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開鍘!PEMG案缺失 5銀行暫停信託業務半年
日期:2010/09/10 00:47 記者顏真真/台北報導
被稱為「台版馬多夫」的吸金詐騙案的美國「保盛豐集團」PEMG案,金管會9日祭出重罰,包括華南、永豐、萬泰、安泰、台中商銀等5家銀行暫停信託業務半年,至於渣打銀行因在事件爆發後的兩週內,立刻擬定保護客戶權益措施,最後只糾正、不處罰。
金管會指出,由於華南、永豐、萬泰、安泰、渣打及台中商銀等6家銀行因受託以客戶委任的代理人身分,申購PEMG金融商品案涉有相關缺失,包括案關商品上架審核及引進過程,未詳實查證其保證契約的真實性及保證內容。
同時,這6家銀行對於此案所涉交易對手的相關背景,未於交易前詳實查核,也有未依規審視產品DM是否適法,即使有依規協助審視產品DM的適法性,銀行也沒有就商品上架及銷售流程暨相關銷售文件,規範法務單位應審查的範圍及權責,適法性審查程序及法令遵循作業難稱嚴謹。
此外,金管會表示,這6家銀行受託投資或以客戶委任的代理人身分,申購案關商品後,未確實針對資產池的真實性進行徵信及查證等缺失,因此,對於6家銀行的相關缺失,經核有礙健全經營之虞,依據銀行法第61條之1第1項規定得為相關處分。
金管會依銀行法第61條之1第1項規定,對這6家銀行核處應予糾正,其中華南銀行、永豐銀行、萬泰銀行 、安泰銀行、台中商業銀行停止辦理信託業務6個月,停止的信託業務範圍包括對自然人以特定金錢信託契約受託投資結構型商品,但已受託投資者不在此限;新增信託業法第16條之業務項目;申請分支機構兼營信託業務;開辦新種信託商品;開辦尚未依信託業法施行細則第6條至第8條所為的業務種類。
至於渣打銀行,金管會表示,由於該銀行在事件發生後,於兩週內立即擬定並執行客戶權益保護措施,因此,僅對該行處以糾正,不限制該行辦理信託業務。
PEMG案 5銀停辦信託半年
日期:2010/09/09 20:56 (中央社記者謝君蔚台北 9日電)
金管會今天表示,華南銀等 6家銀行受託投資申購保盛豐集團(PEMG)商品涉有相關缺失,依銀行法處以糾正,並除渣打銀行外,其餘皆限制停辦信託業務6個月。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表示,華南商業銀行、永豐商業銀行、萬泰商業銀行、安泰商業銀行、台中商業銀行、渣打國際商業銀行等 6家銀行委託投資或以客戶委任的代理人身分,申購保盛豐級團(PrivateEquity Management Group,簡稱PEMG)商品,涉有相關缺失,處以糾正,其中5家銀行停辦信託業務。
金管會指出,除渣打銀行外,對其他 5家銀行裁罰停止辦理信託業務6個月,業務範圍包括:對自然人以特定金錢信託契約受託投資結構型商品,已受託投資者不在此限;新增信託業法第16條業務項目,如有價證券信託、動產及不動產信託等;申請分支機構兼營信託業務;開辦新種信託商品;以及開辦尚未依信託業法施行細則第6至8條所為的業務種類。
金管會副主委吳當傑表示,停止6個月信託業務是「很重」的處罰,將在公文送達日起實施。
金管會銀行局副局長邱淑貞解釋,這6家業者所涉缺失包括在商品上架審核及引進過程,未詳實查證保險契約的真實性及保證內容;對於涉及交易對手的背景,未在交易前詳實查核;總機構的法令遵循主管未依規定審視商品DM是否適法,或雖有審視,但銀行未就商品上架及銷售流程及相關銷售文件,規範法務單位應審查的範圍或權責,且適法性審查程序及法令遵循作業不夠嚴謹等。
她指出,渣打銀行在事件發生後2周內,立即擬定並執行客戶權益保護措施,因此僅處以糾正,不限制信託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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