壽險龍頭之爭 今年白熱化
經濟日報
記者葉慧心/台北報導
2011.01.10 03:15 am
國泰金控總經理陳祖培昨(9)日指出,國泰人壽今年業務策略,將以追求實質效益較高的初年度等價保費收入(FYPE)成長為重點;但新契約保費收入(FYP)將力求穩健,「不會隨便讓出龍頭地位,今年還要繼續超越富邦人壽」。
金融海嘯後,國泰金力圖振作,去年全年稅後純益82.3億元、每股稅後純益0.81元,旗下國泰世華銀行以113.6億元,創下六年來新高;國泰人壽全年虧損金額也縮小至29.3億元。
法人預期,國泰金今年獲利應可重返百億元之上。由於涉及財測,陳祖培不願對此作任何評論,不過,他認為,今年在升息趨勢以及新台幣匯率升值空間有限等情勢下,應可宣告國泰金最壞的情況已過去。
國泰人壽去年底淨值持續回升到1,200億元左右,未實現評價利益也大增至約140億元,法人預期,國壽今年應可順利轉虧為盈。
令市場矚目的是,國壽去年FYP及總保費收入,分別以3,301億及5,614億元,雙雙再攀高峰。另外,保單價值貢獻度比FYP更大的FYPE,全年業績則為788億元,較2009年成長48%,穩居業界第一;富邦則未公布FYPE數字。
國泰人壽近年FYP持續刷新紀錄,去年再成長了26%,但緊追在後的富邦人壽,去年FYP也暴衝至3,100億餘元的歷史新高。「壽險雙雄」近二年的肉搏戰,激烈程度有增無減。
由於基期皆已衝高,兩大壽險公司對今年業績成長續航力,都感到壓力不小。雙方去年FYP差距剩約200億元,市場也高度關注國壽今年業績能否維持龍頭寶座。
陳祖培指出,利變年金商品按照目前新規定,已不太好賣,今年國壽業務發展為講求實質效益,更加重FYPE的成長力道。
在FYP業績目標方面,他表示,今年仍要以「穩定市場龍頭地位」為優先,他說:「龍頭老大地位不能隨便讓出去,總要比富邦高一點。」
至於國泰金員工年終獎金,陳祖培表示,目前尚未決定,因12月盈餘才剛結算出來,各子公司會按照各自盈虧狀況、去作評估年終獎金發放水準。
至於今年會不會加薪,陳祖培說,國泰金融集團每年考績打出來後,都有加薪措施,是依照個人考績及工作表現,來調整員工的待遇。
新聞辭典》新契約等價保費收入
壽險業為了拚新契約保費(FYP)業績好看,過去偏重販售可以短期衝高業績的保險商品,例如一次繳交所有保費的躉繳保單等,此一現象對壽險公司長遠經營未必有利。
金管會為鼓勵壽險公司推動長年期及分期繳費的保險商品,去年下半年起,實施一項計算業績的新標準--新契約等價保費收入(FYPE)。
簡單來說,FYPE是「打折後的FYP」,可適度去除有「虛胖」之虞的業績,能真實反映壽險保單的價值。
FYPE計算方式,是依據新契約保單不同的繳費年期,乘上不同的保費係數。例如保費一次繳清的躉繳件,是以保費的10%計算;2至5年期為20%至50%、6年期以上為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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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月11日 星期二
2011年1月3日 星期一
國泰人壽直效行銷部門人員進行電話行銷登錄不實
18家保險業者挨罰
2011-01-01 01:57
工商時報 記者陳碧芬/台北報導
趕在2010年底最後一天的最後一刻,金管會對保險業的裁罰案「傾倒」而出,雖然裁罰原因和裁罰結果因案不一,計有18家壽險公司、產險公司和保險經紀人同時收到「大紅單」,輕者被糾正、重者則被課以罰緩330萬元。
金管會呼籲,保險業應確實依保險法相關規定辦理保險業務及資金運用作業,並應加強公司治理、法令遵循及內部控管,以共同維護保險市場秩序。
富邦壽險是18家被裁罰案件中,裁罰結果最嚴重。金管會指出,於2009年度一般業務檢查時,發現該公司有違反保險法相關規定情事,諸如保費不足準備金提存低估、辦理投資型保險商品結構型債券下單作業等,共計核處罰鍰330萬元,並就各項缺失各處以糾正。
漢揚、邦聯、益羣財產、長欣等4家保經保代公司保經公司,則因開立統一發票不實,雖然地方法院以緩起訴終結,金管會仍認定違反保險法相關法令,且「有損保險及保險經紀人形象」,勒令停止執業3個月。
兆豐產、明台產等12家產險公司給付保經保代公司的佣金發票案,原是舊案,保險局昨天作出各公司3個月內,業務人員不得增員,不得新設分支機構,不得報送新保險商品及變更保險商品的裁罰。
國泰人壽案例則是直效行銷部門的人員進行電話行銷,有登錄不實等缺失,影響消費者權益等,金管會依保險法第149條第1項規定予以糾正。
富邦人壽5缺失 罰330萬
2010/12/31 20:53:55
中央社記者謝君蔚台北31日電
金管會今天表示,富邦人壽因董事在董事會決議時未作好利益迴避;投資利害關係人發行結構型商品,未在交易前先經公司一定比例董事同意等5大缺失,處新台幣330萬元罰鍰。
今年的最後一天,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一口氣對14家產、壽險公司處分。其中富邦人壽遭罰330萬元罰鍰,並就2項缺失予以糾正。
金管會表示,富邦人壽有5大缺失違反保險法情事,包括董事對董事會會議事項與董事本身或所代表法人有利害關係,但在討論及表決時沒有迴避;投資利害關係人發行的結構型商品,未在交易前先經公司2/3以上董事出席及出席董事3/4以上同意而作決議。
還有辦理投資型保險商品結構型債券下單作業,有發行機構付給該公司的管銷費用等超過所揭露的約定範圍;保費不足準備金提存低估;以及資訊公開網頁未揭露關係企業。
另外,金管會對12家產險公司作出處分,包括兆豐產險、明台產險、旺旺友聯產險、美亞產險、泰安產險、第一產險、華南產險、富邦產險、新光產險、新安東京海上產險、台灣產險、華山產險等。
金管會指出,這些產險給予要保人保費折讓造成保費短收,及給予不具招攬資格的中間人佣金,並委請保代、保經公司開具不實佣金發票登帳,違反保險法相關法令。
金管會表示,就上述缺失,除對12家業者糾正外,自處分日起3個月內,不得新增登錄業務員、不得新設分支機構(分公司、通訊處),也不得就住宅火災保險及任意汽車保險申請新保單或變更保單。但配合相關法令修正的保單或經主管機關核准,則不在此限。
此外,金管會也針對國泰人壽直效行銷部門人員進行電話行銷,未將登錄字號、服務電話等告知受話人情事,處以糾正。
2011-01-01 01:57
工商時報 記者陳碧芬/台北報導
趕在2010年底最後一天的最後一刻,金管會對保險業的裁罰案「傾倒」而出,雖然裁罰原因和裁罰結果因案不一,計有18家壽險公司、產險公司和保險經紀人同時收到「大紅單」,輕者被糾正、重者則被課以罰緩330萬元。
金管會呼籲,保險業應確實依保險法相關規定辦理保險業務及資金運用作業,並應加強公司治理、法令遵循及內部控管,以共同維護保險市場秩序。
富邦壽險是18家被裁罰案件中,裁罰結果最嚴重。金管會指出,於2009年度一般業務檢查時,發現該公司有違反保險法相關規定情事,諸如保費不足準備金提存低估、辦理投資型保險商品結構型債券下單作業等,共計核處罰鍰330萬元,並就各項缺失各處以糾正。
漢揚、邦聯、益羣財產、長欣等4家保經保代公司保經公司,則因開立統一發票不實,雖然地方法院以緩起訴終結,金管會仍認定違反保險法相關法令,且「有損保險及保險經紀人形象」,勒令停止執業3個月。
兆豐產、明台產等12家產險公司給付保經保代公司的佣金發票案,原是舊案,保險局昨天作出各公司3個月內,業務人員不得增員,不得新設分支機構,不得報送新保險商品及變更保險商品的裁罰。
國泰人壽案例則是直效行銷部門的人員進行電話行銷,有登錄不實等缺失,影響消費者權益等,金管會依保險法第149條第1項規定予以糾正。
富邦人壽5缺失 罰330萬
2010/12/31 20:53:55
中央社記者謝君蔚台北31日電
金管會今天表示,富邦人壽因董事在董事會決議時未作好利益迴避;投資利害關係人發行結構型商品,未在交易前先經公司一定比例董事同意等5大缺失,處新台幣330萬元罰鍰。
今年的最後一天,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一口氣對14家產、壽險公司處分。其中富邦人壽遭罰330萬元罰鍰,並就2項缺失予以糾正。
金管會表示,富邦人壽有5大缺失違反保險法情事,包括董事對董事會會議事項與董事本身或所代表法人有利害關係,但在討論及表決時沒有迴避;投資利害關係人發行的結構型商品,未在交易前先經公司2/3以上董事出席及出席董事3/4以上同意而作決議。
還有辦理投資型保險商品結構型債券下單作業,有發行機構付給該公司的管銷費用等超過所揭露的約定範圍;保費不足準備金提存低估;以及資訊公開網頁未揭露關係企業。
另外,金管會對12家產險公司作出處分,包括兆豐產險、明台產險、旺旺友聯產險、美亞產險、泰安產險、第一產險、華南產險、富邦產險、新光產險、新安東京海上產險、台灣產險、華山產險等。
金管會指出,這些產險給予要保人保費折讓造成保費短收,及給予不具招攬資格的中間人佣金,並委請保代、保經公司開具不實佣金發票登帳,違反保險法相關法令。
金管會表示,就上述缺失,除對12家業者糾正外,自處分日起3個月內,不得新增登錄業務員、不得新設分支機構(分公司、通訊處),也不得就住宅火災保險及任意汽車保險申請新保單或變更保單。但配合相關法令修正的保單或經主管機關核准,則不在此限。
