台灣的能見度,讓台灣的實力被國際看見,我都有熱情想去完成它!」黃天牧公職生涯中又考上外交特考,事母至孝的他,這次同樣也是在母親未同意下放棄了,最後黃天牧反而在金融監理官任內,參加APEC、國際保險監理官年會等,盡量讓台灣的聲音被國際聽見。
2005年3月接下保險局長,轉眼即將6年,黃天牧遇上低利率環境,壽險業最大利差損時期,接管了國華產、華山產、國華人壽,現在又遇上外商保險出走潮,黃天牧說:「在這個環境下作保險局長,備受煎熬,外界很難想像。」幾次與其他職位擦身,黃天牧繼續坐在保險局這個炸藥庫上,領導著金管會4局中最少的人力,處理不比其他局簡單的公務。
逃避還是面對?留給下一任更困難解決的問題,還是現在處理,但可能給上頭長官帶來風險?黃天牧說自己十分欣賞蘇東坡,儘管一生坎坷,依舊樂觀,可以用「也無風雨也無晴」的坦然去面對困境,黃天牧期許有天一切都會明朗,能夠「到得前頭山腳盡,堂堂溪水出前村」。
2010年12月24日 星期五
2009年長期看護保險銷售總件數33093件
《金融股》老有尊嚴,長期看護險投保率攀升
2010-12-24 12:37
時報資訊
記者莊丙農台北報導
根據業者統計長期看護險銷售數字顯示,2009年保險業長期看護銷售總件數為33,093件。
台灣高齡人口急速暴增,根據統計,長期看護所需費用龐大,平均每月約需12000元至70000元。老後被照護的那段時間,通常會花去人一生中醫療總費用的85%。隨著少子化及單身的社會趨勢,如何活得「老有尊嚴」,還是靠自己最可靠。未來長期照護問題將日益明顯,若想擁有良好的長期看護品質,更需要仰賴商業長期看護保險來作補強。
2010-12-24 12:37
時報資訊
記者莊丙農台北報導
根據業者統計長期看護險銷售數字顯示,2009年保險業長期看護銷售總件數為33,093件。
台灣高齡人口急速暴增,根據統計,長期看護所需費用龐大,平均每月約需12000元至70000元。老後被照護的那段時間,通常會花去人一生中醫療總費用的85%。隨著少子化及單身的社會趨勢,如何活得「老有尊嚴」,還是靠自己最可靠。未來長期照護問題將日益明顯,若想擁有良好的長期看護品質,更需要仰賴商業長期看護保險來作補強。
2010年12月23日 星期四
教師被霸凌受傷意外險才有賠
教師被霸凌 不適請領職災給付
2010/12/26
教師被霸凌可否請領職災給付?勞保局說,公私立教師不適用於勞基法,還是得由公保相關單位認定賠償範圍及金額。
學生自幼稚園到研究所都享有學生團體平安保險,霸凌受傷可拿醫院證明請領給付,如果學生死亡也可獲理賠。家長在外自行承保的保險,十五歲以下沒有死亡給付,只有殘廢與醫療給付。
老師如受霸凌受傷但還不到殘廢程度時,只能適用個人自行投保的意外傷害險,老師屬於一般內勤工作的第1類職等,一般年繳1000到1500元不等,產險公司的意外險又比壽險便宜,有的年繳不到1000元。
公教人員保險法則只有殘廢與死亡給付,因執行公務導致全殘廢者,給付36個月;半殘廢者,給付18個月;部分殘廢者,給付8個月。因疾病或意外傷害致成全殘者,給付30個月;半殘者,給付15個月;部分殘廢者,給付6個月。
殘廢程度由主管機關認定。因公死亡給付36個月。病故或意外死亡,給付30個月。但繳付保險費20年以上可給付36個月。給付金額都是以被保險人當月保險俸 (薪)給為計算給付標準。
老師受傷 意外險才有賠
2010-12-23 01:34
工商時報 記者楊筱筠/台北報導
教師在這波校園霸凌風波中,成為霸凌主角,但產險主管表示,若老師受到傷害,只有意外險可賠償,教師責任險是不賠的,建議老師可揪團投保,保費最高可打8折。
由於「教師責任險」保障的是老師應負的責任、而非學生,因此老師若受到傷害,責任在學生身上,就不能理賠。現階段唯有意外險及傷害險可以理賠,若50名老師一起投保,通常可享8折優惠。
產險主管指出,在現階段的校園保單中,出發點多半是保護學生、而非老師,老師唯一可依賴的保單就是自己投保的傷害險及醫療險,必須憑著醫療收據才能申請理賠。
