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務員取個資違法 台壽保挨罰
2011/01/21 18:15:28
中央社
記者謝君蔚台北21日電
金管會今天表示,台壽保有業務員利用人力銀行網站刊登不實徵才廣告,獲取求職者履歷資料以招攬行銷,違反個資法,處台壽保董事長朱炳昱新台幣6萬元。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今天對台灣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作出處分,主因台壽保有業務人員違反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處台壽保負責人6萬元罰鍰。
金管會指出,台壽保有業務員自2010年3月15日起,利用「雅虎數位科技館」及「祿灣裝潢工程有限公司」名義,在人力銀行網站刊登不實徵才廣告,涉假借徵才名義獲取求職者履歷,並以台壽保IP電腦位址取得或下載資料,用作保險招攬行銷。
金管會表示,根據保險業務員管理規則,業務員經授權從事保險招攬行為,視為所屬公司授權範圍的行為,所屬公司對其登錄業務員應嚴加管理,且依法負責業務員招攬行為。
假徵才索取個資 台壽遭罰
聯合報
記者薛翔之/即時報導
2011.01.21 05:58 pm
台灣人壽業務人員利用人力銀行網站,刊登網路不實徵才廣告,涉嫌假借徵才名義,獲取求職者得履歷資料,進而推銷保單,違反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相關不符,金管會作出處分,對台壽保董事長朱炳昱處以新台幣6萬元。
金管會指出,台壽的業務人員在去 (2010)年3月15日開始,分別利用「雅虎數位科技館」,以及「祿灣裝潢工程有限公司」的名義,在人力銀行網站,刊登網路不實徵才廣告,涉嫌假借徵才名義,獲取求職者的履歷資料,並以台灣人壽IP電腦位址,取得或下載資料,推銷保險商品,違反個資法,決定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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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月24日 星期一
2010年12月29日 星期三
路跑暴斃臺灣人壽判決理賠保險金1000萬加計10%利息
路跑猝死 算意外判賠千萬
日期:2010/12/30 04:11
自由時報記者劉志原/台北報導
第一銀行西門分行前副理諶錫欽,2009年與馬英九總統同組參加國道5號馬拉松跑步,抵達終點突然倒地不起猝死,台灣人壽認為他是挑戰體力極限而致死,拒絕理賠,台北地院認為此為意外,判台灣人壽理賠1000萬元。
諶錫欽曾多次參加馬拉松活動,去年他到宜蘭參加國道馬拉松,比馬總統晚抵達終點後倒地,送醫仍因熱衰竭死亡,享年54歲。
諶某任職的第一銀行原替他投保意外險1000萬元,但台灣人壽認為,諶某是因心臟病引發心因性猝死,非屬意外,是他挑戰體能極限所致,屬保險人故意行為,不予理賠。
台北地院審理認為,諶某生前並未有心臟病就診紀錄,生前體檢一切正常,是意外死亡,判台灣人壽加計10%利息理賠;仍可上訴。
一銀副理路跑猝死 獲判理賠千萬
聯合晚報╱記者董介白/台北報導
2010.12.29 03:02 pm