此外,金管會也針對國泰人壽直效行銷部門人員進行電話行銷,未將登錄字號、服務電話等告知受話人情事,處以糾正。
2010年12月29日 星期三
路跑暴斃臺灣人壽判決理賠保險金1000萬加計10%利息
路跑猝死 算意外判賠千萬
日期:2010/12/30 04:11
自由時報記者劉志原/台北報導
第一銀行西門分行前副理諶錫欽,2009年與馬英九總統同組參加國道5號馬拉松跑步,抵達終點突然倒地不起猝死,台灣人壽認為他是挑戰體力極限而致死,拒絕理賠,台北地院認為此為意外,判台灣人壽理賠1000萬元。
諶錫欽曾多次參加馬拉松活動,去年他到宜蘭參加國道馬拉松,比馬總統晚抵達終點後倒地,送醫仍因熱衰竭死亡,享年54歲。
諶某任職的第一銀行原替他投保意外險1000萬元,但台灣人壽認為,諶某是因心臟病引發心因性猝死,非屬意外,是他挑戰體能極限所致,屬保險人故意行為,不予理賠。
台北地院審理認為,諶某生前並未有心臟病就診紀錄,生前體檢一切正常,是意外死亡,判台灣人壽加計10%利息理賠;仍可上訴。
一銀副理路跑猝死 獲判理賠千萬
聯合晚報╱記者董介白/台北報導
2010.12.29 03:02 pm
在銀行擔任副理,有20年長跑經驗的諶姓男子,日前參加宜蘭縣政府的路跑活動,在抵達終點時倒地不起,送醫不治。諶姓男子的銀行幫他投保1000萬元的意外險,但保險公司認為他不是「意外死亡」拒絕理賠。經家屬提出訴訟,台北地院採用法務部法醫研究所的驗屍報告,認定他是「意外」死亡,判決台灣人壽保險公司須賠償1000萬元作為意外理賠金。
在第一銀行中擔任分行副理的諶姓男子,2009年4月間,參加宜蘭縣政府所舉辦的國道五號馬拉松路跑活動,還跟總統馬英九分在同一組,馬英九跑了5公里,而諶姓男子則花了一個多小時,跑完10公里。
未料,當諶姓男子抵達終點後,卻口吐白沫、倒地不起,緊急送往醫院急救,仍在一個小時後宣告不治死亡。
由於第一銀行與台灣人壽保險公司訂有員工團體保險契約,契約條款中約定,如果被保險人「意外傷害事故」死亡,可以獲得1000萬元的保險金,但保險公司認為諶姓男子是路跑完後,心臟病發作而死,並非意外事故拒賠。
經家屬提出民事訴訟,要求保險公司理賠1000萬元保險金。法院將諶姓男子急救當時的病歷、醫院診療記錄,送到法務部法醫研究所鑑定死因,認定諶男並非心臟病發作而死,主要死因是激烈運動後造成的體溫突然升高,導致熱衰竭、熱崩潰,最後猝死,此外法院也調閱諶男以往的就醫記錄,證明他沒有心臟病,因此判決保險公司敗訴。
長跑猝死非意外?法院判賠千萬
日期:2010/12/29 12:44
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台北29日電
前第一銀行諶姓副理去年參加路跑猝死,保險公司認為非外來突發事故致死,拒理賠。台北地院審理,認定死者並非故意行為所致,判決保險公司應給付新台幣1000萬元保險金。
前第一銀行西門分行副理諶錫欽去年4月參加宜蘭縣政府舉辦的路跑活動,在回到終點時,突然倒地猝死。家屬依第一銀行與台灣人壽訂定的員工團體保險契約,向台灣人壽申請「意外傷害事故」保險金。
但保險公司認為,諶錫欽參加馬拉松路跑活動,是故意挑戰自我體能極限導致死亡,符合保險法第29條第2項規定,出於被保險人故意行為致保險事故發生,保險人應不負給付保險金之責。
諶錫欽家屬認為保險公司拒絕理賠,向法院提出民事訴訟,要求保險公司理賠1000萬元保險金。
台北地方法院審理時,調閱諶錫欽生前病歷、醫院就診紀錄,並將死亡原因送交法務部法醫研究所鑑定後,發現諶錫欽並無心臟病史,生前體能狀況應屬正常,死因是激烈運動後造成體溫突然升高,導致熱衰竭、熱崩潰,最後猝死。
法院認定,參與路跑活動並不當然會發生猝死情形,諶錫欽死因應為外來性、突發性,屬於保險契約所定的「意外死亡」,台灣人壽應依照保險契約的約定,給付1000萬元保險金。全案可上訴。
路跑活動暴斃 保險公司敗訴
日期:2010/12/29 13:35
潘千詩報導
有20年長跑經驗的銀行副理諶姓男子,去年參加宜蘭縣政府的路跑活動,卻在抵達終點後暴斃。家屬向保險公司索賠1000萬元的保險金,但保險公司卻認為,他並非意外死亡,拒絕理賠,雙方告上法院。法院最後認定,諶姓男子是「意外」死亡,判決保險公司敗訴,全案還可以再上訴。
擁有超過20年路跑經驗的諶姓男子,生前在第一銀行的西門分行,擔任副理的職位,因為喜歡跑步,他在2009年4月中,參加宜蘭縣政府所舉辦的路跑活動,當時,總統馬英九也有參與。但諶姓男子卻在抵達終點之後,突然倒地,緊急送醫後仍然宣告不治。由於第一銀行有幫諶姓副理投保員工團體險,而他的家屬也強調,父親的身體狀況並沒有異狀,因此,家屬拿著合約中的意外傷害事故死亡的條文,向保險公司索賠1000萬的保險金。但保險公司主張,諶姓男子是在路跑完後,心臟病發而死,並非意外事故,所以,不打算履行契約,家屬因此提出民事訴訟。
法院調出諶姓男子急救時的病歷和就醫資料,送往法務部的法醫研究所鑑定,最後證明,諶姓男子並沒有心臟病,主要死因是激烈運動後,造成體溫突然升高,導致熱衰竭、熱崩潰,最後猝死。因此,法院最後判決保險公司敗訴 ,必須給付1000萬元的理賠金,全案還可以再上訴。
路跑猝死 壽險拗故意挑戰體能極限拒賠 法官判台壽須付千萬 民罵:拒賠太離譜
日期:2010/12/30 06:30
蘋果日報
張欽、廖珮君╱台北報導
有20年路跑經驗的銀行副理諶錫欽,2009年4月參加馬拉松路跑猝死,台灣人壽竟以他故意挑戰體能極限非意外死亡為由,拒賠1000萬元團體意外保險,家屬憤而提告求償,台北地院昨判台壽敗訴須全數理賠。熟悉《保險法》的律師郭盈蘭痛批:「保險公司拒賠,什麼理由都可提,訴訟解決不僅浪費司法資源,對受害人更是煎熬,很要不得。」
諶錫欽生前任職第一銀行西門分行副理,他妻子昨不在家,目前就讀輔大法律研究所的2女兒諶亦蕙昨表示:「感謝法院幫我們討回公道,我將來一定要考上司法官或律師,為受害者伸張正義。」但台壽策略長林欽淼堅持:「依宜蘭地方法院的驗屍證明,該保戶死因是心因性猝死,屬疾病死亡,非意外死亡,將等收到判決書後再研究是否上訴。」
五口靠長女撐家
2009年4月19日諶錫欽參加宜蘭縣政府舉辦的國道五號馬拉松路跑活動,與總統馬英九分在同一組,馬英九跑5公里,諶男花一個多小時跑完10公里,抵達終點時突然口吐白沫、倒地不起,送醫急救後宣告不治,享年54歲,留下聽障無法工作的妻子及4名子女相依為命,且其中3名子女仍在學,全家只靠擔任基層公務員的長女諶亦聰獨撐經濟重擔。
意外發生後,諶錫欽家屬以一銀為員工投保1000萬元團體意外保險遺屬身分,向台壽申請理賠,不料台壽竟稱諶男故意挑戰體能極限,才引發心臟病導致心因性猝死,認為非意外死亡並拒絕理賠。
法官認定,諶男並無心臟病史,且若有心臟病應無法跑完全程,法醫鑑定報告也認定諶男參加劇烈運動,超乎體能極限的外來因素引發熱衰竭、熱崩潰死亡,確屬外來性、突發性的「意外死亡」,昨判台壽敗訴。
諶亦蕙說:「父親非常健康,沒任何病痛,他離開家人後全家陷入愁雲慘霧,母親幾乎每天以淚洗面。」
「怎知極限到哪」
消基會董事張智剛抨擊:「諶錫欽沒心臟病史且有路跑習慣,怎知體能極限到哪?」靜宜大學學生呂青霞也痛罵:「太離譜,照保險公司理由,以後大家都不能參加路跑。」
保險公司拒賠敗訴案例
2010/01/08
台商林宏霖在中國贛州夜市吃烤羊肉串,遭碰撞致竹籤刺瞎左眼,保險公司指他投保多家旅遊平安險案情可疑拒賠,一審認定他有買保險習慣,判美商安達北美洲產物保險公司要賠2900萬元。
2009/04/21
男子潘昶銘在住家抓小偷時被嚇死,國泰人壽以潘病死拒賠,高院認定潘並無心律不整舊疾,確實被嚇死,判國泰人壽理賠100萬元。
2006/04/12
楊瑞哲自樓梯摔倒撞頭死亡。友邦保險以死亡證明登載病死拒賠,二審發現楊實際死因為摔倒顱內出血,判須賠家屬300萬元。
2006/03/20
男子朱原德酒醉趴地窒息死亡,新光人壽以朱是肝硬化病死拒賠,高院認定朱是口鼻阻塞窒息死亡,判須賠家屬700萬元
日期:2010/12/30 04:11
自由時報記者劉志原/台北報導
第一銀行西門分行前副理諶錫欽,2009年與馬英九總統同組參加國道5號馬拉松跑步,抵達終點突然倒地不起猝死,台灣人壽認為他是挑戰體力極限而致死,拒絕理賠,台北地院認為此為意外,判台灣人壽理賠1000萬元。
諶錫欽曾多次參加馬拉松活動,去年他到宜蘭參加國道馬拉松,比馬總統晚抵達終點後倒地,送醫仍因熱衰竭死亡,享年54歲。
諶某任職的第一銀行原替他投保意外險1000萬元,但台灣人壽認為,諶某是因心臟病引發心因性猝死,非屬意外,是他挑戰體能極限所致,屬保險人故意行為,不予理賠。
台北地院審理認為,諶某生前並未有心臟病就診紀錄,生前體檢一切正常,是意外死亡,判台灣人壽加計10%利息理賠;仍可上訴。
一銀副理路跑猝死 獲判理賠千萬
聯合晚報╱記者董介白/台北報導
2010.12.29 03:02 pm
在銀行擔任副理,有20年長跑經驗的諶姓男子,日前參加宜蘭縣政府的路跑活動,在抵達終點時倒地不起,送醫不治。諶姓男子的銀行幫他投保1000萬元的意外險,但保險公司認為他不是「意外死亡」拒絕理賠。經家屬提出訴訟,台北地院採用法務部法醫研究所的驗屍報告,認定他是「意外」死亡,判決台灣人壽保險公司須賠償1000萬元作為意外理賠金。
在第一銀行中擔任分行副理的諶姓男子,2009年4月間,參加宜蘭縣政府所舉辦的國道五號馬拉松路跑活動,還跟總統馬英九分在同一組,馬英九跑了5公里,而諶姓男子則花了一個多小時,跑完10公里。
未料,當諶姓男子抵達終點後,卻口吐白沫、倒地不起,緊急送往醫院急救,仍在一個小時後宣告不治死亡。
