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亂放的椅子絆倒受傷 原民會要賠
聯合報╱記者姜炫煥/即時報導
2010.11.23 06:03 pm
行政院原住民委員會外聘的張姓女員工,2008年1月4日上午11時,到原民會11樓會議室拿影印資料時,被放在影印機旁的折疊椅絆倒受傷;她認為原民會亂放椅子又未加設警告標誌,向士林地院聲請國家賠償。法院認定原民會未盡管理、維護責任,應負70%責任;張女未開燈即進入會議室,也應負30%過失責任,判處原民會應賠償19萬餘元。
絆到折疊椅受傷 告原民會獲賠19萬
聯合報╱記者姜炫煥/台北報導
2010.11.24 02:45 am
行政院原住民委員會外聘的張姓女員工,到原民會會議室拿影印資料時,絆到影印機旁的折疊椅而受傷,她認為原民會未管理好椅子,導致她受傷,提起國家賠償。士林地方法院今天判原民會應賠償張女19萬餘元。
2008年1月4日上午,張女到原民會11樓會議室拿影印資料,未打開電燈,直接走向影印機,絆到折疊椅摔倒,左腳踝骨折。她認為原民會任意放置折疊椅,導致她受傷,聲請國賠,主張原民會應賠償她醫藥費及精神撫慰金等共120萬餘元。
原民會則認為這間會議室,不是供大眾使用的空間,且張姓女子未開燈就進入會議室,才未看到折疊椅,張女本身也有疏失。
士林地院認為,這間會議室屬公有公共設施,裡頭的桌椅擺設、存放,原民會應負適當管理及維護責任;不過,張女未開燈就進入會議室,疏於注意,也要付30%過失責任。法院判決,原民會應賠償張女19萬餘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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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2月14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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