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汽車強制險 罰鍰將可分期繳
日期:2010/06/18 12:40 (中央社記者汪淑芬台北18日電)
交通部研擬「違反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事件罰鍰分期繳納規定草案」,未來民眾違反汽車強制責任險規定,罰鍰最多可分18期繳納。
交通部表示,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規定,未依規定投保者,處汽車所有人新台幣3000元以上、1萬5000元以下罰鍰;處機車所有人1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鍰;如未投保肇事者,處6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鍰,並扣留車輛牌照。
根據5月新公布的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部分修正條文,其中考量受處罰人因經濟或其他特殊因素無法1次繳納罰鍰,增訂授權交通部會同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訂定相關規定。
交通部路政司今天說明研擬完成的「違反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事件罰鍰分期繳納辦法草案」。
路政司指出,違反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事件受處罰人,因經濟狀況或因天災、事變或其他不可抗力致遭受重大財產損失,而無法1次繳納罰鍰者,可敘明理由向處罰機關申請分期繳納。
根據草案內容,受處罰人分期繳納期間,每期以1個月計算,參酌車輛定期檢驗日期及行車執照有效期間,總分期繳納期限不得逾18期,除最後1期外,每期繳納罰鍰金額不得低於500元,並得再申請延期繳納1次。
交通部預訂21日,邀集金管會等相關單位就辦法草案開會研商,獲共識後,將依規定公告實施。
汽機車強制險罰緩 可分期繳
日期:2010/06/19 00:07 【記者蔡明樺/台北報導】
交通部便民措施再一項,繼交通違規罰緩後,強制汽機車責任保險未依規定投保遭舉發罰緩的民眾,最快七月中旬可辦理分期繳納,每期一個月,最多分十八期,每期最低繳納金額五百元。
配合五月十九日總統公布的《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部分修正條文,交通部擬具《違反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事件罰緩分期繳納辦法》草案,二十一日將邀集行政院金管會等相關單位研商,行政程序走完,最快七月中生效。
交通部公路總局統計,九十六年各監理機關舉發的違反強制汽車責任險案件約十五萬五千件,未結案比例約四成九,九十七年未結案比例稍降為四成八,不過去年卻升高到五成一,將近五萬一千件未在規定期限內繳納罰緩。
交通部路政司長祁文中表示,規劃中的強制汽機車責任保險違規罰緩分期繳納方式,將比照交通違規罰緩,每期一個月,最多可分十八期繳納,得申請展延一期,每期最低繳納金額為五百元。
若民眾未按時投保汽機車強制險遭舉發,汽車可罰三千到一萬五罰緩,機車一千五到三千元罰緩,民眾於十到十四天內必須繳納罰緩,否則將收到裁決書,過程大約是一個月,接著移送強制執行,路政司表示,遭舉發的民眾在移送強制執行前,都可辦理罰緩分期繳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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