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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0月28日 星期四

「職業災害勞工輔助器具補助標準表」103項輔具

擴大職災勞工生活保障,職業災害勞工補助及核發辦法修正
中央社訊息服務20101028 16:08:01

為擴大保障不幸遭逢職業災害勞工生活,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已於中華民國99年10月8日以勞保3字第0990140454號令修正發布施行「職業災害勞工補助及核發辦法」,另隨著輔助器具研發的進步,為保障職業災害勞工生活,對該辦法第14條規定有關的器具補助附表「職業災害勞工輔助器具補助標準表」,增修輔助器具類別、補助金額、使用年限及補助對象。

本次修法重點,除因應勞工保險條例部分條文於98年1月1日修正施行,配合修正部份文字,又因本辦法生活津貼、補助有關失能等級的認定是依該條例規定辦理,故明訂失能認定涉及新、舊法規的適用原則,而「職業災害勞工輔助器具補助標準表」修正是考量市面上輔具現況及符合職災勞工實際需要,除參考內政部、台北市、高雄市的輔助器具補助標準表外,並邀集各地輔具資源中心及專業領域專家提供建議,就原補助95項輔具補助類別、金額、使用年限及補充規定等予以綜合考量,計新增了13項職災勞工適用的輔具,刪除不適用的輔具,修正後總計有103項輔具提供補助,以期職災勞工有輔具需求時,能及早運用輔具並適時獲得補助以減輕負擔,增進身體機能早日康復。

另考量職災勞工復工後,不致因外觀的缺損引人側目造成心理調適困難,進而出現社會適應障礙,本次修正特別加入顏面部分輔具項目,計有醫療用假髮、遮瑕化妝品、義耳、義鼻及顏面補綴物等,協助職災勞工重返職場之路更加順遂。

相關資訊可在勞保局全球資訊網(http://www.bli.gov.tw)查詢到新修正的「職業災害勞工補助及核發辦法」及「職業災害勞工輔助器具補助標準表」。

勞保局自99年10月下旬起陸續寄發100年度勞工保險職業傷病醫療書單至各投保單位
中央社訊息服務20101028 16:16:47

勞保局將於99年10月下旬起開始通函寄發100年適用的「勞工保險職業傷病門診單」、「勞工保險職業傷病住院申請書」至48萬餘個投保單位,用以提供所屬勞工保險被保險人,於遭遇職業傷害或罹患職業病申請診療時使用,預計於12月中旬寄發完畢。如果投保單位未依規定將勞保職災醫療書單發給職災勞工就醫時使用,也不幫忙申請勞保職災醫療給付,職災勞工得自行至勞保局各地辦事處申請勞保職災醫療書單。

勞保局表示,勞工朋友如果在勞保加保有效期間,因遭遇職業傷病需門診或住院治療時,得持投保單位填發的勞工保險職業傷病門診單或住院申請書(以下統稱勞保職災醫療書單),連同健保卡及身分證件至健保特約醫療院所診療,可享有免繳納健保規定的部分負擔醫療費用,以及住院30天內膳食費用減半的優惠:但是,職災勞工自付的醫療費用如屬健保不給付項目,例如:掛號費、診斷書費、成藥費、特殊材料費、病房差額等,勞保局也不予給付。

勞保局特別提醒勞工朋友重視自己的給付權益,如果投保單位未依規定將勞保職災醫療書單發給職災勞工就醫時使用,也不幫忙申請勞保職災醫療給付,職災勞工得自行至勞保局各地辦事處申請勞保職災醫療書單,經查明屬實後發給;也可檢送自墊醫療費用核退申請書件,並敘明投保單位不願蓋章證明的理由,一併送勞保局審查辦理。

100年度勞保職災保險實績費率計算調整作業完成,將於99年10月底發函通知適用單位
中央社訊息服務20101028 16:11:04

依照現行規定,僱用被保險人數達70人以上的投保單位,即為勞工保險職業災害保險實績費率適用單位, 100年度勞工保險職業災害保險實績費率適用單位(98年7月1日起至99年6月30日止,平均僱用被保險人數達70人以上)應採計的職災費率己計算完成,共有9,740個投保單位適用實績費率制,其中減收職災保險費者6,258個,加收者2,582個,維持原費率者900個,勞保局將於99年10月下旬通知各相關投保單位。

為激勵雇主重視改善勞工安全衛生設施、提升工作環境品質,達到預防並減少職業災害發生的目的,以保障勞工安全,政府自85年起實施勞工保險職業災害保險實績費率制度。

依照勞工保險條例第13條第3、4項及勞工保險職業災害保險實績費率實施辦法規定,勞保局應每年計算適用單位所屬被保險人職業災害保險給付總額占應繳職業災害保險費總額的比率高低,調整該等單位的行業別災害費率。98年7月1日起至99年6月30日止,平均僱用被保險人數達70人以上的投保單位,為100年度勞工保險職業災害保險實績費率適用單位,其行業別災害費率應按其96年至98年職業災害保險給付總額占應繳職業災害保險費總額的比率高低計算調整,比率超過80%者,每增加10%加收其適用行業職災費率的5%,以加收至40%為限;比率低於70%者,每減少10%減收其適用行業職災費率的5%。

在實績費率制度下,職災發生率高單位須負擔較多職災保險費,職災發生率較低單位則負擔較少職災保險費,勞保局呼籲雇主應重視安全衛生設施及工作環境改善,減少職業災害發生,不僅保障勞工工作安全,兼可降低單位未來負擔職災保險費,實為一舉兩得、勞資雙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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