由於第一銀行與台灣人壽保險公司訂有員工團體保險契約,契約條款中約定,如果被保險人「意外傷害事故」死亡,可以獲得1000萬元的保險金,但保險公司認為諶姓男子是路跑完後,心臟病發作而死,並非意外事故拒賠。
經家屬提出民事訴訟,要求保險公司理賠1000萬元保險金。法院將諶姓男子急救當時的病歷、醫院診療記錄,送到法務部法醫研究所鑑定死因,認定諶男並非心臟病發作而死,主要死因是激烈運動後造成的體溫突然升高,導致熱衰竭、熱崩潰,最後猝死,此外法院也調閱諶男以往的就醫記錄,證明他沒有心臟病,因此判決保險公司敗訴。
長跑猝死非意外?法院判賠千萬
日期:2010/12/29 12:44
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台北29日電
前第一銀行諶姓副理去年參加路跑猝死,保險公司認為非外來突發事故致死,拒理賠。台北地院審理,認定死者並非故意行為所致,判決保險公司應給付新台幣1000萬元保險金。
前第一銀行西門分行副理諶錫欽去年4月參加宜蘭縣政府舉辦的路跑活動,在回到終點時,突然倒地猝死。家屬依第一銀行與台灣人壽訂定的員工團體保險契約,向台灣人壽申請「意外傷害事故」保險金。
但保險公司認為,諶錫欽參加馬拉松路跑活動,是故意挑戰自我體能極限導致死亡,符合保險法第29條第2項規定,出於被保險人故意行為致保險事故發生,保險人應不負給付保險金之責。
諶錫欽家屬認為保險公司拒絕理賠,向法院提出民事訴訟,要求保險公司理賠1000萬元保險金。
台北地方法院審理時,調閱諶錫欽生前病歷、醫院就診紀錄,並將死亡原因送交法務部法醫研究所鑑定後,發現諶錫欽並無心臟病史,生前體能狀況應屬正常,死因是激烈運動後造成體溫突然升高,導致熱衰竭、熱崩潰,最後猝死。
法院認定,參與路跑活動並不當然會發生猝死情形,諶錫欽死因應為外來性、突發性,屬於保險契約所定的「意外死亡」,台灣人壽應依照保險契約的約定,給付1000萬元保險金。全案可上訴。
路跑活動暴斃 保險公司敗訴
日期:2010/12/29 13:35
潘千詩報導
有20年長跑經驗的銀行副理諶姓男子,去年參加宜蘭縣政府的路跑活動,卻在抵達終點後暴斃。家屬向保險公司索賠1000萬元的保險金,但保險公司卻認為,他並非意外死亡,拒絕理賠,雙方告上法院。法院最後認定,諶姓男子是「意外」死亡,判決保險公司敗訴,全案還可以再上訴。
擁有超過20年路跑經驗的諶姓男子,生前在第一銀行的西門分行,擔任副理的職位,因為喜歡跑步,他在2009年4月中,參加宜蘭縣政府所舉辦的路跑活動,當時,總統馬英九也有參與。但諶姓男子卻在抵達終點之後,突然倒地,緊急送醫後仍然宣告不治。由於第一銀行有幫諶姓副理投保員工團體險,而他的家屬也強調,父親的身體狀況並沒有異狀,因此,家屬拿著合約中的意外傷害事故死亡的條文,向保險公司索賠1000萬的保險金。但保險公司主張,諶姓男子是在路跑完後,心臟病發而死,並非意外事故,所以,不打算履行契約,家屬因此提出民事訴訟。
法院調出諶姓男子急救時的病歷和就醫資料,送往法務部的法醫研究所鑑定,最後證明,諶姓男子並沒有心臟病,主要死因是激烈運動後,造成體溫突然升高,導致熱衰竭、熱崩潰,最後猝死。因此,法院最後判決保險公司敗訴 ,必須給付1000萬元的理賠金,全案還可以再上訴。
路跑猝死 壽險拗故意挑戰體能極限拒賠 法官判台壽須付千萬 民罵:拒賠太離譜
日期:2010/12/30 06:30
蘋果日報
張欽、廖珮君╱台北報導
有20年路跑經驗的銀行副理諶錫欽,2009年4月參加馬拉松路跑猝死,台灣人壽竟以他故意挑戰體能極限非意外死亡為由,拒賠1000萬元團體意外保險,家屬憤而提告求償,台北地院昨判台壽敗訴須全數理賠。熟悉《保險法》的律師郭盈蘭痛批:「保險公司拒賠,什麼理由都可提,訴訟解決不僅浪費司法資源,對受害人更是煎熬,很要不得。」
諶錫欽生前任職第一銀行西門分行副理,他妻子昨不在家,目前就讀輔大法律研究所的2女兒諶亦蕙昨表示:「感謝法院幫我們討回公道,我將來一定要考上司法官或律師,為受害者伸張正義。」但台壽策略長林欽淼堅持:「依宜蘭地方法院的驗屍證明,該保戶死因是心因性猝死,屬疾病死亡,非意外死亡,將等收到判決書後再研究是否上訴。」
五口靠長女撐家
2009年4月19日諶錫欽參加宜蘭縣政府舉辦的國道五號馬拉松路跑活動,與總統馬英九分在同一組,馬英九跑5公里,諶男花一個多小時跑完10公里,抵達終點時突然口吐白沫、倒地不起,送醫急救後宣告不治,享年54歲,留下聽障無法工作的妻子及4名子女相依為命,且其中3名子女仍在學,全家只靠擔任基層公務員的長女諶亦聰獨撐經濟重擔。
意外發生後,諶錫欽家屬以一銀為員工投保1000萬元團體意外保險遺屬身分,向台壽申請理賠,不料台壽竟稱諶男故意挑戰體能極限,才引發心臟病導致心因性猝死,認為非意外死亡並拒絕理賠。
法官認定,諶男並無心臟病史,且若有心臟病應無法跑完全程,法醫鑑定報告也認定諶男參加劇烈運動,超乎體能極限的外來因素引發熱衰竭、熱崩潰死亡,確屬外來性、突發性的「意外死亡」,昨判台壽敗訴。
諶亦蕙說:「父親非常健康,沒任何病痛,他離開家人後全家陷入愁雲慘霧,母親幾乎每天以淚洗面。」
「怎知極限到哪」
消基會董事張智剛抨擊:「諶錫欽沒心臟病史且有路跑習慣,怎知體能極限到哪?」靜宜大學學生呂青霞也痛罵:「太離譜,照保險公司理由,以後大家都不能參加路跑。」
保險公司拒賠敗訴案例
2010/01/08
台商林宏霖在中國贛州夜市吃烤羊肉串,遭碰撞致竹籤刺瞎左眼,保險公司指他投保多家旅遊平安險案情可疑拒賠,一審認定他有買保險習慣,判美商安達北美洲產物保險公司要賠2900萬元。
2009/04/21
男子潘昶銘在住家抓小偷時被嚇死,國泰人壽以潘病死拒賠,高院認定潘並無心律不整舊疾,確實被嚇死,判國泰人壽理賠100萬元。
2006/04/12
楊瑞哲自樓梯摔倒撞頭死亡。友邦保險以死亡證明登載病死拒賠,二審發現楊實際死因為摔倒顱內出血,判須賠家屬300萬元。
2006/03/20
男子朱原德酒醉趴地窒息死亡,新光人壽以朱是肝硬化病死拒賠,高院認定朱是口鼻阻塞窒息死亡,判須賠家屬700萬元
2010年12月28日 星期二
橋上墜地亡非故意自殺國泰人壽保險公司判賠250萬元保險金及10%遲延利息
「與上帝溝通」墜國道 判賠250萬
日期:2010/12/28 14:22
3年前國道麻豆路段發生一名李姓男子由陸橋上墜落國道,遭車輛壓死的案件,保險公司認為男子罹患精神分裂症是自殺死亡,但是最高法院審理後認為男子雖然有幻聽,但是他跑上陸橋是要和上帝溝通,不小心摔落的成份比較大,所以判決保險公司要賠250萬。
李姓男子由陸橋摔落國道麻豆路段上,可把過往的駕駛人嚇的半死,李姓男子不止當場摔死,遺體也被來不及煞車的車輛輾壓,家屬事後和保險公司打起官司,因為保險公司認為死者有幻聽,是跳陸橋自殺,不過家屬則說男子喜歡爬高看車流,認為這樣才能和上帝溝通。
官司1審認定男子是自殺,但是打到2審時,法官發現男子雖然有幻聽,但是經過治療醫師診斷他不會因為幻聽就自殺,同時驗屍發現男子應該是爬上陸橋護欄,看車流時身高超出護太多,一時興奮才不小心墜落,所以他的頭部和肩膀才會先著地,和一般故意爬過護欄,跳下自殺的情況不同,所以2審和3審判決,保險公司應該照規定理賠家屬250萬元。
橋上墜地亡 非故意自殺判賠
聯合報╱記者王文玲/台北報導
2010.12.28 03:14 am
成大碩士李俊賢3年前在高速公路高架橋上看車流燈光時墜地死亡,國泰人壽保險公司認為李因罹精神疾病攀爬高處而故意自殺,拒絕理賠;經過訴訟,最高法院認國壽無法證明李故意自殺,應給付李家250萬元保險金及10%的遲延利息確定。
李俊賢(35歲)2007年12月26日下午6時50分,爬上台南縣鹽水鎮往新營鎮國道一號的高架橋後,跌落到高速公路285公里500公尺處的南向車道,遭行經車輛輾過頭部死亡。
李和父親李江川分別在1991年、1998年、2000年以李為被保險人向國壽投保壽險和傷害險,以李的父母為受益人,但李在2007年底死亡,保險公司認定李非死於意外不理賠。
國壽指出,李長期有宗教狂熱,也有特殊的性別性向,才會故意自殺。因李的父親曾承認李說過上帝附身,要他時間到了就殉身,並要他觀看高速公路的車流,他聽垃圾車音樂與上帝溝通,因此獲得快感和喜悅。幾位證人也說,曾多次看到李站在高架橋上很危險。
1審支持國壽,判決李家敗訴,2審李家勝訴,國壽不服上訴,最高法院發回更審,台南高分院更一審仍判李家勝訴,國壽再上訴,敗訴定讞。
定讞判決認為,李在死亡前半個月就醫,醫院認李的病情有大幅改善,李向醫生表示,雖有幻聽要他去自殺,但他能分辨,不會照做,國壽無法證明李故意自殺。李究竟為何爬到高架橋後墜地,事後已無法得知李當時的想法,但依保險法規定,李須在精神正常下故意自殺才不能獲得理賠,李縱因精神失常而自殺,仍屬意外死亡。
墜落國道遭撞死 保險得賠
日期:2010/12/28 04:11
自由時報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
台南縣男子李俊賢從陸橋墜落國道遭車撞死,國泰人壽保險公司認為,李俊賢應是自殺,拒絕理賠;最高法院認為,保險公司無法證明李某是自殺,李俊賢應屬意外死亡,判保險公司理賠250萬元確定。
判決書指出,2007年12月26日晚間,李俊賢從中山高速公路鹽水路段上陸橋摔下被車撞死,保險公司認為,李某經常至高架橋上觀看高速公路車流燈光,且李俊賢曾自稱「上帝附身在他身上,上帝要他時間到就要殉身」,認為李某並非意外死亡拒理賠。