所以若只是學生恐嚇,要亮傢伙修理老師,但未實際付出行動,老師也未傷亡的話,意外險及傷害險也不能理賠,老師最多只能提起告訴,若法院裁決學生須負責任,賠償金額由學生負擔,保險公司不會理賠。
若教師受到霸凌,公共意外責任險也不能理賠。因為現階段公共意外責任險是保障該公共意外場所第三人,因場地設計不良造成傷害,公共意外負責人須負起責任時,才能理賠。也就是說,如果是學員或是其家屬故意行為,也就是人蓄意造成第三人傷亡,屬於除外責任,公共意外責任險是不需理賠的。
2010/12/26
教師被霸凌可否請領職災給付?勞保局說,公私立教師不適用於勞基法,還是得由公保相關單位認定賠償範圍及金額。
學生自幼稚園到研究所都享有學生團體平安保險,霸凌受傷可拿醫院證明請領給付,如果學生死亡也可獲理賠。家長在外自行承保的保險,十五歲以下沒有死亡給付,只有殘廢與醫療給付。
老師如受霸凌受傷但還不到殘廢程度時,只能適用個人自行投保的意外傷害險,老師屬於一般內勤工作的第1類職等,一般年繳1000到1500元不等,產險公司的意外險又比壽險便宜,有的年繳不到1000元。
公教人員保險法則只有殘廢與死亡給付,因執行公務導致全殘廢者,給付36個月;半殘廢者,給付18個月;部分殘廢者,給付8個月。因疾病或意外傷害致成全殘者,給付30個月;半殘者,給付15個月;部分殘廢者,給付6個月。
殘廢程度由主管機關認定。因公死亡給付36個月。病故或意外死亡,給付30個月。但繳付保險費20年以上可給付36個月。給付金額都是以被保險人當月保險俸 (薪)給為計算給付標準。
老師受傷 意外險才有賠
2010-12-23 01:34
工商時報 記者楊筱筠/台北報導
教師在這波校園霸凌風波中,成為霸凌主角,但產險主管表示,若老師受到傷害,只有意外險可賠償,教師責任險是不賠的,建議老師可揪團投保,保費最高可打8折。
由於「教師責任險」保障的是老師應負的責任、而非學生,因此老師若受到傷害,責任在學生身上,就不能理賠。現階段唯有意外險及傷害險可以理賠,若50名老師一起投保,通常可享8折優惠。
產險主管指出,在現階段的校園保單中,出發點多半是保護學生、而非老師,老師唯一可依賴的保單就是自己投保的傷害險及醫療險,必須憑著醫療收據才能申請理賠。
所以若只是學生恐嚇,要亮傢伙修理老師,但未實際付出行動,老師也未傷亡的話,意外險及傷害險也不能理賠,老師最多只能提起告訴,若法院裁決學生須負責任,賠償金額由學生負擔,保險公司不會理賠。
若教師受到霸凌,公共意外責任險也不能理賠。因為現階段公共意外責任險是保障該公共意外場所第三人,因場地設計不良造成傷害,公共意外負責人須負起責任時,才能理賠。也就是說,如果是學員或是其家屬故意行為,也就是人蓄意造成第三人傷亡,屬於除外責任,公共意外責任險是不需理賠的。
2010年12月22日 星期三
2010年1-10月壽險新契約平均保額65.27萬
保戶檢視個人保障 壽險保額 年收入逾7倍才夠
2010-12-22 00:54
工商時報
記者彭禎伶/台北報導
檢視一下你的壽險保額,有沒有達到年收入的7到10倍?保險局21日提醒民眾,應在歲末年終檢視既有保單保障是否符合需求,若以美國人壽保險協會投保指南中的專家建議,即個人擁有壽險死亡保險給付,應至少是個人年收入的7到10倍才算足夠。
保險局並建議,定期壽險保單結構簡單且保費相對便宜,適合經濟不寬裕卻有高保障需求者,亦或是收入有限的社會新鮮人,初期可以用較少的經費購買足夠保額的定期壽險,之後等經濟寬裕,再適時依個人規畫,增購終身保險、年金險、儲蓄性保險或投資型保單。
保險局也公布,民國92年時壽險新契約平均保額降到新台幣52萬元,到民國96年時提高到99萬元,但隨即金融海嘯,所得減少、投資型保單受創,因此97年壽險新契約平均保額降到67萬元,去年小幅增加到67.85萬元,今年1到10月新契約平均保額則為65.27萬元。
保險局副局長吳崇權表示,今年壽險新契約平均保額應可超過67萬元;而保險局今年已宣布管制1年期利變年金及躉繳型6年期儲蓄險,再加上經濟景氣好轉,吳崇權說,明年平均保額應該會再更好一點。