在銀行擔任副理,有20年長跑經驗的諶姓男子,日前參加宜蘭縣政府的路跑活動,在抵達終點時倒地不起,送醫不治。諶姓男子的銀行幫他投保1000萬元的意外險,但保險公司認為他不是「意外死亡」拒絕理賠。經家屬提出訴訟,台北地院採用法務部法醫研究所的驗屍報告,認定他是「意外」死亡,判決台灣人壽保險公司須賠償1000萬元作為意外理賠金。
在第一銀行中擔任分行副理的諶姓男子,2009年4月間,參加宜蘭縣政府所舉辦的國道五號馬拉松路跑活動,還跟總統馬英九分在同一組,馬英九跑了5公里,而諶姓男子則花了一個多小時,跑完10公里。
未料,當諶姓男子抵達終點後,卻口吐白沫、倒地不起,緊急送往醫院急救,仍在一個小時後宣告不治死亡。
由於第一銀行與台灣人壽保險公司訂有員工團體保險契約,契約條款中約定,如果被保險人「意外傷害事故」死亡,可以獲得1000萬元的保險金,但保險公司認為諶姓男子是路跑完後,心臟病發作而死,並非意外事故拒賠。
經家屬提出民事訴訟,要求保險公司理賠1000萬元保險金。法院將諶姓男子急救當時的病歷、醫院診療記錄,送到法務部法醫研究所鑑定死因,認定諶男並非心臟病發作而死,主要死因是激烈運動後造成的體溫突然升高,導致熱衰竭、熱崩潰,最後猝死,此外法院也調閱諶男以往的就醫記錄,證明他沒有心臟病,因此判決保險公司敗訴。
長跑猝死非意外?法院判賠千萬
日期:2010/12/29 12:44
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台北29日電
前第一銀行諶姓副理去年參加路跑猝死,保險公司認為非外來突發事故致死,拒理賠。台北地院審理,認定死者並非故意行為所致,判決保險公司應給付新台幣1000萬元保險金。
前第一銀行西門分行副理諶錫欽去年4月參加宜蘭縣政府舉辦的路跑活動,在回到終點時,突然倒地猝死。家屬依第一銀行與台灣人壽訂定的員工團體保險契約,向台灣人壽申請「意外傷害事故」保險金。
但保險公司認為,諶錫欽參加馬拉松路跑活動,是故意挑戰自我體能極限導致死亡,符合保險法第29條第2項規定,出於被保險人故意行為致保險事故發生,保險人應不負給付保險金之責。
諶錫欽家屬認為保險公司拒絕理賠,向法院提出民事訴訟,要求保險公司理賠1000萬元保險金。
台北地方法院審理時,調閱諶錫欽生前病歷、醫院就診紀錄,並將死亡原因送交法務部法醫研究所鑑定後,發現諶錫欽並無心臟病史,生前體能狀況應屬正常,死因是激烈運動後造成體溫突然升高,導致熱衰竭、熱崩潰,最後猝死。
法院認定,參與路跑活動並不當然會發生猝死情形,諶錫欽死因應為外來性、突發性,屬於保險契約所定的「意外死亡」,台灣人壽應依照保險契約的約定,給付1000萬元保險金。全案可上訴。
路跑活動暴斃 保險公司敗訴
日期:2010/12/29 13:35
潘千詩報導
有20年長跑經驗的銀行副理諶姓男子,去年參加宜蘭縣政府的路跑活動,卻在抵達終點後暴斃。家屬向保險公司索賠1000萬元的保險金,但保險公司卻認為,他並非意外死亡,拒絕理賠,雙方告上法院。法院最後認定,諶姓男子是「意外」死亡,判決保險公司敗訴,全案還可以再上訴。
擁有超過20年路跑經驗的諶姓男子,生前在第一銀行的西門分行,擔任副理的職位,因為喜歡跑步,他在2009年4月中,參加宜蘭縣政府所舉辦的路跑活動,當時,總統馬英九也有參與。但諶姓男子卻在抵達終點之後,突然倒地,緊急送醫後仍然宣告不治。由於第一銀行有幫諶姓副理投保員工團體險,而他的家屬也強調,父親的身體狀況並沒有異狀,因此,家屬拿著合約中的意外傷害事故死亡的條文,向保險公司索賠1000萬的保險金。但保險公司主張,諶姓男子是在路跑完後,心臟病發而死,並非意外事故,所以,不打算履行契約,家屬因此提出民事訴訟。
法院調出諶姓男子急救時的病歷和就醫資料,送往法務部的法醫研究所鑑定,最後證明,諶姓男子並沒有心臟病,主要死因是激烈運動後,造成體溫突然升高,導致熱衰竭、熱崩潰,最後猝死。因此,法院最後判決保險公司敗訴 ,必須給付1000萬元的理賠金,全案還可以再上訴。