李某父母主張,兒子為紓解心情,才經常在陸橋上看車流,是重心不穩摔落國道,絕不是自殺,檢察官也認定李某是「意外死亡」,保險公司應理賠。
日期:2010/12/28 14:22
3年前國道麻豆路段發生一名李姓男子由陸橋上墜落國道,遭車輛壓死的案件,保險公司認為男子罹患精神分裂症是自殺死亡,但是最高法院審理後認為男子雖然有幻聽,但是他跑上陸橋是要和上帝溝通,不小心摔落的成份比較大,所以判決保險公司要賠250萬。
李姓男子由陸橋摔落國道麻豆路段上,可把過往的駕駛人嚇的半死,李姓男子不止當場摔死,遺體也被來不及煞車的車輛輾壓,家屬事後和保險公司打起官司,因為保險公司認為死者有幻聽,是跳陸橋自殺,不過家屬則說男子喜歡爬高看車流,認為這樣才能和上帝溝通。
官司1審認定男子是自殺,但是打到2審時,法官發現男子雖然有幻聽,但是經過治療醫師診斷他不會因為幻聽就自殺,同時驗屍發現男子應該是爬上陸橋護欄,看車流時身高超出護太多,一時興奮才不小心墜落,所以他的頭部和肩膀才會先著地,和一般故意爬過護欄,跳下自殺的情況不同,所以2審和3審判決,保險公司應該照規定理賠家屬250萬元。
橋上墜地亡 非故意自殺判賠
聯合報╱記者王文玲/台北報導
2010.12.28 03:14 am
成大碩士李俊賢3年前在高速公路高架橋上看車流燈光時墜地死亡,國泰人壽保險公司認為李因罹精神疾病攀爬高處而故意自殺,拒絕理賠;經過訴訟,最高法院認國壽無法證明李故意自殺,應給付李家250萬元保險金及10%的遲延利息確定。
李俊賢(35歲)2007年12月26日下午6時50分,爬上台南縣鹽水鎮往新營鎮國道一號的高架橋後,跌落到高速公路285公里500公尺處的南向車道,遭行經車輛輾過頭部死亡。
李和父親李江川分別在1991年、1998年、2000年以李為被保險人向國壽投保壽險和傷害險,以李的父母為受益人,但李在2007年底死亡,保險公司認定李非死於意外不理賠。
國壽指出,李長期有宗教狂熱,也有特殊的性別性向,才會故意自殺。因李的父親曾承認李說過上帝附身,要他時間到了就殉身,並要他觀看高速公路的車流,他聽垃圾車音樂與上帝溝通,因此獲得快感和喜悅。幾位證人也說,曾多次看到李站在高架橋上很危險。
1審支持國壽,判決李家敗訴,2審李家勝訴,國壽不服上訴,最高法院發回更審,台南高分院更一審仍判李家勝訴,國壽再上訴,敗訴定讞。
定讞判決認為,李在死亡前半個月就醫,醫院認李的病情有大幅改善,李向醫生表示,雖有幻聽要他去自殺,但他能分辨,不會照做,國壽無法證明李故意自殺。李究竟為何爬到高架橋後墜地,事後已無法得知李當時的想法,但依保險法規定,李須在精神正常下故意自殺才不能獲得理賠,李縱因精神失常而自殺,仍屬意外死亡。
墜落國道遭撞死 保險得賠
日期:2010/12/28 04:11
自由時報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
台南縣男子李俊賢從陸橋墜落國道遭車撞死,國泰人壽保險公司認為,李俊賢應是自殺,拒絕理賠;最高法院認為,保險公司無法證明李某是自殺,李俊賢應屬意外死亡,判保險公司理賠250萬元確定。
判決書指出,2007年12月26日晚間,李俊賢從中山高速公路鹽水路段上陸橋摔下被車撞死,保險公司認為,李某經常至高架橋上觀看高速公路車流燈光,且李俊賢曾自稱「上帝附身在他身上,上帝要他時間到就要殉身」,認為李某並非意外死亡拒理賠。
李某父母主張,兒子為紓解心情,才經常在陸橋上看車流,是重心不穩摔落國道,絕不是自殺,檢察官也認定李某是「意外死亡」,保險公司應理賠。
2010年12月6日 星期一
肝癌+尿毒症患者吃牛肉噎死國泰人壽判賠110萬
吃牛肉噎死 保險公司判賠百萬元
2010年12月6日11:57星期一
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
張姓婦人吃牛肉噎死,家屬請求理賠金100萬元,保險公司則以其肝癌等舊疾復發死亡拒賠,高雄地院調查肝癌等疾病,不會立即導致死亡,判決家屬勝訴。
2010年1月19日下午5點多,張姓婦人因吃牛肉噎到,送往高雄市立小港醫院急救,經住院診治,延至3月11日死亡,醫院開立診斷書證明張婦因食物噎住意外身亡,家屬請求100萬元理賠金。
國泰人壽則以張婦在年11月間,曾因肝癌接受手術治療,並罹患尿毒症,每週固定洗腎3天,不排除其因舊疾復發致死之可能性,不能僅憑醫院證明書,就認定她意外死亡。
法官指出,張婦若未因食物噎到而一度停止呼吸及心跳,也不致於僅因其原罹患肝癌等病症而死亡,認定是因舊疾合併食物噎到,而進行手術引發感染而致死,算是突發意外事故,判決保險公司敗訴。
婦人吃牛肉噎死 家屬獲賠百萬元保險理賠金
台灣時報記者林雅惠
2010/12/7
高雄市一名張姓婦人吃牛肉噎死,其家屬請求國泰人壽理賠保險金100萬元,保險公司則以張婦是肝癌等舊疾復發死亡,拒絕賠償,家屬一怒告上法院,高雄地院法官認定,肝癌等疾病不會造成立即死亡,判決國泰人壽須賠償110萬元。
2010年1月19日下午五時,張姓婦人因吃牛肉噎到,被送至高雄市立小港醫院急救,雖經住院診治,仍延至3月11日死亡,醫院開立診斷書,證明張婦是食物噎住導致意外身亡,家屬因此向國泰人壽請求理賠意外身故保險金110萬元。
國泰人壽指出,張婦在2009年11月間,曾因肝癌接受手術治療,且又罹患尿毒症,須每週固定洗腎3天,不排除她是因舊疾復發導致死亡,認為不能僅憑醫院證明書,就認定她是意外死亡,因而拒絕理賠。
一審法官表示,張婦若未因食物噎到而一度停止呼吸及心跳,也不致於僅因其原罹患肝癌等病症而死亡,認定是因舊疾合併食物噎到,進行手術引發感染而致死,因此算是突發意外事故,判決死者家屬勝訴,可獲110萬元理賠金。
2010年12月6日11:57星期一
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
張姓婦人吃牛肉噎死,家屬請求理賠金100萬元,保險公司則以其肝癌等舊疾復發死亡拒賠,高雄地院調查肝癌等疾病,不會立即導致死亡,判決家屬勝訴。
2010年1月19日下午5點多,張姓婦人因吃牛肉噎到,送往高雄市立小港醫院急救,經住院診治,延至3月11日死亡,醫院開立診斷書證明張婦因食物噎住意外身亡,家屬請求100萬元理賠金。
國泰人壽則以張婦在年11月間,曾因肝癌接受手術治療,並罹患尿毒症,每週固定洗腎3天,不排除其因舊疾復發致死之可能性,不能僅憑醫院證明書,就認定她意外死亡。
法官指出,張婦若未因食物噎到而一度停止呼吸及心跳,也不致於僅因其原罹患肝癌等病症而死亡,認定是因舊疾合併食物噎到,而進行手術引發感染而致死,算是突發意外事故,判決保險公司敗訴。
婦人吃牛肉噎死 家屬獲賠百萬元保險理賠金
台灣時報記者林雅惠
2010/12/7
高雄市一名張姓婦人吃牛肉噎死,其家屬請求國泰人壽理賠保險金100萬元,保險公司則以張婦是肝癌等舊疾復發死亡,拒絕賠償,家屬一怒告上法院,高雄地院法官認定,肝癌等疾病不會造成立即死亡,判決國泰人壽須賠償110萬元。
2010年1月19日下午五時,張姓婦人因吃牛肉噎到,被送至高雄市立小港醫院急救,雖經住院診治,仍延至3月11日死亡,醫院開立診斷書,證明張婦是食物噎住導致意外身亡,家屬因此向國泰人壽請求理賠意外身故保險金110萬元。
國泰人壽指出,張婦在2009年11月間,曾因肝癌接受手術治療,且又罹患尿毒症,須每週固定洗腎3天,不排除她是因舊疾復發導致死亡,認為不能僅憑醫院證明書,就認定她是意外死亡,因而拒絕理賠。
一審法官表示,張婦若未因食物噎到而一度停止呼吸及心跳,也不致於僅因其原罹患肝癌等病症而死亡,認定是因舊疾合併食物噎到,進行手術引發感染而致死,因此算是突發意外事故,判決死者家屬勝訴,可獲110萬元理賠金。
2010年11月16日 星期二
中國人壽跑掉4500個業務員 國泰人壽跑掉4000個業務員 富邦人壽跑掉2900個業務員 台灣人壽跑掉1700個業務員
2010-10-11 01:15
工商時報
記者彭禎伶/台北報導
低利率環境加上台灣的高投保率,現在保戶幾乎都在投保儲蓄險、投資型保單,銀行通路大行其道,連帶擠壓到傳統壽險業務員的生計,據壽險公會統計,到2010年8月底,壽險公司登錄的業務員人數較2009年底減少3200人,若扣掉內勤及關係企業轉登錄,2010年流失人數應逾5000人。
無論壽險公司是否提供底薪或輔助獎金,壽險業者表示,目前新進業務人員留存逾6個月,即業界所謂的「定著率」大約只有30%到40%,也就是壽險業者每花大錢招募、培訓100位業務員,最後能留下來的只有30到40人,再加上舊有業務員流失,今年壽險公司業務員人數幾乎都呈現負成長或少量成長。
富邦人壽2010年新增3000多位業務員,但到9月底的淨增加業務員人數為169人次,已是壽險業界最高者;富邦人壽今年調整業務制度,取消底薪,但拉高佣金及相關獎酬,實動業務員大約1萬多人。
國泰人壽到9月新增業務員人數4000多人,但整體業務員人數到9月底,與2009年底「相當」,原本國壽希望2010年至少淨成長1500人,但目前看來,有一定的難度。
台灣人壽方面到9月底新增業務員人數1800多位,但淨增加人數100人,台壽表示,在金融海嘯之後,金融環境劇烈變化,第一線的業務人員首當其衝,現在各家都急需具有經驗、勤跑客戶、且能堅持下去的業務員。
2009年才併購保誠人壽業務員的中國人壽,2010年新增將近2600位業務員,但在業績考核之後,到9月底業務員是減少1900多人,但中壽表示,已經啟動增員專案,每月新增500位業務員,從7月開始半年內要新增3000位業務員。
整理一下......