保險局表示,保戶應該要定期檢視保單,看保障是否足以填補保險需求的缺口,買定期壽險可用較低保費,換取較充足的保障,而最簡單檢視方式,即是手中現有保單的所有死亡保障給付,必須是個人年所得的7到10倍;消費者也可到壽險公會網站,運用軟體分析保障需求及退休需求試算,評估自身保障是否充足。
國人保額近八年新低
聯合報╱記者孫中英/台北報導
2010.12.22 10:23 am
金管會保險局統計,今年前10月壽險業新契約平均保額只有65萬元,創近8年新低,不過,保費支卻年年增加,凸顯國人偏愛儲蓄險,把「保險當成定存」。
財團法人保險事業發展中心統計,過去10年,國人購買壽險保費支出,年年正成長,在2000年時,每人僅用2.8萬元買壽險保單,但到2009年,消費者購買壽險的保費支出,已高達86790元。
保費支出愈來愈多,保額卻愈買愈少,金管會保險局副局長吳崇權說,2003年壽險新契約平均保額下降到52萬元,到2007年底,因為投資型保單大賣,保額回升到99萬元,但隔年受到金融海嘯影響,整體經濟環境變化,今年1到10月壽險新契約平均保額,下降到65萬元。
由於國人把「保險當成定存」,保戶紛紛透過銀行,用躉繳(即一次繳清)大量購買年金險或儲蓄險,結果是保費支出大幅提高,但保額(即人身保障)卻逐年下降。
為抑制躉繳險風氣,金管會宣布,明年2月起,新台幣保單6年期以下躉繳保單準備金利率將調降1碼(0.25個百分點),代表明年6年的躉繳險保單保費,會比現在多約1.4%。
國人壽險新契約 平均保額下滑
日期:2010/12/22 04:11
自由時報記者王孟倫/台北報導
金管會昨日公布2010年1-10月壽險新契約平均保額,僅65萬元;金管會保險局強調,目前平均保額有持續下滑現象,呼籲國人應該依據個人財務狀況,填補壽險保障需求之缺口。
金管會保險局副局長吳崇權表示,依據美國人壽保險協會投保指南引述專家建議,若依據個人財務狀況,壽險保單死亡保險給付,至少應為個人年所得之7-10倍才足夠,實際需求仍可能視個人情況而不同;他強調,適逢歲末年終,民眾應斟酌個人財務負擔和所得來源,檢視保險保障是否符合需求。
根據統計,2006年壽險新契約平均保額為80.36萬元,2007年底回揚至98.97萬元,但從2008年開始,就大幅下降至68萬元以下,其中,今年1-10月平均保額約65萬元。
壽險新約保額 今年降至67萬
日期:2010/12/21 20:07
中央社記者謝君蔚台北21日電
金管會今天表示,國人壽險新約平均保額近幾年持續下降,與保險市場萎縮有很大關係,今年1至10月降至新台幣65萬元,不過全年應可維持在67萬元左右。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副局長吳崇權指出,壽險新契約平均保額在92年降至52萬元,至96年回升至99萬元,但97年降至67.09萬元、98年67.85萬元,與保險市場萎縮有很大關聯。
他表示,適逢歲末年終,民眾可審酌財務負擔及所得,檢視既有保險是否符合需求,個人擁有的壽險保單死亡保險給付,建議至少應為個人年所得7至10倍。
金管會建議,定期壽險商品結構簡單,保費也相對便宜,經濟不寬裕卻有較高保障需求民眾,初期可先購買定期壽險,待資金較充沛可適時增購終身險、年金險、儲蓄險及投資型保險等。
金管會說,中華民國人壽保險商業同業公會網站有保障需求分析及退休需求分析試算軟體,提供民眾評估保障額度是否足夠。網址為 www.lia-roc.org.tw。
2010-12-22 00:54
工商時報
記者彭禎伶/台北報導
檢視一下你的壽險保額,有沒有達到年收入的7到10倍?保險局21日提醒民眾,應在歲末年終檢視既有保單保障是否符合需求,若以美國人壽保險協會投保指南中的專家建議,即個人擁有壽險死亡保險給付,應至少是個人年收入的7到10倍才算足夠。
保險局並建議,定期壽險保單結構簡單且保費相對便宜,適合經濟不寬裕卻有高保障需求者,亦或是收入有限的社會新鮮人,初期可以用較少的經費購買足夠保額的定期壽險,之後等經濟寬裕,再適時依個人規畫,增購終身保險、年金險、儲蓄性保險或投資型保單。