路跑猝死 壽險拗故意挑戰體能極限拒賠 法官判台壽須付千萬 民罵:拒賠太離譜
日期:2010/12/30 06:30
蘋果日報
張欽、廖珮君╱台北報導
有20年路跑經驗的銀行副理諶錫欽,2009年4月參加馬拉松路跑猝死,台灣人壽竟以他故意挑戰體能極限非意外死亡為由,拒賠1000萬元團體意外保險,家屬憤而提告求償,台北地院昨判台壽敗訴須全數理賠。熟悉《保險法》的律師郭盈蘭痛批:「保險公司拒賠,什麼理由都可提,訴訟解決不僅浪費司法資源,對受害人更是煎熬,很要不得。」
諶錫欽生前任職第一銀行西門分行副理,他妻子昨不在家,目前就讀輔大法律研究所的2女兒諶亦蕙昨表示:「感謝法院幫我們討回公道,我將來一定要考上司法官或律師,為受害者伸張正義。」但台壽策略長林欽淼堅持:「依宜蘭地方法院的驗屍證明,該保戶死因是心因性猝死,屬疾病死亡,非意外死亡,將等收到判決書後再研究是否上訴。」
五口靠長女撐家
2009年4月19日諶錫欽參加宜蘭縣政府舉辦的國道五號馬拉松路跑活動,與總統馬英九分在同一組,馬英九跑5公里,諶男花一個多小時跑完10公里,抵達終點時突然口吐白沫、倒地不起,送醫急救後宣告不治,享年54歲,留下聽障無法工作的妻子及4名子女相依為命,且其中3名子女仍在學,全家只靠擔任基層公務員的長女諶亦聰獨撐經濟重擔。
意外發生後,諶錫欽家屬以一銀為員工投保1000萬元團體意外保險遺屬身分,向台壽申請理賠,不料台壽竟稱諶男故意挑戰體能極限,才引發心臟病導致心因性猝死,認為非意外死亡並拒絕理賠。
法官認定,諶男並無心臟病史,且若有心臟病應無法跑完全程,法醫鑑定報告也認定諶男參加劇烈運動,超乎體能極限的外來因素引發熱衰竭、熱崩潰死亡,確屬外來性、突發性的「意外死亡」,昨判台壽敗訴。
諶亦蕙說:「父親非常健康,沒任何病痛,他離開家人後全家陷入愁雲慘霧,母親幾乎每天以淚洗面。」
「怎知極限到哪」
消基會董事張智剛抨擊:「諶錫欽沒心臟病史且有路跑習慣,怎知體能極限到哪?」靜宜大學學生呂青霞也痛罵:「太離譜,照保險公司理由,以後大家都不能參加路跑。」
保險公司拒賠敗訴案例
2010/01/08
台商林宏霖在中國贛州夜市吃烤羊肉串,遭碰撞致竹籤刺瞎左眼,保險公司指他投保多家旅遊平安險案情可疑拒賠,一審認定他有買保險習慣,判美商安達北美洲產物保險公司要賠2900萬元。
2009/04/21
男子潘昶銘在住家抓小偷時被嚇死,國泰人壽以潘病死拒賠,高院認定潘並無心律不整舊疾,確實被嚇死,判國泰人壽理賠100萬元。
2006/04/12
楊瑞哲自樓梯摔倒撞頭死亡。友邦保險以死亡證明登載病死拒賠,二審發現楊實際死因為摔倒顱內出血,判須賠家屬300萬元。
2006/03/20
男子朱原德酒醉趴地窒息死亡,新光人壽以朱是肝硬化病死拒賠,高院認定朱是口鼻阻塞窒息死亡,判須賠家屬700萬元
日期:2010/12/30 04:11
自由時報記者劉志原/台北報導
第一銀行西門分行前副理諶錫欽,2009年與馬英九總統同組參加國道5號馬拉松跑步,抵達終點突然倒地不起猝死,台灣人壽認為他是挑戰體力極限而致死,拒絕理賠,台北地院認為此為意外,判台灣人壽理賠1000萬元。
諶錫欽曾多次參加馬拉松活動,去年他到宜蘭參加國道馬拉松,比馬總統晚抵達終點後倒地,送醫仍因熱衰竭死亡,享年54歲。
諶某任職的第一銀行原替他投保意外險1000萬元,但台灣人壽認為,諶某是因心臟病引發心因性猝死,非屬意外,是他挑戰體能極限所致,屬保險人故意行為,不予理賠。
台北地院審理認為,諶某生前並未有心臟病就診紀錄,生前體檢一切正常,是意外死亡,判台灣人壽加計10%利息理賠;仍可上訴。
