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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2月28日 星期二

橋上墜地亡非故意自殺國泰人壽保險公司判賠250萬元保險金及10%遲延利息

「與上帝溝通」墜國道 判賠250萬
日期:2010/12/28 14:22

3年前國道麻豆路段發生一名李姓男子由陸橋上墜落國道,遭車輛壓死的案件,保險公司認為男子罹患精神分裂症是自殺死亡,但是最高法院審理後認為男子雖然有幻聽,但是他跑上陸橋是要和上帝溝通,不小心摔落的成份比較大,所以判決保險公司要賠250萬。

李姓男子由陸橋摔落國道麻豆路段上,可把過往的駕駛人嚇的半死,李姓男子不止當場摔死,遺體也被來不及煞車的車輛輾壓,家屬事後和保險公司打起官司,因為保險公司認為死者有幻聽,是跳陸橋自殺,不過家屬則說男子喜歡爬高看車流,認為這樣才能和上帝溝通。

官司1審認定男子是自殺,但是打到2審時,法官發現男子雖然有幻聽,但是經過治療醫師診斷他不會因為幻聽就自殺,同時驗屍發現男子應該是爬上陸橋護欄,看車流時身高超出護太多,一時興奮才不小心墜落,所以他的頭部和肩膀才會先著地,和一般故意爬過護欄,跳下自殺的情況不同,所以2審和3審判決,保險公司應該照規定理賠家屬250萬元。

橋上墜地亡 非故意自殺判賠
聯合報╱記者王文玲/台北報導
2010.12.28 03:14 am

成大碩士李俊賢3年前在高速公路高架橋上看車流燈光時墜地死亡,國泰人壽保險公司認為李因罹精神疾病攀爬高處而故意自殺,拒絕理賠;經過訴訟,最高法院認國壽無法證明李故意自殺,應給付李家250萬元保險金及10%的遲延利息確定。

李俊賢(35歲)2007年12月26日下午6時50分,爬上台南縣鹽水鎮往新營鎮國道一號的高架橋後,跌落到高速公路285公里500公尺處的南向車道,遭行經車輛輾過頭部死亡。

李和父親李江川分別在1991年、1998年、2000年以李為被保險人向國壽投保壽險和傷害險,以李的父母為受益人,但李在2007年底死亡,保險公司認定李非死於意外不理賠。

國壽指出,李長期有宗教狂熱,也有特殊的性別性向,才會故意自殺。因李的父親曾承認李說過上帝附身,要他時間到了就殉身,並要他觀看高速公路的車流,他聽垃圾車音樂與上帝溝通,因此獲得快感和喜悅。幾位證人也說,曾多次看到李站在高架橋上很危險。

1審支持國壽,判決李家敗訴,2審李家勝訴,國壽不服上訴,最高法院發回更審,台南高分院更一審仍判李家勝訴,國壽再上訴,敗訴定讞。

定讞判決認為,李在死亡前半個月就醫,醫院認李的病情有大幅改善,李向醫生表示,雖有幻聽要他去自殺,但他能分辨,不會照做,國壽無法證明李故意自殺。李究竟為何爬到高架橋後墜地,事後已無法得知李當時的想法,但依保險法規定,李須在精神正常下故意自殺才不能獲得理賠,李縱因精神失常而自殺,仍屬意外死亡。

墜落國道遭撞死 保險得賠
日期:2010/12/28 04:11
自由時報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

台南縣男子李俊賢從陸橋墜落國道遭車撞死,國泰人壽保險公司認為,李俊賢應是自殺,拒絕理賠;最高法院認為,保險公司無法證明李某是自殺,李俊賢應屬意外死亡,判保險公司理賠250萬元確定。

判決書指出,2007年12月26日晚間,李俊賢從中山高速公路鹽水路段上陸橋摔下被車撞死,保險公司認為,李某經常至高架橋上觀看高速公路車流燈光,且李俊賢曾自稱「上帝附身在他身上,上帝要他時間到就要殉身」,認為李某並非意外死亡拒理賠。

李某父母主張,兒子為紓解心情,才經常在陸橋上看車流,是重心不穩摔落國道,絕不是自殺,檢察官也認定李某是「意外死亡」,保險公司應理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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