保險局也公布,民國92年時壽險新契約平均保額降到新台幣52萬元,到民國96年時提高到99萬元,但隨即金融海嘯,所得減少、投資型保單受創,因此97年壽險新契約平均保額降到67萬元,去年小幅增加到67.85萬元,今年1到10月新契約平均保額則為65.27萬元。
保險局副局長吳崇權表示,今年壽險新契約平均保額應可超過67萬元;而保險局今年已宣布管制1年期利變年金及躉繳型6年期儲蓄險,再加上經濟景氣好轉,吳崇權說,明年平均保額應該會再更好一點。
保險局表示,保戶應該要定期檢視保單,看保障是否足以填補保險需求的缺口,買定期壽險可用較低保費,換取較充足的保障,而最簡單檢視方式,即是手中現有保單的所有死亡保障給付,必須是個人年所得的7到10倍;消費者也可到壽險公會網站,運用軟體分析保障需求及退休需求試算,評估自身保障是否充足。
國人保額近八年新低
聯合報╱記者孫中英/台北報導
2010.12.22 10:23 am
金管會保險局統計,今年前10月壽險業新契約平均保額只有65萬元,創近8年新低,不過,保費支卻年年增加,凸顯國人偏愛儲蓄險,把「保險當成定存」。
財團法人保險事業發展中心統計,過去10年,國人購買壽險保費支出,年年正成長,在2000年時,每人僅用2.8萬元買壽險保單,但到2009年,消費者購買壽險的保費支出,已高達86790元。
保費支出愈來愈多,保額卻愈買愈少,金管會保險局副局長吳崇權說,2003年壽險新契約平均保額下降到52萬元,到2007年底,因為投資型保單大賣,保額回升到99萬元,但隔年受到金融海嘯影響,整體經濟環境變化,今年1到10月壽險新契約平均保額,下降到65萬元。
由於國人把「保險當成定存」,保戶紛紛透過銀行,用躉繳(即一次繳清)大量購買年金險或儲蓄險,結果是保費支出大幅提高,但保額(即人身保障)卻逐年下降。
為抑制躉繳險風氣,金管會宣布,明年2月起,新台幣保單6年期以下躉繳保單準備金利率將調降1碼(0.25個百分點),代表明年6年的躉繳險保單保費,會比現在多約1.4%。
國人壽險新契約 平均保額下滑
日期:2010/12/22 04:11
自由時報記者王孟倫/台北報導
金管會昨日公布2010年1-10月壽險新契約平均保額,僅65萬元;金管會保險局強調,目前平均保額有持續下滑現象,呼籲國人應該依據個人財務狀況,填補壽險保障需求之缺口。
金管會保險局副局長吳崇權表示,依據美國人壽保險協會投保指南引述專家建議,若依據個人財務狀況,壽險保單死亡保險給付,至少應為個人年所得之7-10倍才足夠,實際需求仍可能視個人情況而不同;他強調,適逢歲末年終,民眾應斟酌個人財務負擔和所得來源,檢視保險保障是否符合需求。
根據統計,2006年壽險新契約平均保額為80.36萬元,2007年底回揚至98.97萬元,但從2008年開始,就大幅下降至68萬元以下,其中,今年1-10月平均保額約65萬元。
壽險新約保額 今年降至67萬
日期:2010/12/21 20:07
中央社記者謝君蔚台北21日電
金管會今天表示,國人壽險新約平均保額近幾年持續下降,與保險市場萎縮有很大關係,今年1至10月降至新台幣65萬元,不過全年應可維持在67萬元左右。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副局長吳崇權指出,壽險新契約平均保額在92年降至52萬元,至96年回升至99萬元,但97年降至67.09萬元、98年67.85萬元,與保險市場萎縮有很大關聯。
他表示,適逢歲末年終,民眾可審酌財務負擔及所得,檢視既有保險是否符合需求,個人擁有的壽險保單死亡保險給付,建議至少應為個人年所得7至10倍。
金管會建議,定期壽險商品結構簡單,保費也相對便宜,經濟不寬裕卻有較高保障需求民眾,初期可先購買定期壽險,待資金較充沛可適時增購終身險、年金險、儲蓄險及投資型保險等。
金管會說,中華民國人壽保險商業同業公會網站有保障需求分析及退休需求分析試算軟體,提供民眾評估保障額度是否足夠。網址為 www.lia-roc.org.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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