中國人壽=新增2600位,到9月底業務員反而是減少1900多人->跑掉4500個業務員
國泰人壽=新增4000多人,但9月底與去年底「相當」->跑掉4000個業務員
富邦人壽=新增3000多位業務員,9月底的淨增加人數為169人次->跑掉2900個業務員
台灣人壽=新增1800多位,但9月底淨增加人數100人->跑掉1700個業務員
工商時報
記者彭禎伶/台北報導
低利率環境加上台灣的高投保率,現在保戶幾乎都在投保儲蓄險、投資型保單,銀行通路大行其道,連帶擠壓到傳統壽險業務員的生計,據壽險公會統計,到2010年8月底,壽險公司登錄的業務員人數較2009年底減少3200人,若扣掉內勤及關係企業轉登錄,2010年流失人數應逾5000人。
無論壽險公司是否提供底薪或輔助獎金,壽險業者表示,目前新進業務人員留存逾6個月,即業界所謂的「定著率」大約只有30%到40%,也就是壽險業者每花大錢招募、培訓100位業務員,最後能留下來的只有30到40人,再加上舊有業務員流失,今年壽險公司業務員人數幾乎都呈現負成長或少量成長。
富邦人壽2010年新增3000多位業務員,但到9月底的淨增加業務員人數為169人次,已是壽險業界最高者;富邦人壽今年調整業務制度,取消底薪,但拉高佣金及相關獎酬,實動業務員大約1萬多人。
國泰人壽到9月新增業務員人數4000多人,但整體業務員人數到9月底,與2009年底「相當」,原本國壽希望2010年至少淨成長1500人,但目前看來,有一定的難度。
台灣人壽方面到9月底新增業務員人數1800多位,但淨增加人數100人,台壽表示,在金融海嘯之後,金融環境劇烈變化,第一線的業務人員首當其衝,現在各家都急需具有經驗、勤跑客戶、且能堅持下去的業務員。
2009年才併購保誠人壽業務員的中國人壽,2010年新增將近2600位業務員,但在業績考核之後,到9月底業務員是減少1900多人,但中壽表示,已經啟動增員專案,每月新增500位業務員,從7月開始半年內要新增3000位業務員。
整理一下......
中國人壽=新增2600位,到9月底業務員反而是減少1900多人->跑掉4500個業務員
國泰人壽=新增4000多人,但9月底與去年底「相當」->跑掉4000個業務員
富邦人壽=新增3000多位業務員,9月底的淨增加人數為169人次->跑掉2900個業務員
台灣人壽=新增1800多位,但9月底淨增加人數100人->跑掉1700個業務員
2010年10月20日 星期三
2010年1到8月底止有效保單個人健康險5300多萬件最高
今年前八月 新保費收入年增四成一
日期:2010/10/18 19:05
2010年景氣比2009年好,保險市場業績也明顯回升!保發中心統計,2010年1到8月的壽險保費收入1兆5400多億,比2009年同期增加24%,其中,新保單的保費收入7900多億,比2009年同期增加41%,續保保費收入7500多億,年增將近10%;平均每人擁有的壽險保單超過2張,創史上新高。
統計指出,1到8月的新保單,以團體傷害險760萬件最多,年增67%;到8月底為止的有效保單,則以個人健康險5300多萬件最高,平均每100人投保人壽險的件數為203.8件,比2009年同期增加4.5件。
利變年金 前九月熱銷3,764億
2010/10/19
經濟日報 記者葉慧心
壽險業新契約保費收入最新業績出爐,2010年前九月利變型年金狂銷3764億元,超越2009年的3004億元。保險業者指出,近期主管機關政策引導利變型年金商品降溫,民眾可購買的利變型年金種類變少,購買難度也較過去提高。
根據壽險公會統計資料顯示,2010年前9月保險業累計賣出3764億元利變型年金保險,占新契約保費9013億元40%多。
保險業者指出,主管機關限縮利變型年金銷售規定,主要壽險公司9月中下旬起已陸續停售1、2年期的利變型年金商品,現在市場僅提供3年期以上利變型年金商品,但市場魅力大不如前。壽險公會及保險事業發展中心公布9月最新業績數據,壽險公會統計,9月單月新契約保費收入FYP為1089億餘元,較8月的1216億餘元減少127億元。業者分析,最熱賣的利變型年金商品市場銷售退燒後,9月已反映在新契約保費收入。壽險業9月新契約保費降至393.64億元,比8月的515億餘元少了120多億元,利變型年金銷售金額未來可能更明顯下滑。
其中富邦人壽9月單月新契約350億餘元、再度拿下業界第一;國泰人壽前九月累計新契約保費收入2644億餘元、則仍穩居壽險業龍頭。
日期:2010/10/18 19:05
2010年景氣比2009年好,保險市場業績也明顯回升!保發中心統計,2010年1到8月的壽險保費收入1兆5400多億,比2009年同期增加24%,其中,新保單的保費收入7900多億,比2009年同期增加41%,續保保費收入7500多億,年增將近10%;平均每人擁有的壽險保單超過2張,創史上新高。
統計指出,1到8月的新保單,以團體傷害險760萬件最多,年增67%;到8月底為止的有效保單,則以個人健康險5300多萬件最高,平均每100人投保人壽險的件數為203.8件,比2009年同期增加4.5件。
利變年金 前九月熱銷3,764億
2010/10/19
經濟日報 記者葉慧心
壽險業新契約保費收入最新業績出爐,2010年前九月利變型年金狂銷3764億元,超越2009年的3004億元。保險業者指出,近期主管機關政策引導利變型年金商品降溫,民眾可購買的利變型年金種類變少,購買難度也較過去提高。
根據壽險公會統計資料顯示,2010年前9月保險業累計賣出3764億元利變型年金保險,占新契約保費9013億元40%多。
保險業者指出,主管機關限縮利變型年金銷售規定,主要壽險公司9月中下旬起已陸續停售1、2年期的利變型年金商品,現在市場僅提供3年期以上利變型年金商品,但市場魅力大不如前。壽險公會及保險事業發展中心公布9月最新業績數據,壽險公會統計,9月單月新契約保費收入FYP為1089億餘元,較8月的1216億餘元減少127億元。業者分析,最熱賣的利變型年金商品市場銷售退燒後,9月已反映在新契約保費收入。壽險業9月新契約保費降至393.64億元,比8月的515億餘元少了120多億元,利變型年金銷售金額未來可能更明顯下滑。
其中富邦人壽9月單月新契約350億餘元、再度拿下業界第一;國泰人壽前九月累計新契約保費收入2644億餘元、則仍穩居壽險業龍頭。
2010年10月18日 星期一
國泰人壽美滿人生312壽險 2008年中華民國心臟學會理監事會議決議心導管手術為手術
動心導管手術 保險竟拒理賠國泰認定僅為「檢查」心臟學會:是手術
2010年01月03日
蘋果日報 新聞快訊
林小姐向國泰人壽申請手術理賠,但業者以向中華民國心臟學會查詢回函告知,認定屬於檢查(紅框處)拒絕理賠。
林小姐2009年9月進行心導管手術後,向國泰人壽申請手術理賠金,國泰卻以心導管手術並不是手術,僅是檢查,因而拒賠,她覺得不合理。對此,國泰人壽說,3年前法院一份判決文,指中華民國心臟學會認為,心導管手術是檢查,而非手術,判定保險公司不用理賠。但中華民國心臟學會表示,2008年已認定心導管手術屬手術項目。保險發展中心綜合業務處也說,業者應理賠才對。
林小姐說,1996年向國泰人壽投保國泰美滿人生312終壽險,保單中約定,保戶若進行手術,得要求手術保險金1萬元,多年前曾因心絞痛問題進行心導管手術,獲業者理賠1次,2009年又因心絞痛,2009年9月11日進行第2次心導管手術,但她事後向國泰申請理賠卻遭拒。
「怎會有兩套標準」
林小姐說,國泰人壽2009年11月19日的回函指,因向中華民國心臟學會查詢,心導管手術僅為心導管檢查,不符合契約中的手術保險金的要件,因此不給付保險金。
林小姐對此覺得十分不合理,「明明醫師開立是手術的診斷書沒錯啊,怎麼會有以前賠,現在不賠的兩套標準。」
對此,國泰人壽表示,依照台灣新竹地方法院2006年的判決文,當時中華民國心臟學會回覆法院,指出心導管手術是檢查,並非手術,所以才認定林小姐的這次理賠申請,不符合理賠要件,無法理賠。
不過中華民國心臟學會秘書長黃瑞仁表示,經查過去的確是認定心導管手術是檢查,但2008年學會理監事會議中決議,進行心導管手術因約有1/1000的死亡風險,只要有死亡風險者,皆認定為手術。
應以最新決議為準
保險發展中心綜合業務處處長葉金印也說,現在只要是切開組織、侵入性的治療、縫合傷口皆認定手術,心導管手術即被認定為手術,建議林小姐可向保發中心申訴。律師廖芳萱表示,針對手術的定義決定與否理賠,保險公司應以最新的決議為標準,建議林小姐除了跟保發中心申訴外,也可提告要求保險公司理賠。
申請保險理賠注意事項
●先確認理賠條件及資格
●備妥各項證明文件
●將資料交給保險公司後,依《保險法》規定,保險公司須在15天內給付理賠金
●若協調未果,可循法律途徑解決
●若雙方對理賠無共識,可向保發中心申訴,電話:(02)2322-3273
資料來源:保險發展中心綜合業務處、《蘋果》資料室
張三郎於1998年6月13日投保國泰人壽美滿人生312壽險,在投保3年後,有一天突發胸口劇烈疼痛而求診,經醫師診斷為「急性心肌梗塞」。之後,經手術治療恢復狀況良好,這時張三郎想起所投保的國泰人壽美滿人生312壽險其保障包括重大疾病提前給付,故向服務人員聯繫欲申請前述理賠,「急性心肌梗塞」是否符合重大疾病之保障範圍?又張三郎應該準備什麼資料申請理賠呢?