一銀副理路跑猝死 獲判理賠千萬
聯合晚報╱記者董介白/台北報導
2010.12.29 03:02 pm
在銀行擔任副理,有20年長跑經驗的諶姓男子,日前參加宜蘭縣政府的路跑活動,在抵達終點時倒地不起,送醫不治。諶姓男子的銀行幫他投保1000萬元的意外險,但保險公司認為他不是「意外死亡」拒絕理賠。經家屬提出訴訟,台北地院採用法務部法醫研究所的驗屍報告,認定他是「意外」死亡,判決台灣人壽保險公司須賠償1000萬元作為意外理賠金。
在第一銀行中擔任分行副理的諶姓男子,2009年4月間,參加宜蘭縣政府所舉辦的國道五號馬拉松路跑活動,還跟總統馬英九分在同一組,馬英九跑了5公里,而諶姓男子則花了一個多小時,跑完10公里。
未料,當諶姓男子抵達終點後,卻口吐白沫、倒地不起,緊急送往醫院急救,仍在一個小時後宣告不治死亡。
由於第一銀行與台灣人壽保險公司訂有員工團體保險契約,契約條款中約定,如果被保險人「意外傷害事故」死亡,可以獲得1000萬元的保險金,但保險公司認為諶姓男子是路跑完後,心臟病發作而死,並非意外事故拒賠。
經家屬提出民事訴訟,要求保險公司理賠1000萬元保險金。法院將諶姓男子急救當時的病歷、醫院診療記錄,送到法務部法醫研究所鑑定死因,認定諶男並非心臟病發作而死,主要死因是激烈運動後造成的體溫突然升高,導致熱衰竭、熱崩潰,最後猝死,此外法院也調閱諶男以往的就醫記錄,證明他沒有心臟病,因此判決保險公司敗訴。
長跑猝死非意外?法院判賠千萬
日期:2010/12/29 12:44
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台北29日電
前第一銀行諶姓副理去年參加路跑猝死,保險公司認為非外來突發事故致死,拒理賠。台北地院審理,認定死者並非故意行為所致,判決保險公司應給付新台幣1000萬元保險金。
前第一銀行西門分行副理諶錫欽去年4月參加宜蘭縣政府舉辦的路跑活動,在回到終點時,突然倒地猝死。家屬依第一銀行與台灣人壽訂定的員工團體保險契約,向台灣人壽申請「意外傷害事故」保險金。
但保險公司認為,諶錫欽參加馬拉松路跑活動,是故意挑戰自我體能極限導致死亡,符合保險法第29條第2項規定,出於被保險人故意行為致保險事故發生,保險人應不負給付保險金之責。
諶錫欽家屬認為保險公司拒絕理賠,向法院提出民事訴訟,要求保險公司理賠1000萬元保險金。
台北地方法院審理時,調閱諶錫欽生前病歷、醫院就診紀錄,並將死亡原因送交法務部法醫研究所鑑定後,發現諶錫欽並無心臟病史,生前體能狀況應屬正常,死因是激烈運動後造成體溫突然升高,導致熱衰竭、熱崩潰,最後猝死。
法院認定,參與路跑活動並不當然會發生猝死情形,諶錫欽死因應為外來性、突發性,屬於保險契約所定的「意外死亡」,台灣人壽應依照保險契約的約定,給付1000萬元保險金。全案可上訴。
路跑活動暴斃 保險公司敗訴
日期:2010/12/29 13:35
潘千詩報導
有20年長跑經驗的銀行副理諶姓男子,去年參加宜蘭縣政府的路跑活動,卻在抵達終點後暴斃。家屬向保險公司索賠1000萬元的保險金,但保險公司卻認為,他並非意外死亡,拒絕理賠,雙方告上法院。法院最後認定,諶姓男子是「意外」死亡,判決保險公司敗訴,全案還可以再上訴。
擁有超過20年路跑經驗的諶姓男子,生前在第一銀行的西門分行,擔任副理的職位,因為喜歡跑步,他在2009年4月中,參加宜蘭縣政府所舉辦的路跑活動,當時,總統馬英九也有參與。但諶姓男子卻在抵達終點之後,突然倒地,緊急送醫後仍然宣告不治。由於第一銀行有幫諶姓副理投保員工團體險,而他的家屬也強調,父親的身體狀況並沒有異狀,因此,家屬拿著合約中的意外傷害事故死亡的條文,向保險公司索賠1000萬的保險金。但保險公司主張,諶姓男子是在路跑完後,心臟病發而死,並非意外事故,所以,不打算履行契約,家屬因此提出民事訴訟。
