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拍屋賤賣低於房貸 免課財產交易所得稅
日期:2009/04/02 08:35
房屋都被拍賣了,竟然還收到補稅單!法拍屋愈來愈多,原屋主最好能聰明舉証,可以避免被課稅。舉例來說,拍定價格五百萬,低於原始房貸八百萬,因為還房貸都不夠了,原屋主不會被課財產交易所得稅;如果能出示原始的購屋契約,例如一千萬,証明法拍反而產生虧損,未來三年,可以用來扣抵財產交易所得。(張雅惠報導)
一位台北市的納稅人,因為還不起房貸,九十五年有兩筆小坪數的物件被法院拍賣,拍賣價格合計五十一萬,結果被國稅局查到,直接按照房屋評定現值,算出財產交易所得,直接通知納稅人要補稅十五萬。這位納稅人不服,主張這五十一萬根本不夠用來償還銀行貸款,果真成功了,完全不用補稅。台北市國稅局副局長周賢洋說:
「拍賣價格沒有達到銀行抵押價格,一加一減就沒有差額了」
國稅局指出,法拍屋通常是用拍定價格,例如拍了一千萬,直接乘上房屋評定現值,例如在台北市,多半乘上百分之二十三,算出原屋主有兩百三十萬的財產交易所得,這筆所得必須併入個人的綜合所得,按照適用稅率算出應繳的稅額。
如果房屋被法拍,反而有損失,納稅人必須主動舉証,出示當初買的原始契約書,當年度和未來三年如果有財產交易所得可以用來扣抵;如果沒有原始契約書,也可以用房貸契約,用原始房貸金額當買進成本,不過,國稅局說,房貸金額是用來推估原始成本,推估出來的虧損,不能用來扣抵。
繳不出房貸被法拍 還被國稅局追繳稅款
日期:2009/04/02 00:55 方凡
因為不景氣,繳不出房貸而導致房子被法拍的情形,愈來愈多。但卻有人房子被法拍後,還要被追繳稅款的情形,讓民眾苦不堪言。不過,這是因為納稅義務人沒有申報財產交易所得而致,國稅局查核後認為,賣房子應有財產交易所得,應申報其他所得繳交所得稅,因為納稅義務人沒有申報,因而要求補稅。
據了解有名納稅義務人出售坐落在台北市的房屋後,並沒有申報財產交易所得。國稅局因此按房屋評定現值,依財政部核定標準,核定財產交易所得,但這名納稅義務人不服,申請覆查。
理由是他賣房子不僅沒賺錢,這筆房地產是被銀行聲請拍賣的,拍賣價款還不夠償還貸款,因此他完全沒有拿到任何價金,甚至還發生損失,國稅局不該對他課稅。
台北市國稅局向債權銀行,及依地方民事執行處通知、強制執行金額計算分配表資料記戴,進行查證後,確知房屋拍賣總額還不足以清償貸款,因此准予註銷財產交易所得。
雖然最後納稅義務人不必繳稅,但也費神費力,來處理複雜問題。台北市國稅局因此建議,避免麻煩最好的辦法,就是要檢具相關證明文件誠實申報,證明無財產交易所得,就不必課稅。
國稅局指出,納稅義務人的財產,如果是經由法院拍賣,納稅義務人要主張拍賣結果無財產交易所得,除了要提出交易時的成交價額,以及成本費用的證明文件之外,若未保留買進契約書及相關證明文件,還是可以依建物謄本記載,證明購置房屋是以貸款支付,且拍賣價額未達抵押權額,免課財產交易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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