(一)國泰人壽特定重大疾病商品承保範圍 :
國泰人壽之重大疾病提前給付包含以下疾病:急性心肌梗塞、冠狀動脈繞道手術、腦中風、癱瘓、慢性腎衰竭、癌症(有4項為除外)、特定重大器官移植等,各項疾病定義,詳情請參閱保單條款之約定。
(二)符合重大疾病之急性心肌梗塞:
係指因冠狀動脈阻塞而導致部份心肌壞死,依條款約定其診斷必須同時具備下列三項條件:
a.典型的胸痛症狀。
b.最近心電圖的異常變化顯示有心肌梗塞者。
c.心肌脢之異常增高。
一定要具有典型的胸痛,非典型就不理賠。
2010年01月03日
蘋果日報 新聞快訊
林小姐向國泰人壽申請手術理賠,但業者以向中華民國心臟學會查詢回函告知,認定屬於檢查(紅框處)拒絕理賠。
林小姐2009年9月進行心導管手術後,向國泰人壽申請手術理賠金,國泰卻以心導管手術並不是手術,僅是檢查,因而拒賠,她覺得不合理。對此,國泰人壽說,3年前法院一份判決文,指中華民國心臟學會認為,心導管手術是檢查,而非手術,判定保險公司不用理賠。但中華民國心臟學會表示,2008年已認定心導管手術屬手術項目。保險發展中心綜合業務處也說,業者應理賠才對。
林小姐說,1996年向國泰人壽投保國泰美滿人生312終壽險,保單中約定,保戶若進行手術,得要求手術保險金1萬元,多年前曾因心絞痛問題進行心導管手術,獲業者理賠1次,2009年又因心絞痛,2009年9月11日進行第2次心導管手術,但她事後向國泰申請理賠卻遭拒。
「怎會有兩套標準」
林小姐說,國泰人壽2009年11月19日的回函指,因向中華民國心臟學會查詢,心導管手術僅為心導管檢查,不符合契約中的手術保險金的要件,因此不給付保險金。
林小姐對此覺得十分不合理,「明明醫師開立是手術的診斷書沒錯啊,怎麼會有以前賠,現在不賠的兩套標準。」
對此,國泰人壽表示,依照台灣新竹地方法院2006年的判決文,當時中華民國心臟學會回覆法院,指出心導管手術是檢查,並非手術,所以才認定林小姐的這次理賠申請,不符合理賠要件,無法理賠。
不過中華民國心臟學會秘書長黃瑞仁表示,經查過去的確是認定心導管手術是檢查,但2008年學會理監事會議中決議,進行心導管手術因約有1/1000的死亡風險,只要有死亡風險者,皆認定為手術。
應以最新決議為準
保險發展中心綜合業務處處長葉金印也說,現在只要是切開組織、侵入性的治療、縫合傷口皆認定手術,心導管手術即被認定為手術,建議林小姐可向保發中心申訴。律師廖芳萱表示,針對手術的定義決定與否理賠,保險公司應以最新的決議為標準,建議林小姐除了跟保發中心申訴外,也可提告要求保險公司理賠。
申請保險理賠注意事項
●先確認理賠條件及資格
●備妥各項證明文件
●將資料交給保險公司後,依《保險法》規定,保險公司須在15天內給付理賠金
●若協調未果,可循法律途徑解決
●若雙方對理賠無共識,可向保發中心申訴,電話:(02)2322-3273
資料來源:保險發展中心綜合業務處、《蘋果》資料室
張三郎於1998年6月13日投保國泰人壽美滿人生312壽險,在投保3年後,有一天突發胸口劇烈疼痛而求診,經醫師診斷為「急性心肌梗塞」。之後,經手術治療恢復狀況良好,這時張三郎想起所投保的國泰人壽美滿人生312壽險其保障包括重大疾病提前給付,故向服務人員聯繫欲申請前述理賠,「急性心肌梗塞」是否符合重大疾病之保障範圍?又張三郎應該準備什麼資料申請理賠呢?
(一)國泰人壽特定重大疾病商品承保範圍 :
國泰人壽之重大疾病提前給付包含以下疾病:急性心肌梗塞、冠狀動脈繞道手術、腦中風、癱瘓、慢性腎衰竭、癌症(有4項為除外)、特定重大器官移植等,各項疾病定義,詳情請參閱保單條款之約定。
(二)符合重大疾病之急性心肌梗塞:
係指因冠狀動脈阻塞而導致部份心肌壞死,依條款約定其診斷必須同時具備下列三項條件:
a.典型的胸痛症狀。
b.最近心電圖的異常變化顯示有心肌梗塞者。
c.心肌脢之異常增高。
一定要具有典型的胸痛,非典型就不理賠。
2010年10月15日 星期五
台灣地區漁民海上作業團體保險高雄地院判決國泰人壽理賠給付100萬元
船員出港前溺斃 保險判賠
日期:2010/10/15 04:11
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
高雄卓姓船員落水死亡,保險公司以尚未出港拒絕理賠,家屬要求高雄地院主持公道,法官認為保險公司不能拘泥「海上作業期間」等文字,判決應給付100萬元,案情罕見。
卓姓船員為漁業署「98年度台灣地區漁民海上作業團體保險」之被保險人,2009年8月21日,卓姓船員在停泊港口的漁船上,執行吊掛作業,不慎意外落水死亡,要求保險理賠被拒。
被告國泰人壽說,卓準備出海作業前發生事故,不符合保險約定範圍。法官表示,如有漁船出海,但未離境出國,即不得認為「海上作業期間」,此解釋顯然矛盾;並說,簽署保險契約是基於維護漁民生命財產安全,不可能將「海上作業期間」,限縮解釋為「通關離境出國至返國入境為止」的道理,判決家屬勝訴。
日期:2010/10/15 04:11
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
高雄卓姓船員落水死亡,保險公司以尚未出港拒絕理賠,家屬要求高雄地院主持公道,法官認為保險公司不能拘泥「海上作業期間」等文字,判決應給付100萬元,案情罕見。
卓姓船員為漁業署「98年度台灣地區漁民海上作業團體保險」之被保險人,2009年8月21日,卓姓船員在停泊港口的漁船上,執行吊掛作業,不慎意外落水死亡,要求保險理賠被拒。
被告國泰人壽說,卓準備出海作業前發生事故,不符合保險約定範圍。法官表示,如有漁船出海,但未離境出國,即不得認為「海上作業期間」,此解釋顯然矛盾;並說,簽署保險契約是基於維護漁民生命財產安全,不可能將「海上作業期間」,限縮解釋為「通關離境出國至返國入境為止」的道理,判決家屬勝訴。
2010年9月9日 星期四
富邦人壽新平安福保本保險
保險天地
日期:2010-09-06 記者:撰文:賴雅淳
保費較貴、但保障一輩子 我該買終身還本意外險嗎?
台灣人買保險最喜歡「還本」,認為繳出去的保費要能領回來才不蝕本。現在就連意外險也吹起還本風,甚至還有強調保障終身且還本的意外險。究竟買終身還本意外險有比一般意外險好嗎?
去年台灣10大死因中,意外身故排名第6,突顯出個人意外險的重要性。而意外險也是從剛出生的嬰兒,到60、70歲的年長者都必備的保單之一。
不過,以往大家的觀念都認為到產險公司購買個人意外險比較划算,因為相同的保障內容,每年換約的個人意外險,產險公司比壽險公司的保費至少便宜1成。
但是,這種1年1約的個人意外險由於保障期間只限於1年,且最高承保年齡只到75 歲,而75 歲以上的年長者發生跌倒、骨折等意外的風險是逐年增高,卻無法投保意外險來加強保障。另外,市面上還有一種定期還本意外險,保障期間較1年1約的意外險長,譬如可達20年,但繳費期滿契約就會失效,也就是保戶不再享有意外保障,得重新購買新的意外險,而且超過一定年齡也會被拒保。
終身還本意外險 買前先了解3特點
看準這點,富邦和國泰2大壽險公司先後推出終身還本意外險,可提供終身意外保障,具有以下3個特點:
1.可拿回繳交的保險費
1年1約的意外險雖然保費便宜,但缺點是期限過後保障就消失,保費也拿不回來。而且就算保戶是在保險期間身故或全殘,如果不符合「遭受外力、突發、非疾病」引起的條件,保險公司一毛錢都不會理賠。至於終身或定期還本意外險,只要是在繳費期間內,不論是不是因為意外身故,都會退還已繳保費。以富邦人壽的終身還本與定期還本意外險來說,保戶若在繳費期間內非意外身故,保險公司只退還已繳保費;若是意外身故,領到的理賠金則是保額加上已繳保費。此外,在繳費期滿後,終身或定期還本意外險保戶可以領回總繳保費, 有的壽險公司會給付1.02倍或1.03倍的總繳保費,而且不須扣除任何已經申請過的理賠金額。
2.75歲以後仍有意外險保障
終身還本意外險的保戶在繳費期滿、領回總繳保費後,可終身享有意外保障, 如果因意外身故,理賠金等於保障額度,但如果是非因意外身故或殘廢,則保險公司不會給付任何保險金。倘若很擔心75 歲以後發生意外,無法負擔意外傷害醫療費,也怕意外身故或殘廢造成家人的負擔,希望終身享有意外保障,就可以購買終身還本意外險。
3.保費高 可能排擠其他保險預算
明台產險傷害暨醫療保險部經理李柏松表示,任何保險只要名稱有「終身」、「還本」等字樣,保費就不便宜。以保障內容差不多,保額100萬元、特定意外身故3 倍給付、意外傷害住院每日給付1000元為例,產險公司1年1約的個人意外險每年保費大約2000元,壽險公司的終身還本意外險每年保費大約要3萬8500元,兩者保費相差19倍。而且壽險公司的終身還本意外險必須繳費20年,繳費期滿後,才能享有終身保障,有強迫儲蓄的概念。
以持續投保20年計算,在職業類別不變的情況下,累計20年在產險公司購買保額100萬元的個人意外險總繳保費約4萬元;壽險公司保額100萬元的終身還本意外險,20年總繳保費為77萬元。由於最基本的個人保險除了意外險外,至少還要有醫療險、壽險等,如果意外險年繳保費就占了3萬8500元,相當於普通上班族1個月的薪水,勢必會排擠到其他保險預算。除非有能力繳交高額保費、且能持續20年的民眾,比較適合購買終身還本意外險。
不怕續保被拒!善用終身還本意外險 用利息買終身保障
日期:2010/10/19 10:50
記者顏真真/台北報導
由於保費便宜,「定期意外險」或「長年期意外險」經常成為民眾投保的第一份保單,不過,目前市場上意外傷害險幾乎都有最高續保年齡限定,因此,壽險業建議民眾,應趁早將終身保障規劃完善,同時利用部份保險還本的特性,等於用利息買一輩子的保障,既可儲蓄又擁有終身保障,對保戶而言相當有利。
大都會人壽指出,目前市場上意外傷害保險,幾乎都有65至70歲之間不等的最高續保年齡限定,再加上受到投保年齡的影響,年齡愈高愈需要意外傷害及醫療保障時,不是保費高昂、就是無險可買,
因此,民眾,應趁早將終身保障規劃完善,同時利用部份保險還本的特性,等於用利息買一輩子的保障,既可儲蓄又擁有終身保障,對保戶而言相當有利。
目前就有壽險業者推出終身型還本意外險專案來說,兼具儲蓄保本、終身意外保障、意外醫療保障三合一的3大功能,只要一張保單,就可以安心一輩子,而且不分性別、年齡,職業等級都是同一費率,繳費期滿可領回所繳保費的總和,保戶終身可享有意外身故及殘廢保障,搭乘大眾運輸工具時,保障最高自動升級3倍。同時,最高投保年齡為60歲,意外醫療給付保障延長到85歲,包括意外住院醫療、長期住院、骨折未住院、重大燒燙傷及意外門診保險金,保戶即使沒有住院也有保障,尤其是老人家因為意外造成骨折,選擇中醫治療也能申請理賠金。在遭逢重大意外傷害時,另提供意外殘廢保障及殘廢扶助金(保證給付5年),在保戶休養期間提供最貼心的生活補助金。以投保20年期、保額100萬元為例,月繳保費3168元,繳費期滿之後可領回20年所繳保險費總和(且不扣除已理賠金額),同時擁有終身意外保障及全方位的醫療守護,繳費期滿領回一筆退休金可自由運用,保險完全不用花到老本。此外,若在繳費期間內(非意外事故) 導致身故或第1級殘廢時,則可領回所繳保險費總和及傷害險部份之解約金,給予家人一筆安家費。
大都會人壽則建議,投保意外險時,一定要同步考量意外傷害醫療給付的內容,一般較完整的意外險保障,必須要包含的意外醫療保險金日額給付、住院手術保險金、長期住院保險金及意外傷殘扶助金的保障,因為遭逢意外事故後所衍生的醫療費用才是主要的經濟壓力來源,如因意外事故發生導致需長期療養,才不致影響家庭經濟,更可以發揮提昇醫療品質的功能。至於保障金額,大都會人壽表示,應以個人年收入的10倍為考量,尤其家庭的主要經濟支柱,在意外保障的規劃上更需特別加強,同時可選擇終身型、可還本的意外傷害險,對於自己及家人的一輩子將更有安心的保障。
日期:2010-09-06 記者:撰文:賴雅淳
保費較貴、但保障一輩子 我該買終身還本意外險嗎?
