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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0月20日 星期三

「全民健康保險醫事服務機構特約及管理辦法」10年不予特約 醫療改革基金會

2010-10-21
嚴懲A健保 十年內不特約
記者王昶閔/台北報導

針對違法詐領健保費的不肖醫療院所、醫師,健保局過去最重僅處以終止特約處分,1年後,即可再申請特約。為杜絕弊端,衛生署健保局日前祭出加重處分,對曾遭停約或終止特約後再度違約的累犯,10年內將不予特約,即使是更換人頭營業,也不能規避懲處。

更換人頭營業 也不能規避

健保局日前公告新版「全民健康保險醫事服務機構特約及管理辦法」,對於拒不改善、重複違約的院所或醫師,若2次以上被處以停約或終止特約,加重處分為未來10年內不予特約,違規醫師10年內不得申請健保給付。

健保局局長戴桂英指出,過去對於違反健保管理特約的醫療院所,輕則記點、罰鍰,若違規情節重大,才會停約1個月到1年,最重處分是終止特約,但違規院所1年後,仍可再度提出特約申請。

不過,戴桂英指出,新版特管辦法公告後,過去曾受到停約以上處分的醫療院所或醫師,不管是停約1個月、3個月、1年,只要再次處以停約以上處分,10年內將不予特約。

為了防止遭到停約醫療院所在遭到停約處分後,改換人頭醫師經營,鑽漏洞規避法律責任,特管辦法中特別規定,只要是同一地址的醫療機構,被停約或終止特約2次以上,就適用10年不予特約的最重處分。

高雄醫學大學附設醫院前任婦產科主任涉及為假罹癌病患開刀,詐領商業保險與健保費用,遭到檢調起訴,震驚台灣社會,該院婦產科遭健保局裁罰停約1年,扣抵1億5000萬罰款。

針對這類醫院內單一科別違規,健保局醫管組專門委員周士恒指出,今後若醫療院所內有單一科別連續遭停約以上處分3次,或不同科別累計5次,代表醫療院所管理有重大疏失,也適用10年內不予特約的最重處分。

健保局指出,若受罰院所在10年後申請恢復特約,之後卻又因違規而符合10年內不特約的要件,一旦真的出現這種極端案例,將永遠不予健保特約。

醫改會盼名單公布10年

醫療改革基金會指出,配合健保局10年不特約的重懲條款,立委應在二代健保法中,立法明定,違規醫療機構及行為人名單應至少公布10年,讓民眾就醫時,能掌握黑名單,避開地雷自保,也讓醫院知道來應徵的醫師,過去是否有違規案底,以免聘用後反遭處分。

詐領健保祭重懲 10年內不予特約
【11:20】
〔記者王昶閔╱台北報導〕

針對違法詐領健保費的不肖醫療院所、醫師,健保局過去最重僅處以終止特約處分,1年後即可再申請特約。為杜絕弊端,衛生署健保局日前祭出加重處分,對曾遭停約或終止特約後再度違約的累犯,10年內將不予特約,即便是更換人頭營業,也不能規避懲處。

健保局日前公告新版「全民健康保險醫事服務機構特約及管理辦法」,對於拒不改善、重複違約的院所或醫師,若2次以上被處以停約或終止特約,加重處分為未來10年內不予特約,違規醫師10年內不得申請健保給付。

健保局局長戴桂英指出,過去對於違反健保管理特約的醫療院所,輕則記點、罰鍰,若違規情節重大,才會停約1到3個月,最重處分是終止特約,但違規院所1年後,仍可再度提出特約申請。

不過,戴桂英指出,新版特管辦法公告後,過去曾受到停約以上處分的醫療院所或醫師,不管是停約1個月、3個月、1年,只要再次處以停約以上處分,10年內將不予特約。為了符合民眾期待,使讓違約情況減到最低,

為了防止遭到停約醫療院所,再遭到停約處分後,改換人頭醫師經營,鑽漏洞規避法律責任,特管辦法中特別規定,只要是同一地址的醫療機構,被停約或終止特約2次以上,就適用10年不予特約的最重處分。

高雄醫學大學附設醫院前任婦產科主任涉及為假罹癌病患開刀,詐領商業保險與健保費用,遭到檢調起訴,震驚台灣社會,該院婦產科遭健保局裁罰停約1年,扣抵1億5000萬罰款。針對這類醫院內單一科別違規,健保局醫管組專門委員周士恒指出,今後若醫療院所內有單一科別連續遭停約以上處分3次,或不同科別累計5次,代表醫療院所管理有重大疏失,也適用10年內不予特的最重處分。

健保局指出,若受罰院所可在10年後申請恢復特約,之後卻又因違規而符合10年內不特約的要件,一旦真的出現這種極端案例,將永遠不予健保特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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