法院調出諶姓男子急救時的病歷和就醫資料,送往法務部的法醫研究所鑑定,最後證明,諶姓男子並沒有心臟病,主要死因是激烈運動後,造成體溫突然升高,導致熱衰竭、熱崩潰,最後猝死。因此,法院最後判決保險公司敗訴 ,必須給付1000萬元的理賠金,全案還可以再上訴。
路跑猝死 壽險拗故意挑戰體能極限拒賠 法官判台壽須付千萬 民罵:拒賠太離譜
日期:2010/12/30 06:30
蘋果日報
張欽、廖珮君╱台北報導
有20年路跑經驗的銀行副理諶錫欽,2009年4月參加馬拉松路跑猝死,台灣人壽竟以他故意挑戰體能極限非意外死亡為由,拒賠1000萬元團體意外保險,家屬憤而提告求償,台北地院昨判台壽敗訴須全數理賠。熟悉《保險法》的律師郭盈蘭痛批:「保險公司拒賠,什麼理由都可提,訴訟解決不僅浪費司法資源,對受害人更是煎熬,很要不得。」
諶錫欽生前任職第一銀行西門分行副理,他妻子昨不在家,目前就讀輔大法律研究所的2女兒諶亦蕙昨表示:「感謝法院幫我們討回公道,我將來一定要考上司法官或律師,為受害者伸張正義。」但台壽策略長林欽淼堅持:「依宜蘭地方法院的驗屍證明,該保戶死因是心因性猝死,屬疾病死亡,非意外死亡,將等收到判決書後再研究是否上訴。」
五口靠長女撐家
2009年4月19日諶錫欽參加宜蘭縣政府舉辦的國道五號馬拉松路跑活動,與總統馬英九分在同一組,馬英九跑5公里,諶男花一個多小時跑完10公里,抵達終點時突然口吐白沫、倒地不起,送醫急救後宣告不治,享年54歲,留下聽障無法工作的妻子及4名子女相依為命,且其中3名子女仍在學,全家只靠擔任基層公務員的長女諶亦聰獨撐經濟重擔。
意外發生後,諶錫欽家屬以一銀為員工投保1000萬元團體意外保險遺屬身分,向台壽申請理賠,不料台壽竟稱諶男故意挑戰體能極限,才引發心臟病導致心因性猝死,認為非意外死亡並拒絕理賠。
法官認定,諶男並無心臟病史,且若有心臟病應無法跑完全程,法醫鑑定報告也認定諶男參加劇烈運動,超乎體能極限的外來因素引發熱衰竭、熱崩潰死亡,確屬外來性、突發性的「意外死亡」,昨判台壽敗訴。
諶亦蕙說:「父親非常健康,沒任何病痛,他離開家人後全家陷入愁雲慘霧,母親幾乎每天以淚洗面。」
「怎知極限到哪」
消基會董事張智剛抨擊:「諶錫欽沒心臟病史且有路跑習慣,怎知體能極限到哪?」靜宜大學學生呂青霞也痛罵:「太離譜,照保險公司理由,以後大家都不能參加路跑。」
保險公司拒賠敗訴案例
2010/01/08
台商林宏霖在中國贛州夜市吃烤羊肉串,遭碰撞致竹籤刺瞎左眼,保險公司指他投保多家旅遊平安險案情可疑拒賠,一審認定他有買保險習慣,判美商安達北美洲產物保險公司要賠2900萬元。
2009/04/21
男子潘昶銘在住家抓小偷時被嚇死,國泰人壽以潘病死拒賠,高院認定潘並無心律不整舊疾,確實被嚇死,判國泰人壽理賠100萬元。
2006/04/12
楊瑞哲自樓梯摔倒撞頭死亡。友邦保險以死亡證明登載病死拒賠,二審發現楊實際死因為摔倒顱內出血,判須賠家屬300萬元。
2006/03/20
男子朱原德酒醉趴地窒息死亡,新光人壽以朱是肝硬化病死拒賠,高院認定朱是口鼻阻塞窒息死亡,判須賠家屬700萬元
2010年9月8日 星期三
三商美邦人壽乙種特別股增資45億 台灣人壽甲股特別股增資20.3億
《金融股》厚植實力,新光金將現增6億股
2010-08-14 16:17 時報資訊
新聞來源:工商時報─記者彭禎伶/台北報導
