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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1月9日 星期二

壘球棒擊落3顆門牙判決烏日國中賠27萬餘元

上壘球課打落牙 判國賠27萬
聯合報╱記者白錫鏗、蔡佳妤/台中報導
2010.10.17 03:49 am

台中縣烏日國中盧姓學生2009年5月上壘球課時,站在打擊區後方觀看,被同學甩出的球棒擊中,打落3顆門牙,嘴唇縫十幾針,家屬聲請國賠,台中地院認定老師未採取安全措施、也未提供防護設備,判烏日國中給付27萬餘元。

盧姓學生家屬說,烏日國中是以操場作為壘球教學地點,且並未提供面具、護套、護膝、防護網,法官認為體育老師未確實掌握上課學生動向,顯有過失,判決校方賠27萬餘元。平均每顆牙9萬元,剛好用來植牙。

烏日國中校長宋淑娟說,老師當時有警告學生不要亂揮球棒,已盡督導義務,但學生不聽老師指示,導致意外發生。盧姓學生家長因為過了傷害罪的告訴期,無法對肇事學生提告,才會改而聲請國賠。

慢壘撲球撞隊友 美技要了命
聯合報╱記者何祥裕/台北縣報導
2010.11.09 03:00 am

慢速壘球竟然打出人命!某球隊陳姓外野手上月底飛撲接球時與隊友相撞,頭部受到重創,出現頭暈、嘔吐現象住院一周後不治死亡,檢方相驗後懷疑死者疑似顱內出血致死,將擇期解剖。

由於家屬不願追究與陳相撞的隊員責任,因此目前全案還沒有人列為被告,但家屬對於陳的死因有疑問,因此檢方決定解剖。

10月31日陳姓男子與參加的慢速壘球隊,到三重市重新橋下的壘球場比賽,擔任外野手的陳姓男子,當時在追逐一顆高飛球。

剛好另一名外野手也在追逐這顆球,想把球接殺出局,陳姓男子展現美技飛身撲向掉落的壘球時,與另一名隊友相撞,兩人都倒地且球也沒接到。

檢方調查,當時相撞的兩人都站了起來,現場球員說,兩人看起來都沒事,但陳姓男子回家後卻出現嘔吐、頭暈,與陳相撞的隊員隔天還打電話給陳,關心他的身體,陳也能接電話,但沒想到之後傷勢急轉直下,陳姓男子因為昏厥被送醫急救。

陳姓男子住院直到前天宣告不治,檢方相驗時,從頭顱外觀看不出有嚴重傷害,懷疑陳的頭部可能撞及到隊友的膝蓋,才會造成如此嚴重傷害。

法界人士指出,運動場上的衝撞是無可避免,本來就有風險,如果兩人因為接球相撞導致傷亡,只要是合理範圍內,恐難追究相關刑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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