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政府間接持有股權 中視遭NCC開罰30萬
日期:2010/09/10 00:53 影劇中心/台北報導
中視日前因台北市政府「間接」持有股權,因此遭到NCC依法開罰10到30萬元,更被要求必須在一年內改善。對於NCC開罰,中視8日提出聲明稿,認為《廣電法》本身不夠周延。
中視表示現行法規原本就不夠完整,許多黨政機關,只是因為單純理財投資,而不是單純想要購買廣播、電視等媒體公司的股票,但目前的條文規定卻讓媒體在不知情的情況下,違反現行黨政軍退出媒體條款之相關規定。
聲明中也指出,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於審理前述聲請案件時,經清查中視文化公司之股權結構後,「意外發現」因台北市政府「持有」富邦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富邦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又持有」富邦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而富邦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復持有」中視之股權,中視「又」為中視文化之股東,導致台北市政府「間接持有」中視文化之股權。
因此,也使得中視文化提出「中視生活旅遊台」、「中視綜合台」、「中視戲劇台」以及「中視財經台」4台的申請,遭到NCC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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