新光金(2888)董事會昨(13)日決定,將發行6億股新股增資,募得資金將全數增資子公司新光人壽。新壽副總徐順鋆表示,新壽半年報保險資本適足率(RBC)在200%以上,但現今金融環境波動大,加上歐美市場有二度衰退疑慮,因此決定辦理增資,強化新壽財務體質。新光金上半年已將處分新壽證的資金轉增資新壽,合計有50億元,這次發行6億新股,也是為了增資新壽,若以新光金13日收盤價12元來看,6億元約可增資72億元,而新壽近3年的增資金額已逾400億元。
壽險業今年已確定要增資或通過增資額度的公司高達10家,包括已增資40億元的台銀人壽;要發行甲股特別股增資20.3億元的台灣人壽、國寶人壽及興農人壽各增資2億元;三商美邦人壽則是要以乙種特別股增資45億元;遠雄人壽私募普通股,增資20億元;宏泰人壽預計要增資50億元;全球人壽要增資15億元;中壽股東會通過4億普通股的增資額度,加計這次新光金的6億股增資,合計逾300億元的增資金額。
2010-08-14 16:17 時報資訊
新聞來源:工商時報─記者彭禎伶/台北報導
新光金(2888)董事會昨(13)日決定,將發行6億股新股增資,募得資金將全數增資子公司新光人壽。新壽副總徐順鋆表示,新壽半年報保險資本適足率(RBC)在200%以上,但現今金融環境波動大,加上歐美市場有二度衰退疑慮,因此決定辦理增資,強化新壽財務體質。新光金上半年已將處分新壽證的資金轉增資新壽,合計有50億元,這次發行6億新股,也是為了增資新壽,若以新光金13日收盤價12元來看,6億元約可增資72億元,而新壽近3年的增資金額已逾400億元。
壽險業今年已確定要增資或通過增資額度的公司高達10家,包括已增資40億元的台銀人壽;要發行甲股特別股增資20.3億元的台灣人壽、國寶人壽及興農人壽各增資2億元;三商美邦人壽則是要以乙種特別股增資45億元;遠雄人壽私募普通股,增資20億元;宏泰人壽預計要增資50億元;全球人壽要增資15億元;中壽股東會通過4億普通股的增資額度,加計這次新光金的6億股增資,合計逾300億元的增資金額。
2010年8月4日 星期三
違反3規定台灣人壽核處420萬罰鍰
違反3規定台灣人壽遭罰420萬
文/穆震宇
台灣人壽因違反保險法令3項規定,2010年7月14日遭金管會核處420萬元罰鍰。
金管會指出,台灣人壽辦理團體保險業務時,將保單內容以批註增列,並且變更給付內容,卻未呈報主管機關核准或備查,核處60萬元罰鍰。
其次,金管會表示,台灣人壽與利害關係人從事放款以外的其他交易時,經查有董事對與本人或與本人有利害關係者的案件未予迴避,核處180萬元罰鍰。
此外,台灣人壽代理暨辦理衍生性金融商品交易時,投資結構型商品總額已超過保險業資金的10%,卻仍然持續增加投資金額,針對此項缺失,同樣核處180萬元罰鍰。
上述違反保險法令相關規定的3項事由,讓台灣人壽吃上420萬元的罰單。金管會呼籲,保險業應確實依保險法相關規定辦理保險商品送審程序及資金運用作業,並加強公司治理、法令遵循及內部控管,以維護保險市場秩序。
文/穆震宇
台灣人壽因違反保險法令3項規定,2010年7月14日遭金管會核處420萬元罰鍰。
金管會指出,台灣人壽辦理團體保險業務時,將保單內容以批註增列,並且變更給付內容,卻未呈報主管機關核准或備查,核處60萬元罰鍰。
其次,金管會表示,台灣人壽與利害關係人從事放款以外的其他交易時,經查有董事對與本人或與本人有利害關係者的案件未予迴避,核處180萬元罰鍰。
此外,台灣人壽代理暨辦理衍生性金融商品交易時,投資結構型商品總額已超過保險業資金的10%,卻仍然持續增加投資金額,針對此項缺失,同樣核處180萬元罰鍰。
上述違反保險法令相關規定的3項事由,讓台灣人壽吃上420萬元的罰單。金管會呼籲,保險業應確實依保險法相關規定辦理保險商品送審程序及資金運用作業,並加強公司治理、法令遵循及內部控管,以維護保險市場秩序。
2010年6月26日 星期六
