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縣政府農業處表示,購買農舍應注意興建已滿五年
日期:2009/07/27 16:35
(中央社訊息服務20090727 16:35:24)最近有民眾向屏東縣政府陳情指出,購買了一棟農舍,向地政事務所申請保存登記,即建物第一次登記時遭到駁回,原因是原農舍所有權人興建農舍未滿五年即出售。屏東縣政府農業處提醒民眾,農業發展條例修正規定,要興建農舍後滿五年始能移轉。
農業處指出,民國89年1月28日「農業發展條例」修正公布生效後,農地開放自由買賣,只要具本國國民身分之自然人均可承受農地,不再以自耕農身分作為管制,間接形成購買農地興建農舍的鄉間休閒風潮。
農業處表示,民眾常因不熟悉法令規定,將興建未滿五年的農舍出售,等到申請銀行抵押貸款,向地政事務所申請保存登記時,才發現該棟農舍無法辦理保存登記。
農業處呼籲欲購買農舍的消費者,購買前應先檢視農舍的使用執照,查明該棟農舍興建日期,確認農舍興建後是否已滿五年再購買,以免引發交易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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