台灣人買保險最喜歡「還本」,認為繳出去的保費要能領回來才不蝕本。現在就連意外險也吹起還本風,甚至還有強調保障終身且還本的意外險。究竟買終身還本意外險有比一般意外險好嗎?
去年台灣10大死因中,意外身故排名第6,突顯出個人意外險的重要性。而意外險也是從剛出生的嬰兒,到60、70歲的年長者都必備的保單之一。
不過,以往大家的觀念都認為到產險公司購買個人意外險比較划算,因為相同的保障內容,每年換約的個人意外險,產險公司比壽險公司的保費至少便宜1成。
但是,這種1年1約的個人意外險由於保障期間只限於1年,且最高承保年齡只到75 歲,而75 歲以上的年長者發生跌倒、骨折等意外的風險是逐年增高,卻無法投保意外險來加強保障。另外,市面上還有一種定期還本意外險,保障期間較1年1約的意外險長,譬如可達20年,但繳費期滿契約就會失效,也就是保戶不再享有意外保障,得重新購買新的意外險,而且超過一定年齡也會被拒保。
終身還本意外險 買前先了解3特點
看準這點,富邦和國泰2大壽險公司先後推出終身還本意外險,可提供終身意外保障,具有以下3個特點:
1.可拿回繳交的保險費
1年1約的意外險雖然保費便宜,但缺點是期限過後保障就消失,保費也拿不回來。而且就算保戶是在保險期間身故或全殘,如果不符合「遭受外力、突發、非疾病」引起的條件,保險公司一毛錢都不會理賠。至於終身或定期還本意外險,只要是在繳費期間內,不論是不是因為意外身故,都會退還已繳保費。以富邦人壽的終身還本與定期還本意外險來說,保戶若在繳費期間內非意外身故,保險公司只退還已繳保費;若是意外身故,領到的理賠金則是保額加上已繳保費。此外,在繳費期滿後,終身或定期還本意外險保戶可以領回總繳保費, 有的壽險公司會給付1.02倍或1.03倍的總繳保費,而且不須扣除任何已經申請過的理賠金額。
2.75歲以後仍有意外險保障
終身還本意外險的保戶在繳費期滿、領回總繳保費後,可終身享有意外保障, 如果因意外身故,理賠金等於保障額度,但如果是非因意外身故或殘廢,則保險公司不會給付任何保險金。倘若很擔心75 歲以後發生意外,無法負擔意外傷害醫療費,也怕意外身故或殘廢造成家人的負擔,希望終身享有意外保障,就可以購買終身還本意外險。
3.保費高 可能排擠其他保險預算
明台產險傷害暨醫療保險部經理李柏松表示,任何保險只要名稱有「終身」、「還本」等字樣,保費就不便宜。以保障內容差不多,保額100萬元、特定意外身故3 倍給付、意外傷害住院每日給付1000元為例,產險公司1年1約的個人意外險每年保費大約2000元,壽險公司的終身還本意外險每年保費大約要3萬8500元,兩者保費相差19倍。而且壽險公司的終身還本意外險必須繳費20年,繳費期滿後,才能享有終身保障,有強迫儲蓄的概念。
以持續投保20年計算,在職業類別不變的情況下,累計20年在產險公司購買保額100萬元的個人意外險總繳保費約4萬元;壽險公司保額100萬元的終身還本意外險,20年總繳保費為77萬元。由於最基本的個人保險除了意外險外,至少還要有醫療險、壽險等,如果意外險年繳保費就占了3萬8500元,相當於普通上班族1個月的薪水,勢必會排擠到其他保險預算。除非有能力繳交高額保費、且能持續20年的民眾,比較適合購買終身還本意外險。
不怕續保被拒!善用終身還本意外險 用利息買終身保障
日期:2010/10/19 10:50
記者顏真真/台北報導
由於保費便宜,「定期意外險」或「長年期意外險」經常成為民眾投保的第一份保單,不過,目前市場上意外傷害險幾乎都有最高續保年齡限定,因此,壽險業建議民眾,應趁早將終身保障規劃完善,同時利用部份保險還本的特性,等於用利息買一輩子的保障,既可儲蓄又擁有終身保障,對保戶而言相當有利。
大都會人壽指出,目前市場上意外傷害保險,幾乎都有65至70歲之間不等的最高續保年齡限定,再加上受到投保年齡的影響,年齡愈高愈需要意外傷害及醫療保障時,不是保費高昂、就是無險可買,
因此,民眾,應趁早將終身保障規劃完善,同時利用部份保險還本的特性,等於用利息買一輩子的保障,既可儲蓄又擁有終身保障,對保戶而言相當有利。
目前就有壽險業者推出終身型還本意外險專案來說,兼具儲蓄保本、終身意外保障、意外醫療保障三合一的3大功能,只要一張保單,就可以安心一輩子,而且不分性別、年齡,職業等級都是同一費率,繳費期滿可領回所繳保費的總和,保戶終身可享有意外身故及殘廢保障,搭乘大眾運輸工具時,保障最高自動升級3倍。同時,最高投保年齡為60歲,意外醫療給付保障延長到85歲,包括意外住院醫療、長期住院、骨折未住院、重大燒燙傷及意外門診保險金,保戶即使沒有住院也有保障,尤其是老人家因為意外造成骨折,選擇中醫治療也能申請理賠金。在遭逢重大意外傷害時,另提供意外殘廢保障及殘廢扶助金(保證給付5年),在保戶休養期間提供最貼心的生活補助金。以投保20年期、保額100萬元為例,月繳保費3168元,繳費期滿之後可領回20年所繳保險費總和(且不扣除已理賠金額),同時擁有終身意外保障及全方位的醫療守護,繳費期滿領回一筆退休金可自由運用,保險完全不用花到老本。此外,若在繳費期間內(非意外事故) 導致身故或第1級殘廢時,則可領回所繳保險費總和及傷害險部份之解約金,給予家人一筆安家費。
大都會人壽則建議,投保意外險時,一定要同步考量意外傷害醫療給付的內容,一般較完整的意外險保障,必須要包含的意外醫療保險金日額給付、住院手術保險金、長期住院保險金及意外傷殘扶助金的保障,因為遭逢意外事故後所衍生的醫療費用才是主要的經濟壓力來源,如因意外事故發生導致需長期療養,才不致影響家庭經濟,更可以發揮提昇醫療品質的功能。至於保障金額,大都會人壽表示,應以個人年收入的10倍為考量,尤其家庭的主要經濟支柱,在意外保障的規劃上更需特別加強,同時可選擇終身型、可還本的意外傷害險,對於自己及家人的一輩子將更有安心的保障。
2010年7月14日 星期三
日盛金連續6個月獲利 國泰人壽2010年上半年稅後淨損71億元
國泰金上半年稅後EPS0.1元
記者張紋綺/報導
國泰金今年上半年稅後淨損新台幣10億元,每股稅後淨損 (EPS)0.1元,其中國壽稅後淨損71億元,仍是最大包袱;國泰世華銀行稅後純益64億元,國泰產險、國泰證券仍維持小賺局面。
國泰金23日舉辦法說會。今年上半年帳面上金融資產評價損失86億元,較去年底回升約90億元,且 7月更已轉正為金融資產評價利益40億元,主要原因為持股比重較高的金融股第 2季漲幅明顯,加上壽險加碼投資126億元,帳上利益浮現,預估第3季有現金股息超過50億元入帳;其中,7月已認列23億元,8月可認列額度與7月相當,平均現金股息收益率約5%。
金控上半年獲利 富邦EPS1.31元續稱王 國泰及新光虧損
日期:2010/07/13 10:56 記者顏真真/台北報導
國內14家金控今(2010)年上半年獲利出爐,富邦金上半年累計稅後盈餘突破百億元、每股稅後盈餘(EPS)1.31元,持續穩坐金控獲利王寶座;中信金緊追在後,累計前6月EPS為0.75元。不過,受到營所稅調降影響,半年報須認列遞延所得稅資產減損,9家金控6月單月獲利衰退,其中國泰金、新光金更轉虧,使得上半年累計也呈現虧損。
由於6月半年報須認列營所稅率調降後遞延的所得稅資產損失,6月多數金控獲利出現下滑,其中元大金、永豐金旗下銀行子公司還出現單月虧損,而富邦金、中信金、台新金、華南金、日盛金、元大金、國票金、國泰金、新光金等9家金控,6月獲利也較5月呈現衰退。
雖然富邦金雖然6月獲利有下滑,不過,6月稅後盈餘仍有15.6億元,不僅是單月最賺錢的金控,自結上半年稅後盈餘達106.4億元、EPS1.31元繼續穩座金控獲利王寶座,市場預估,若以此獲利速度,加上7月、8月為股利發放旺季,富邦金今年獲利可望超越去年的稅後盈餘198億元、EPS達2.44元。
中信金自結6月單月合併提存前盈餘18.35億元,呆帳提存8.45億元,提存後稅前盈餘9.9億元,稅後盈餘6.42億元;累計前6月合併稅前盈餘94.68億元,稅後盈餘75.15億元、EPS為0.75元,居金控獲利第二。中信金表示,6月獲利較5月減少58%,主要是美國子行提列呆帳,並依獨立鑑價公司評定價格,提列相關待售資產價值減損所致,惟其他核心獲利仍維持穩定水準,不過,累計 前6月稅後盈餘75.15億元,仍較去年同期3.53億元,大幅成長20倍以上,主要是去年同期提列雷曼兄弟連動債及美國子行資產減損所致,顯見今年一次性減損已明顯改善。
