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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2月30日 星期四

臺灣13類場所強制投保公共意外險

校園公共意外險 擴大保護傘
2010-12-27 01:10
工商時報 記者楊筱筠/台北報導

北二都市公共意外責任險規定保額

教師2011年在校園中若受傷、將更有保障,原本未強制校園一定要附加投保的雇主附加條款,2011年2月起將強制實施,附加在公共意外險下,且保費不會更動,等於「產險公司免費送學校大禮」。

產險公司主管表示,教育部在2011年2月時,將會強制各級學校公共意外險附加雇主附加條款。也就是說,老師在校執行職務將會被納入公共意外險保障中,一樣採用每人體傷死亡200萬、單一事故2000萬、每一事故財損200萬計算。

產險主管表示,過往公共意外險保障的是公共場所的第三人,也就是雇主與員工以外的人。也就是說,包括教師在內的職員,若在校園中受傷,公共意外險是不予以理賠的。除非是在教學活動中,老師在活動中受傷,或死亡、責任起因於校方,那麼老師就可申請到理賠。

2011年2月起,將強制附加雇主附加條款,也就是說雇員若在校園中執行職務而死傷,也在保障範圍內。

產險公司表示,目前現行公共意外險是採全國學校統一招標,以縣市為區分點,2010年有6家產險公司負責。但是2011年起的公共意外險,標案將在12月最後一個星期開始招標,在某家產險公司因資格不符、不得參與招標情況下,將只剩5家產險公司參與標案。

事實上,公共意外險不光限制學校要投保,包括全台灣13類場所都要強制投保,但部分由於政府宣傳不力、加上沒有強力開罰,投保率相當低。

以某保險公司承作台北市公共意外險僅有500張保單、該保險公司市占率0.4%來看,粗估台北市投保保單僅有15000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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