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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7月25日 星期日

保險商品銷售前程序作業準則第21條 核准 備查

連3年模範生 保德信新保單 免送審再延1年
日期:2010/07/25 02:41 記者陳碧芬/台北報導
工商時報

保德信國際人壽的新型保單免經官方核准之優勢,昨(24)日由金管會再度確認,可以延長到明(100)年7月底,成為唯一連續3年拿到此殊榮的保險業者。

金管會是依照「保險商品銷售前程序作業準則」第21條規定,就新型保險商品送審的作業,一旦通過金管會的嚴格門檻,可以在適用期間內,從原來應該經過「核准」的流程,得改以「備查」方式辦理。

為能簡化新型保險商品的審核流程,加速保險業者向市場推出新產品的時機,金管會自民國95年9月實施上述作業準則,原意是希望能簡化至少9成的新型保單申請作業。

能夠免送審的條件門檻,金管會指出,有保險業者本身的財務健全度,如自有資本與風險性資本比率達250%以上,經主管機關認可的評等機構評定達A+以上或相當等級以上,保德信人壽即獲得中華信評twAA+評等;在業務方面,業者未因違反保險法或該法授權所定命令受主管機關處分,第25個月基本保額的繼續率80%以上,以及申訴相關綜合評分值為人身保險業由低而高排名前30%等,這些均要在金管會審核的最近1年期間持續符合。

此外,就組織管理上,業者所僱用的全職專業資格證照簽署人員,需占送審保險商品之實際簽署人員比率75%以上,平日亦有推動社會公益工作,績效卓著。金管會表示,保德信國際人壽自97年7月起即符合所有嚴格條件,去年、今年再度連續獲得金管會認可,此次自今年8月1日起至100年7月31日止,均可適用此獎勵規定。

為能達成此措施實行的初衷,金管會鼓勵所有符合前述「一定條件」的績優保險公司,於每年6月底前均可提出申請,並期待藉由上述保險業獎勵機制之實施,以鼓勵保險商品創新發展,滿足市場需求。

金管會認可保德信人壽商品
日期:2010/07/24 14:08
(中央社記者林沂鋒台北24日電)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今天說,保德信國際人壽保險公司商品符合自有資本與風險性資本比率達250%以上等條件,獲得金管會認可。

金管會表示,為鼓勵保險業審慎送審商品,落實差異化管理並達示範效果,民國95年8月31日修正「保險商品銷售前程序作業準則」,新增第21條有關保險業符合「一定條件」者,送審「新型態保險商品」無須報經主管機關核准,得改為備查方式辦理規定。

金管會說,保德信國際人壽自97年7月起連續2年獲金管會認可符合規定的保險商品送審獎勵條件。

金管會說,保德信這次是因最近1年持續符合下列7項條件而再次獲得金管會認可,包括:自有資本與風險性資本比率達250%以上、未因違反保險法或該法授權所定命令受主管機關處分、第25個月基本保額繼續率80%以上、申訴相關綜合評分值為人身保險業由低而高排名前30%。

另外,僱用全職專業資格證照簽署人員占送審保險商品實際簽署人員比率75%以上、經主管機關認可的評等機構評定達A+以上或相當等級以上,以及推動社會公益工作績效卓著。

金管會也鼓勵符合「一定條件」的績優保險公司,每年6月底前都可提出認可申請,並期待藉由保險業獎勵機制,鼓勵保險商品創新發展,滿足市場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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