宏泰人壽富足人生增額終身壽險 台灣人壽兒童分紅終身壽險 2.25%複利
首張身故返還保費加利息的兒童保單出爐
記者曾鈺庭/報導
國內第一張落實保險法107條修正,未成年人身故只得以加計利息退還所繳保費的兒童保單出爐!業者祭出以2.25複利增值的壽險保障,保額會隨著孩子成長自動升級的保單,讓孩子可以迅速積人生第一桶金。
保險法第107條修訂公佈,從今年三月實施以來,包括中國人壽、國泰、新光、邦等多數壽險業者搶在第一時間內修改保單內容推出適應新法的商品,不過,對於未滿十五足兒童身故後,大都採全數退還所繳保費。
台灣人壽繼二月推出兒童專屬終身醫療保險後,最近再推出兒童專屬分紅終身壽險保單,較特別的是,在返還保險費部份,若在繳費期間且未達15足歲時,所繳的保險費將會加計利息;在身故或全殘廢保險金方面,若在繳費期間內且已年滿15足歲時,所繳的保險費仍加計利息,若一旦繳費期滿且年滿15足歲時,可就當年度保額、保價金或所繳保險費加計利息三者中取其最大值。
台壽指出,這張兒童分紅保單,依孩子的年齡,繳費期別分為可繳費至15歲(含)(適用0至8歲)及7年期(適用9至15歲)兩種,採年繳方式,換句話說,只要繳費7年,便享有終身險保障。另外免費提供「安寧批註條款」及基本保額25%的「重大燒燙傷保險金」,讓孩子終身不僅坐享增值與分紅,更可享有健康醫療的保障。
宏泰新兒童終身壽險及增額保單 為孩子儲備第一桶金
記者曾鈺庭/報導
因應保險法107條修訂,宏泰人壽推出兩張新修改版投資型保單,0至75歲都可投保,除依法於保戶未達15足歲前提供身故退還所繳保費加計利息,以年複利2.25%計算,保險期間仍分別規劃終身壽險保障及保額複利增值對抗通膨,同時可搭配各項保險附約,提供保戶防癌、醫療及意外傷害的多樣性保險需求,也讓家長不用擔心未滿15足歲的子女會出現保障缺口。
以「宏泰人壽富足人生增額終身壽險」為為例,在繳費期間內保險金額每年3%複利增值、繳費期滿後按繳費期滿當時的保險金額每年5%複利增值,增值期間可達110歲,使保戶可同時享有保本、保障、抗通膨的優點。「宏泰人壽宏觀人生終身壽險」終身享有一倍保險金額保障,保費低廉,最適合初入社會年輕族群做為風險規劃的選擇。
宏泰表示,這兩張投資型保單皆提供10、15、20三種繳費年期,可讓保戶彈性規劃資金的運用;若繳費期間保戶不幸發生2~6級殘廢,可豁免保險費,使未來的保障不致中斷,適合家長為未成年孩童規劃購買,不過,保費可不便宜。
以保險年齡0歲男童投保10年期富足人生增額終身壽險為例,保額100萬元,年繳保險費835,800元,在繳費期滿時累積所繳保險費加計利息達967萬元。
郵局兒保14歲以下死亡 加計利息不得高於預定利率
記者朱芝瑩/報導
為配合保險法第107條有關兒童保單修正案,金管會25日正式通過郵局販售的簡易人壽保險契約修正方案,規範除了健康險以外險種,未滿14歲之未成年者、心神喪失或精神耗弱的被保險人,死亡給付比照一般壽險,以加計利息、喪葬費用方式給付,加計利息計算方式不得高於保單預定利率,喪葬費用則不得超過遺產稅喪葬費扣除額的一半。
保險法第107條修正案已於2月3日生效,金管會針對簡易壽險未滿14歲之被保險人契約,修正其喪葬費用不得超過要保人所繳保費加計利息,加計利息的計算則依照一般壽險規範。而心神喪失或精神耗弱者,同樣也以喪葬費用給付,規定不得超過遺產稅及贈與法第17條有關遺產稅喪葬費扣除額的一半。
而一般壽險則規定未滿15歲死亡者,改以加計利息方式給付,金管會也訂定利息的計算,以不高於年複利方式,計算時間自保險契約生效日到被保險人身故日為止,利率不得高於保單預定利率,若無預定利率,則不得高於保單價值準備金所採用的宣告利率。
記者曾鈺庭/報導
