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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6月18日 星期五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業作業委託他人處理應注意事項」

保險業帳款催收委外 須申請核准
日期:2010/06/17 20:33

(中央社記者程韻璇台北17日電)近年來保險業將業務委託他人辦理的需求逐漸增加,為確保消費者權益,金管會訂定保險業委外相關規範,應收債權的催收作業委外,需向主管機關申請核准之後才可以辦理。

近年來保險業將部分業務委託他人辦理的需求漸增,為確保保險業委外作業品質及消費者資料安全,減低對保險業營運可能造成的風險及對消費者權益的損害,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今天通過「保險業作業委託他人處理應注意事項」草案,近日發布實行。

草案中明訂保險業可以委外處理的事項範圍,並規範保險業若要將應收債權的催收作業委外,須經金管會同意。

若受委託的催收機構涉及暴力經起訴,保險業者須立即停止委外,主管機關也得視情節輕重,終止委外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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