兆豐金在金控獲利排名第三,自結6月單月稅前盈餘為16.47億元,稅後盈餘則是14.63億元,累計上半年稅前盈餘是78.59億元、稅後盈餘為76.74億元,累計每股稅後為0.69元。
台新金自結6月份業績為稅後盈餘0.4億元,累計稅後盈餘39億元、EPS為0.6元,其中子公司台新銀行6月自結稅前盈餘18.0億元,由於最近一年來景氣回升,加上授信品質控管嚴謹,6月份逾放比為0.42%,覆蓋率為277.41%,但因認列營所稅調降產生之一次性影響數11億元,6月銀行自結稅後盈餘4.3億元。另外,台新金子公司彰化銀行亦因認列營所稅調降產生一次性影響數,台新金依持股比例相對認列投資損失2.2億元,不過,台新金也強調,法令改變所產生的的一次性影響,無關本業營運表現,而因稅率降低,未來台新金控稅後盈餘則可望相對增加。
至於日盛金6月稅後盈餘1.52億元,累計前6月稅後盈餘10.82億元、EPS為0.42元,不僅擺脫長期虧損印象,而且已連續6個月都獲利,其中在6月獲利中,子公司日盛銀獲利首次超越日盛證,銀行單月稅後盈餘1.54億元,證券則為2900萬元,主要是因為銀行標售不良債權的挹注。
開發金6月份自結稅後淨利6.21億元;累計1-6月自結稅後淨利24.61億元,較去年同期獲利成長61.7%,每股盈餘0.23元。開發工銀總經理兼開發金控發言人曾垂紀表示,隨上市櫃公司進入股利發放季節,加上適逢季底,認列轉投資子公司獲利,長期股權投資收益表現依舊穩健;另外,不良授信資產處理也有進展,有效貢獻6月份獲利。整體而言,工銀6月份單月稅後淨利6.51億元,累計99年1-6月份稅後淨利29.15億元,每股盈餘0.38元。
此外,國泰金、新光金由於帳上皆有遞延所得稅資產,須認列一次性的所得稅費用,導致6月營運表現不佳,加上6月台股陷入量縮狹量盤整,匯市波動仍大,國泰金、新光金6月單月轉虧。
國泰金因應營所稅調整,集團認列12.5億元的所得稅費用,其中壽險一次性影響約9億元,衝擊最大,加上6月台股、匯率波動等,國泰金6月虧損12.8億元,累計前6月稅後淨損9.6億元,EPS虧0.1元。不過,國壽初年度保費仍維持強勁成長,6月單月新契約保費收入達288億元,維持3成市佔率,上半年新契約保費收入達1806.7億元,年增74%,且獲利性較高的商品市佔率達49.2%,較去年底39.6%,提高近10個百分點。
新光金6月同樣呈現虧損,單月稅後淨損5.78億元,由於營所稅調降衝擊已於5月認列,6月虧損主要是壽險外匯評價損失、單月虧損8億元所致,使得新光金累計上半年稅後淨損29.61億元,EPS虧損0.38元。
記者張紋綺/報導
國泰金今年上半年稅後淨損新台幣10億元,每股稅後淨損 (EPS)0.1元,其中國壽稅後淨損71億元,仍是最大包袱;國泰世華銀行稅後純益64億元,國泰產險、國泰證券仍維持小賺局面。
國泰金23日舉辦法說會。今年上半年帳面上金融資產評價損失86億元,較去年底回升約90億元,且 7月更已轉正為金融資產評價利益40億元,主要原因為持股比重較高的金融股第 2季漲幅明顯,加上壽險加碼投資126億元,帳上利益浮現,預估第3季有現金股息超過50億元入帳;其中,7月已認列23億元,8月可認列額度與7月相當,平均現金股息收益率約5%。
金控上半年獲利 富邦EPS1.31元續稱王 國泰及新光虧損
日期:2010/07/13 10:56 記者顏真真/台北報導
國內14家金控今(2010)年上半年獲利出爐,富邦金上半年累計稅後盈餘突破百億元、每股稅後盈餘(EPS)1.31元,持續穩坐金控獲利王寶座;中信金緊追在後,累計前6月EPS為0.75元。不過,受到營所稅調降影響,半年報須認列遞延所得稅資產減損,9家金控6月單月獲利衰退,其中國泰金、新光金更轉虧,使得上半年累計也呈現虧損。
由於6月半年報須認列營所稅率調降後遞延的所得稅資產損失,6月多數金控獲利出現下滑,其中元大金、永豐金旗下銀行子公司還出現單月虧損,而富邦金、中信金、台新金、華南金、日盛金、元大金、國票金、國泰金、新光金等9家金控,6月獲利也較5月呈現衰退。
雖然富邦金雖然6月獲利有下滑,不過,6月稅後盈餘仍有15.6億元,不僅是單月最賺錢的金控,自結上半年稅後盈餘達106.4億元、EPS1.31元繼續穩座金控獲利王寶座,市場預估,若以此獲利速度,加上7月、8月為股利發放旺季,富邦金今年獲利可望超越去年的稅後盈餘198億元、EPS達2.44元。
中信金自結6月單月合併提存前盈餘18.35億元,呆帳提存8.45億元,提存後稅前盈餘9.9億元,稅後盈餘6.42億元;累計前6月合併稅前盈餘94.68億元,稅後盈餘75.15億元、EPS為0.75元,居金控獲利第二。中信金表示,6月獲利較5月減少58%,主要是美國子行提列呆帳,並依獨立鑑價公司評定價格,提列相關待售資產價值減損所致,惟其他核心獲利仍維持穩定水準,不過,累計 前6月稅後盈餘75.15億元,仍較去年同期3.53億元,大幅成長20倍以上,主要是去年同期提列雷曼兄弟連動債及美國子行資產減損所致,顯見今年一次性減損已明顯改善。
兆豐金在金控獲利排名第三,自結6月單月稅前盈餘為16.47億元,稅後盈餘則是14.63億元,累計上半年稅前盈餘是78.59億元、稅後盈餘為76.74億元,累計每股稅後為0.69元。
台新金自結6月份業績為稅後盈餘0.4億元,累計稅後盈餘39億元、EPS為0.6元,其中子公司台新銀行6月自結稅前盈餘18.0億元,由於最近一年來景氣回升,加上授信品質控管嚴謹,6月份逾放比為0.42%,覆蓋率為277.41%,但因認列營所稅調降產生之一次性影響數11億元,6月銀行自結稅後盈餘4.3億元。另外,台新金子公司彰化銀行亦因認列營所稅調降產生一次性影響數,台新金依持股比例相對認列投資損失2.2億元,不過,台新金也強調,法令改變所產生的的一次性影響,無關本業營運表現,而因稅率降低,未來台新金控稅後盈餘則可望相對增加。
至於日盛金6月稅後盈餘1.52億元,累計前6月稅後盈餘10.82億元、EPS為0.42元,不僅擺脫長期虧損印象,而且已連續6個月都獲利,其中在6月獲利中,子公司日盛銀獲利首次超越日盛證,銀行單月稅後盈餘1.54億元,證券則為2900萬元,主要是因為銀行標售不良債權的挹注。
開發金6月份自結稅後淨利6.21億元;累計1-6月自結稅後淨利24.61億元,較去年同期獲利成長61.7%,每股盈餘0.23元。開發工銀總經理兼開發金控發言人曾垂紀表示,隨上市櫃公司進入股利發放季節,加上適逢季底,認列轉投資子公司獲利,長期股權投資收益表現依舊穩健;另外,不良授信資產處理也有進展,有效貢獻6月份獲利。整體而言,工銀6月份單月稅後淨利6.51億元,累計99年1-6月份稅後淨利29.15億元,每股盈餘0.38元。
此外,國泰金、新光金由於帳上皆有遞延所得稅資產,須認列一次性的所得稅費用,導致6月營運表現不佳,加上6月台股陷入量縮狹量盤整,匯市波動仍大,國泰金、新光金6月單月轉虧。
國泰金因應營所稅調整,集團認列12.5億元的所得稅費用,其中壽險一次性影響約9億元,衝擊最大,加上6月台股、匯率波動等,國泰金6月虧損12.8億元,累計前6月稅後淨損9.6億元,EPS虧0.1元。不過,國壽初年度保費仍維持強勁成長,6月單月新契約保費收入達288億元,維持3成市佔率,上半年新契約保費收入達1806.7億元,年增74%,且獲利性較高的商品市佔率達49.2%,較去年底39.6%,提高近10個百分點。
新光金6月同樣呈現虧損,單月稅後淨損5.78億元,由於營所稅調降衝擊已於5月認列,6月虧損主要是壽險外匯評價損失、單月虧損8億元所致,使得新光金累計上半年稅後淨損29.61億元,EPS虧損0.3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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