國內第一張落實保險法107條修正,未成年人身故只得以加計利息退還所繳保費的兒童保單出爐!業者祭出以2.25複利增值的壽險保障,保額會隨著孩子成長自動升級的保單,讓孩子可以迅速積人生第一桶金。
保險法第107條修訂公佈,從今年三月實施以來,包括中國人壽、國泰、新光、邦等多數壽險業者搶在第一時間內修改保單內容推出適應新法的商品,不過,對於未滿十五足兒童身故後,大都採全數退還所繳保費。
台灣人壽繼二月推出兒童專屬終身醫療保險後,最近再推出兒童專屬分紅終身壽險保單,較特別的是,在返還保險費部份,若在繳費期間且未達15足歲時,所繳的保險費將會加計利息;在身故或全殘廢保險金方面,若在繳費期間內且已年滿15足歲時,所繳的保險費仍加計利息,若一旦繳費期滿且年滿15足歲時,可就當年度保額、保價金或所繳保險費加計利息三者中取其最大值。
台壽指出,這張兒童分紅保單,依孩子的年齡,繳費期別分為可繳費至15歲(含)(適用0至8歲)及7年期(適用9至15歲)兩種,採年繳方式,換句話說,只要繳費7年,便享有終身險保障。另外免費提供「安寧批註條款」及基本保額25%的「重大燒燙傷保險金」,讓孩子終身不僅坐享增值與分紅,更可享有健康醫療的保障。
宏泰新兒童終身壽險及增額保單 為孩子儲備第一桶金
記者曾鈺庭/報導
因應保險法107條修訂,宏泰人壽推出兩張新修改版投資型保單,0至75歲都可投保,除依法於保戶未達15足歲前提供身故退還所繳保費加計利息,以年複利2.25%計算,保險期間仍分別規劃終身壽險保障及保額複利增值對抗通膨,同時可搭配各項保險附約,提供保戶防癌、醫療及意外傷害的多樣性保險需求,也讓家長不用擔心未滿15足歲的子女會出現保障缺口。
以「宏泰人壽富足人生增額終身壽險」為為例,在繳費期間內保險金額每年3%複利增值、繳費期滿後按繳費期滿當時的保險金額每年5%複利增值,增值期間可達110歲,使保戶可同時享有保本、保障、抗通膨的優點。「宏泰人壽宏觀人生終身壽險」終身享有一倍保險金額保障,保費低廉,最適合初入社會年輕族群做為風險規劃的選擇。
宏泰表示,這兩張投資型保單皆提供10、15、20三種繳費年期,可讓保戶彈性規劃資金的運用;若繳費期間保戶不幸發生2~6級殘廢,可豁免保險費,使未來的保障不致中斷,適合家長為未成年孩童規劃購買,不過,保費可不便宜。
以保險年齡0歲男童投保10年期富足人生增額終身壽險為例,保額100萬元,年繳保險費835,800元,在繳費期滿時累積所繳保險費加計利息達967萬元。
郵局兒保14歲以下死亡 加計利息不得高於預定利率
記者朱芝瑩/報導
為配合保險法第107條有關兒童保單修正案,金管會25日正式通過郵局販售的簡易人壽保險契約修正方案,規範除了健康險以外險種,未滿14歲之未成年者、心神喪失或精神耗弱的被保險人,死亡給付比照一般壽險,以加計利息、喪葬費用方式給付,加計利息計算方式不得高於保單預定利率,喪葬費用則不得超過遺產稅喪葬費扣除額的一半。
保險法第107條修正案已於2月3日生效,金管會針對簡易壽險未滿14歲之被保險人契約,修正其喪葬費用不得超過要保人所繳保費加計利息,加計利息的計算則依照一般壽險規範。而心神喪失或精神耗弱者,同樣也以喪葬費用給付,規定不得超過遺產稅及贈與法第17條有關遺產稅喪葬費扣除額的一半。
而一般壽險則規定未滿15歲死亡者,改以加計利息方式給付,金管會也訂定利息的計算,以不高於年複利方式,計算時間自保險契約生效日到被保險人身故日為止,利率不得高於保單預定利率,若無預定利率,則不得高於保單價值準備金所採用的宣告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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